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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本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在文中均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

年月日

目录

摘要……………………………………………………………………………3

关键词…………………………………………………………………………3

一、当前农村普法工作中的问题……………………………………………3

(一)基层领导重视不够……………………………………………………3

(二)干部群众积极性不高…………………………………………………4

(三)普法效果不好…………………………………………………………4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4

(一)对普法的认识存在欠缺………………………………………………5

(二)农村工作的客观实际…………………………………………………5

(三)普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性问题…………………………………………5

三、加强农村普法工作的对策建议…………………………………………6

(一)强化普法思想认识……………………………………………………6

(二)农村工作的客观实际…………………………………………………6

(三)保障普法人员经费……………………………………………………8

四、结束语……………………………………………………………………8

参考文献………………………………………………………………………8

致谢………………………………………………………………………………8

学生:

指导老师:

宿一兵

(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长沙410128)

摘要:

加强农村普法工作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改善新农村工作的社会环境,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就很好地体现了新农村建设的“乡风文明和管理民主”,同时也是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农村社会成员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

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之一。

通过20多年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县农村法律工作水平,农民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为推进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农村普法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领导重视不够、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和普法效果不是很理想三个方面。

通过深入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干部群众的思想意识没有跟上,二是农村客观实际,三是普法的体制机制问题。

对于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推进普法的良性发展,主要从强化思想认识、丰富工具载体和保障人员经费三个方面来努力。

关键词:

农村普法;

问题;

对策

一、当前农村普法工作中的问题

从“一五”普法起到现在,通过二十多年的普法工作的开展,广大农村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明显增强;

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

但就我县而言,农村的普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就当前农村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基层领导重视不够

乡村领导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借口发展经济工作,把普法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

认为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观念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

具体来看,首先是少数领导和干部不够重视。

普法对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但是,一部分乡镇领导和乡村干部认为只要搞好了经济建设,普法等其他工作只是形式和配角而已,也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只要搞好了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和社会治安防控,保证不出现综治工作“一票否决”的情形就可以了,普法是软指标,导致对此项工作疏于领导,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才来做。

甚至有的干部误认为农民学好学精了法,更会与政府对抗,干部会更难做工作。

其次是部分群众认识不高。

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农业生产效益不高,农民们整日忙于打工挣钱,忙于搞经济建设往往忽视了对法制的了解和学习。

加之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千百年来只认人治、只讲人情、只靠武力、不靠法制的封建思想残余在部分农民身上仍然还保留着。

这样一来,在农村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就可想而知了。

(二)干部群众积极性不高

农村普法教育、基层法律工作机构的财政资金缺少,农民学与不学没有硬指标,没有制度约束,造成农民对普法抱着被动、冷漠的态度,存在着回避、应付的情况。

导致了普法教育并不能真正地走进生活、贴近生活。

农村普法教育就容易继续停留在表层,更谈不上守法了。

作为农民最信服的村干部,他们对普法工作的抵触情绪使得普法工作失去了源头上的积极性。

一个重要的表现是广大农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不高。

由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市场经济化程度不高,广大农民深受传统伦理思想的影响,缺乏法治传统和权利意识,对法律的需求在整体上比较低。

法律对农民来讲是遥远的事情,并非生活必需,自然学法热情不高,致使普法教育效果大打折扣。

(三)普法效果不好

农村普法教育方法简单,形式单一,有的甚至走过场,普法未能真正进入农村,没有触及边远地区农民。

新的办法不是太多,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

有时候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

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很多农民未必能看得懂,根本达不到预期目的。

受此影响,多数农民原本文化知识就少,从事的工作也大多与书本无密切关联,而普法势必让农民面对那些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农民往往因感到法律知识学不懂、记不住而更没有学习兴趣,学习主动性积极性都大打折扣,普法效果也就可想而知。

同时,一些农民不是不想学法,而是觉得学法没用,不是对学法没兴趣,而是对法律没信心。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对普法的认识存在欠缺

有部分领导认为:

“现在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哪个抓你那个普法,普法又没法当饭吃”。

片面理解党和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内涵,把经济工作与普法工作对立起来,只强调一手而忽略另一手,是典型的形而上学。

对农村普法工作的认识不够,其原因除了当前重GDP、轻社会工作的大环境外,还表现在这些方面。

感到普法工作不好抓,领导层对普法工作真正重视不够。

农村点多面广、人数多,开展工作很困难。

目前,农村人口主要集中在乡镇以下,乡镇对普法工作担负主要责任,而乡镇本身要担负各类工作,普法只是其中一件事,虽将普法工作被纳入乡镇考核范围,但比起经济工作,所占分值低。

因此,许多乡镇和村的领导层认识不高,不够重视。

认为把精力过多投入到普法工作不值,没有抓经济工作见效快。

于是没有真正把普法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当中,临时想起临时办,检查来了即时补办。

(二)农村工作的客观实际

农村普法工作面广量大,普法对象集中难。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税费改革后,农民忙着种自己的责任田,不愿将自己的时间耽误在学习上。

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民经济意识的进一步增强,大量人员进入城市寻找工作,普法对象更难集中。

受普法对象、普法条件的限制,在广大农村普及法律教育,客观上存在一些难以逾越的难题。

农村地广人多,居住过于分散,开展集中教育难。

特别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机构改革后,行政直接对农民的约束力 

降低,农民有了更多的自由,导致农民集中难,有些地方群众会都组织不起来,谈集中培训更不易。

农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普法效果不理想。

多数农民原本文化知识就少,从事的工作也大多与书本无密切关联,而普法势必让农民面对那些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农民往往因感到法律知识学不懂、记不住而更没有学习兴趣,学习主动性积极性都大打折扣。

(三)普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性问题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原有的一些普法方法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实际情况。

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原来固有的社会教育方式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农民群众不再满足于“小册子”、“灌输式”的教育模式,需要的是那种直观化、时尚化、大众化、多样化的普法方式。

普法工作者队伍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与目前的普法实际不相适应。

乡村普法工作专业队伍几乎没有,工作中只局限一般的宣传,而缺乏灵活、有效的创新能力。

宣传缺乏系统性和制度化。

每次搞大型宣传,总是针对某个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条例,或是针对某一个纪念活动集中宣传一下,宣传过后,就放在一边。

至于其他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很少宣传,容易使群众知此失彼,只记得一些新内容,没有把握全盘,导致看问题、解决实际问题、运用法律都存在着片面性。

三、加强农村普法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普法思想认识

一是要领导重视。

领导干部既是普法教育的领导者、组织者,又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必须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措施,将其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

普法工作要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建设和深化农村改革这个中心来开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把普法工作渗透到经济建设和农村改革的各个环节中去,才能充分体现法制对实践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在普法工作中,着重宣传合同、土地承包、土地管理、房屋拆迁、劳动用工、环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等与开发建设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挥法制宣传在经济建设中的先导作用。

三是加强宣传。

农民是“五五”普法的重点对象,要广辟渠道,大力实施“法律进农村”工程。

加强对农村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党员骨干等的法制教育,结合检察机关举报宣传、检务公开、带案下访巡访试点等工作,重点组织学习宣传与农村工作、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业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等。

深入农村偏远山区、田间地头,送法进村,入户宣传,扫除普法的死角、盲点,倾听农民的心声,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使普法真正深入农村千家万户。

只有贴近农村实际,适应农民需求,农民需要什么法律就重点宣传什么法律,农村的普法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丰富普法工具载体

更新观念,使宣传形式更加符合时代性。

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人们的精神需求和文化素养也在潜移默化的提高。

为此,我们在法制宣传形式上也要及时的更新观念,把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向市场化运作方面进行探索,并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

在这方面,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已成为我们所广泛采用。

如法制文艺、法制故事串讲,寓教于乐,寓教于说,法制教育电视片、法制教育广播、法制教育报刊专栏,使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入到社会的角角落落,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中。

更新内容,在探索人们的需求中寻找宣传的突破点。

在普法中要紧密结合人们的需求和社会变化,结合人们关注的、人们常用的法律法规灵活地进行学习和宣传,使法律真正为民所学,为民所想,为民所用。

求实效上下功夫。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一定要把功夫下在讲究实效上,必须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一是讲究实际性。

农村的普法宣传,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必须要讲究实际性,让农民群众在大众化的、直观的、贴近生活的宣传中去了解掌握与他们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二是注意农村普法教育的层次性。

对有一定文化知识的普法对象,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有奖问答等,调动他们学法的积极性;

对缺乏文化知识的普法对象,力求以发生在他们周围的事例,以案释法,让他们在眼前的案例中了解其中的法律知识。

三是注重宣传教育形式的多样化。

农民的受教育途径很多,在调解纠纷、解决难点、热点问题中讲清法律知识,依法找到解决矛盾的途径,既调解了矛盾,又得到了法制教育;

在上访农民中,也注重宣传法律知识、党的政策等,使农民的上访问题能得到妥善处理。

即:

一是充分利用空闲时间和农闲季节组织村民开展学法活动。

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村民集体学法”活动,坚持“抓两头,促中间”的好做法,调动村民学法的积极性,增强学法效果;

二是组织村里有威信的老人、学法明白人、中心户长带头学法活动,带动村民共同学法,充分动员学生带法回家开展父子母子同学法,小手牵大手等学法活动,推动农村普法教育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是组织开展以“法律进万家”为主题的送法下乡活动,把法制展板、法制文艺、法律咨询法律服务送到广大农村,送进千家万户,让村民在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中受到法制教育。

攻克“四道难关”。

一是以家庭、学校为普法阵地,攻克认识难统一关,提高村干部和村民对普法教育的认识,积极组织探讨案例、以案示法,以案解案,使之达到剖析一案教育一遍,起到浅易默化的普法教育作用;

二是拓宽宣传渠道,攻克农村普法对象难集中关。

充分利用传统节日和农村婚丧嫁娶,红白喜事等有利时机把法律知识编成歌词串词广泛传唱,起到寓教于乐的作用;

三是因地制宜,攻克农村学法时间关。

针对农业生产季节特点,不适时机随湾就块组织村民学法,努力做到生产、普法两不误;

四是适应村民需求,攻克农村普法内容难理解关,从帮助村民解决法律疑难问题入手,将普法教育与依法解决村民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容学法用法之中,使村民真正学到与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在普法形式上,可采取以案说法,图片解法,组织旁听审判,反面典型现身说法,法制文艺演出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把法律条文编成通俗易懂的素材,顺口溜、三句半等,使村民学法坐得住,听得懂,学得进,记得牢。

(三)保障普法人员经费

要加大普法队伍建设力度,切实加强专兼职普法队伍建设,建议各镇、各单位普法办要确保专兼职普法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农村按“20户一员”的标准,配齐普法辅导员。

要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检查考核力度,建立和健全考核机制,县普法主管机关制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进行考评,并坚持每年督查1次。

要加大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县政府财政要确保每年拨一定的普法教育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适应新时期普法工作的需要,普法办事机构要专门配备电脑、传真机、摄像机等基本设施,以提高普法工作效率和实际工作效果。

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五五”普法的《通知》中明确指出:

“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

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特别是县乡基层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要安排好普法教育经费,以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在农村开展普法教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切不可忽视,只要我们紧紧抓住国家普法机遇,不断改进普法工作方式,真抓实干,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将会在教育中切实提高法律意识、掌握法律知识,更好地维护农村的长治久安,为整个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四、结束语

农村普法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的深入进行,农村的普法教育、法制建设也必将有更大的发展。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一个法制的、文明的、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必将会在不远的将来展现在我们的面前。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朱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3]刘茂林.《新农村建设若干法制问题思考》,上海法学网。

[4]兰晓晖 

胡冰.《新农村建设视野下农村普法教育的反思与建构》,《老区建设》,2007 

[5]高珩.《关于新中国五十年法治建设的历史考察及思考》,陕西师范大学;

2001年.

致谢

本论文是在我的指导老师宿一兵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

他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

从课题的选择到论文的最终完成,宿一兵老师都始终给予我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

两年多来,宿一兵不仅在学业上给我以精心指导,同时还在思想、生活上给我以无微不至的关怀,在此谨向*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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