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高雄师范大学国科会补助及专案计画案经费动支申请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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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總務處、人事室、秘書室及相關業務單位
辦理時間
每年8月至翌年7月(一般性計畫)及另定期限之計畫
注意事項
1、承辦人員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作業要點、業務說明會綜合討論問題規定辦理經費動之申請、審核、撥款、核銷與預借案件之各項內部審核作業。
2、提醒業務單位承辦人員應本崇法務實之態度及誠信原則,辦理經費核銷作業,並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收據、統一發票、相關書據)支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3、會辦經費動支等案件時,如發現不妥(金額核計錯誤、動支科目和核定清單不符、其他有違國科會經費處理原則、作業要點、業務說明會綜合討論問題規定等),應洽業務單位做必要補充或修正。
4、每年國科會計畫第二期款入帳後,統一提撥管理費(申請單位研發處),由學校統籌運用(管理費分配比率由研發處另訂之)。
5、每年於計畫結束前一個月,發E-Mail通知各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結束前完成經費動支。
6、補助款未入校,計畫主持人因計畫需要須動支經費時,須先完成行政程序(墊款簽)
7、計畫期限結束後4個月內(須先完成結案程序後),計畫主持人可向研發處提結餘款再運用申請,完成行政程序後,會計室依據依據研發處結餘款再運用簽及計畫主持人結餘款再運用申請書給予額度,使用期限3年,目前計畫號碼編列:
編列年度加1998四碼,主辦單位是研發處,經費用途以計畫主持人員工碼建立,以管控個別額度。
相關法令
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三.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業務說明會綜合討論問題彙整
辦理方式
1.業務單位提出人事費(主持費、助理薪資、勞健保費、離職儲金)經費動支簽案,應敘明經費來源,另檢附核定清單、到職單等供核,上網登錄經費,將請購號碼填列於申請單並加會人事室。
2.業務單位提出研究設備費經費動支簽案,應敘明經費來源,另檢附核定清單供核,上網登錄經費,將請購號碼填列申請單並加會保管組。
3.採購經費動支簽案超過三萬元應先加會事務組。
4.會計室會辦經費動支等案件時,如發現有不妥(金額核計錯誤、與擬動支科目之用途不符、預算已無餘額、其他有違預算執行相關法令等),應先洽業務單位作必要之補充或修正,若必須提出意見者,亦應力求具體、明確,並掌握辦理時效。
5.簽案經行政程序陳請校長核定,或依分層負責所授權之主管核准後,准予動支經費。
6.申請單完成行政程序後,進行收據、發票核銷手續。
7.提醒業務單位承辦人員應本崇法務實之態度及誠信原則,辦理經費核銷作業,並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8.核銷經費動之案件時,如發現有不妥(支出憑證和動支科目用途不符,應會辦單位未會辦),應先洽業務單位作必要之補充或修正。
9.申請動支案件完成申請、核銷行政程序後,依據傳票開立支票付款。
附件
附件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附件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Ⅱ.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科會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動支申請、核銷審核作業流程圖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科會專案計畫經費結案作業
會5-02
會計室、研發處、文書組
計畫期限結束後三個月
結案前須於國科會網站列印收支報告表並做「送出」指令
無
一、業務單位
1.先至會計室網站先檢視所有經費請購是否已全部開立傳票
2.若已全部開立傳票,至國科會網站製作、列印收支報告表並做「送出」指令
3.至本校會計室下載「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經費結案通知單」.填列,並檢附通知單上所列附件,送本室辦理。
4.專任助理勞健保費支出分攤表,範例請至會計室表格下載處下載。
二、會計室
1.進國科會網站,帳號:
FA21000001密碼:
8個7→專題計畫上登錄收支資料→報銷彙整作業→經費報銷彙整作業→檢視收支報告表數字是否和會計室網站經費收支資料相同,相同,則整批上傳國科會(須插入FA21002磁片,密碼是8個0)→列印計畫報銷確認表一式三份
2.依據結案通知單、及經費報銷確認表上簽,待收支報告表完成行政程序後,收支報告表(本室留存影本)及計畫報銷確認表兩份(一份由研發處簽收後,本是留存)遞交研發處,由研發處彙整發函向國科會結案。
3.專任助理勞健保費支出分攤明細表製作流程:
進艾富系統→(1→4→5)會計科目:
51A1-181,預算區分:
全部,傳票細目顯示:
各細目分列,科目範圍:
只列本月異動,科目層級:
7級,找出工員勞健保費的傳票號碼、年月日,列印原始憑證當附件,範例可至會計室表格下載處下載。
Ⅱ.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科會專案計畫經費結案作業流程圖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科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國外差旅費申請作業
會5-03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科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國外差旅費申請作業
人事室、會計室、文書組
視補助函規定時間辦理
1、依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補助函規定內容辦理
2、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需按日填寫
3、最後一日之生活費應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40%報支
搭乘非本國航班,須填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依據行政院支生活費新頒標準及機票費、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補助函規定
1、申請費用時,依據國科會來函規定,發函時需檢送
1.至國科會網站列印收支報表一式兩份(業務單位至國科會網站填表並送出,會計室彙總時先繳交送出再列印出)
2.補助金額領據
3.補助函影本
2、填列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附件需檢附
1.出國申請表
2.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機票票根
3.出國前一天台銀賣出即期匯率表
4.若有申請其他費用(註冊費…)需檢附收據
三、以上文件需同時送出陳核,並上傳國科會,奉核後,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由出差人先自行保管,待國科會補助款入校後,再將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送會計室開立傳票付款。
II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科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國外差旅費申請作業流程圖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科會管理費動支申請、核銷審核作業
會5-04
人事室、研發處
每年8月至翌年7月
俟每個計畫國科會補助款全數入帳後,應在計畫期限內由研發處提撥至國科會管理費專戶。
依據91年5月13日高師大研字第3225號函
1、每個計畫國科會補助款全數入帳後,應在計畫期限內由研發處提撥至國科會管理費專戶。
2、每年4月份左右會計室提供上一年度計畫管理費提撥資料(各系件數、核定金額、管理費金額)給研發處。
3、研發處依據91年5月13日高師大研字第3225號函分配金額,
奉核後
1.水電費、就地查核費、由本室負責承辦,就地查核費按會計室60%、總務處30%、秘書室10%分配,並依此分配金額發函給總務處、秘書室,憑以造冊送本適核銷。
2.行政工作補助費、其他管理費由研發處承辦
91年5月13日高師大研字第3225號函(管理費分配方式函)
Ⅱ.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科會管理費動支申請、核銷審核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