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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财县管制度

乡财县管制度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按照预算管理权不变的原则,县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结合乡镇实际,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批准并报县财政局备案、汇总。

  各乡镇在进行年度预算时应合理确定本年度财政收入,合理确定本年度财政支出基数。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乡镇财政在安排预算支出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乡镇财政预算支出的安排,应当首先保证工资支出以及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的需要,然后再安排其他各项事业发展支出。

  (三)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乡镇各项事业发展支出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不得平调、挤占或者挪用。

  (四)厉行节约、讲求效益。

根据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当年乡镇财政可用财力,对各项支出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坚持节约办事,合理安排。

第三节 预算编制

  

(一)收入预算:

①工商税收:

各乡镇应协同国、地税分局对所属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生产、销售、纳税情况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工商税收税源台账,掌握可控财源,科学测算、编制年度工商税 收计划;②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

各乡镇应协助乡(镇)财政所对所属范围内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进行全面清查,确定合理的税收收入,编制年度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计划;③预算外收入:

乡镇各部门应根据国家收费项目、标准及历年的收入情况,科学测算当年预算外收入计划;④其他收入:

乡镇应参照上年实际收入情况,合理确定。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实行“零基预算”。

乡镇应按支出性质分为必保支出、必要支出、一般支出、专项支出四个部分,并区别轻重缓急,编制年度支出预算。

①必保支出(工资、津贴、民政补助等)应按财政实际供给人数和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据实编制年度支出预算;②必要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参照县标准进行核定;③一般支出(招待费、修缮费、培训费、交通费等)视本乡镇财力进行核定。

④专项支出(基建工程、设备购置等)按实际已列计划情况进行核定(涉及项目招标的必须公开招标)。

第四节 预算执行

  乡镇财政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突破。

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追加或者追减预算支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乡镇各项预算资金拨付程序,由财政有关部门统一拨付和管理。

第五节 财政决算

  乡镇财政所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应主动与县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配合,认真做好乡镇年终财政决算工作。

第六节 预算管理与监督

  

(一)规范管理,依法理财。

乡镇各项预算支出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并定期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二)推行项目管理,严格基建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职能机构在实施公益项目建设时,要严格履行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公开财务,强化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财政机构要全面了解和掌握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乡镇财政预算各项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制,公开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执行结果,实行民主理财,提高乡镇财政收支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检查和监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节 现金使用范围

  乡镇与各单位、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可在下列范围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费、民政救济及补助等(统发工资除外);

  

(二)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三)应支付个人的劳务报酬以及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四)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特殊情况经批准可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二节 备用金限额

  为保证乡镇正常工作运转和日常零星开支需要,可按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额确定备用金限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第三节 现金收付管理

  

(一)乡镇以现金方式取得的预算外收入缴入“预算外管理专户”,管理费、租金、利息等其他收入缴入县“结算专户”,严禁以个人和单位名义开户存储。

  

(二)乡镇支付日常零星开支,应从本单位备用金中支付,严禁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坐收坐支。

  (三)对乡镇民政资金、退耕还林资金等大额现金拨款,当月能支付完毕的,原则上一次拨款,一次报账;当月不能支付完毕的,应采取分次拨款,便于当月报账。

第四节 现金的核算

  

(一)报账员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现金收支业务应逐笔序时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如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二)报账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否则,必须予以退回。

收支审核无误后,在报销的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作为入账、报销的依据。

  (三)报账员不得以“白条”抵库。

第五节 现金的安全与监督

  

(一)报账员应将限额以内的库存现金存放在保险柜中,妥善保管,不得公款私存或无故随身携带。

  

(二)乡镇各单位应加强现金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现金盘点制度,不定期对报账员的库存现金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单位领导。

  (三)县财政局应加强对乡镇现金管理监督力度,定期对乡镇现金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乡镇及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业务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节 机构和岗位设置

  乡镇财政管理局内设乡镇财政核算股,其职责是:

代理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务,严格办理拨款手续,准确记录各项会计业务,与有关部门进行对账,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反馈乡镇,审核乡镇财务支出原始凭证,参与和指导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

  乡镇财政所职责是:

负责向上级部门领用、核销票据,向乡镇财政管理局核算股申报乡镇财务收支及拨款计划,与乡镇各部门进行收入结算,向乡镇财政管理局核算股办理单位支出原始凭证送审手续,登记各单位财务收支总账和明细账,负责乡镇财政预算编制。

  乡镇财政所设财政结算员、工资专户管理员、支出专户管理员、涉农资金专户管理员、村级资金专户管理员,除财政结算员外其他专户管理员岗位可兼职,乡镇所属预算单位设单位报账员。

各岗位职责如下:

  财政结算员:

向上级部门领用、核销财政票据,管理各单位经费指标并登记各单位财务收支总账和明细账,向乡镇财政管理局核算股办理经费申拨和单位支出原始凭证送审手续,负责乡镇财政预算编制。

  工资专户管理员:

办理乡镇统发工资人员工资变动手续,负责非统发人员工资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分单位登记工资专户明细账。

  支出专户管理员:

负责乡镇各单位公用经费的拨付,分单位登记支出专户明细账。

  涉农资金专户管理员:

负责涉农资金的拨付,分单位登记涉农资金专户明细账。

  村级资金专户管理员:

负责村级各项资金的拨付,登记专户明细账。

农经站会计负责村级账务处理,财政所负责监督及业务指导。

原则上提倡财政所与农经站合署办公,所有会计资料放乡镇财政所统一保管、归档。

  单位报账员:

领取备用金,审核本单位支出原始凭证,按月向财政结算员报账,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

第二节 业务操作程序

  

(一)资金申拨

  1、财政结算员根据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和本乡镇可执行指标信息,编制《鄱阳县乡镇拨款申请单》,经财政所长审核签字后,报乡镇财政管理局核算股。

  2、财政结算员将乡镇拨款申请单扫描上传县局,办理网上拨款申请。

  3、乡镇财政管理局核算会计在网上接到乡镇拨款申请后,根据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和该乡镇可执行指标信息,对拨款申请内容进行审核,经乡财局核算股股长复核后,报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审批。

  4、乡镇财政管理局核算会计根据经局负责人审批后的乡镇拨款申请单办理拨款,并打印出《拨款凭证》加盖印章后交开户银行划拨资金。

乡镇申请的拨款要按申请项目使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二)单位报账

  1、单位报账员填制《乡镇各单位单据支出汇总报销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原始单据报财政结算员,结算员审核后报财政所长审批。

  2、财政结算员根据已审批的支出汇总报销表开具《付款通知单》,经财政所长签字后交相关专户管理员办理开具现金、转账支票业务。

  单笔经费支出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及难以认定是否合规的支出单据需扫描通过网络传送乡镇财政管理局复核,经审核无误后,财政所方可办理拨款手续。

  (三)原始单据送审

  在次月10日之前,财政结算员将上月本乡镇各单位会计凭证装订成册送乡镇财政管理局审核,乡镇财政管理局对规范单据加盖审讫印章,并根据不规范经费支出情况填制《鄱阳县乡财县管单据送审情况(不合规单据)表》,财政所据以做相应调账处理。

  (四)其他

  1、专户管理员记账依据:

《鄱阳县乡财县管资金进账通知单》、《付款通知单》。

  2、财政所结算员在送审原始凭证时,同时报送各单位经费《资产负债表》交乡镇财政管理局核算股备查。

第三节 月末对账

    月末对账是保证会计核算正确、防止差错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

会计办理月结前,必须完成相关对账工作,月末对账的主要事项有:

          

  1、专户管理员与单位报账员对账。

主要是核对专户管理员拨出数与单位报账员的拨入数是否一致。

  2、专户管理员与开户银行对账。

主要核对各专户账面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是否一致。

  3、财政结算员与专户管理员对账。

主要核对财政结算员编制的各专户《专户存款余额核对表》与专户管理员账面余额是否一致。

  4、乡镇财政管理局核算会计与总出纳会计对账。

主要核对“结算专户”存款余额与核算会计账务中各乡镇账面存款余额是否一致。

  5、乡镇财政管理局核算会计与县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账。

主要核对乡镇财政管理局核算会计账面中“与上级往来”、“补助收入”等科目的余额与发生额与县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账面中的“与下级往来”、“补助支出”等科目是否相符。

  上述事项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月结等业务,如有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相应处理,确保账账、账实、账证、账表相符。

第四节 年终结算

  年末,乡镇财政结算员要对照年度预算,认真核对各项预算指标,核对年度各项收支,清理往来款项,在此基础上做好本级政府会计决算工作。

  乡镇财政管理局核算会计要依据财政局预算股和国库股提供的乡镇本年度财政收入、各项补助收入和上介支出数,核对账面中的“与上级往来”、“补助收入”等科目,编制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决算表。

第五节 印鉴管理

  1、“结算专户”印鉴由乡镇财政管理局公章、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印章组成,支付凭证使用县财政局统一规定的机打专用拨款凭证。

  2、“工资专户”、“支出专户”、“涉农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由各专户管理员负责。

资金支付凭证使用现金或转账支票,各专户印鉴由财政所公章、财政所所长和专户管理员印鉴章组成。

  3、为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强化管理,明确责任,财务印鉴必须分开保管,不得将支拨款票据和印鉴存放一处或集中于一个人管理,各项支拨款业务必须实行双人办理。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乡镇债务系指乡镇政府和本级财政向上级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单位和个人举借的债务。

包括:

  

(一)为举办公益福利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举借的债务;

  

(二)因历史原因等为本地区经济组织贷款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

  (三)下级财政向上级财政举借的各种财政信用资金;

  (四)因临时性资金运转困难举借的债务。

  第二节 乡镇政府要以2006年6月底为时间界限,认真清理核实债权债务,明晰和落实债权债务关系和主体,逐笔登记造册报县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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