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Word文件下载.docx
《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Word文件下载.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Word文件下载.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1/23/150952ab-8046-448b-a1e3-6ecabd7ba77c/150952ab-8046-448b-a1e3-6ecabd7ba77c1.gif)
“分包商”指在合同中为工程某一部分选定作为分包商、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任何当事人,或按照第款已分包了工程的某一部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此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争端裁决委员会”指合同中指定的作为此类人员的当事人,或根据第款随时指定的其他当事人。
日期、时间以及期限
“基准日期”指雇主接受递交的投标书的截止日期之前28天的当日。
“生效日期”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和生效的日期。
“开工日期”指承包商收到雇主代表根据第款颁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竣工时间”指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自开工日期算起至工程或某一区段(视情况而定)完工(或按照第款延长)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合同期限”指自开工日期到根据第10条为雇主代表证明的全部工程将被完成的日期(或根据第款延长的日期)之后再加上365天的总期限。
“日”指一个公历日,而“年”指365天。
检验与竣工
“竣工检验”指合同中规定的或所指定的此类检验,以及可能由雇主代表与承包商商定或指示作为一项变更的任何其他此类检验。
此类检验应在工程或任何区段移交给雇主之前进行。
“移交证书”指按照第10条颁发的证书。
“竣工后的检验”指合同中规定的或所指定的此类检验。
此类检验在工程或任何区段移交给雇主之后进行。
“履约证书”指雇主代表根据第款颁发的证书。
款项与支付
“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并在中标函中写明,为工程的设计、实施与完成以及对任何缺陷的修补,应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当地币”指工程所在国的货币。
“外币”指在投标书附录中标明的、支付部分合同价格的某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但不指当地币。
“保留金”指根据第款由雇主扣留的累计的保留金。
“暂定金额”指合同中规定的或所指定的一笔金额(如有时),此金额用于实施工程的任何部分或用于提供工程设备、材料或服务。
“费用”指承包商在现场之内或现场以外正当发生了的(或将要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类似的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期中支付证书”指根据第13条由雇主代表颁发的、除最终支付证书以外的任何支付证书。
“最终支付证书”指根据第款由雇主代表颁发的支付证书。
“最终报表”指第款定义、经商定的报表。
其他定义
“施工文件”指由承包商递交的全部图纸、计算书、计算机软件(程序)、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手册或资料。
“变更”指根据第14条由雇主代表指示的或由其作为变更批准的对雇主的要求进行的任何改变和(或)修改。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永久工程”指按照合同设计和实施的永久工程。
“临时工程”指为了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各类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除外)。
“工程设备”指合同中规定的、由承包商提供的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和仪器,包括仅负责提供的设备(如有时)。
“材料”指由承包商提供的并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规定的由承包商仅负责供应的物品(如有时)。
“承包商的设备”指用于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他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工程设备、材料或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其他物品。
“区段”指在投标书附录中具体定义作为一个区段(如有时)的属于工程的一部分。
“现场”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
“工程所在国”指工程实施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国家。
标题和旁注
标题和旁注不是本合同条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条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
解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可视上下文需要而定。
表明一个性别的词也包括其他性别。
法律和语言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在投标书附录中指明。
合同文本用不同的语言编制时,投标书附录中注明的主导语言的文本优先于其他文本。
日常交流用的语言也应在投标书附录中注明。
合同协议书
如果一方要求的话,另一方应采用所附的格式完成一份合同协议书,并按合同内容对格式作必要的修改。
其印花税费用和法律规定征收的类似费用应由雇主承担。
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
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歧义时,雇主代表将向承包商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函;
(c)雇主的要求;
(d)投标书;
(e)合同条件第二部分;
(f)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g)资料表;
(h)承包商的建议书。
现场的文件承包商应在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合同文件、施工文件、变更、根据第款发出和颁布的其他通讯联络以及在第
款中提到的文件。
雇主、雇主代表和助理(如第款中提到的)有权在所有适宜的时间使用此类文件。
通讯联络
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布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此类通讯联络均应为书面的,且不得无故被扣押或拖延。
无论何处述及的通讯联络应为“书写的”或“书面的”,这是指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联络,包括投标书附录中注明的商定的电子传送系统。
由雇主或雇主代表发给承包商的全部证明、通知或书面指示;
以及由承包南发给雇主或雇主代表的全部通知,应派人员送达并取得书面的收据证明,或通过航空邮寄或由广种商定的电子传送系统发送。
此类通讯联络的接收地址应在投标书附录中注明。
施工文件的提供
施工文件应由承包商保存和照管。
除非在雇主的要求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提供6份复制件供雇主代表及助理使用(如第款所提到的)。
雇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
由承包商编制或负责编制的施工文件或其他设计文件的版权,(在双方之间)应属于承包商的财产。
雇主可为了工程的竣工、运行、维修、变更、调试以及修理,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任何此类文件(包括对其修改和使用修改后的文件)。
没有承包商的同意,雇主或雇主代表不得为了其他目的使用、复制承包商的文件或将之传送给第三方。
承包商使用雇主的文件
由雇主或雇主代表颁发给承包商的雇主的要求和其他文件的版权,(在双方之间)应属于雇主的财产。
承包商可为了合同的目的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任何此类文件。
除合同需要外,没有雇主的同意,承包商不得使用、复制雇主的文件或将之传送给第三方。
保密事项
承包商不应被要求向雇主或雇主代表泄露投标书附录中列出的保密事项。
遵守法规、规章与法律
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全部事件中,承包商应遵守国家或州的任何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对工程具有管辖权的合法公共当局的任何规章,并据此发出所有通知,以及按其要求支付所有费用。
承包商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考虑到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运抵时间和工程竣工时间,取得工程任何部分所需的全部许可、执照和批准。
雇主和承包商应遵守履约活动涉及到的每一国家的法律。
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
如果承包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组成的联营体(或联合集团)时,所有人员在执行合同条款时对雇主均负有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
此类人员应指定其中一人作为负责人,有权管辖联营体(或联合集团)及其每位成员。
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联营体(或联合集团)的组合或构成不得改变。
2.雇主
一般义务
雇主应提供现场并应按照第13条规定向承包商支付。
现场的进入与占有
雇主应在投标书附录中注明的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和占有现场的权利。
此类进入和占有权可不为承包商所独享。
如果由于雇主一方未能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和占有现场的权利,致使承包商延误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承包商应向雇主代表发出通知。
在收到此通知后,雇主代表应按照第款商定或决定:
(a)根据第款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
上述决定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
许可、执照和批准
在承包商请求和承担费用的前提下,雇主应协助承包商申请:
为了工程的任何部分、工程设备、材料和承包商的设备的运送(包括清关)以及工程的完工所需的许可、执照和批准。
上述请求也可包含:
当承包商的设备运离现场而出口时,要求雇主协助申请任何必须的政府批准。
雇主终止合同的权利
在雇主认为适宜时,雇主可提前56天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将复制件交给雇主代表,并将履约保证退还承包商之后,有权在任何时间终止合同。
发生终止合同事件时,承包商:
(a)应按照第款的要求执行;
(b)应按照第款的规定从雇主处得到支付。
此类合同终止后,没有承包商的同意,在6年时间内工程不得重新开始实施。
3.雇主代表
雇主代表的职责与权力
雇主代表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雇主代表无权修改合同。
雇主代表可行使合同中明文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权力。
如果根据雇主对雇主代表任命的条件,要求雇主代表在行使其权力之前需获得雇主的具体批准时,则此类要求应于第二部分中注明。
否则,雇主代表行使的任何上述权力,均被认为已从雇主处得到任何必要的批准。
除非合同条件中明确说明,雇主代表无权解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职责,义务和责任。
雇主代表的任何建议;
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动(包括没有否定),不能解除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包括对其错误、漏项、误差以及未能遵守第款和第款的责任。
雇主代表应根据合同将发出或收到的所有函件复制给雇主。
对雇主代表的要求
雇主代表应当是具备本条要求的经验与能力的一名合格的工程师或其他适宜的专业人员,或雇主代表应雇用此类合格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让他们为完成合同随时听候使用。
雇主代表权力的委托
雇主代表可以随时将他的任何职责委托给助理,并可在任何时间撤回此类委托。
任何此类委托或撤回均应为书面的,并且在复制件送达雇主和承包商之前,不能生效。
由雇主代表的任何此类助理按照委托内容作出的任何决定、指示、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动,
篇二:
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中文)
通用条件
1一般规定
定义
在合同条件(“本条件”),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文中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合法实体。
合同
“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本条件、雇主要求、投标书和合同协议书列出的其他
文件(如果有)。
“合同协议书”系指第款[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及所附各项备忘
录。
“雇主要求”系指合同中包括的,题为雇主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标、范
围、和(或)设计和(或)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此项文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
“投标书”系指包含在合同中的由承包商提交的为完成工程签署的报价,以及随同
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本条件和雇主要求除外,如同时提交)。
“履约保证”和“付款计划表”系指合同中包括的具有上述名称的文件(如果有)。
各方和人员
“当事方(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雇主,或指承包商。
“雇主”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雇主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商”系指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承包商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
人。
“雇主代表”系指由雇主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雇主根据第款[雇主
代表]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
“承包商代表”系指由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承包商根据第
款[承包商代表]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
“雇主人员”系指雇主代表、第款[其他雇主人员]中提到的助手、以及雇主
和雇主代表的所有其他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雇主或雇主代表通知承包商
作为雇主人员的任何其他人员。
“承包商人员”系指承包商代表和承包商在现场聘用的所有人员,包括承包商和
每个分包商的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所有其他帮助承包商实施工程的人员。
“分包商”系指为完成部分工程,在合同中指名为分包商、或被任命为分包商的
任何人员,以及这些人员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DAB(争端裁决委员会)”系指在合同中如此指名的一名或三名人员,或根据第
款[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或第款[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的规定任命的其他人员。
“菲迪克(FIDIC)”系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日期、试验、期限和竣工
“基准日期”系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
“开工日期”系指根据第款[工程的开工]的规定通知的日期,除非合同协议
书中另有规定。
“竣工时间”系指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自开工日期算起至工程或某单位工程(视情
况而定)根据第款[竣工时间]规定的要求竣工(连同根据第款[竣工时间
的延长]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的全部时间。
“竣工试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或双方商定的,或按指示作为一项变更的,在工程
或某单位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前,根据第9条[竣工试验]的要求,进
行的试验。
“接收证书”系指根据第10条[雇主接收]的规定颁发的证书。
“竣工后试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的,在工程或某单位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
接收后,根据第l2条[竣工后试验]的要求,进行的试验(如果有)。
“缺陷通知期限”系指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自工程或某单位工程(视情况而定)根
据第款[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接收]的规定证明的竣工日期算起,至根据第
款[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的规定通知工程或单位工程存在缺陷的期限
(连同根据第款[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
如果专
用条件中没有提出这一期限,该期限应为一年。
“履约证书”系指根据第款[履约证书]的规定颁发的证书。
“日(天)”系指一个日历日,“年”系指365天。
款项与付款
“合同价格”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经商定的工程设计、施工、竣工和缺陷
修补的款额,包括按照合同做出的调整(如果有)。
“成本(费用)”系指承包商在现场内外所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
理费用及类似的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最终报表”系指第款[最终付款的申请]规定的报表。
“外币”系指可用于支付合同价格中部分(或全部)款项的当地货币以外的某种货
币。
“当地货币”系指工程所在国的货币。
“暂列金额”系指合同中规定作为暂列金额的一笔款额(如果有),根据第
款[暂列金额]的规定,用于工程某一部分的实施,或用于提供生产设备、材料
或服务。
“保留金”系指雇主根据第款[期中付款的申请]的规定扣留的保留金累计金
额,根据第款[保留金的支付]的规定进行支付。
“报表”系指承包商根据第l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提交的作为付款申请的
组成部分的报表。
工程和货物
“承包商设备”系指为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需要的所有仪器、机
械、车辆和其他物品。
但承包商设备不包括临时工程、雇主设备(如果有)、以及
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生产设备、材料和其他任何物品。
“货物”系指承包商设备、材料、生产设备和临时工程,或视情
况其中任何一种。
“材料”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各类物品(生产设
备除外),包括根据合同要由承包商供应的只供材料(如果有)。
“永久工程”系指根据合同承包商要进行设计和施工的永久性工程。
“生产设备”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仪器、机械和车辆。
“单位工程”系指在专用条件中确定为单位工程(如果有)的工程组成部分。
“临时工程”系指为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所需的所有各
类临时性工程(承包商设备除外)。
“工程”系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其他定义
“承包商文件”系指第款[承包商文件]中所述的,承包商根据合同提交的所
有计算书、计算机程序和其他软件、图纸、手册、模型、以及其他技术性文件。
“工程所在国”系指实施永久工程的现场(或其大部分)所在的国家。
“雇主设备”系指雇主要求中所述的,由雇主提供的供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使用
的仪器、机械和车辆(如果有),但不包括雇主尚未接收的生产设备。
“不可抗力”见第l9条[不可抗力]的定义。
“法律”系指所有全国性(或州的)法律、条例、法令和其他法律,以及任何合法
建立的公共当局制定的规则和细则等。
“履约担保”系指根据第款[履约担保]规定的担保(或各项担保,如果有)。
“现场”系指将实施永久工程和运送生产设备与材料到达的地点,以及合同中可
能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变更”系指按照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经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
雇主要求或工程所做的任何更改。
解释
在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需要外:
(a)表示某一性别的词,包括所有性别;
(b)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
(c)包括“同意(商定)”、“已达成(取得)一致”、或“协议”等词的各项规定都要求用
书面记载;
(d)“书面”或“用书面”系指手写、打字、印刷、或电子制作,并形成永久性记录。
旁注和其他标题在本条件的解释中不应考虑。
﹡原文“Section”一词系指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或投标书附录中专门定义的能够单独接收使用的部分工程。
本译文参照我国建设项目统计划分,选译为“单位工程”,但其含义与我国统计规定的确解释不尽相同。
通信交流
本条件不论在何种场合规定给予或颁发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
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应:
(a)采用书面形式,由人面交(取得对方收据),通过邮寄或信差传送,或用专用条件中提出
的任何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发送;
以及
(b)交付、传送或传输到合同中注明的接收人的地址。
但
(i)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址发送;
(ii)如接收人在请求批准、同意时没有另外说明,可按请求发出的地址发送。
批准、证明、同意和确定不得无故被扣压或拖延。
法律和语言
合同应受专用条件中所述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
当合同任何部分的文本采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时,应以专用条件中指定的主导语言文本为准。
通信交流应使用专用条件中指定的语言,如未指定,应使用合同(或其大部分)编写用的语言。
文件优先次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要认为是互作说明的。
为了解释的目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a)合同协议书,
(b)专用条件,
(c)本通用条件,
(d)雇主要求,
(e)投标书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篇三:
交钥匙工程合同概述
交钥匙工程合同概述
一、交钥匙工程承包概述
某些项目的所有者有时出于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不太熟悉考虑,将项目实施过程所涉及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竣工和保修一揽子发包给一个承包商而采用的一种简单项目管理模式。
雇主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投资项目预期功能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固定最终价格(有时还有固定竣工日期的方式),与承包商订立合同。
目前国内外很多工程采用这种承包方式,尤其是BoT模式建没的工程项日大多采用交钥匙合同方式。
交钥匙承包方式的项目建设周期比首先完成设计后再施工方式的时间短,因为施工图阶段的部分设计可以与施工时间有部分搭接同步进行,后续工程的设计出图时间只要不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即町。
另外,由于设计和施工由一个承包商完成,设计阶段即考虑到施工的可行性,不仅相互协调比较好,而且避免了施工承包中经常遇到的设计变更对施工和项目投资的不利影响。
由于承包范围包括整个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各个方面,承包商往往采用联合体方式作为承包人,或实力较强的承包商接受合同后,再将工作任务分解后发包给不同的分包商实施。
《施工合同条件》分配风险的原则是,哪种风险在雇主和承包商间谁最有能力承担就归于哪一方的平衡分配风险原则,进而使雇主能够按较低价格签订合同,仅在实际发生特殊的非正常风险情况下,才增加进一步费用。
交钥匙承包工程由于承包范围的广泛性,使得承包商几乎要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此承包的合同价较高。
交钥匙合同采用不可调价的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