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982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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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就此向李律师咨询。

李律师的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A.该临时用地应由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B.用地单位应当与赵村的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C.用地单位可以在地质勘查中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但应当取得赵村同意并支付相应费用

D.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依据该条规定,选项A的表述错在“应由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正确应为“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选项C的表述错在“用地单位可以在地质勘查中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无论是否取得赵村同意并支付相应费用,均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D选项的表述错在“一般不超过5年”,正确应为“一般不超过2年”;

选项B的表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是本题的正确选项。

第4题:

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错误的是:

()

A.《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C.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我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本题考点为基本法的修改程序。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的规定,据此A项中享有此权的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是其常委会。

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第5题:

韩某原户籍所在地为甲地,半年前将户口迁往乙地,后韩某因故未落户,因违反买卖合同约定未交付货物被起诉。

合同约定于丙地交付,原告住所地为丁地,本案的管辖法院()。

A.甲地法院

B.乙地法院

C.丙地法院

D.丁地法院

本题涉及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

依照《民诉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韩某虽从甲地迁往乙地,但未落户,其户籍所在地仍在甲地。

故本题选项为A。

第6题:

在某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是一名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按法律规定,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必须到庭。

但经两次传票传唤,该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对该法定代理人予以____。

A.罚款

B.训诫

C.拘留

D.拘传

D

本题考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见《民诉意见》第112条的规定。

第7题:

某外国公司在向我国政府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时,存在以下情况,请问其中哪一项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

A.该外资企业由申请人独家出资设立

B.申请人要求将该外资企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C.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将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但其产品仅有40%出口

D.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将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根据《外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3条第1款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

第8条规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根据以上规定,选项A、B、C符合中国法律规定,不当选。

第16条规定,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故选项D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当选。

第8题:

北京某公司经理王某携带以新加坡某银行为付款银行的汇票一张,赴东南亚办理业务,途中在香港不慎将该汇票丢失。

失票人王某请求保全票据权利适用何地法律?

A.中国

B.新加坡

C.中国或者新加坡

D.香港

第9题:

乙丙丁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甲9000元的财产损失。

甲和乙丙达成了协议,乙丙各向甲付2000元后,甲不再向乙丙追究责任。

在此情况下,甲如何追索?

A.剩下的5000元向乙丙丁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剩下的5000元向乙丙的任何一人主张赔偿

C.剩下的5000元可向丁请求赔偿

D.丁赔偿其应付的3000元

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

按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甲的损失是由乙丙丁的共同侵权造成的,所以乙丙丁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甲既可以要求乙、丙、丁三人中的任一人主张赔偿,也可以向三人中的任两人或者三者主张赔偿,内部份额依所给条件应为3千元。

本题中,对于由侵权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甲与乙丙达成协议,则应当尊重甲与乙丙之间的约定,且不妨碍甲要求共同侵权人丁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10题:

某日晚,甲拾得熟人乙的自行车,就给乙打电话告诉了他。

因天已经很晚,甲想将车放在小区的车棚里,但车棚已锁,甲只得将自行车推到自己住的单元楼下。

第二天一早,乙来取自行车,发现车被盗,乙要求甲赔偿。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A.由乙自己承担损失

B.由甲赔偿

C.由甲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

D.由乙承担主要责任,甲承担次要责任

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损害赔偿责任。

首先明确甲的行为性质,甲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其次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只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本人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题中,甲的行为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不承担责任。

第11题:

克森公司是甲国的一家国有物资公司,去年,该公司与乙国驻丙国的使馆就向该使馆提供馆舍修缮材料事宜,签订了一项供货协议。

后来,由于使馆认为克森公司交货存在质量瑕疵,双方产生纠纷。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使馆无权在丙国法院就上述事项提起诉讼

B.克森公司在丙国应享有司法管辖豁免

C.乙国使馆可以就该事项向甲国法院提起诉讼

D.甲国须对克森公司的上述行为承担国家责任

C

根据外交关系法有关规则,使馆在驻在国享有外交豁免权,该外交豁免权包括司法管辖豁免。

但是使馆可以主动放弃司法管辖豁免,利用驻在国司法系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乙国使馆有权在丙国法院就上述事项提起诉讼。

A选项不正确。

尽管甲国非乙国使馆驻在国,但克森公司是甲国公司,乙国使馆可以作为普通原告就该事项向甲国法院提起诉讼,C选项正确。

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在商事交往过程当中,一律不享有豁免。

因此,克森公司虽为国有物资公司,也不得享有司法管辖豁免,B选项错误。

国有企业在国际交往中仅是普通的商事主体,其行为非国家行为,公司应对其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甲国无须对克森公司的上述行为承担国家责任。

D选项错误。

第12题: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

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

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第13题:

甲因工作需要,向乙借用笔记本电脑一台,借用期间,因急需用钱,甲将该电脑以自己各义出卖给不知情的丙,言明价款5000元。

丙先付1000元,余款3日内付清。

丙取走电脑后,乙向甲要求返还电脑时得知此事,遂请求丙返还电脑,为此,引起纠纷。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将电脑卖与丙的行为无效

B.丙已经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C.乙有权请求丙返还电脑

D.乙有权请求甲、丙连带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无权处分合同不再是效力待定而是完全有效。

据此,甲将电脑卖与丙的行为有效,A项错误。

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乙无权请求丙返还电脑,也无权要求丙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善意取得制度要求相对人需支付合理的对价。

但是并不要求价款已经交付,因此,本题中丙已经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应选B项。

知识模块:

所有权

第14题:

美国一家以生产服装为主的知名公司,为开拓国际市场,方便业务往来,现拟在我国的几个大城市各设一个办事处。

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一项是:

A.该美国公司为设立办事处,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申请设立登记

B.为方便业务往来,该美国公司在办事处名称中未标明美国国籍

C.该美国公司在申请时提出各个办事处的活动不受该美国公司因合并、分立或破产、歇业而终止的影响

D.该办事处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对外债务以该美国公司拨付的资金为限来承担

《公司法》第200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A项正确。

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分支机构的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该分支机构的存在须以外国公司的存在为前提,如外国公司不存在,分支机构应予撤销;

同时,该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行为,视作该外国公司的行为,因分支机构的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归属于该外国公司。

参见《公司法》第202、203条。

第15题:

某幼儿园组织小朋友看电视,途中教师甲因取东西暂时离开,小孩乙将一硬物掷向电视机,致使电视机爆炸,溅起的碎片同时将另几名小孩划伤,造成电视机损失3000元,受伤小孩治疗费用8000元。

该损失应由谁赔偿?

A.乙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B.甲与乙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甲与幼儿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由乙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责令幼儿园适当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本题中,幼儿乙的父母为其监护人,其父母对乙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幼儿园的老师擅自离)f存在主观过错,对此,可责令幼儿园给予适当赔偿,故本题D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第16题:

甲男因与乙女感情不和而向法院起诉离婚,关于夫妻财产分割问题,某法院审理后得出了如下结论,其中错误的是:

A.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乙女的住房公积金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B.如果甲男是军人,则发放到其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属于个人财产

C.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乙女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如果甲男是军人,其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17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进行抗诉,应当:

A.在两年内提出

B.提交抗诉书

C.以检察长的名义提出

D.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审判监督程序。

参见以下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第186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第187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故只有B项为正确答案。

第18题: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

后来该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乙方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甲方赔偿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

甲方则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认为该仲裁条款随着合同的无效已失去效力。

在此种情况下,下列关于仲裁条款法律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合同无效,该仲裁条款自然失效

B.必须经仲裁委员会认定,该仲裁条款才有效

C.必须由人民法院裁定该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D.合同的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该仲裁条款自然有效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效力与主合同的关系。

《仲裁法》第19条第1款规定: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可见,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在主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及无效四种情况下,仲裁协议仍然自然有效。

第19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家从事运输业的合伙企业。

甲对其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依法可从事的行为是:

A.可以向乙转让其部分财产份额,但须取得丙的同意

B.可以将其财产份额出质给乙,但须取得丙的同意

C.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欠戊的借款时,甲可直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抵偿其欠戊的借款

D.可以转让其财产份额,但乙丙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20题:

某仓库为贸易公司保管一批彩电,价值100万元,保管费5万元。

贸易公司未按时付款,仓库留置了货物并通知对方,要求在两个月内付款,公司保证两个月内还清债务,仓库就让公司先提了价值90万元的彩电,两个月后,贸易公司仍未付款,仓库就把留置物依法拍卖,得款7万元。

在扣除保管费5万元和其他费用1万元后,将其余1万元退回公司。

公司表示此事未通知他们,他们不能接受仓库的处理。

在这一事件中,不合法的行为是:

()

A.仓库留置价值100万元的彩电

B.仓库让公司先提了价值90万元的彩电

C.仓库不通知公司即拍卖货物

D.仓库扣除6万元后才将1万元退回公司

留置。

《担保法》第85条:

“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依此,该仓库不应当将贸易公司的所有货物留置,而只能留置价值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的物品。

故A项为正确答案。

第21题:

甲公司引进乙公司的一项技术,签订合同时乙公司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对该技术有转让权,但合同签订后丙公司指控甲公司使用该技术生产产品的行为侵权,丙为该技术的合法拥有者被查证属实。

对此指控应由()。

A.甲公司应诉并赔偿

B.乙公司应诉并赔偿

C.甲、乙公司共同应诉并赔偿

D.甲公司应诉并向丙公司赔偿,再由甲公司向乙公司追偿

《合同法》第353条规定:

“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本题中甲公司为受让人,乙公司为让与人,当事人无约定时,由让与人承担责任。

第22题:

华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召开了临时股东会会议,会上对公司的增加注册资本的问题进行了决议。

该决议应当如何通过?

A.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C.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D.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法》第44条规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23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男方工资、奖金

B.女方以个人财产买股票取得的股息

C.男方应当取得但尚未领到的住房公积金;

D.女方系军人,其医药生活补助费

《婚姻法》17条规定了哪些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其中包括双方的工资和奖金。

《婚姻法》司法解释2中第1l条又就《婚姻法》17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了明晰。

其规定中包括BC项。

司法解释2第13条又明确了哪些财产不为夫妻共有,包括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故本题答案为D。

第24题:

曾某和左某的院子一墙之隔,曾某在自家院中种石榴树,石榴树枝伸展到左某院内。

左某在自家院摘石榴吃,因而和曾某发生争执。

曾某和左某争执的问题在民法中称为:

()

A.共同共有

B.相邻关系

C.按份共有

D.区分所有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25题:

某组建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投资双方协商的合营企业合同约定:

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中方出资400万元,外方出资600万元。

中外投资双方分两期缴资,则下列符合法律规定的有_________。

A.外方第一期出资120万元,并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B.外方第一期出资120万元,并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C.外方第一期出资80万元,并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D.外方第一期出资80万元,并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合同规定分期缴资的各方第一次出资不低于各自应缴额的15%,并就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第26题:

诉讼终结将导致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权的消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消灭

B.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第二审程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第一审程序相同,无须向第二审法院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

C.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不消灭

D.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当然取得第二审程序的委托诉讼代理权

诉讼终结将导致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权的消灭,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这里的诉讼终结绝对不是指整个案件的最后终结,所以BCD都是不对的。

第27题:

孙华诉贾玉侵权纠纷一案由一审法院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判决贾玉赔偿孙华医疗费等5000元,驳回了孙华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接到判决书后,贾玉上诉,孙华未上诉,但他在答辩状中向二审法院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对孙华的该项请求,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必须予以审查

B.应当予以审查

C.可以不予审查

D.一律不予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6条规定:

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第28题:

甲方与乙方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甲方为定作方,乙方为承揽方,双方约定由定作方甲方提供原材料,则承揽方乙方()

A.对原材料不负检验责任

B.如果发现不合格的原材料可以自行更换

C.如果原材料不合格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D.即使发现原材料不合格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合同法》第256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依此,只有C项是正确的。

第29题:

舒某,男,16岁,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不经舒某同意而对案件提起上诉的是()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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