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教学考核评价模式改革创新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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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者不计工作量。

3.教师上课迟到或提早下课(5分钟以内,超过按缺课论):

扣0.5分;

上课接听手机或打手机每次扣0.5分(授课班级出现学生突发较大疾病等事故或提前书面申请,校领导审批同意除外,以及教师发现班级脱岗人数较多,制止学生上课睡觉、要求学生手机放手机袋等学生不听劝告,教师报告学生科领导或教育教学联合检查值班领导除外)。

4.教师必须进行备课,携教案上课,无教案上课每次扣0.5分。

(实训教学、现场教学和在无多媒体的教室上课为纸质教案。

其余情况由任课教师提前告知教务科教研督导室教案类型:

电子教案或纸质教案。

电子教案需在本次课第一节开始前拷入机房指定的文件夹\\192.168.100.252或发送到教务科邮箱jxtyjwk@,抽查时间为当次课上课开始后)

实训教学教案重点检查实训教学的组织管理和实训任务安排、过程考核两项内容。

实训教学组织管理包括实训分组安排、过程考核等,实训任务安排包括实训项目任务及考核标准等。

实训教学教案缺少一项扣0.25分,两项都没有扣0.5分。

5.课堂纪律明显混乱而放任不管;

或在机房上课时,教师不是在机房巡视或解答学生问题,放任学生玩游戏:

扣1分。

学生上课睡觉、玩手机视为混乱。

当上课睡觉学生人数较多及在本次实际上课总人数的1/4(不含)以下时,给任课教师提出示警,学生睡觉人数达1/4及以上时,扣1分。

学生上课玩手机,发现1人时给任课教师提出示警,发现有2人及以上玩手机时,扣1分。

课程教学(含体育课、实训、上机等),脱岗学生达本次课开始上课实际总人数的1/4及以上,且没有及时报告学生科领导或联合值班负责人时,扣1分,本次课开始上课实际总人数为考勤委员在班务日志登记的上课实际人数(任课教师督查考勤委员如实登记),若没登记人数,以学生科核定的人数为准。

6.在机房上课,未经许可打开互联网的,任课教师扣1分、机房管理员扣人民币20元。

7.教师办理了调换课手续,代其它教师上课时,发生扣分现象,由联合检查人员将扣分计入代课教师其它班级课程考评扣分,按相同相近或其它的原则确定课程,具体由联合检查负责人指定,被扣分教师不得提出将扣分更换为其它班级课程。

8.教学检查(含讲座、暑期教学等)发生扣分现象时,除了扣除相应测评单元的总分外,另按扣1分,扣20元标准,减发教师当月工资,教务科每月汇总一次,报校办执行。

(四)教学效果考核或评价30分

有教学标准和考核标准的课程(教学业务部门负责制定标准,与课时数相适应),且进行了教考分设的课程(含实训等),根据考试成绩进行效果测算得18-30分。

暂时不符合条件的课程,通过测评来评价教学效果。

这两类课程按学校规定的比例,分别确定A、B、C三档。

第一类依考试成绩测算教学效果的课程30分

1.根据考试成绩计算不合格率(59分及以下)、合格率(60~100分)、良好率(70~100分)、优秀率(80~100)按下列公式测算教学效果分,公式如下:

不合格率×

60+合格率×

70+良好率×

80+优秀率×

100

2.根据教学效果分,以班级课程为单元对教学效果分进行从高到低排序,最高分为30分,根据单元数确定相同级差,依次递减至最低分为16分。

3.相同的课程及学时数相当时,若有5个及以上测评单元、3位及上教师同时任教,则可以对该课程按测评单元综合评定后单独划定A、B、C三档。

4.为加快课程标准的建设,鼓励教师担任建立了教学标准和考核标准的课程,对该类课程进入测评前15%-30%者,在学校确定的课时费标准基础上,再上浮1元/节,进入测评前15%者,再上浮3元/节。

第二类依测评来评价教学效果的课程30分

由学生满意度测评(10分)、教师平时随机听课考评得分(15分)和班级溜生情况得分(5分)三部分组成。

1.学生满意度测评得分(10分)

班级全体学生对各门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满意率测评,分满意、不满意两种情况,计算出满意率,按本学期所有班级课程单元进行满意率从高到低排序,最高分为10分,根据单元数确定相同级差,依次递减至最低分为5分。

2.平时随机听课考评得分(15分)

教务科教研督导室组织教师对所有任课教师随机听课,根据评价标准进行打分,以班级课程为单元取平均分,按业务部门从高到低排序,最高分为15分,根据单元数确定相同级差,依次递减至最低分为10分。

若教师上多个班级与多门课程,平时随机听课考评只有1次,则该教师其它班级及课程得分,以本次听课考评得分为准,有2次及以上听课考评得分时,没有被考评听课的班级课程按相同优选、相近次之及平均等原则确定没有听课考评班级课程的得分。

教研督导室应确保每位教师都有听课考评得分,并体现随机、公开、公平原则。

若某教师本学期确没有随机听课考评得分,则以本业务部门该项平均分作为该教师班级课程听课考评得分。

抽签确定测评班级(任课教师)。

听课小组负责人组织听课教师对有课的班级进行抽签,原则上听取本学期还没有被听课教师的课程教学,最多抽签5个,当第5次抽签到的教师也进行了听课测评时,则按已听课次数排序,对听课次数最少的教师进行听课,若被听课次数最少教师有2人及以上时,则再抽签一次,最终确定被听课教师。

3.班级溜生率排名得分(5分)

由学生科提供全校各班级的溜生率,按年级从高到低排序,最高分为5分,根据同一年级班级数确定相同级差,依次递减至最低分为2分。

(五)课程教学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课程教学考评工程由教务科教研督导室负责组织、指导,教学业部门参与实施,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教务科教务组每学期开学初应公布全体教师所属业务关系,教学业务部门管辖学期开设课程等情况。

2.教学进度表、考试试卷等由教学业务部门通知相关教师,并收集所管辖的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相应材料,存档一份,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交教研督导室一份,给出任课教师教授班级课程的得分。

3.教案及作业批改情况评比,由教学业务部门根据《教案评比实施细则》、《批改学生作业数量及质量评比实施细则》组织评比,教务科教研督导室进行指导与监督,评比结束后,将评分表,参与评比人员及评比结果等情况交教研督导室。

4.教学检查由学校教育教学联合检查小组按实施方案负责执行,学校领导及教学部门领导进行抽查,教研督导室负责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相关部门,并通过知当的形式进行公开。

5.课程教学标准与考核标准由教学业务部门负责研制,教务科负责组织考核,业务部门配合。

6.学生对任课教师满意度测评由教务科教研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学生科及教学业务部门配合。

7.平时听课考评工作由教务科教研督导室负责组织与安排,全体教师参与。

8.班级溜生率排名情况由学生科负责,若毕业班级等确实无法计算班级溜生率时,则担任该年级班级教师的教师此项得分为另一年级得分的平均值。

(六)课程教学考评档次、结果应用

教学业务部门可以分依考试成绩测算教学效果类课程、依测评来评价教学效果的课程和实训性教学类课程等情况自主确定分类,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同意后,按学校规定各档次比例,确定A、B、C三档,兑现课时费标准,并作为教师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优秀教师评比的重要条件。

(七)其它

1.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课程教学考评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征求教师意见,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有权作出修改,并通过适当形式(QQ群、张贴等)告知全体教师。

2.课程教学考评条件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解释。

三、教师工作质量测评

教师工作质量测评每学期结束后进行量化测评,教师工作质量测评总分包括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综合得分(80分)、教学工作数量得分(5分)、教研活动及会议得分(5分)、论文、论著发表及课题结题等教科研得分(5分)、获奖得分(5分)等五部分组成,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后,根据学年度上、下学期测评结果组织认定,按教师所属教学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测评总分,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一)教师课程教学工作考核综合得分(80分)

教师本学期任教班级课程考核得分×

权重值(班级课程周学时数/周学时总数)之和×

80%得到本项得分。

(二)教学工作数量得分(5分)

(教师本学期教学总学时数(含讲座、竞赛辅导等)/教师额定周学时数*教学活动周数)×

5,最高分为5分。

教学活动周数为较低的教学进度表确定的周数(含实习)减2。

(三)教研活动(含听课任务、监考等)及会议得分(5分)

1.学期听课工作量,缺1节,扣0.2分

2.必须参加教研活动(如公开教学、集中培训等),不经请假每缺一次扣0.5分。

3.必须参加教学会议,不经请假每缺一次扣0.5分。

4.监考时站在走廊上,或埋头看书、写字、批改试卷或听收录机;

每次扣0.3分。

5.扣分以扣完本项指标分值为限。

(四)论文、论著发表及课题结题等教科研得分(5分)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1分。

论文作者超过一人时,二人则第一作者70%,第二作者30%;

三人及以上则第一作者50%,其余作者平分50%。

2.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同意参加编写教材、实验、实习讲义:

主编加0.5分、副主编加0.3分,参编人员每一万字加0.3分,个人单项不超过1分,总分不超过1.5分。

科研课题结题:

团体:

国家级2.5分,省级2分,地市级1.5分,个人:

国家级1.5分,省级1分,地市级0.5分,课题评奖获奖后,参照带领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加分,但要扣除结题加分。

说明:

科研课题多人参与时,课题负责人50%,第1、2参与人共40%(若无第三参与人则共50%),第3、4参与人共10%。

(五)获奖得分(5分)

1.带领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

参赛团体单项获奖:

地市级:

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省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5分,三等奖加2分;

国家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参赛个人单项获奖:

地市级加0.5分,省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国家级一等奖加2.5分。

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

参赛团体单项奖的条件是:

二人或二人以上参加同一项目的竞赛。

同一项竞赛,上述两项奖中只能取其中一项。

2.教师本人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业务比赛活动中,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

教学业务部门组织的教师普及性技能达标活动中,首次测试通过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加0.5分。

教师本人参加的其它教学业务(含技能竞赛)竞赛活动省级三等奖1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3分,国家级三等奖2分,二等奖3分,一等奖或特等奖5分。

3.本项每学期最高加分为5分。

(六)学年度考核及认定

1.教学工作质量考评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教务科教研督导室组织实施,每学期结束后统计汇总一次,并在全校教师中通告。

2.工作质量考核为优秀评定条件

工作质量考核为优秀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学校及上级部门会议及文件精神。

(2)学年度每学期教学工作质量考评进入本业务部门前50%。

(3)学年度教学工作质量考评总分进入本业务部门前30%。

3.工作质量考核为合格与不合格的评定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工作质量考核为不合格。

连续两学期教师工作质量测评均为全校教师工作质量考核倒数第一或倒数第二者。

教学工作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学校认定的教师其它工作产生重大失误者(校长办公会议认定)。

(2)工作质量考核除认定为优秀及不合格之外,其余认定为合格。

四、教师职业道德评估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进行教师职业道德评估,由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年十二月底前组织评估,由教师自评(20分),学生评(25分),教师互评(25分),考核小组评(30分)四部分组成,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见附件5

(二)教师自评(占20%,即20分)

被考核教师个人自我小结并量化赋分,填写《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其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中的个人小结须涵盖“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内容。

(三)教师互评(占25%,即25分)

由各教学业务部门按20%的比列选举或推荐产生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互评小组,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并量化赋分。

(四)学生评(占25%,即25分)

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职业道德评议打分,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考评一次,取平均分。

改进学生评议打分方法:

学生对每项考核内容,按从高到低对本学期的任课教师进行排序,最高分为本项的最高值,级差0.5分,给出其它任课教师的得分,最分汇总每位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六项内容的总分,即为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职业道德评价得分。

(五)考核小组评(占30%,即30分)

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内设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六)考核等次评定

教务科教研督导室负责上述考评得分的汇总、统计及计算工作,由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考评及其它情况负责认定考核等次。

1.职业道德评估为优秀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

(2)得分排名在全校参与考评教师总数的前40%。

2.职业道德评估为不合格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声誉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的;

(6)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

(7)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

(8)不服从学校管理,无故不上课,或私自给学生停课、勒令学生回家,耽误学生学习的;

(9)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色情、赌博和邪教活动的;

(10)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11)与在籍学生(含校外顶岗实习学生等)有不正当关系者。

(12)班级课程教学期间(含课间休息),在校园内教室、机房、实习基地及走廊等公共场合抽烟者。

(13)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职业道德评估为合格的条件

考核为优秀、不合格的其它人员,职业道德评估为合格。

五、教师年度工作考核

教师年度工作考核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在教师课程教学工作考评、教师工作质量考评和教师职业道德评估的基础上,从德、能、勤、绩、廉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进行,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

(一)教师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的条件

教师年度考核为优秀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年度的教师学年度职业道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本年度的教师学年度工作质量考评为优秀。

3.本年度下半年(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检查中不存在扣分现象。

4.完成评为优秀的招生工作任务、符合事假及考勤制度等学校规定的其它条件要求。

注:

若学校有名额限制,则从上述符合条件中,按教师工作质量考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推荐名单,学校审批同意后,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学校发放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教师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1.教师工作质量考评为不合格者。

2.教师职业道德评估为不合格者。

3.学校规定的其它认定为基本合格的情况。

(三)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教师工作质量考评为不合格,同时职业道德评估为不合格者。

2.学校规定的其它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四)其它

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由教务科支部组织实施,教研督导室等部门配合。

六、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

学校每年从专职教师中(不含担任了行政工作的专职干事、中层及校级领导),评出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兑现工资。

(一)基本条件

1.职业道德评估和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均为优秀。

2.每学期教师任教的所有班级课程教学工作测评均在本业务部门前30%。

3.每学期的教师工作质量考核均在本业务部门前30%,学年度总分在本业务部门前10%。

(二)具体条件

按专职教师总人数的5%,在全校专职教师中按教师工作质量考核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

附件1:

优秀教师评选实施细则

附件2:

教育教学联合检查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3:

教师听课学习考评及研讨暂行办法

附件4:

教学听课测评评分表(含课堂教学、技能教学等)

附件5: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附件6:

教案评比实施细则

附件7:

批改学生作业数量及质量评比实施细则

附件1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评优评先办法,为了使优秀教师的评选更加客观公正、公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发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教师在教学岗位中做出优异成绩,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优秀教师评选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且学年(两学期)均承担了教学工作任务,教龄三年及以上的教师(含外聘)。

二、评选具体条件

1.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评优评先办法中的基本条件。

2.学年(两学期)每学期教师工作质量考核在本教学业务部门排名前50%名,若学校原因没有组织测评的(如第四学期任课教师),视同符合本项条件,学校组织班级课程教学测评时,若溜生情况得分还没计算出来的情况下,则该项按最高分5分计算。

(主要是每年9月的教师节评优)。

3.学年(两学期)教学工作量饱满,专职教师不少于300节/年;

兼职教师中,班主任和兼职干事不少于200节/年,专职干事和副科级不少于150节/年,科级不少于100节/年,副校级(含校长助理)不少于50节/年;

同等条件下,授课量较大者优先,专职教师优先。

4.学年(两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20天,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

满勤的优先考虑。

5.学年(两学期)有旷课、旷工现象的取消评优资格。

早退、迟到累计2次以上不予考虑。

6.学年(两学期)教案评比综合评分均在前60%名;

无教案者不予考虑。

7.同等条件下,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或省级技能(文明风采)等大赛获奖,本人参加教师讲课比赛或动手操作比赛获奖者优先考虑。

8.学年(两学期)未参加教学工作会议或教研活动二次以上不予考虑(请假除外)。

9.教师年度考核和职业道德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

1.根据专业科(教务科)所在教学业务关系教师人数分配优秀教师指标。

2.专业科(教务科)根据优秀教师评优条件及本实施细则,一般按不少于1:

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当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少于1:

2时,经教务科支委扩大会议同意,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增加侯选人比例达1:

2。

3.专业科(教务科)组织本科(业务关系)全体教师,在候选人中采用民主选举。

4.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专业科(教务科)上报的优秀教师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

20~20学年度学校“优秀教师”评选推荐表

业务部门

年度考核

职业道德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学年论文、课题结题、竞赛获奖等

推荐

人选

“√”

工作质

量考核

课程测

评综合

教案评

比综合

课时量

请在推荐人选栏打“√”,最多推荐名,超过选票按作废计算。

教学工作委员会

2012年12月4日

附件2

 

教育教学联合检查实施方案(试行)

为规范教育教学管理,贯彻落实学校教学、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创造良好的教风、学风,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质量,经2014年9月22日纪检监察室、教务科、学生科和办公室领导商议,制定本方案。

一、人员及组织管理

1.教育教学联合检查工作由教务部门(含纪检监察室人员)2人、学生部门1人、学校值班人员1人,共4人组成“教育教学联合检查小组”。

2.检查小组设组长1名,全面负责当天教育教学检查,发现并处理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3.按“定人、定时、定点”三定原则加强对检查小组的管理,即每天参与检查人员事先确定,每天检查集合时间确定(冬季上午7:

50~8:

00,下午14:

20~14:

30,),集合地点(综合楼大厅)确定,由综合楼一楼指纹考勤机考核“三定”落实情况。

上午联合检查一般安排在1、2节,但每四周内,联合检查值班负责人安排34节课全面检查至少一次,并在当天7:

30左右告诉当天其它值班人员,集合时间调整为(9:

50~10:

00)。

4.联合检查小组人员到位、工作落实情况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督查,值周巡班校领导抽查,建立对检查人员的考核制度。

5.当天检查人员有事需请假,并调换好值班,经巡班校领导同意后,报纪检监察室备案。

学校值周人员中,每天具体参与检查人员名单,由领班提前告知纪检监察室。

二、检查内容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考核条例,班主任管理工作条例等学校规章制度,确定检查工作内容,主要有:

1.任课教师迟到、早退、脱岗和缺席情况。

2.正常上课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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