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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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以项目发包方书面通知或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

第二条工程施工承包内容

2.1施工内容以甲方确定施工图及其说明、施工图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通知为准(须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2.2具体施工范围:

2.2.1土建工程(含基础):

主体结构、施工范围内道路、施工范围内围墙、门卫及施工范围内室外其它土建隶属工程;

2.2.2装饰工程:

包含施工图设计说明范围;

2.2.3安装工程:

水卫、电气、弱电管道工程、(弱电部分管内穿线缆除外),全部管道均施工至出外墙面1.5米处。

2.2.4其它工程:

室内外消防系统、景观、绿化部分、办公楼及宿舍楼室内装修。

(本项工程内容造价结算方法另行协议约定)

2.2.5发包方依据设计进度与施工进度,逐一安排施工任务。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若无法满足甲方提出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将该协议中相关工程任务发包予其她施工队伍。

第三条工程造价完工结算

3.1完工结算依据

3.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3.1.2《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宣贯材料》;

3.1.3《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指导》;

3.1.4《省建筑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

3.1.5《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3.1.6《省安装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

3.1.7《省市政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

3.1.8《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3.1.9施工协议签署日前省已颁布实施现仍然有效相关工程造价各项政策、法规给予实施,但本工程协议签署后全部新出台政策性要求均不予调整,人工费调整及材料信息价除外。

3.2工程量结算依据及次序

3.2.1依据甲、乙双方确定现场签证资料确定;

3.2.2依据甲、乙双方确定完工图及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

3.2.3完工图及签证资料均无法明确工程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由审核机构会同甲、乙双方结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确定。

3.3项目(材料)单价确定措施

3.3.1本工程材料结算价格按20年月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市信息价》取定,邵武市信息价缺项材料价格按《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市信息价》取定。

以上两市信息价均缺项材料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或询价取定。

3.3.2机械台班费用按《第二季度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取定。

3.3.3依据建设工期要求,许可使用塔吊、施工电梯,费用按标准定额计取,使用时间须由甲、乙双方签证确定。

(提议参考原条款)

3.3.4本工程使用多种品牌规格钢材、水泥材料结算价格以甲方签证确定品牌、信息价为准。

详见《施工协议附件》.

3.3.5甲方指定品牌并由甲方进行市场询价材料,若由乙方负责购置,结算价格按甲方市场询价作为定额套价材料结算价格,定额套价后并计取对应费率不下浮。

3.3.6若本工程出现无法直接套用定额项目,依据甲乙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价格做为结算价格(这类结算价格计税、不计费、不下浮)。

3.3.7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协议价格约定:

对钢筋大幅度上涨或下降在5%以内(含5%)、商品混凝土和水泥大幅度上涨或下降在10%以内(含10%),其价差由承包人负担或受益;

钢筋大幅度上涨或下降在5%(不含5%)以外、商品混凝土和水泥上涨幅度或下降幅度在10%(不含10%)以外,超出部分价差由发包人负担或受益。

差价=(施工期间使用材料用量及信息价(以进场验收时间为准)加权平均价-基准控制价信息价格6月份)×

实际使用量,发生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她费用。

3.4其她与工程造价结算相关事项

3.4.1完工结算时甲供材料计入工程造价,按要求计取相关费用。

3.4.2根据上述依据计算确定工程总造价,经甲、乙双方约定以税前可竞争部分造价下浮%后作为本工程(审前)结算造价(即审前结算总造价=可竞争部分工程结算税前造价*%+不可竞争部分+税金)。

其中:

甲乙双方经过多种方法确定项目单价或材料单价不下浮。

3.4.3本工程项目根据本条款确定依据及措施按实结算,工程实际施工方法、所用材料应该与计价依据设定内容相一致,不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其中工程方法项目除外。

3.4.4乙方在办妥其本身应提供完工验收汇报资料后一个月内须向甲方报送完工结算资料,乙方如需补充与本工程造价结算相关资料,应在提交完工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补齐,逾期则按已提交协议、完工图、签证资料等计算确定,其后果由乙方自负。

完工结算资料包含:

3.4.4.1施工协议及加盖公章完整完工图;

3.4.4.2经甲方确定并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现场责任人签字确定经济签证及设计变更资料;

3.4.4.3完工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计算书)。

工程结算书必需由有预算资质人员编制,编制工程结算书必需加盖有效预算员资格章和乙方公章;

3.4.4.4上述完工结算资料应同时提交书面资料及电子版资料。

3.4.5乙方在提交完工工程造价完工结算资料时应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其编制提交完工工程结算总造价其误差率严格控制在6%以内(含6%),如审定工程总造价与乙方报送工程总造价对比误差率在6%以上,乙方负担该项目全部审计费支付,此罚金由甲方从应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4.6甲方收到乙方提交完整完工结算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工程造价审核事项,乙方必需在收到《工程结算审核汇报书》(征求意见稿)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查对确定手续,或提出对工程造价审核有异议项目。

3.4.6.1《工程结算审核汇报书》(征求意见稿)由甲方负责送达乙方,乙方必需派结算书上加盖预算员资质证书有效证章本人亲自查对,且必需在一个月内完成查对确定。

如无异议,逾期视同乙方无异议。

甲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结算条款进行确定,乙方应对此确定结果视为同意;

3.4.6.2乙方对《工程结算审核汇报书》(征求意见稿)若有异议,可提供有效证据,经甲方、审核机构确定后给予调整。

乙方对调整后《工程结算审核汇报书》若仍有异议,乙方能够对异议部分另行委托有资质造价咨询机构重新审核,其委托费用由乙方负担。

但最终止果必需与甲方、原审核机构共同确定;

3.4.6.3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办清结算,结算时间顺延;

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送审后三个月内办清结算,甲方应付款至报审工程造价90%。

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送审后六个月内办清结算,视同甲方认可乙方上报结算价款,并在一个月内付至工程造价95%。

3.4.7本协议条款作为本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其她未提及事项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或通用做法办理。

第四条工程进度款支付方法

4.1本工程履约确保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履约确保金(不计利息)在此次工程协议内(综合楼、厂房、仓库、厂房2、动力车间、仓库)工程封顶后15日内退还乙方50%,另50%到一期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乙方。

4.2全部工程款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相同金额建安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甲方原因造成该项目乙方尚无法开具专用发票除外)。

4.3按每个月实际完成工程量75%付进度款。

进度款申报时间为每个月25号左右,甲方收到乙方提交进度申请后需7日内完成批复,在要求时间内未完成批复,甲方应按乙方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

甲方批复后3日内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4.4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清理退场后,根据质量监督站、档案馆等相关部门要求,提交属于乙方应提交完整工程内业资料给甲方后,付至工程协议总造价85%。

待完工结算审核确定后14天内付至审定工程总造价95%,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两年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剩下款项7日内一次性不计息按实结清。

4.5甲方若超出约定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及返还履约确保金,可与乙方协商签署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如延期支付时间超出壹个月而影响其工程施工,则该工程工期对应顺延,甲方并须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金额每个月2%滞纳金。

4.6按本协议约定付款方法,付至本协议审定工程总造价95%时,乙方当日内应无条件出具无欠款证实书面材料,若乙方不按时出具此无欠款证实,甲方按每延误一日对乙方处以5000元罚金。

4.7乙方应按时足额给付相关费用并负责协调现场由乙方原因造成全部矛盾,若发觉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以及拖欠供给商材料款等问题上访至甲方以及甲方关联方事件,甲方按每起事件对乙方处以5万元罚金。

第五条工期约定

5.1开工日期:

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通常以基础开挖时间为起算点,总有效工期日历天。

因甲方场地平整,施工设计延误、外界施工干扰等非乙方原因以及不可抗拒力造成乙方无法施工,则工期顺延。

5.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签证确定并加盖公章后,工期对应顺延。

5.2.1甲方负责供给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确保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觉缺点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5.2.2不属包干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提供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

5.2.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个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2.4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5.2.5若由甲方其她原因引发工期延误,经甲方确定后,工期对应顺延。

5.3甲方标准上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时间内完工,若乙方提前完工,甲方无须支付赶工技术方法费。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必需按每延误一天元赔偿甲方损失。

5.4主体工程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封顶情况下,在不影响甲方设备安装、调试,一期生产试运行条件下,部分工程(如室内外装修等),可与设备工程交叉施工。

如乙方未影响甲方生产运行,甲方不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

5.5乙方在施工中应依据甲方要求配置足够技术、管理人员和足够施工人员。

如甲方认为乙方影响甲方建设进度,未能根据甲方要求进度安排计划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机械、加班加点赶工,因赶工增加费用乙方自付。

如乙方仍不能按时完工时,甲方有权从乙方承包范围内拿出部分工程,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或终止协议,另择施工单位施工。

由此造成费用增加,从乙方已完工程费用中全额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设计变更

6.1乙方要认真做好图纸自审、会审,如发觉图纸中有错误、不符合要求和使用要求,乙方要在图纸会审中提出。

6.2甲方交付设计图及其说明和相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四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补充依据,设计资料及《会审纪要》乙方均不得私自修改。

6.3乙方在确保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合理化提议,经甲、乙双方、设计单位或相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省成本给予乙方20%奖励。

6.4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需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确定:

6.4.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情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6.4.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

6.4.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特殊困难等;

6.4.4确定事实必需在限期内处理,不能按期处理而造成停工,工期损失由甲方负担,确定必需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其她方法无效;

6.5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加盖公章同意,乙方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私自变更所增加费用由乙方负担,降低费用由甲方扣除,乙方还须赔偿因私自变更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甲、乙双方负责事项

7.1甲方:

7.1.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拆除(包含架空及隐蔽),并提供相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7.1.2相关提供施工现场条件,包含:

道路已通畅;

场地平整已完成;

施工现场已打好临时用水井并满足施工用水;

施工用电已联络好供电局,乙方需从路边电杆供电局配电箱处牵引,此所发生一切费用需乙方自费。

如电量不足,则增容费由甲方支付。

施工使用过程中水、电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7.1.3协议签署后向乙方提供4套施工图纸;

7.1.4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定位标注,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1.5组织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参与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交底纪要,并分送相关单位;

7.1.6按协议约定立刻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7.1.7派驻施工现场甲方工程师或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协议实施进行监督检验,负责设计施工图中相关问题处理,设计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需签证;

7.1.8组织工程完工验收及资料归档,并按协议约定立刻办理完工工程财务结算、并结清工程尾款。

7.2乙方:

7.2.1施工场地30cm以内土方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需要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7.2.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完工申请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立刻提送甲方及相关单位;

若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未经甲方加盖企业公章认可便私自施工,造成后果及需补救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延长;

7.2.3按甲、乙双方约定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采购,供给和管理;

7.2.4严格根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协议要求时间准期完工和交付;

7.2.5已完工房屋、构筑物和安装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施工产品卫生;

7.2.6提供完工验收技术资料(含完工图)、办理完工结算,参与完工验收;

8.2.7在协议要求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维修。

第八条安全生产

8.1乙方应严格根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与规范施工,乙方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如若出现安全问题,乙方除负担全部责任与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按每起安全事故向甲方赔偿5—1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

8.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安全生产,若乙方违规作业应无条件接收甲方及监理提出整改意见。

8.3在搭设钢管脚手架时,乙方应严格按多种规范及文明施工要求搭设,并按要求布好密目网与竹榀,做好预防坠落方法。

8.4乙方必需配置一名以上持有效证件安全员加强对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

第九条工程质量及保修

9.1建安产品质量应达成国家现行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合格质量要求,争创市优。

9.2乙方必需严格根据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收甲方派驻代表及监理监督。

9.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需遵守下列要求:

9.3.1乙方应按质量评定标准对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立刻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报送监理及甲方。

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甲方、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9.3.2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需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汇报,全部水电器材、装饰材料乙方必需在施工前提供相关合格证实,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不然,甲方有权不予使用。

乙方如私自使用部分未经甲方同意品牌材料,甲方有权不予确定该工程量;

9.3.3因质量不合格造成多种损失,所产生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9.4待完工结算审核确定后14天内付至审定工程总造价95%,留5%作为对应工程质量保修金。

9.5交房前后,在要求维保期内,协议范围内产生维修问题,乙方必需立刻按规范要求认真维修到位,不然甲方有权另行委派其她人员维修,所发生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在应支付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9.6在要求维保期内,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发生诉讼或赔偿,乙方必需按实际损失额双倍赔偿给甲方,若造成本项目在社会上负面影响,甲方还能够对乙方处以1—10万元罚金。

9.7保修期满质量确保金按要求结清后,乙方仍应按建筑行业相关要求对所承建建筑物负有保修义务。

通常情况下,具体工程保修期以下:

9.7.1土建主体结构工程:

50年;

9.7.2屋面防水工程:

3年;

9.7.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

2年;

9.7.4室外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公用工程:

1年。

第十条现场管理

10.1乙方必需提供一间(约20M2)并配有办公桌椅现场办公室供监理单位使用。

10.2乙方项目经理每个月必需蹲点现场22天以上,不然每缺乏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500元罚款。

10.3严禁乙方施工人员在工地赌博、斗殴及施工期间酒后上岗,若出现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参与者每人每次处以500元及以上罚款。

情节严重还须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0.4乙方进场职员必需有身份证,并按要求登记上报立案;

特殊岗位应持证上岗,若发觉无证上岗,按相关要求处理。

10.5乙方负责工地内社会治安、防火安全及外来人口登记管理工作,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因乙方责任造成事故或问题,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对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0.6建筑垃圾处理,建筑噪声排污费等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按要求缴纳,若乙方未立刻办理相关手续,给甲方造成额外费用由乙方负担,由此引发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0.7施工过程中用水、用电按实计量(分摊管道及线路损耗),单价以当地相关部门实际收费单价为准,甲、乙双方每个月确定一次,从应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或乙方自行到指定单位缴费)。

10.8全部经济签证,从签证内容发生至签证送达甲方,时间不能超出15天,不然,甲方有权不予确定,责任由乙方自负;

签证从送达甲方之日期起7天内,甲方负责将结果反馈至乙方,逾期乙方有权向甲方提起申诉。

逾期15日,则视为认可已确定。

10.9工程建设过程中全部函件联络须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和项目代表签字(或经甲、乙双方授权项目印章)后有效;

全部经济签证一律须加盖甲方公章,不然视为无效。

10.10在甲方含有配合档案归档前提下,档案归档应在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半个月内完成,甲方负责向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工作,不然每延误一日乙方必需向甲方按日赔偿1000元损失。

第十一条附则

1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11.2本协议壹式伍份,发包方叁份,承包方贰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协议全部条款推行完成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11.3本协议所包含款项一律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乙方负担费用、赔款或乙方应缴纳罚款、罚金一律由甲方从应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1.4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推行协议时发生争议,能够和解或者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调解。

调解不成,能够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5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推行协议,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单方违约造成协议确已无法推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收;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责任人:

项目责任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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