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休假管理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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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经公示后根据批复内容实施。

第三章考勤

第七条考勤

考勤是公司对员工出勤情况的考查,是员工薪酬计发、考核与奖惩的依据。

第八条考勤管理

员工考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各部门助理负责记录员工的考勤情况。

第九条考勤情况

考勤设置为以下几类情况:

(一)出勤;

(二)迟到;

(三)早退;

(四)旷工;

(五)休假;

(六)出差;

(七)其他。

第十条迟到与早退

员工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工作的为迟到;

工作时间内擅自提前离开岗位的为早退。

任何理由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以上的,都必须预先通知其上级领导,以便部门安排工作。

员工由于特殊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迟到、早退时,应说明原因,经上一级领导确认后,可不作迟到、早退处理。

第十一条旷工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旷工处理:

(1)无故缺勤;

(2)不服从上级工作调度安排而缺勤;

(3)在工作时间无故离开时间超过半天;

(4)无故超假不归;

(5)利用骗取、涂改等不正当手段伪造休假证明;

(6)利用病假、事假在外从事第二职业等。

第十二条休息休假

员工按照本规定休息休假的,需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请假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出差

员工因公出差,需事先填写《员工出差申请表》(附件2),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四条外出

员工因公外出无法正常考勤的,需事先填写《员工外出工作单》(附件3),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报告,应提前电话通知上一级领导,并在回公司后当日补办手续,否则视作旷工。

第十五条考勤制作流程

(一)由部门助理记录本部门员工每天的考勤情况,并制作本部门《员工月度考勤汇总表》(附件4)。

(二)《员工月度考勤汇总表》须由员工本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于每月25日前递交至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于每月30日前制作全公司员工月度考勤汇总。

(四)每月26日-31日期间,未能预知的考勤情况,计入次月考勤汇总中统计。

(五)凡月初逢法定节假日、周末等特殊情况,为避免影响工资发放时间,考勤汇总表递交的时间节点应酌情提前。

具体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通知。

第四章延长工作时间及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延长工作时间

员工应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妥善安排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公司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以下简称“加班”)是指,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可依法在特殊情况下实行的法定限度内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形式。

第十七条加班的条件

为保证员工正常的作息习惯,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

因实际工作需要,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分管领导确认的加班即视为公司认可的加班。

第十八条特殊工时制员工的加班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一个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属于加班。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的工作日恰好是周六、周日的,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工资,不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员工的工作日恰好是法定休假日的,按假期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员工休息日正好是法定休假日的,可再给予一天补休或补发一天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由公司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属于加班,按假期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九条加班的限制

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妊娠及哺乳期的女员工不安排加班。

第二十条加班的补偿

(一)加班费及调休

公司安排员工在非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原则上以给予同等加班时间的调休为主。

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二)其他加班补贴

(1)工作日连续加班超过3小时(就餐时间除外),休息日连续加班超过4小时(就餐时间除外),公司提供餐费补贴,定额为20元/人/餐。

(2)工作日加班超过3小时且超过22:

00,可乘出租车回家;

休息日加班,可乘出租车来回(提倡员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公司节省费用)。

(3)工作日加班超过次日3:

00,部门经理应安排该员工次日半天调休。

(4)餐费以定额为上限实报实销,员工须保留餐费发票和车票,注明姓名及加班内容,由经理签字后,月底一并报销。

第二十一条加班的审批

员工加班须经批准,每月由部门统一填写《员工加班统计表》(附件5),报分管领导审批。

审批同意的,方可视为加班。

《员工加班统计表》由部门助理每月作为《月度考勤汇总表》附件提交人力资源部。

《月度考勤汇总表》不能单独作为计算调休及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不视为加班的情形

不视为加班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工作时间未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在某一具体日(或周)内,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40小时)的;

(二)在非工作时间参加的各类会议(会议组织除外);

(三)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年会等活动;

(四)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处理完的事务,在工作时间外处理的;

(五)擅自超时逗留的;

(六)在非工作时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外部培训;

(七)陪同客户就餐、娱乐、旅游或参加其他文娱活动的;

(八)在非工作时间参加与本职工作及公司利益无关的社会活动的;

(九)其他未经批准的工作时间的延长。

第五章休息休假

第一节休息

第二十三条休息时间

休息时间是指员工依法获得的以工作日或工作周为循环周期的不计付工资报酬的自由支配时间。

公司依据国家法律、经营需要安排员工作息,保证员工享有合法合理的休息权利。

公司有权合理变更作息时间,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二十四条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的作息

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公司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关同意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确定员工的排班计划。

实行轮班工作制的部门应于每月月初将排班情况告知员工,员工应当遵守排班班次。

《排班计划表》附件6作为《月度考勤汇总表》的附件,由部门助理按月交人力资源部。

第二节休假

第二十五条休假种类

休假分为有薪假期和无薪假期:

(一)有薪假期:

法定休假日、年休假、调休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假、工伤假;

(二)无薪假期:

事假。

第二十六条法定休假日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法定休假日。

在法定节假日,公司可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及经营需要,安排具体的休假时间。

第二十七条年休假

(一)员工在任意工作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可享受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员工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工龄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的工龄,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但需员工本人提供相关累计工作时间的合法证明。

(三)员工第一年年休假为5天;

之后工作每满一年追加1天,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12天;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受至少10天年休假,但最长不超过12天;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可享受15天年休假。

(四)新员工符合上述第

(一)项规定的,当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我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予计算。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我司剩余日历天数÷

365天)×

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五)新员工的试用期间可折算年休假,但试用期满后方可使用。

(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1)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七)员工已享受当年度年休假,但存在上述第(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八)各部门负责人应适时安排员工年休假,因工作原因未能在当年度使用的年休假,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延后至次年3月底前使用。

(九)年休假的最小使用单位为0.5天,按自然年度计算。

第二十八条调休假

员工的调休假,原则上应在一个月或一个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使用。

调休假的最小使用单位为0.5天。

第二十九条病假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必须治疗或休养,不能正常出勤工作的,履行相应的病假申请手续经批准后,即为病假。

病假的最小使用单位为0.5天。

(二)请病假在一天(含)以上者,须于病愈后提供地区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及病例记录,交由人力资源部验证并备案,否则以事假论。

(三)员工发生突发性疾病,可于病假当天由本人或家属电话通知上一级领导,病愈后第一时间履行请假手续。

(四)在法定医疗期内,公司依法发给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以下所称之“本人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公司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司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司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司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司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司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公司支付疾病救济费:

1、司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司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司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五)员工病假天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予以剔除。

第三十条婚假

员工在我司工作期间结婚的,给予婚假如下:

(一)结婚登记时男未满25周岁,女未满23周岁给予三天婚假;

(二)结婚登记时男已满25周岁,女已满23周岁,且为初婚的,可另行增加七天晚婚假。

晚婚假应紧接婚假后一起使用。

晚婚假包括休息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婚假应在自结婚证签发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休完。

第三十一条丧假

员工因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经批准后,可给予三天的丧假。

丧假时间包括休息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二条产假类

包括:

产前假、产假、哺乳假、节育假、护理假等

(一)产前假:

员工妊娠期间,至指定产前检查医院进行约定的产前检查的,每次给假半天。

女职工妊娠满二十八周,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二)产假:

女员工得知怀孕和预产期后,应在预产期前60天通知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申请享受产假。

女员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生育假30天。

其中产前(按预产期)休息15天;

女员工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员工妊娠四个月以内流产,给予产假15天;

妊娠四个月以上,给予产假42天。

产假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三)哺乳假:

女员工婴儿一周岁内,每班时间可以两次授乳,每次单胎30分钟,可合并使用。

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每天增加一小时的授乳时间。

(四)节育假: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员工,凭医院证明,按照相关计划生育政策享受休假。

(五)护理假:

配偶符合晚育条件的男员工凭子女出生的有效证明给予护理假3天,男方护理假须在子女出生后一个月内休完。

护理假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女员工未经结婚登记而分娩的,不享受晚育假。

员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产假及相关待遇。

第三十三条探亲假

员工本人与配偶或父母长期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或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

第三十四条公假

员工因公事需要外出或义务献血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的,经验证有关文件资料后,可申请公假。

(一)义务献血者,凭有效证明给予休假7天,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二)子女服兵役者,凭有关证明给予休假1天;

(三)学校召开家长会,凭学校通知给予休假0.5天;

(四)其他凭国家政府单位相关通知,给予一定的休假;

(五)员工自己参加的各类考试,不以公假计算。

第三十五条工伤假

员工因执行公务或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报分管领导后,可根据国家规定给予工伤假。

第三十六条事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处理其他特别事情的,可申请事假。

事假的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二个月。

第三节请假审批程序

第三十七条请假

本细则所称“请假”是指员工本人因故于正常的休息时间和法定休假日之外,向所在部门申请暂时性离岗的行为。

除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征得所在部门的同意并服从工作安排。

所在部门应认真审核员工请假理由的合理性,并在安排好相关工作后给予准假。

请假的最小单位为半天(4小时)。

第三十八条请假申请程序

员工休假需提前申请,并填写《员工年度请假单》(附件7)经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

(一)请假天数在1天(含1天)以内的,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二)请假天数在1天到5天(含)的,需提前二天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三)请假天数在5天到10天(含)的,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室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四)请假天数在10天以上的,需提前五天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室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五)员工因特殊或突发性原因不能提前申请的,须及时电话通知上一级领导并得到口头同意后方可休假。

休假结束后需第一时间补办请假手续。

第三十九条请假的证明材料

员工请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一)员工患病治疗,应出示就诊医院的医疗证明。

因病请假的,由就诊医院认定并出具病假证明;

(二)员工申请婚假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原件,人力资源部留存复印件;

(三)员工申请产假的,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应医院证明及准生证明。

休完产假的员工应在回到工作岗位的第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婴儿的医学出生证明;

(四)员工享受探亲假的,应提供往返交通凭据。

第四十条延长假期

员工遇特殊情况必须要延长假期的,应事先征得上一级领导的同意,并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未经批准,必须按时返回公司上班。

第四十一条请假单保管

员工请假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解释

本细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生效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效力

本细则内容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相悖的,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执行。

本细则规定生效后,原公司相关考勤规定与本细则相悖的,以本细则之规定为准。

附件:

1、班次变更登记表

2、员工出差申请表

3、员工外出工作单

4、员工月度考勤汇总表

5、员工加班统计表

6、排班计划表

7、员工年度请假单

附件1:

班次变更登记表

填报日期:

部门

姓名

选择班次

□8:

30-17:

00□9:

00-17:

30

□其他:

原因说明

新班次起始日期

年月日

申请人签名:

部门负责人意见

人力资源部意见

备注

附件2:

员工出差情况表

填报日期:

出差员工姓名

出差起迄时间

出差地点

出差事由

 

部门负责人

意见

签字:

日期:

总经理意见

附件3:

员工外出工作单

员工姓名

外出工作

起迄时间

外访单位

外出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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