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作协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会员两方协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6777775 上传时间:2022-11-2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30.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作协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会员两方协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中国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作协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会员两方协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中国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作协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会员两方协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中国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作协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会员两方协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中国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作协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会员两方协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国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作协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会员两方协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中国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作协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会员两方协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作协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会员两方协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国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作协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会员两方协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联系电话:

法人客户填写: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

法人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大宗商品父易市场,本协议

以下条款均简称商户,与甲方签署了协议编号为

《中国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作协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两方协议)》根据《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两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协议两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是依托甲方支付结算渠道及资金监管系统,为乙方提供业务服务的管理平台。

通过甲方资金监管服务结算平台,可为乙方提供资金结算等服务。

第二条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的一切服务及交易活动都受本协议规则的约束。

中国光大银行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资金监管服务的内容、操作流程、客户须知或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涉及收费或其他客户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于正式对外公告后施行,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光大银

行与客户间协议约定的有效修改和补充。

甲方需在调整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前通知乙方将要调整的有关内容,如果乙方不同意接受光大银行的调整内容,有权向光大银行申请终止交易资金监管服务。

乙方既

不申请终止服务,又继续使用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的,视为接

第二章术语与约定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第三条会员指定结算账户:

是指乙方为了参与交易资金监管结算,在甲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活期账户,用于入金、出金等资金划转。

第四条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

指甲方为商户开设的用于存放乙方交易资金的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需与商户自有资金账户严格区分。

甲方柜台端不支持该账户的转出及取现交易,销户时利息划转除外。

第五条入金:

是指乙方将资金存入商户在甲方开立的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的过程。

第六条出金:

是指商户在取得乙方授权后,根据乙方要求,将资金从商户的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划转至乙方指定结算账户的过程。

第三章双方声明

第七条甲方声明如下:

(-)甲方是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开展乙方交易资金划拨的必要条件与资质,能够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

(二)甲方为乙方开办该项业务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甲方仅根据通过商户系统发起的资金划拨交易指令进行处理,不参与到乙方与商户或乙方与其他交易会员之间的交易中,也不对乙方与商户的其他交易会员之间产生的交易纠纷负责。

(四)乙方知悉

甲方已与签署《中

国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作协议》(大宗商品交易市

场两方协议)》,乙方应从商户获取协议文本,仔细阅读相关的责任条款,准确理解各方责任。

(五)甲方柜台端不受理商户的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转出及取现交易,销户时利息划转除外。

第八条乙方声明如下:

(-)乙方具有合法的交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二)乙方具有合法的参与签约商户进行交易的资格,不存

在该商户规则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三)

乙方在商户与会员的业务开通协议

《中授权商户对乙方的指定结

算账户进行资金划转和信息查询。

(四)乙方授权甲方接受来自签约商户系统转发的资金

划转指令和信息查询指令,且甲方可依据商户发起的资金划转和信

息查询指令对乙方的指定结算账户与商户的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

户(账号:

名:

)进行相应处理,实现乙方指定

结算账户与商户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间的实时划转。

(五)乙方保证其向甲

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乙方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和商户;

否则,乙方对由此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六)乙方保证其交易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七)乙方同意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参与的交易市场中的交易规则,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有关交易和法律风险。

第四章服务内容

第九条乙方应首先在商户开立会员资金账户,并经商户成功备案。

如果乙方指定的结算账户系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时,乙方需通过柜台签约本协议或登陆甲方网上银行进行账户激活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条商户受理乙方开通、变更和撤销的申请,并将确认可参与商户交易的乙方信息发送至甲方。

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中国光大银行大宗市场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会员签约(变更)申请表(法人客户版本)》或《中国光大银行大宗市场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会员签约(变更)申请表(个人客户版本)》中提供的签约(变更)信息和商户提供的乙方签约(变更)信息进行核对,只有双方信息一致时,甲方可为乙方在柜台渠道签约激活大宗商品市场交易资金监管的业务。

乙方如果需要通过商户发起入金申请,需要在本协议中开通客户端入金功能。

第十一条甲方的柜面及网上银行渠道均提供乙方入金、信息查

询服务,但不提供出金服务。

第十二条乙方通过甲方网上银行办理入金业务时,甲方需验证乙方的数字签名信息。

第十三条乙方出金须由商户系统发起交易指令,甲方接受交易指令并对收款人户名与乙方户名进行同户名一致性校验。

第十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入金、出金服务,同时由商户系统根据乙方授权的资金划拨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的交易会员交易账户余额。

第十五条乙方如通过现金、支票等方式入金时,则入账凭证的

摘要中须按甲方要求注明会员信息。

第十六条乙方在办理出金交易时,须保证交易资金不超过其在商户的交易保证金余额。

如岀金金额超过相关账户余额而导致资金无法划转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办理出金交易需经商户审核通过,由于商户审核延误或未审

核通过,导致延误出金或未岀金的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可通过商户系统查询其交易保证金金额乙方也可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查询乙方结算账户余额及交易明细等信息。

第十八条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

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向商户计付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存款利息和自有资金账户存款利息。

乙方同意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生成的利息归商户所有,利息由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划转至商户在甲方开立的自有资金账户。

第十九条乙方可在商户有效交易时间内进行交易,有效交易时间段由商户规定的交易时间和商户系统在甲方系统中签到时间共同约束。

交易时间,即商户系统在甲方系统成功签到之后至签退之前。

第五章业务收费

第二十条乙方在商户进行交易时产生的交易手续费,由商户向乙方收取,甲方对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不承担责任。

第二^一条甲方可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项目和标准等内容收取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依据法律法规调整费用项目和标准等内容的,公示后可不再另行通知乙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称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第六章业务变更和撤销

第二十二条乙方需变更交易会员指定结算账户的,应通知商户并办理相关手续,商户同时应将变更信息及时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乙方若在商户的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中存有余额,则应将全部资金进行出金后方可撤销与甲方的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关系。

第七章各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妥善保管密码及数字证书,任何使用乙方密码、数字签名进行的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乙方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乙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或数字证书遗失、被盗、遗忘等对其造成的损失,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五条由于商户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与甲方有关约定,或商户在甲方开立的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划拨资金,因此导致的纠纷以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由于商户向甲方发送错误的签约(变更)信息、入金、出金、冻结、强行付款等交易指令,因此导致的纠纷以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商户负责受理乙方通过商户渠道发起的业务请求。

乙方授权并认可商户方向甲方发送的交易指令,乙方交易指令须经商户有效验证。

第二十八条商户发往甲方的交易指令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合规。

否则,商户对由此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商户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中的交易资金归会员所有,除依规定用于会员的结算交易手续费等资金的收付外,商户不得擅自挪用。

若商户挪用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中的资金,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划拨会员交易资金的,商户对由此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或商户在有效交易时间段之外下达指令的,产生

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甲方需按国家法律法规、与商户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办理入金、出金等交易。

第三十二条甲方对乙方的开户资料及在甲方发生的账务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非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另有规定或经乙方同意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三十三条由于非甲方的原因所造成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战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无法按约定为乙方或商户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由于乙方所在商户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与甲方有关约定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交易,因此给乙方

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纠正,乙方未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使用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一)甲方发现乙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二)乙方有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三)乙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四)乙方有未履行交易义务等违约情形。

(五)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合法情形。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商户市场的交易规则、甲方相关业务规则或者本协议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因甲方或商户违反本协议约定而应向商户或甲方承

担违约责任的,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应按照双方签署的《中国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作协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两方协议)》中“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所约定的内容执行。

第三十七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商户三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签署后,如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

章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有关条款与法律、监管规章、交易规则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甲方发出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可以是书面送达通知或公告通知。

第四十条本协议自乙方书面签署并提交我行审核通过时成立,有效期自柜面正式受理该协议之日起至商户受理乙方撤销参与该商户的申请,并将相关信息发送至甲方之日止。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