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禁令定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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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四、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五、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安全生产禁令解读
详解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国内外的统计资料都表明,火灾爆炸事故在化学工业中所占比例较大。
造成的死伤人数居各类事故之首。
火灾爆炸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最严重的。
众多的火灾爆炸事故分析说明,火灾爆炸事故频发的原因,除自动加热分解和自聚的物料之外,绝大部分是两种原因同时具备而成的。
一是可燃物与助燃物(一般是空气、氧气)混合在一起。
二是有激发能源(多数是明火)。
在化工企业由于泄漏和操作管理不当,可燃物料与空气混合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机会很多,要避免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控制激发能源。
绝热压缩和化学反应热是激发能源,它们的管理要通过工艺的严格管理解决。
常常引发事故的那些明火,它们大都为检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如焊接、切割、喷灯等过程都可能产生明火,在易燃易爆化工区都要按动火管理制度要求,创造安全的作业条件后,才能允许作业,控制的办法是严格履行动火审批制度,办理相应级别的动火证,详情另述。
能产生电气火花的易燃易爆场所,应按规定选用相应等级防爆电气设备。
在易燃易爆场所,临时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应视为动火作业办理动火审批程序。
能产生静电的部件,必须采取接地措施,静电积累峰值部位应单独接地。
在易燃易爆场的人员禁止穿化纤服装。
以上的明火是生产劳动过程中产生的,产生地点相对固定,管理上容易落实。
而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是最危险的。
吸烟之所以最危险就在于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吸烟并没有被所有人接受。
这是因为吸烟是生活中常见的行为,对点燃的卷烟的危害没有充分的认识。
卷烟的燃烧是阴燃,燃的速度较慢,一支卷烟燃烧可持续4-15分钟,但它燃烧的中心温度可达800℃,已超过许多可燃物的燃点,烟头的热量也超过了氢气、汽油等可燃物的最小点火能量。
它已为可燃物的燃烧、爆炸提供了足够的能源。
烟头又是一种难以管理的流动性火种,这就增加了它的危险程度。
烟头与固体可燃物接触,不能立即发生燃烧,但能使烟头热量影响范围内物质氧化,在影响范围内阴燃。
在阴燃过程中逐渐积累热量,随着热量的增加逐步扩大氧化范围,加剧氧化程度,当热量达到一定的程度时,开始出现火焰而燃烧。
这种阴燃所需的时间,长的可达数小时,在通风条件不好时,甚至可达十余小时。
据实验,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把烟头扔进深5cm干的木屑中,经过75-90分钟的阴燃,开始出现火焰;
把烟头扔进5-10cm的干刨花中,经过60-100分钟开始燃的机会有75%;
把烟头放在甘蔗板上,60分钟后,燃烧面积扩大到直径15cm的范围,170分钟后,爆发火焰。
烟灰也可能引起燃烧。
烟灰有部分是没有完全燃烧的,这种烟灰是黑色的团状。
这种未完全燃烧的烟灰里面有火,有一定的热量,如果遇到可燃物,条件适当也可由阴燃起火。
对明火管理不严尤其是生产区内吸烟,引发不少事故,给了我们足够的教训。
详解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岁的公民。
该法第二十八条又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劳动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企业招收的十八岁以下十六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法律保护人群,他们不得从事有毒有害、过重和危险作业。
为落实对他们的保护,那些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压、高温、深冷和过重劳动的化工生产区域,不准他们进入。
待他们年满十八岁以后,才能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他们进入化工生产区内工作。
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所有的生产性区域。
因为他们还属于少年儿童阶段,在生理上发育还不够成熟,他们在智力、视力、听力等方面都未达到完全成熟,对外界环境的反应能力差,对自己的行为正确与否缺乏正确的判断。
他们好奇、爱动、往往不知深浅,不顾后果。
因此,他们不能进入生产区从事活动。
为了对他们进行保护,国家规定不得招收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厂。
本禁令也规定不许将他们带入生产区域。
有些家长对这些人进入生产区的危险后果认识不足,存有侥幸心理,造成不少的悲惨后果和终身悔恨。
详解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正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的《劳动法》中第六章为“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定。
这些调整劳动关系、劳动标准和劳动行为规范的法律条文,不但阐明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的若干规定。
同时也阐明了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都要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加强安全卫生教育,遵章守纪、杜绝违章、防止发生事故的要求。
这是劳动关系的要求。
众所周知,在上班时间睡觉、干私活、脱离岗位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都是违章违纪行为,很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上班时间是社会规定人们从事劳动创造价值的时间。
这是社会生存的权利也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社会化生产,特别是化工生产,客观上需要劳动者严格遵章守纪,精力集中。
是连续性大生产,工艺条件复杂而且不断变化,设备运转随磨损、腐蚀和工艺变化也不断变化,生产总是在波动中不断调整的,这就要求操作者集中精力观察生产变化,了解上下工序变化。
生产环境、条件变化才能及时正确调整,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离岗、睡岗、干私活等分散操作注意力,一旦工艺、设备变化不能及时发现,一旦突然发觉就会惊慌失措,贻误处理时机,导致事故扩大。
详解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进入生产厂区的人,从事生产作业活动,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头脑,对外界有正常反应能力,才能正确地接受指令,准确地处理问题,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
喝酒,使人们的血液中酒精浓度不断上升,当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35%时,人的各种能力开始明显降低。
酒精对人的影响,最主要的是抑制大脑的神经功能,可能出现意识、技能和运动障碍,主要症状是头昏、恶心、呕吐、神智不清、嗜睡不醒、胡言乱语、动作失调。
喝酒加速血液循环,加之与毒物联合作用,使某些毒物中毒作用加剧。
因班前、班上喝酒造成不少机毁人亡的事故。
饮酒后五大害处:
①酒精麻醉抑制人体中枢神经,使人产生解放感。
②反应迟缓,失去处理问题的能力。
③注意力分散,失去对仪表变化反应的敏感性。
④醉酒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⑤在化工毒区加深中毒反应。
详解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汽油和部分苯类、醇类、醚类、酮类等都属于易燃液体。
它们有闪点低、易挥发、爆炸下限低、最小点火能量小等特性,危险性是显而易见的。
其蒸汽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物质,遇火星、静电、高热、氧化剂有造成火灾、爆炸的危险。
由上述这些易燃液体的理化性质可知,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和衣物,会因作业过程中产生磨擦静电或震动、碰撞而发生火灾。
详解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我国的宪法、刑法都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法、工会法和工业企业法对劳动保护要求的更加具体。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
我国从法律上确定了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可见,国家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非常重视。
我国相关的管理部门还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且规定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
以及要求用人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要求使用单位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和检查制度,保证防护用品正确发挥作用,达到保护劳动者的目的。
保护劳动者对稳定社会和生产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对劳动者的保护首先应从生产装置和劳动环境以及工作方式上采取措施加以完善,使之做到本质安全。
但是受科技、管理水平、安全经济和人员素质的制约,本质安全不能完全做到。
劳动防护用品就成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减少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最后的直接防护措施。
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免遭和减轻伤害的最后一道防线。
对于劳动者人体各部位和各种不同作业环境需要的防护都有相应的用品。
不但要求用人单位免费提供,正确管理。
也要求劳动者遵章守纪正确佩戴使用。
实践证明,能否正确的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关系到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避免和减轻生死、伤残的大问题。
常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可分为:
1、一般工种劳动保护用品。
如:
工作服、工作手套,工作帽、工作鞋、护袖、围裙等。
2、特殊工种劳动保护用品。
如面罩脚盖、护目镜、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专业卫生专用防护用品。
面罩、防毒口罩、防毒面具、防噪声耳塞,防腐蚀工作服,防辐射工作服,石棉工作服等。
4、保险防护用品。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种类繁多的劳保用品,分别是为了适应不同岗位和不同工种的需要配备的。
详解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我国《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
其实早在1956年国务院就颁发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85年我国有关部门还制定了国家标准《工厂安全卫生总则》,要求设备设计和制造部门向用户提供的设备要符合安全卫生的各项要求。
安全装置就是指配置在设备上,能保障人的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的附属装置。
一般来说包括:
信号、防护、报警、保险、联锁等装置。
它们在设备有可靠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耐腐蚀性的操作控制手段的基础上,为了操作者和生产系统的安全,所采取的必不可少的安全措施。
信号装置:
是将有关安全与否和操作变化的信息,向操作者和有关岗位及时发送信号,要求各方作出相应的配合处理。
保证系统生产正常进行。
信号装置可分为指示信号、联系信号两种。
指示信号如温度计、压力计、流量计、液位计、组分仪等等,它们直接显示数据,超过上、下限也可报警。
联系信号如加减负荷、开停设备、紧急处理、送料停料、操作条件变化都要向有关岗位发送联系信号,按事先约定的方案,各岗位作相应的配合处理。
防护装置:
它是防止人、物件相对运动时,机器零部件和物品对人造成伤害的屏蔽和隔离设施。
传运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飞轮、链轮、电锯、电刨、砂轮、齿轮、辊轮、螺旋推动器等等,如果它们能被操作者触及的部位都要安装隔离式防护罩。
不经常进行观察、调节和维护的部位,可采用坚固耐用的固定式防护罩。
经常进行观察、调节和维护的部位可采用可动式防护罩,如螺旋推进器、和面机、粘合机等。
高速旋转的零部件和易燃易爆系统的爆破片都应装坚固的防护罩。
加工灼热件的设备和窑炉设备的炉口面部分应在适当位置装防护网和防护板以达屏蔽目的。
有坠落危险的设备或池、沟、井、槽、罐、塔必须装平台、栏杆、护栏、盖板。
需到设置和管道上检查、修理的地方应装设安全走板。
报警装置:
把即将发生的不安全状况发出警告信号,引起人们重视,迅速去识别危险或及时处置以消除危险转为正常。
超温、超压、料位超过高限或低限、组分不合格、偏离酸碱度、有毒有害的气体和粉尘泄漏超标、危险范围或危险部位或事故报警等。
保险装置:
是当设备和工艺发生故障时,能自动地排除危险的装置。
压力容器的安全阀、防爆膜(片);
起重设备的旋转限制器,重量限制器;
压力自动调节器;
化工设备的阻火器;
防止部件相对运动的安全销;
电气设备的熔断器、过电流保护器、漏电及过载保护器、接地、接零;
消除静电和避雷装置等。
联锁装置:
通常有机械联锁、电信联锁和流体作用的联锁。
在装备上应用,多为两种或几种原因联合作用装置。
它们可按安全操作程序要求设定逻辑动作,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机器运转需要足够的润滑和冷却。
往往设计油压表、水压表,当水压、油压低于限定值时,表针位置与停车操作电气线路联锁,可使机器自动停机而保证安全。
详解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现代化大生产,企业内部从管理到生产分工很细,每位职工各有岗位职责。
企业必须将职工组织到一个按规范运行的有机整体中,才能顺利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在这个集体中每位职工都必须是经过培训而具备独立工作资格的人。
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自己的任务。
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都要使用设备和工具作为劳动的手段。
设备、工具使用过程中本身和环境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
详解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事故统计分析表明,检修过程中的事故率比其他时间高得多,检修开始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安全措施不落实是重要原因之一。
设备交出检修,必须落实如下安全措施:
1、必须有上级下达的检修任务书(许可证)。
2、大、中型项目应有专门的检修方案。
3、必须停机,并有效切断动力源,挂牢警示牌。
4、按规定速率降温、降压至规定值。
要求压力放净的设备,应用水柱压力计验证。
5、物料要彻底排放干净,并加以验证。
6、用停止加温作为停车的装置,应在蒸汽进口阀后加盲板;
蒸汽是双道阀的打开阀间放空阀。
7、制定盲板图,便于项目负责人按照盲板图,根据检修进度和物料性质进行工艺处理,按顺序指挥抽插盲板。
8、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器具。
9、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和项目作业人员。
10、明确检修项目内容和涉及范围。
11、参加检修人员对本项目施工进程中的危险性进行预评价,针对项目危险性制定正确的方法和消除危险的措施,补充到方案中逐一落实。
并对参加检修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12、动火、动土、进入容器和高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专业施工均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做好技术准备,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批准的许可证才能开始施工。
详解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应该说任何设备的正常启动之前,都必须认真检查证明确无异常才能开始。
否则,可发生事故。
开动汽车前不检查车下和车后情况造成过多起车辆伤人和拉坏设备的事故;
启用反应釜不认真检查釜内情况就盲目加料,结果因釜内有存料相遇发生剧烈反应而爆炸;
盲目开动搅拌机、球磨内、行车都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
设备经过检修,许多部件、辅助设施都经过拆装和修理,变化较大,检修后的设备,要开动更须彻底检查。
详解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化工生产装置高大设备多,管架遍布,阀门、仪器操作维护平台繁多,对它们进行巡回检查和维修工作就免不了进行高处作业。
化工企业的巡回检查和维修作业具有经常性、分散性、临时性,它的危险性往往也被人忽视。
全国化工系统重大伤亡事故分析表明,高处作业发生的坠落事故占重伤、死亡总数的第2位。
在死亡人数中占第3位。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2米以上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
在化工作业区,如果在作业点的下方有机泵、槽罐等化工设备,作业高度不足2米也要视作高处作业称之化工高处作业。
因违反此条禁令常常发生事故,是伤亡事故起数较多的一类。
1998年化工系统重伤以上事故总起数236起,高处坠落就占了43起。
详解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石棉瓦是一种脆性、轻型材料,且随使用时间的延长日渐老化,更是容易折断、破碎、不能作承重材料使用。
只能用于临时建筑和防爆厂房的泄压顶盖。
石棉瓦作的屋顶不允许踩踏。
如果非踩踏不可时,必须在石棉瓦上固定好跳板。
跳板应摆放在石棉瓦支撑梁上,由支撑梁受载荷,才能避免踏破石棉瓦而发生坠落事故。
因不固定好跳板就到石棉瓦层顶上作业,经常发生踏破石棉瓦而发生坠落伤亡事故,它已是化工系统高压坠落事故重要构成。
主要是人们对石棉瓦这种脆性建材性质认识不深,对它易折断、破碎存有侥幸心理,对它的后果没有引起重视。
最典型的是某氯碱厂在一座石棉瓦屋顶的临时建筑上发生的坠落重伤事故。
原来受伤者竟是制造和安装“禁止蹬石棉瓦”警示牌的人。
说明他没有从思想上引起重视,形式主义相当严重。
由石棉瓦的性质决定,蹬石棉瓦作业应按国家标准履行高处作业许可证制度。
不按高处作业要求,又不固定跳板就蹬石棉瓦作业,事故是经常发生的。
详解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触电保安器也称漏电保安器、漏电保护器。
它是为防止漏电造成触电危险或防止单项触电事故所采用的保护装置。
移动式电动工具如:
手电钻、手提电砂轮、手持电动缝纫机、电刨、电板手、电吹风、电刮刀、电剪刀、行灯、振动器、电烙铁甚至包括电炉、移动式电风机、移动式电切割机、电焊机、移动式皮带运输机等等都是移动式电动工具或设备。
它们可移动,在现场使用很方便,但也有敝端。
为便于移动电源线不固定安装;
不能随时接入接地网;
电源线盘绕、摩擦等受损机会大大增加,引线、插头、插座和电器外壳破损机会多,发生漏、触电机率增加。
不安装触电保安器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发生许多触电事故。
详解十四、未取得安全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
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在化工企业从事生产劳动和管理工作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资格。
工人独立从事生产劳动必须经过学徒培训,在培训期间学习生产知识和技能,同时学习安全知识和技能,在学期满后经考试合格,由班且讨论确认已能独立操作者发给“安全作业证”。
它是独立劳动资格的凭证。
只有取得安全作业证者,才准许独立操作。
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也是“劳动法”所规定的。
特殊工种指的是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中所指的物种范围的工种。
1、电工;
2、锅炉司炉;
3、压力容器操作;
4、起重机械作业;
5、爆破作业;
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8、机动车辆驾驶;
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这些工种的职工,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才准许作业。
取得作业证才准许独立作业,是对作业资格的控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同时也是界定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对劳动者不进行认真培训,不进行资格考核就上岗独立操作,发生过不少事故。
如果属领导指派无证人员操作,谁指派谁承担违章指挥的责任。
操作人员无证而自行其事属于违章作业
2、1989年3月,福建某橡胶厂,1名还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操作工,在操作硫化机的过程中,在左手伸入膜内调整气嘴时,右手按动了合模开关,致左手被钢模挤压,造成食指、中指和无名指截肢。
第二章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详解十五、严格进行交接班
化工生产绝大多数是连续的,人又不可能不休息而连续劳动。
要管好连续性的化工生产,必须将劳动者采取分班次、轮流作业才能完成连续性生产任务。
生产过程有着自己的客观规律,在工艺控制、设备运行、监测手段、生产环境都依自身规律不断变化。
每一个班的情况不完全相同,任务也有所区别。
一个操作工要完成本班任务,一定要首先了解上一班在工艺控制、设备运行和生产环境变化情况,预知接班后可能出现的情况,本班将采取什么对策,需要完成哪些具体工作。
因此上下班的工人必须严格交接,使接班者按生产客观情况正确处置,以保证化工生产连续、稳定、安全的进行。
所以严格进行交接班是化工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组织措施。
交接班要做到准时、对口、认真。
具体要求就五交、五不交。
1、五交
(1)交本班生产负荷、机组配置情况、工艺指标、产品质量和任务完成情况;
原料、燃料和辅助材料消耗和存量情况。
(2)交各种设备、仪表运行情况及设备、管道紧固和跑冒滴漏情况。
(3)交不安全因素及已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
(4)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和岗位辖区内的定置定位、清洁卫生和其他工种在辖区内活动情况。
(5)交上级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项。
2、五不交
(1)生产工艺有大的波动,生产工艺、设备有异常但情况不清或问题严重应先处理后交接。
(2)工具、防护器材、消防器材不齐全,不完好不交。
(3)岗位秩序和卫生情况不好不交。
(4)原始记录不清不交。
(5)接班者不认真、不签字不交。
另外,设备由操作方交给检修单位检修,设备检修好后交给生产操作部门使用,都应该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不认真交接,必定引发事故。
详解十六、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巡回检查就是根据岗位工艺特点和设备状况按一定的路线,定期或不定期对工艺指标、设备、电气、仪表、安全附件的运行和保养以及设备、管道的紧固、振动和泄漏等情况进行检查。
其目的是工艺变化及时调节处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或记录报告,发现危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停机保证安全。
巡回检查是化工生产过程客观规律的要求。
化工生产的工艺条件和操作是不断变化的,操作者要不断根据变化的情况进行调节并且按工艺程序的步骤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
设备的运行也是受工艺变化的影响。
本身也不断磨损、腐蚀、疲劳、松动,这都是连续渐进的过程;
生产环境也在变化,主要是其他工种在岗位内作业是否影响生产安全等都要经过巡回检查才能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做好及时、恰当的处理。
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巡回检查是操作工上班的主要工作内容,也是履行岗位责任制的主要手段之一。
例如:
某化肥厂合成工段工人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在楼下发现循环压缩机出口管高压法兰处漏气,及时报告工长,立即紧急停车,卸降压后检查确认是高压管丝扣处开裂,避免了一场恶性爆炸事故。
如果不严格进行巡回检查,有变化和问题不能及时发现,错过调节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