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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156

144

30.7%

2001

2387

744

181

162

31.2%

 

图1—1南山区近年离婚率走势图

单位(%)

30·

20·

10·

·

98990001单位:

离婚率的逐年上升说明传统婚姻强调的夫妻白头偕老已在一部分人中起着变化,社会虽通过各种力量来维持婚姻家庭的稳定,但一些婚姻的解体仍是不可阻挡和避免的。

二、南山区婚姻家庭解体的原因

离婚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社会环境的巨变不可避免地导致人们心理的巨变,传统观念也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而改变。

传统社会中离婚不存在自由,而民主社会则把离婚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保护。

当今社会对离婚采取了越来越宽容的态度,离婚率上升是当代社会的普遍趋势,一方面离婚把人从婚姻的痛苦中解救出来,另一方面离婚也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较大的影响。

虽然离婚不是一件简单轻松的事情,但为什么仍有许多家庭解体或面临解体呢?

从工作实践和对有关数据的分析研究来看,我区家庭解体的原因主要有:

(一)感情不和

随着社会的发展,感情因素在婚姻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成为婚姻的基础,许多导致离婚的“家庭琐事”其实就是夫妻两人感情不和谐,性格各异,双方不能互相调整适应造成的。

区妇联两次随机抽样调查显示,34%的被访者认为,双方性格不合,感情淡漠是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

这说明人们对婚姻的看法趋向多元化,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婚姻中的爱情含量递增,爱的承诺不仅是一个屋檐下的经济保障和性义务,而且是感情专一的心理承诺,是个人感受的满足和幸福,社会更关注婚姻的内在品质而并非仅是它的完整外壳,搭伙过日子、传宗接代的传统婚姻家庭观正在被追求个人幸福的观念所代替,人们宁可走出破裂的家庭,追求解脱,也不愿维持名义上的夫妻名份,这种变化正是社会发展进步的结果。

(二)婚外情

抽样调查显示,我区由婚外情而导致的离婚,1998年为29%,2001年为31%,,新修改的《婚姻法》中强调了夫妻之间应相互忠贞,设立了“过错赔偿制度”,但是由于法院对新《婚姻法》中“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一条有严格的证据审查标准,当事人大多不能提供直接证据或仅是猜疑、不信任而无从提供证据以至于在离婚原因上无法认定为“第三者”插足,所以实际上因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比例可能还要稍高一些。

需要说明的是,婚外情并非是男性的专利,女性有外遇已成为男性提出离婚的主要理由之一。

被访的36位因婚外情而离异的人士中,男性有婚外情的20人,女性为16人。

分别占婚外情的55%和45%。

另有14%的被访者认为如果对方能改,可以原谅;

3%的被访者为了保全家庭,忍生吞气,只有1%的被访者无所谓。

被访者认为感情专一是婚姻的基础,无法容忍对方感情出轨,如对方有外遇,会十分痛苦并提出离婚。

(三)家庭暴力

近年来,家庭暴力对家庭和社会稳定的影响已逐渐为社会所关注。

1998年、2000年区妇联两次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分别占18%和21%。

而在2000年区妇联接待的案件中,家庭暴力更达到了35%。

被家庭暴力致伤的妇女中,约80%为轻微伤或轻伤,重伤大约占20%。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中,女性受害者占90%以上,没有一位男性提出离婚是缘于妻子使用家庭暴力。

触目惊心的数字表明,一方面男子由于体力上拥有绝对优势,而常常成为家庭暴力的实施者;

另一方面也说明女性由于平等和民主意识的增强,无法容忍丈夫因某种原因使用家庭暴力,在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时,感情随之破裂,离婚便成为不可避免的事情。

当然,并不是每一个遭受侵害的妇女都自愿离婚,也有10%左右的妇女是迫于无奈,一小部分妇女因文化层次较低,无独立经济来源,她们为了生存而选择忍耐,但丈夫用变本加厉的暴力手段逼迫她们不得不同意离婚。

这部分女性占被调查者的10—15%左右。

(四)性生活不和谐

随着性科学的普及和性文化环境趋向开放,性在夫妻生活中的价值正为越来越多的已婚男女所肯定。

性快乐的原则使更多的婚姻当事人从禁欲主义文化中解救出来,追求生活乐趣和个人幸福。

60%的被调查者认为,夫妻营造和享受性快乐,不断改善夫妻的性生活质量,才能让婚姻生活更显生命力,更幸福美满。

南山区近年离婚案件中,因性生活不和谐导致离异的数量有上升趋势。

2001年区妇联的随机调查显示,7%的被访者坦白承认性生活不和谐是离婚的主要原因。

可见,性生活满足已成为婚姻质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旦性生活不和谐,人们会反思婚姻而考虑重新选择。

(五)夫妻发展不平衡

深圳经济发展速度快,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造成一部分年龄较大、素质较低和缺乏一技之长的女性难以就业或遭遇下岗。

加上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家庭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合作模式。

男性社会接触面广,视野开阔,思维活跃,经社会磨砺而日趋成熟,一旦社会地位上升,更是魅力无穷;

而女性恰恰相反,经济不独立、生活圈子狭小、不再年轻等等。

上述差距的存在和日益加大,使夫妻缺少共同语言,容易造成夫妻感情淡漠和发生婚外情。

2000年区妇联受理的96起离婚咨询中,90%的女性是家庭妇女(注:

此项内容未列入抽样调查中)。

(六)其他因素

除上述列举的几点原因外,我区婚姻家庭解体的原因还有重男轻女(抽样调查比例占3%)、长期两地分居(2%)、对方有不良嗜好(1%)、婆媳不和(1%)等。

受封建传统意识的影响,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等观念在一部分人中根深蒂固。

南山村一位被访者无奈地说:

“他一心只想要一个男孩,为此不惜和我离婚。

”这表明即使在特区,重男轻女等封建意识仍有市场,并对婚姻家庭造成一定的威协,值得有关部门关注。

表2—1南山区离婚原因抽样调查统计表

抽样人数:

150人

离婚

原因

感情不和

婚外情

家庭暴力

性格不和谐

重男轻女

夫妻分居

其他

人数

51

47

31

11

4

3

比例

34%

31%

21%

7%

3%

2%

三、当前南山区婚姻家庭解体呈现的特点

随着我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婚姻关系中平等意识逐步增强,人们对婚姻生活态度更加宽容。

同时,女性素质不断提高,自主意识和相对独立性进一步增强,这些特点使人们的婚姻观念逐步改变,反映到离婚问题上,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特点。

(一)离婚人口女性大于男性

南山区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区男性38.4万人,女性为33.8万人,男女性别比为:

113:

100(女性:

100)。

离婚总人口为341人,其中男性138人,女性203人,男女性别比为68:

100(女性:

由此可见,全区总人口中,女性小于男性,但离婚人口中,女性却大于男性。

简单的数据真实地反映了我区婚姻家庭状况的深刻变化。

对现代女性而言,随着女性平等意识的增强,新的婚姻观念深入人心,婚姻的价值已从经济和物质上的利益转向更高的自我实现,婚姻应更有利于女性的发展。

如果婚姻妨碍了女性的自由和发展,带给他们思想和行为的束缚,大多数女性会选择离婚。

另一方面女性离婚后,再婚的机会和人数均少于男性。

男性离异后较快或者说较容易找到所需的配偶,而女性则顾虑较多,如子女的成长环境等因素,使女性再婚人数相对较少。

图3—1南山区人口性别对比显示图

单位:

万人

40·

20·

10·

男女

图3—2南山区离婚人口性别对比显示图

单位:

300·

200·

100·

(二)离婚态度趋向平和

当事人平静地接受离婚现实的人越来越多,夫妻离婚后反目成仇的现象逐渐减少。

“好合好散、微笑离婚”已被多数人所选择。

几年来,我区协议离婚的人数逐年增加,2001年协议离婚344对,占离婚总数的53.4%。

如果离婚时“一方生活陷入困境”,65%的人选择“如有能力,会考虑给予经济帮助”。

(三)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逐渐增多

几年来,区妇联接访的案件中,20%以上为丈夫有外遇,35%的婚变家庭存在家庭暴力。

过去,由于封建残余思想的禁锢和“左”的思潮的影响,尽管有不少人是婚姻的不幸者,但他(她)们不敢、甚至不懂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

现在,对待名存实亡的婚姻,越来越多的女性不再是简单,盲目的愤怒和委屈,她们采取较为客观和实际的态度,理智对待,主动寻求法律帮助,解脱不幸的婚姻。

2001年,南山区法院受理离婚案181件,其中原告为女性的约占56%。

她们通过诉讼程序调解婚姻家庭矛盾,办理离婚手续,从而保护自己,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四)中年为离婚高发期

南山区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区离婚第一个高发年龄在35—39岁之间,该年龄段离婚人数占离婚总人口的比例为33.6%;

第二个高发年龄段为30—34岁,离婚人数占离婚总人口的21.9%,而30岁以下仅占13%,可见,30—40岁年龄段为离婚高发期。

中年人离婚较多,是因为他们是社会转型期离婚观念转变的最大受益者。

这一部分人封建观念较少,但青春期社会开放程度还不高,婚变中非感情因素较多。

故中年后会产生强烈的补偿心理,把追求自我幸福放在了首位。

表3—1南山区离婚人口年龄情况表

年龄段

20--40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50--54

55--59

60--64

所占比例

0.6%

11.7%

21.9%

33.1%

15.8%

8.8%

5%

2.6%

0.3%

离婚人数

2

40

75

113

54

30

17

9

1

(五)专业技术人员离婚人数居于榜首

与区妇联妇女信访接待工作掌握的信息不同,区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拥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人数占全区离婚人口的25%,居第一位,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专业技术人员离婚人数占离婚人口的比例高达69%。

而区妇联接待前来咨询离婚的人中,85%是低学历低层次妇女。

以上情况说明,一方面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婚姻问题的处理能力和消化能力较高,他们中绝大部分人能平静妥善处理离婚问题;

另一方面也说明知识分子离婚率呈明显上升趋势。

随着现代社会生存空间中私人领域的扩大,面临不幸婚姻的知识分子抛弃了沉默和忍耐,开始重新选择,勇于追求高品位、高质量的婚姻生活。

(六)离婚人口中婚龄短的多

表3—2南山区离婚人口婚龄情况调查表

抽样人数:

150

婚龄

5年以内

5—10年

10—20年

20年以上

37

64

44

5

25%

43%

29%

离婚的原因是繁杂而多变的,有个性不合,爱好不同的矛盾;

有公正与私心的分歧;

有一见钟情草率成婚等等。

发现彼此性格不合、志趣不一,便及时提出离婚,各奔前程、各自寻找自己的感觉的人数不少。

区妇联抽样调查的150个离婚对象中,婚龄不足十年的有100人,占67%,有的从恋爱到登记,多则几个月,少则几十天;

有的从结婚到离婚,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半载。

调查发现,婚后10年内是孩子出生,夫妻双方注意力发生转移的时期,到中年则生活日趋平淡,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使人们对婚姻的满意度出现下降,处理不当,容易导致婚姻触礁。

四、离婚对妇女儿童的影响

离婚,对于一段痛苦不幸的婚姻当事人来说无疑是一种解脱,是走出围城和对新生活追求。

但离婚并不是一件草率的事情,孩子扶养、住房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一大堆的问题需要当事人面对。

特别是相对处于弱势的妇女儿童来说,离婚给她们带来的生理、心理影响和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应当引起社会和有关部门的关注。

(一)离婚对妇女的影响

1、离婚女性经济压力大

家庭解体给离异妇女带来的经济压力是显而易见的。

因为性别角色的原故,85%的离异妇女需要独自扶育孩子,离异使家庭收入减少了一半,对于一些家庭主妇来说,离异就等于失去了全部生活的来源。

随着孩子的一天天长大,学习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已成为单亲妈妈很大的经济负担。

离异妇女即使省吃俭用,仍远远不如双亲家庭,在应付了日常的开支之后所剩无几,更奢谈享受生活。

尤其是遇到下岗、子女上大学等情况,境况更是令人同情。

区妇联的调查显示,在“离异后,你的家庭开支”一项中,43%的人选择了“紧张,入不敖出”,26%的人选择“持平”,11%的人选择“节省,略有节余”,15%的人选择“陷入困境”,仅有5%的人选择“宽松”。

调查中还发现,男方因种种原因拖欠扶养费的现象十分普遍。

这种情况的发生对经济状况本来就不乐观的离异妇女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其中一部分人的生活因此陷入了困境。

表4—1南山区离婚妇女经济状况抽样调查表

经济情况

紧张

持平

略有节余

陷入困难

宽松

人数

65

39

16

23

7

26%

11%

15%

表4—2南山区离异妇女收取抚养费情况抽样调查表

抽样人数:

收取抚养

情况

对方按时

支付

不准时

拖欠

既不准时

又不足额

分文不付

41

45

49

15

27%

30%

33%

10%

2、离婚女性生理健康值得关注。

生理健康包括心理和身体两部分,离婚妇女在这一方面均面临较多问题。

表4—3离异妇女健康状况调查表

调查情况及比例

内容

经常是(能)

时有是(能)

不是(能)

是否感到压力

55%

12%

是否失去信心

20%

49%

是否有自卑感

22%

35%

是否无安全感

28%

59%

13%

是否失眠

48%

18%

是否能集中精神

32%

36%

是否觉得不开心

56%

8%

离异妇女面临的较大问题是因压力而产生的忧虑和不开心。

生活境况越差,对他们的精神影响越大,身体状况也越差。

一部分被丈夫抛弃的离异妇女对自己持有负面评价,时常有自卑感,觉得自己没有用,缺乏面对困境的信心和勇气。

而另一部分主动提出离婚的女性虽然刚从痛苦的婚姻中解脱出来,却又经常陷入到孤独的情感折磨里。

离婚妇女中,不少人担心孩子因父母离异而受到歧视,同时也为孩子缺少父爱而忧虑重重。

这些无疑加重了离婚女性的心理负担。

沉重的心理负担对离异妇女身体健康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接受区妇联调查的150位离异妇女中,72人经常失眠,54人难以能集中精神。

而一段不幸的婚姻对离异女性的婚姻家庭观也产生了影响。

被访者中23%的女性表示已伤透了心,不愿再次涉足婚姻。

3、离异妇女住房状况令人担忧

许多离婚妇女在离婚的同时失去了住房。

调查显示,12%的被访者居住在租借的房子中,47%是居住在父母的房子里,只有41%的女性拥有住房的所有权。

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住房为不可分割物,一旦离婚,必须有一方选择放弃。

而许多住房是男方婚前财产,有些则是以男方名义分配的单位福利房,女性要分割实际上很困难。

房子折价后抵付给女方的有限金钱相对于巨额的商品房价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

更为恶劣的是,即使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住房,有些男性也会设法将物业转移,以此躲过司法部门的公正判决。

因此,离异女性往往只能望“房”兴叹。

4、离异妇女再婚较难

被调查的离婚妇女中,75%与子女共同生活,77%的被调查者认为遇到合适的人会考虑再婚。

但再婚对于女性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首先是孩子扶养问题,作为女性一方考虑再婚时会顾及孩子的感受,因为离婚后,孩子在某种程度上是生活的重心,再婚带给孩子的应该是良好的成长环境;

其次是年龄问题,女性再婚受到年龄因素制约。

三、四十岁的女性选择范围变窄,而男性即使到了四五十岁,除了中年女性,他们甚至可以选择更为年轻的的女性;

再次是学历和能力问题。

女性一般会选择在学历、能力方面与自己相当的异性,否则会感到心理不平衡,而男性对女性的条件则放宽许多,只要他们认为“合适”,其他方面的条件可高可低。

(二)离婚对儿童的影响

1、离异家庭的孩子自卑感重

离异家庭的孩子因为缺乏父爱或母爱而容易产生自卑心理。

孩子幼稚的心灵难以理解父母离异的事实,潜意识里与父母双全的孩子相比有低人一等的感觉。

特别是一旦听到别的小伙伴骄傲地讲述家庭温情的故事,或目睹小伙伴的父母对自己的孩子关怀有加的场面时,他们油然而生低人一等的自卑。

这种自卑容易使孩子放弃努力,自甘落后,成为既受人鄙视又自感渺茫的“畸形心态少年”。

区妇联抽样调查中,32%的被访者选择“离异后,孩子比离婚前显得沉默”。

有37%被访者选择了“很少与孩子沟通”。

2、容易形成孤独冷漠的个性

由于缺乏家庭的温情和凝聚力,离异家庭的孩子在人际交往中缺乏信任感和亲切感。

他们既不从众,也不愿和小伙伴共享欢愉。

因为最亲的父母在“战争”遗忘了他,他就自然产生“在这个世界上连亲人都不爱我,谁会喜欢我”的孤独心态。

孤独少年的产生,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的社会问题。

他们可能滋生从麻不仁到憎恨社会和现实的仇欲心理。

3、容易发展成为“问题儿童”

离婚家庭由于夫妻不和,甚至反目成仇,孩子常成为夫妻双方冷战争吵和打闹中的出气筒。

而有些低素质的父母甚至用打骂手段对付孩子。

不和睦的家庭氛围和经常目睹家庭暴力,容易导致子女逆反、孤僻、粗暴等不良品行。

而离异后父亲或母亲忙于生计,对孩子管教心有余而力不足。

失去了家的温暖,缺少关爱而父母又疏于管理,这一部分孩子往往容易出现学习成绩下降,性格刁钻、情绪低落、行为偏差。

一部分离婚家庭的孩子往往从对家庭的叛逆开始,逐步向对现实社会的叛逆转化。

这种转化使他们开始向犯罪的深渊滑落。

有的被人胁迫而心甘情愿;

有的流落街头而滋生偷抢恶行;

有的无拘无束,天马行空,完全无视法制的约束。

当今少年违法犯罪的比重日渐增大,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离异或单亲家庭的孩子,这种现象应引起社会的重视。

4、存在情绪困扰

父母亲离异会对儿童产生情绪上的困扰。

面对父母离婚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冷战、争吵甚至家庭暴力。

他们难以理解。

他们经常会感到担心、害怕和无助。

父母离异,孩子会产生“父母亲不爱我,不要我”的心理。

儿童因为心智不成熟,不懂得表达和舒缓内心的情绪困忧,如果没有亲人或外来的帮助,这一部儿童容易产生心理和行为偏差。

五、对策和建议

离婚问题正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

从本文有关数字显示及其给离婚当事人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中可见一斑。

因此,为更好地维护我区婚姻家庭的稳定,缓解、解决离婚造成的矛盾和社会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1、加强家庭理论道德教育,弘扬社会主义的婚姻道德风尚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和实质内容。

家庭质量关系着社会质量,家庭的文明关系着社会的文明。

家庭美德是基础,职业道德是支柱,社会道德是大厦,三者共同构架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党委和政府应把家庭美德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大力弘扬家庭美德;

同时,还应处理好婚姻家庭领域德治和法治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协调非常重要,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建设应该为婚姻家庭领域的立法、司法、守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支持;

而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则应该反映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为弘扬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对于那些在道德上具有正当性、合理性的内容,法律上就应该保护提倡;

对于那些严重违反道德、民众反映强烈的行为,法律就应该否定,直至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通过各种舆论工具的宣传,倡导以感情为基础的婚姻,反对干涉婚姻自由;

对插足别人家庭的第三者应予斥责;

对道德堕落、喜新厌旧应该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使社会主义的婚姻道德观成为新时期婚姻家庭观的主旋律。

2、大力弘扬“四自”精神,不断提高女性地位

要改变女性在家庭中的弱势地位,就必须在妇女中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摈弃“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等封建落后思想的影响,鼓励女性提高自身素质,勇于参与社会竞争,在社会改革和经济发展中以作为求地位,不断提高自身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做到夫妻比翼齐飞,共同发展和进步。

3、重视离婚辅导及调解服务

离婚辅导和调解服务可以减轻离婚过程带来的压力,增加夫妻之间的有效沟通,例如争取抚养权及赡养费所带来的压力。

政府及社会团体应加强这项服务,以减轻妇女与前夫的摩擦,并协助他们共同承担养育子女的责任。

4、开展单亲家庭服务

大部分选择离婚及与子女同住的妇女表示对作为单亲家庭而感到压力,她们除了要面对一般的亲子沟通外,还有如何减轻离婚对孩子造成的负面影响、独自承担家庭责任、情绪困扰、社会对单亲家庭的歧视和经济困难等。

因此,政府及相关社会团体应采取一定措施,为单亲家庭提供支援,例如托儿服务、经济支持和情绪辅导等,以减轻单亲家庭的压力。

5、对离异妇女进行情绪辅导

离异妇女需要情绪辅导,帮助他们治疗心灵上的创伤。

妇女面临的较大问题是担忧、精神压力和心情忧郁。

有些妇女对自己持有负面评价,觉得自己没有用。

除了个别辅导外,有关社团和组织应多提供离异妇女小组辅导服务,让她们互相交流、互相沟通,以减轻压力;

同时,动员志愿者、义工

等社会力量给予协助,帮助她们消除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重新确立自信心。

6、对单亲家庭儿童进行情绪辅导

离婚会给儿童带来情绪困扰,来自离婚家庭的儿童会有

无助感及偏低的自尊感。

应该通过各种辅导帮助儿童处理情

绪,及协助儿童寻找一些合适的方法和技巧来控制情绪,帮

助儿童建立自信,减少暴力关系对儿童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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