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提出检查建议word版本 18页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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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再审检察建议,可不送预防部门。
篇二:
检察建议书复函检察建议回复xxx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1X年7月16日下发给我所的古检民行建字
[201X]01号《检察建议书》已收悉,我单位对此十分重视,并召开会议做了认真研讨,
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结合我所电力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做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认真宣传学习电力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1、组织全所职工学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单位
职工安全意识,促使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把安全放在首位,不断促进电力安全。
2、加强对农户的用电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辖区内所有农户学习《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律法规。
通过学习,辖区内农户对电力
安全有了新的认识,对今后预防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辖区线路的维护工作针对辖区内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处理,
并悬挂警示牌。
确保今后用电安全。
三、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与职工工资、奖金挂钩
今后我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有关奖惩机制,对不严格落实电力安全管理的相关
责任人严肃处理,对维护电力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开展职工培训,严格管理片区管电人员,禁止无安全用电资质的人员参与维修电路开展职工电力技术培训,增强职工的业务水平。
严格管理,禁止片区管电人员安排无电
工资质的人员参与安装、维修电路。
对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的职工,绝不姑息,严
肃处理。
针对贵院提出的宝贵建议,我所已经采取了有关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在检查机关的监督、
指导下,我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必定会日趋成熟,此类安全事故也不会再发生。
xxxxx供电所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日篇三:
检察建议书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检建()号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
的问题。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
要归纳成几条反映问题实质的事实要件,然后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建议书引用依据由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
另一种是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哪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年月日
(院印)篇四:
关于对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回复关于对***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整改建议采纳情况的回复***人民检察院:
收到贵院《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检预防建议[201X]05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
组织召开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就检察整改建议进行讨论研究,及时分析研究存在问题、
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经会议研究,现就检察建议采纳情况及整改情况回复如下:
你院提出的第一项“完善征迁相关规定”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
纳。
整改情况:
在今后征迁项目中,我局将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征
迁文件及征迁项目内容,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征迁方案,明确界定
公共利益范围,让被征迁群众明白征迁项目的意义及征迁项目的利益构成,降低被征迁群众
的抵触情况,减少暴力拆迁的发生,最大限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度。
你院提出的第二项“健全征迁工作机制”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
在目前征迁办公室职能机构的基础上,优化职能设置,完善规章制度,对各
项目拆迁负责人及拆迁人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谁实施的拆迁项目,谁长期负责;
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谁负责到
底;
并将此项内容纳入干部职工评优晋职考核内容,切实保证各项征迁基本工作有据可依、
有章可循。
你院提出的第三项“建立预防工作机制”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纳。
一是进一步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警示教育,提
高干部法制意识,并督促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树立正确的
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决杜绝贪污等违法行为。
二是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惩防保障机
制,严格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效预防。
并开展征地补偿款发
放情况隐患排查,及时排除违纪违规风险点。
三是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增强法纪威慑力。
完
善信访综合协调机制,畅通举报渠道,探索信访监督新途径,使群众积极参与民主监督,震
慑违法违纪人员;
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大力查处有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增强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对涉嫌犯罪者,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此,感谢贵院在建议书中提出的良好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现有相关工作
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完善;
并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
努力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篇五:
关于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回复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报告
贵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号)文件收悉,感谢贵院对我局提出了宝贵意见。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进行了学习研究、分析,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
进行了认真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把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切实深入学习,加强了廉政教育工作。
自收到贵院建议书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深入查摆问题,学习了建议书的内容,分析
并查找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认真研究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的教育方法和内容。
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贵院发给我局的建议书,并且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密切结
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深刻剖析,查摆自身问题,强化了抓好惩腐倡廉的坚定信心和工作思路。
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开展纪律教育月学习活动。
通过教育月学习活动,全
体干部职工都在法律意识和思想素质上有所提高,所有的干部职工都提交了纪律教育的心得体会。
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我县前段时间县纪委拍摄的暗访片,让全体干部
职工以实事求是的作风正视问题,敢于自查自纠。
开展依法办事光荣、违法办事可耻的内容进行教育,以提高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针
对近几年,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发生在我局的违法违规案件,我局邀请了县纪委常委、县监
察局***对全体干部职工作纪律监察教育辅导报告,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入清楚了解到保持廉洁
自律,将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最好行为。
二、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筑起预防腐败内部防线。
全体干部职工针对建议书内容,进行了全面查找问题,根据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了整
改,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管理,强化了监督职能。
一是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上,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
诫勉谈话、财务制度、请假制度和用车制度,特别在执行“三重一大”和民主集中制会议中
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同志参加。
二是结合岗位廉政风险工作,深入查找岗位风险点。
今年将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和纪检
监察的相关业务流程纳入到廉政风险排查中,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共查找出梳理流程图22幅和
风险点43个,其中一级风险点6个,二级风险点32个,三级风险点5个。
针对风险点上,
针对廉政风险点的表现形式相应制订了43项防范措施。
(其中基层所完善出了6幅流程图,
12个风险点,包括:
一级风险点4个、二级风险点8个,针对廉政风险点的表现形式相应制
订了12项防范措施。
)
三是积极落实正风行动,向“庸懒散软”亮剑。
在治理“庸懒散软”专项行动中,根据
市、县的问责办法,结合我局当前实际情况,现已初步形成治理“庸懒散软”的问责机制,
将“庸懒散软”表现形式所带来的“失职、渎职”行为,灭杀在萌芽阶段。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了国土所建设。
一是对局中层干部人员进行了交流换岗。
特别加强了执法监察股(队)和国土所领导的
人员配备,充实了执法监察股(队)和基层所人员。
执法监察股股长、副队长和*个基层所所
长人选经过充分酝酿讨论,人选已经调整到位,已把新录用的三名大学生充实到基层所,并
在局机关抽调业务骨干充实到各基层所,加强了基层所的人员配备,提高了对辖区的巡查频
率。
二是在局班子成员各联系一个基层所的基层上,执法监察股(队)细化落实各镇的土地
矿产巡查联系人,要求巡查联系人做到对基层所的巡查掌握实际情况,对基层所上报的巡查
记录进行深入了解,有效杜绝了假巡查、不巡查等失职渎职行为。
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职能。
加强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乡镇的沟通协调,全县提
拔交流到位的所长都征求了各镇委镇政府的意见,并要求基层所做到重大事项双报制度,即
重大事项同时上报县局和镇政府,探讨建立共同管理长效机制和联系渠道。
进一步完善了基
层所的管理制度,加强了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检查。
在乡镇显著位置制作国土所公示栏,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
项目和标准、办事结果、办事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
通过巡回检查、抽查、相互督查
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国土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
加强了对基层所的资
产管理,今年7月份局已对基层管理所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疏理清查,了解掌握干部在基层
的履职情况和廉政情况。
四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我局层层签订了201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
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强化了责任。
通过以上整改措施,我局在改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在此,
我局感谢贵院在建议书中提出的良好建议,今后将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同时继续加强与贵院
开展廉政共建活动,共同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各项措施,
减少国土资源系统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检察建议回复
市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1X年3月25日下发到我局的《检察建议书》收悉。
我局高度重视,针对建议书提出的问题及整改建议进行研究和分析,并结合我局实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传达检察建议,系统分析存在问题
自接到贵院检察建议书,我局立即组织召开会议,传达检察建议内容,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以及近年来发生在海洋与渔业领域系列腐败案件,就我局及下属单位在行政管理、监督机制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立足自己岗位,结合自身工作,查摆自身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让全体干部职工以实事求是的作风正视问题,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入清楚认识到保持廉洁自律是保护自己的最有效的方法。
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针对海洋与渔业监管领域存在的骗取柴油补贴、贩卖渔网工具指标、违规执法、违规办理业务问题,我局对现有行政审批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对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和廉政要求,修改和完善了一些行政审批制度。
同时将柴油补贴、渔业保险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报废拆
解、涉海涉渔项目工程列入廉政防范重点,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解决政策缺陷、制度漏洞、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三、完善监管制约制度,建立权力监管制约机制一是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上,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财务制度、请假制度和用车制度,特别在执行“三重一大”和民主集中制会议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同志参加。
二是结合岗位工作,深入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
三是积极落实正风行动,向“庸懒散贪”亮剑。
在治理“庸懒散贪”专项行动中,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问责办法,结合我局当前实际情况,现已初步形成治理“庸懒散贪”的问责机制,将“庸懒散软”表现形式所引发的“失职、渎职”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
四是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在此,感谢贵院在建议书中提出的良好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现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完善;
并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篇三:
检察工作的主要制度
第一节检务公开制度
检务公开是指检察工作和检察机关的诉讼活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向社会、有关诉讼当事人公布,以保证检察工作和检察机关诉讼活动在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下依法公正进行。
重要意义:
首先检务公开是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
其次检务公开是新时期社会主义诉讼民主和公正的要求。
检务公开方式:
一是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是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窗口”部门的作用;
三是要求检察人员在办案中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998年10月25日高检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明确规定了“检务十公开”的内容。
具体是指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以下十项内容:
(1)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2)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3)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4)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5)检察人员办案纪律;
(6)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
(7)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
(8)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9)举报须知;
(10)申诉须知。
第二节人民监督员制度
201X年10月,高检院经过充分论证,在福建等10个地区的部分检察机关实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工作。
201X年7月,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始在全国各级检察员推行。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和内容表明,它同人民法院陪审员制度一样,是公民参与司法工作的有效形式,体现了诉讼民主的要求,是继人民陪审员制度后我国司法民主化的又一大进步。
陪审制度起源于古代雅典和罗马,是一种为了防止法官专断、试图反映民主观念的制度。
陪审制度的确立,对于弥补职业法官难以保证司法独立这一不足,非常重要。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产生,同样也是为了防止检察官专断,在检察工作中尽可能体现司法民主,保证检察官免受法律以外因素影响,从而实现办理案件的独立性、公正性。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证明,这一制度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是有利于检察机关侦查工作更好地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体现了民主监督的程序化、规范化,有利于保障诉讼民主和人权;
二是有利于排除检察机关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起到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作用,也为防止检察机关办人情案、金钱案和“下台阶案”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三是有利于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促进了检察机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的转变,有助于提高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建立人民监督员这种由社会公众监督制约司法活动的民主制度,其基本的理论基础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民司法的民主性和对国家权力实行监督制约的理论权力的监督制约理论,包括权力的监督制约理论,司法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理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理论。
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法律上同样具有坚实的宪法和法律基础。
人民的权利的实现,必须是通过一定的途径和载体。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为了落实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这种制度化的刚性程序,将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活动直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保障人民监督权利的行使,具有政治和法律制度的正当性。
根据高检院201X年10月公布、201X年7月修订的《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人民监督员的条件和产生。
2、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实行监督,提出意见。
3、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程序。
包括承办部门办理程序、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审查程序、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检察长或者检委会审查程序、复核程序。
4、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保障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
为了加强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人民监督员的条件和产生
人民监督员经民主推荐程序产生,依照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活动实施监督。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三岁;
4、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
5、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经民主推荐、征得本人同意、考察后确认。
人民监督员的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个任期。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监督员可以辞去职务:
1、因职务调整,出现本规定第七条情形的;
2、不愿意继续担任人民监督员的。
人民监督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确认单位解除其职务:
1、不再具有本规定第五条第一、二、四、五项条件之一的;
2、出现本规定第六条情形的;
3、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4、一年内无故不参加监督活动两次以上的。
人民监督员的名额,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三)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
1、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2、拟撤销案件的;
3、拟不起诉的。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以及犯罪嫌疑人死亡的职务犯罪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人民监督员发现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意见:
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2、超期羁押的;
3、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
4、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
5、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人民监督员可以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其他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工作,应当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评议表决情况;
不得对其他人民监督员施加不正
当影响;
不得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四)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程序
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符合应当由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情形时,承办案件的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案件承办人在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时,应当将《逮捕羁押期限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交犯罪嫌疑人,同时告知其如不服逮捕决定可以要求重新审查。
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应当自告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承办案件部门提出,并附申辩理由。
承办案件部门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转交侦查监督部门。
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另行指定承办人员审查并在三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维持原逮捕决定的,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将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移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并做好接受监督的准备。
2、拟撤销案件的,侦查案件部门应当及时将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移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并做好接受监督的准备。
3、拟不起诉的,公诉部门应当及时将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移送入民监督员办公室,并做好接受监督的准备。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收到有关案件材料后,应当在两日内审查完毕,认为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不齐备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后,要求承办案件部门补充移送;
认为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根据案情需要及时确定三名以上、总人数为单数的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工作。
参加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应当在人民监督员名单中依照排序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参加案件监督工作的人民监督员每次临时推举其中一人主持评议、表决。
人民监督员在表决时具有同等的表决权。
案件监督人员确定后,承办案件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监督人员的名单告知本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时告知其有权要求人民监督员回避。
参加案件监督工作的人民监督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案件监督职责的。
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本人未提出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未要求回避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其回避。
人民监督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工作应当依照下列步骤进行:
1、由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全面、客观地介绍案情并出示主要证据;
2、由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说明与案件相关的法律适用情况;
3、人民监督员可以向案件承办人提出问题,必要时可以旁听案件承办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有关人员陈述、听取本案律师的意见;
4、人民监督员根据案件情况,独立进行评议、表决。
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表决意见,表决结果和意见由承办案件部门附卷存档。
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应当分别根据职责权限,对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和有关检察业务部门的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听取人民监督员和有关检察业务部门的意见。
审查后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有关检察业务部门应当执行;
检察长不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应当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
检察委员会不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应当依法作出决定。
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人民监督员的不同意见。
检察委员会的决定与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不一致时,应当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说明。
参加监督的多数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复核工作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转交案件承办部门办理。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复核并反馈结果。
上一级人民检
察院的决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
案件监督工作应当自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收到材料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完毕。
重大复杂案件,案件监督期限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不得因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而超过法定办案期限。
监督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