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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招贤小学落实一把手

常山县招贤小学落实“一把手”

“七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常教党[2013]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常山县招贤小学“一把手”“七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县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制度是关键”的反腐倡廉建设要求,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公开公正”的工作机制,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利运行机制,促进权利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不断提高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

二、实施范围

常山县招贤镇中心小学及溪上完小。

三、实施内容

严格落实县教育局“一把手”“七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按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单位财务、人事、资产投资与管理、项目计划安排、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物资采购七项工作。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

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人事工作。

干部提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

学校聘用教师由教导处提出用人申请,分管人事领导审核,经请示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学校行政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县教育局。

工作调配及重要岗位变动,要经学校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内部人员调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等,由教导处提出具体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经请示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交行政例会集体研究决定。

学校人员录用自聘人员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一把手”不准临时动议讨论或个人决定干部呈报、任免;不准在讨论人事会议上首先表态作导向发言,不准任人唯亲;对教师聘用、中层干部的聘任要推行竞争上岗或公推公选、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票决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

确定一名领导为财务分管领导,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学校费用支出向学校办公室或相关科室提出申请,通过科室负责人核准后提请校长审核,再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报。

如遇数额较大(学校3000元以上)的支出先提交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校长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校长的费用支出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报。

监督工作小组定期(每季度)对费用票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

财务支出情况按季度以书面形式向班子和教职工公开,接受监督。

(三)“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资产投资与管理。

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资产投资(含基建工程,下同)与管理.限额以上、按规定应进行公开招标的资产投资,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限额以下、可以不招标的资产投资,按照基建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单位正职审定并提交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要健全完善资产投资(前期准备、施工管理、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制度。

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办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应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或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资产处置或者出租所得收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严禁私设“小金库”。

(四)“一把手”不直接分管项目安排。

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项目安排。

局机关每年项目计划安排由相关科室排出方案,分管领导审核,经单位“一把手”审定并提交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予以实施或向上申报。

项目计划安排立项后,分管领导要负责牵头组织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验收工作,定期向单位“一把手”、班子集体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五)“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

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物资采购。

学校自行采购的物资必须严格履行申报、定价、采购的程序,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同意后派专人采购,大额物资采购必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一把手”不准直接安排采购物资或指定物资采购点。

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后,报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

同时须建立严格的物资出库、入库制度。

(六)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

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行政审批事项确定由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由行政许可科统一办理。

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的重要事项,必须经单位正职审定并提交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七)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执法工作。

按照“罚管分离”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一般执法事项,相关职能科室具体实施。

重大行政执法实行行政执法事项备案制度,需经单位正职审定并提交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实施要求

1.落实各项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制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照制度要求,明确各分管负责人的权限、职责和运作程序。

分管领导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规章制度要求和程序办事。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2.落实分管领导。

由“一把手”提名,经班子集体研究落实班子其他成员分管人事、财务、基建、物资采购等。

学校领导班子分工情况及相关制度于5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备案。

3.落实监督措施。

学校成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监督小组组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为监督小组成员,加强对分管负责人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监督小组定期对分管负责人签批的票据进行审核确认,对未按制度办理和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可行使否决权。

五、责任追究

1.单位主要领导不落实“七不直接分管”规定的;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对职责范围内应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造成失职渎职或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的,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2.分管领导超越工作权限,对分管工作擅自作出处理的;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干部人事、财务、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常山县招贤镇中心小学

2013年5月8日

招贤小学民主议事制度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落实常山县教育系统党政“一把手”“七不直接分管”制度,制定本规则。

一、民主议事原则

1.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对关系学校长远发展和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二、决策议事内容

1.学校工作中有关贯彻教育方针、明确办学方向、实施重大改革等事关全局的问题。

2.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办学章程、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等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机构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干部任免、人事安排、教师聘任和奖惩等事项。

4.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重大设备采购、招生工作、对外交往(合作)项目。

5.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安全稳定的工作。

6.本学校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决策议事程序

1.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尽可能保证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参加。

确因工作等其他原因无法安排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方可举行。

2.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根据议题内容由行政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主持。

会前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应进行沟通,统一思想。

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

3.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议程安排,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领导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

讨论问题时,与会人员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畅所欲言。

有关部门应事先准备好书面材料。

4.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会议主持人的意见。

会议主持者要善于集中,在与会人员形成共识后,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

5.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遇到需要表决的事项,应进行表决。

表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采取口头表态或举手表决方式。

特殊情况需要时,也可由主持人提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表决权。

出席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

6.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对讨论的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议及表决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7.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议事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整理成文,存档备查。

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四、决策议事纪律

1.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

如个人对会议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可建议下次会议研究。

在集体决定未作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拒绝执行,也不得在不当场合发表与会议决定相抵触的言论。

2.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经过和会议议定的保密事项。

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会议的有关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如果由于个人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严重后果,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

五、其他

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报告,并形成相关的决策情况记录。

2.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规则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常山县招贤镇中心小学

2013年5月

招贤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是教育教学的“先行官”,是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力保证,为使学校的财务管理更有效地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财务制度

1.会计、出纳制度

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

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建帐、记帐,经费具领、支付报销应凭正式凭据。

记帐要规范,做到清晰、明确正确无误。

会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严格执行制度,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的违法行为拒绝执行。

2.学校经费开支制度

做到精打细算,合理开支,不得超支。

3.学校的经费支付原则

不违反财经纪律,不铺张浪费;

该买则买、该用则用、该备则备、该做则做;

能省则省、能减则减、能修则修、能补则补、能代则代。

二、财务公开制度

1.开学初向家长公开收费标准。

2.学校添置大型设备及维修、基建等需经校务会或教代会决定,并在教师会上公开。

3.定期向教师公开学校收支情况。

4.每学期末向教师公开福利分配情况。

三、财务报销程序

所有支出都有预算。

经手人、证明人、用途签写完整后,经财务室审核,由分管领导根据金额大小按程序审批。

一般小额资金(2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较大额度(200-3000元)须主要领导同意,大额资金(3000元以上)须经班子会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作为附件。

常山县招贤镇中心小学

2013年5月

招贤小学人事管理制度

为强化教学管理,落实常山县教育系统党政“一把手”“七不直接分管”制度,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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