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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选举制度的实践与思考文档格式.docx

只有让朝夕相处、知根知底的广大村民群众参与选举村党组织书记,充分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政治利益,才能把广大党员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党员选拔到村级领导岗位上来,才能更好地去带领广大群众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实践“xxxxx”重要思想。

可见,改革农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的产生方式,是扩大农村党内民主和基层人民民主,切实维护农村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途径。

(二)改革和创新农村党组织选举制度,是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和村民自治衔接的现实要求。

*年村委会直选之后,一些农村矛盾开始突出,权力角斗时有发生,党群干群关系也趋向紧张,村两委会冲突已是当前村民自治实践中的一个瓶颈问题。

据统计,奉化市*年村委会实行“海选”后,村两委会关系矛盾明显的村有63个,占全市11.07%。

如何改进农村党内的民主选举,拓宽群众民主参与的渠道,实现党内民主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协调好村两委会关系,已成为我国村民自治深入发展的关键。

当前,社会上有一种倾向,认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只能由几十个甚至几个党员选举产生,是党内事,无关村民事。

由于农村两委会的权力来源不同,两个组织的群众基础也不同,一些村民更信任与支持由他们自己直接选举产生的村委会。

一些政治素质较差的村委会主任,也以种种借口与党组织书记争夺领导权,造成两委会矛盾,严重影响村里工作,甚至出现不稳定局面。

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就是通过创新和发展农村党内民主,特别是改革和创新农村党组织选举制度来实现。

只有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党内民主中来,实现农村党内民主与基层群众民主的双向互动,形成农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的产生方式与村民自治相一致的民主机制,才是切实解决农村党内选举与村委会直选之间所产生的矛盾的最好办法,才能确保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三)改革和创新农村党组织选举制度,是扩大农村基层党内民主,保障广大党员民主权利的客观需要。

当前,在一些地方,党内民主发育程度不足,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得不够,党员对党内的事务的了解和参与很少,特别是党内民主选举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普通党员在实际选举中所享受的民主权利是不充分的,这既不利于党内民主的发展,又造成一些农村党员不关心党组织,从而影响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据抽样调查,农村党员不关心村党组织工作的达10.2%,不支持村党组织工作的达4.8%。

此外,由于选举的民主性、公开性、竞争性不足,普通党员和群众对党组织书记缺乏有力的监督,不利于增强村支书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

缺乏党内竞争,活力不足;

没有就职演说及承诺,容易导致党组织书记工作目标不清,责任心和主动性不强,动力不足;

因“官帽”xx上面,容易出现党组织书记对上负责多、对下负责少现象,压力不足。

因此,变革党组织选举方式,把民主选举的提名权、选择权还于广大党员,既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扩大党内民主的客观需要,也是广大农村党员和群众的一种普遍共识。

(四)改革和创新农村党组织选举制度,是巩固和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与发展的内在要求。

村党组织书记不仅是党组织的核心人物,也是全村村民的领头雁,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的产生,既是党内的事,又与全体村民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当前,一些村党组织书记能力弱、水平低,有的甚至办事不公,工作缺乏激情,党组织书记的威信和号召力下降;

一些党员干部的自身建设和形象不好,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减弱。

这些问题既影响了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又动摇了党的执政基础。

如何选准选好党组织书记,配强配好党组织班子,是切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成了部分农村党组织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加强党的执政基础,核心就是要不断巩固和扩大基层党组织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从当前的农村实际来看,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而基层党组织却是封闭选举的模式,依然缺乏公开透明,缺乏群众的广泛参与。

特别是在村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任用上,没有充分考虑党组织书记在农村的政治地位和工作性质,忽视了群众公认原则,致使一些村党组织书记得不到群众的普遍拥护,缺乏坚实的群众基础,已严重影响了农村党组织书记的权威和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因此,不断改革和创新农村党组织选举制度,充分保障广大党员的民主选举权利和村民群众的当家作主权利,已是加强党的执政基础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重要途径。

只有建立党员和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党内民主选举新机制,才能不断巩固、扩大农村党组织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有效维护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二、农村党组织选举制度创新——“公推直选”模式的实践分析

经过两轮直接选举村委会的民主实践,农民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村民自治的氛围越来越浓。

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的权利xx全体村民的赋予,在代表性与权威性上已与村党组织形成强烈反差,导致一些村党组织缺乏向心力,核心作用难以发挥,村两委会之间关系难以协调。

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使党员选举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符合群众的愿望,从*年4月开始,奉化xx委面对变化了的实际,主动适应新形势,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大胆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实行“公推直选”的方法产生村党组织委员和书记。

至今,这种方法已在132个村实施,群众代表参与人数达1万多人次。

较好地达到了党内民主和党外民主、党员意愿和群众意愿相统一,选准选好党组织书记的目的。

何谓“公推直选”,简单地说,就是群众预选+党内竞选+党员直选=信得过的党支部书记。

也就是说,在《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允许范围内,充分扩大党内民主,引入群众参与机制和竞争机制,由党员和群众公开预选村党组织委员和书记的初步候选人选,经乡镇党委审核后择优提名正式候选人选,通过竞职演说,在党内进行差额选举直接产生委员或书记。

主要工作程序是:

1、统一思想,精心准备。

一是调查摸底,宣传发动。

调查了解村党组织党内外基础和工作情况,摸清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积极向党员、群众宣传“公推直选”意义,特别是要统一在任村党组织委员的思想。

二是拟定任职条件。

主要包括: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xxxxx”重要思想,思想政治素质好;

懂经济,善管理,有技术,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

公道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民主,服务意识强;

开拓进取,勤政务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勤政意识;

文化程度较高,年富力强,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胜任繁重的农村工作等。

具体可结合各村实际予以明确。

三是确定参加预选的范围和对象。

参加预选的对象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村庄规模较大的村,群众代表的数量一般为党员的2倍,群众代表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村庄规模较小的村可以户为单位参加预选。

在实际操作中,各村在体现群众参与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前提下,也可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群众代表的数量。

四是制订预选和党内选举办法(草案)。

预选和党内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预选是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共同推荐党组织书记、委员的候选人初步人选。

党内选举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和委员。

五是成立民主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一般由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和上级党委代表三方组成,以3-5名为宜。

民主监督小组在选举过程中行使监督权,对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监督。

对选举过程、选举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确认;

对选举中的违法、违规现象,有权提出异议,有权向上级党委控诉。

群众代表不参与党组织选举中的监督;

党员代表如被确定党组织书记正式候选人,其监督职能也自行中止;

选举完成后,整个监督小组自行结束。

2、民主测评,公开预选。

一是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或以户为单位,对所有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二是公开村党组织书记和委员的任职条件,表决通过预选和党内选举办法。

根据任职条件,组织推荐村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初步候选人选。

预选形式一般有两种(不设委员会的村,就直接推荐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第一种是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初步候选人选一次性分层预选。

这种方法,采用“下加”办法,即把党组织书记初步候选人选同时列入委员初步候选人选,其中推荐为书记初步候选人选的票数可计入推荐其为委员初步候选人选的票数;

第二种是先预选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选,党内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后,再由党员、群众代表从村党组织委员中推荐村党组织书记初步候选人选。

3、严格审查,择优提名。

乡镇党委按照任职条件,对村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初步候选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然后根据党员群众预选情况,择优确定2名党组织书记正式候选人选,原则上按照得票的高低顺序确定;

村党组织委员则按不少于120%的比例确定村委员候选人。

同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向党员群众说明情况,坚决取消候选人资格。

4、演说答辩,平等竞争。

在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上,2名书记正式候选人选作竞职演说,阐明任职工作思路、任期工作目标等,回答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提问。

乡镇党委派专人对候选人选的竞职演说作正确引导和把关,对违反政策法规和村实际情况的,当场指出纠正,并请全体党员充分酝酿,以便作出正确选择。

5、依章选举,承诺就职。

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

具体根据不同的推荐办法进行。

一种是由党员大会一次选举分别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其中党组织书记选举票可以计入委员选举票内;

另一种是先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会,然后从2位书记正式候选人选中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

最后,新当选的书记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上作就职表态。

乡镇党委根据各村上报的党员大会选举结果,进行审核,并组织对新当选的书记在村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镇(街道)党委批准,发文公布。

如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取消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的,由乡镇党委组织重新选举。

6、制度配套,强化监督。

为保证“公推直选”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就职承诺,村里建立并实施重大村务公决制、村级事务听证制、村级财务每月公示制和村干部工作报告评议制等四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工作运行监督体系。

这种经改革和创新的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模式,不管在候选人产生方式、选举程序上,还是在群众参与、民主监督上都有质的突破,主要有六个创意:

突破点一,创新村党组织委员及书记初步人选产生方式,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实行公开“预选”。

坚持群众公认,给予包括农村党员在内的广大村民对党组织人选的初选权,这是开放式党内民主选举的一个基本原则。

“公推直选”模式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建立了群众参与机制,把农村党组织班子人选的初选权交给了广大党员和群众,由广大党员和群众直接预选村党组织书记及委员候选人选。

在具体操作中,为保证“公推直选”的质量,事先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议,以民主测评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全体党员的现实情况和民意程度。

在此基础上,公开党组织委员和书记的任职条件,然后根据任职条件,由广大党员和群众公开预选,直接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及委员初步候选人选。

突破点二,创新村党组织书记正式候选人提名方式,实行无候选人择优提名机制,实行“优选”。

“公推直选”创新了党组织候选人提名方式,改变了以往党组织书记正式候选人提名由组织提名的方式,把提名权交给了全村党员和村民。

而乡镇党委负责按照任职条件,将预选出来的村党组织初步候选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定向把关。

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消候选人资格,防止家族势力干扰选举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党员选拔上来。

在此基础上,根据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坚决杜绝变相等额选举的原则,由乡镇党委按得票数排列择优提名2名党组织书记正式候选人选,同时按不少于120%的比例确定党组织委员候选人选,一般乡镇党委提名不得违背民意(除资格审查不合格外)。

突破点三,创新选举机制和选举程序,充分引入党内竞争和公开透明机制,实行“竞选”。

“公推直选”又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在选举机制上,充分引入竞争机制,让所有党员在符合党章规定的前提下,实行党内公开竞争,改变了以往党员难以竞选的局面。

凡符合任职条件的所有党员都可以竞选村党组织书记,经群众预选后,提名2名正式党组织书记候选人进行差额竞选(除小村、党员人数少外),优秀者上。

同时,在选举程序上,“公推直选”公开了选举程序,解决了以往选拔任用上的“暗箱操作”的问题。

“公推直选”充分尊重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做到任职条件和资格公开、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公开、具体操作办法公开、预选结果公开、群众反映候选人的重点问题公开,变封闭式选举为开放式选举,体现了公平竞争的特点。

突破点四,创新村党组织书记产生方式,实施直接选举党组织书记机制,实行党内“直选”。

“公推直选”最大突破就是党组织书记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改变以往先选村支委,然后书记由上级党委分工确定的方式。

“公推直选”能有效防止出现上级党委决定与基层党内意愿、群众愿望不一致的情况,很好地实现了党员意愿和群众愿望的统一,提高了党组织书记的群众权威。

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

突破点五,创新党内民主选举监督方式,完善了党内民主监督机制,实行“监选”。

如果没有监督,选举人的权利可能很难得到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可能很难体现。

在“公推直选”中,创新设立党内选举监督小组,人员一般由党员代表、村干部和上级党委代表三方组成,对选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对选举中的违法、违规现象,有权宣布其无效。

对选举过程、选举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有权确认。

选举后,新当选的党组织书记在党员大会上作就职承诺,并于适当时候在群众代表会议上进行公开表态。

这很好地实现了民主选举与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

突破点六,创新农村党组织领导方式,健全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的保障机制。

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健全发展党内民主的相关保障机制,才能保证“公推直选”有生命力。

因此,在创新“公推直选”模式的同时,还必须丰富党内民主的实现方式,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和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紧紧抓住“决策、管理、财务、评价”这四个关键词,创新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在决策上,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实行重大事务公决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

在管理上,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村级事务听证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

在财务上,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村级财务按月公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在监督上,进一步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干部工作报告评议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

这样把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交给群众,变“为民作主”为“让民作主”,既调动党员和群众参与和管理村里经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又对“公推直选”出来的党组织书记进行动态监督,促进党组织书记增强工作责任感。

三、“公推直选”模式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公推直选”选举制度的实施,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取得了村民、党员和上级党组织“三满意”的良好效果。

它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在于:

(一)理论意义

1、“公推直选”更能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合法性基础,它解决了我们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问题。

基层党组织不仅要保证完成好执政党的任务,而且更要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赞同,这样党的执政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

如果群众不认可你,农村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就会不牢固,就会缺乏合法性的执政基础。

“公推直选”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它让不同社会阶层的村民代表对党员投信任票,参加预选,使农村党组织的领导者取得群众信任和支持,巩固和扩大了农村党组织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增强了党在农村的影响力,使农村党组织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有效地维护了基层党组织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上下结合”的选举形式增加了广大村民主人翁的责任感,使他们感到不但可以选村委会干部,而且可以选党的干部,看到自己信任的人当选,气顺了、心齐了,对新班子的工作能够给予更多的理解、信赖和支持,优化了农村党组织的工作环境。

农村党组织书记及成员通过村民信任票后,他们自觉把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增强宗旨意识和服务观念,时时想着村民信任我、支持我,从而更多地依靠联系群众,更多地为群众谋利益,这个意义非常深远。

2、“公推直选”更能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它解决了执政党与自治组织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解决了村两委会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的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差距问题。

在农村基层组织中,最基本的关系就是村党组织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问题。

自从实行村民自治以后,在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关系上,由于权力来源的不同,现实中出现两种倾向:

一种倾向认为村委会是广大村民选出来的,更有群众基础,更有领导权威,这样一来,村委会就不在乎党组织的领导,有些党组织则放弃应有的领导权,只管党的事务,管党员,对行政事务过问的比较少;

另一种倾向就是法律规定党组织是基层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党领导一切,造成一些党组织过多地干预村务,过多地包办村委会的工作。

这两种倾向表面上是争夺权大权小的问题,其实质是谁更有代表性和权威性,谁更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党对村里的重大事情不能够不管,如果只管党内的事情,就无所谓是执政党。

但如果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工作,那也不利于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

“公推直选”有效地解决了村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权威问题。

经过“公推直选”,农村党组织与村委会有着相似的群众基础,村党组织书记能更好地行使第一领导责任人的职责,这样一来,村委会就能够自觉地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两委会班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巩固了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提高了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公推直选”更能体现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它丰富了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促进了人民民主的开展。

在村民自治的新形势下,运用“公推直选”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和委员,最大限度地支持和保障广大党员群众充分行使真正的、广泛的民主权利,发挥了基层党组织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带头示范作用,让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实行“公推直选”,既推动了农村党内民主的发展,从一个重要方面拓展了基层民主,丰富了基层民主的内容,提升了基层民主的层次,又有利于引导村委会公正、民主、有序地选举,提高了基层民主的发展水平。

“公推直选”也是对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及其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创新的尝试,是一种操作性强、便于在实践中运用推广的新型民主模式。

“公推直选”改组织提名为公开竞争,改“伯乐相马”为“赛场选将”,既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又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准确性,使一大批德才兼备、有群众基础的优秀党员脱颖而出。

实践证明,“公推直选”是一种符合广大农村实际、形式内容效果俱佳的民主形式,是农村基层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益尝试。

4、“公推直选”更能体现党管干部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它实现了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

坚持党管干部是我们党的一个根本原则,党的干部的选举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

同样,坚持群众公认也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要求,得不到大多数人认同的,不能选拔到党的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公推直选”较好地解决了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原则结合的问题。

在“公推直选”中,党管选拔方向,管干部任用条件,管选举程序,管资格审查,定向把关,把优秀党员选拔出来,很好地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

同时,把党的干部放在群众当中,由群众来民主测评党组织和党员,预选出有群众基础的党组织初步候选人选,参与公开质询正式候选人等,也很好地体现了群众公认原则。

此外,实行与“公推直选”相配套的“农村工作四项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党的领导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这三个方面统一的问题。

对一些重大的事情,首先要由党组织提出来,体现它的领导作用,但是一些重大的事情要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民来作主选择,群众可以补充、修改,甚至可以否决党组织提出的议案,这样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了,统一起来了,既体现了党的领导作用,又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二)实践价值

实例一,“公推直选”有利于扩大群众基础,提高农村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公推直选”以更为民主的选举方式,把群众信任、党员拥护的人选拔到党组织领导岗位,使村党组织拥有了更广泛的群众基础,有效地解决了村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权威问题,克服了一些村党组织与村委会“两张皮”的现象,提高农村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裘村镇杨村村是全市较有名气的“疙瘩村”,村庄规模大,人际关系复杂,派性严重,党组织战斗力弱,以致于*年村委会换届时选不出村委会主任,*年初选举出席镇党代会的党代表又未成功。

“公推直选”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后,新的党组织班子团结务实,精神面貌有了可喜的变化,*年村委会换届工作相当顺利,村委会主任一次性选出。

群众直接感受的是,多年遗留的土地征用款拿到了,海塘养殖与农田种植间的进出水矛盾因机埠修建而解决了,自来水工程维修好了,干部私包工程的现象不见了。

西坞镇金峨村在“公推直选”前5天发布公告,推荐那天,在家的158个户主全部参加一户一票推荐活动,原村委会主任周康健以群众推荐128票,党内全票而当选党组织书记。

去年4月20日,村里就村前溪坑综合治理工程及招投标办法进行民主公决,90%以上的外出人员回来参加。

从外地特意赶回来的村民余国达说:

“选举书记我投了推荐票,今天回村参加公决会是为了表示我对康健书记工作的支持。

实例二,“公推直选”有利于增强党组织书记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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