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学院科研资助与奖励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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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类:

2

国家级重点项目

3

国家级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西部项目)

4

国家级项目其他专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省部级公开重大招标项目

5

6

省部级重点项目

7

省部级其他项目

8

国家级自筹经费项目

8000元

9

省部级自筹经费项目

4000元

第三章科研奖励

第六条获批立项建设科研基地奖和科技创新团队奖

类别

级别(或名称)

奖励对象

奖励金额

科研平台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

单位

10万元

X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其它X级科研平台

3万元

X人文社科培育基地(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1万元

科技创新团队

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

团队

其他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

2万元

厅级科技创新团队

注:

学校排名第一的奖励100%,第二的奖励50%,第三的奖励30%。

第七条科研项目申报奖

科研项目申报

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并通过学校学术委员会推荐

项目组

2500元

国家级科研项目认定参照《XX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科研项目立项奖

科技类项目

“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不含培育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到位经费200万元及以上

按到位经费20%奖励

“973”前期专项、“973”课题、“863”

按到位经费15%奖励

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基金委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到位经费200万元以下

25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国际科技

合作计划

按到位经费10%奖励

到位经费100-200万元(含100万元)

15万元

到位经费50-100万元(含50万元)

到位经费20-50万元(含20万元)

8万元

到位经费10-20万元(含10万元)

6万元

到位经费10万元以下

4万元

获省部级科技计划

项目

单个项目到位经费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应奖励额度的10%

主持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30万元

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艺术学项目、教育学项目)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10-20万元(含10万元)

10万以下

主持国家级软科学

到位经费50万元及以上

到位经费30-50万元(含30万元)

到位经费10-30万元(含10万元)

主持省部级社科类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万元及以上

其它省部级社科类项目到位经费2万元及以上

省部级社科类项目2万元以下

0.8

省部级社科类项目

自筹项目

0.5万元

①以上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奖励均为我校主持、排名第一或为牵头单位的奖励。

我校参与合作的,如我校排名第二(到位总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30%,可累加一次性奖励)则按相应标准的1/3奖励;

如我校排名第三(到位总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20%,可累加一次性奖励)则按相应标准的1/4奖励;

如我校排名第四(到位总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10%,可累加一次性奖励)则按相应标准的1/8奖励;

排名第五及以后不奖励。

合作项目以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到我校账户的经费为准。

②省部级项目指我校主持省报的各部委各类基金项目和其他计划项目、XXX科技厅、X社科规划办各类项目。

③国家级软科学项目是指我校主报的科技部软课题项目。

④项目立项当年奖励40%,按期结题的,结题当年奖励60%;

未能按期结题的,结题当年奖励50%;

项目不能结题的,将追回奖励金额的70%。

⑤所有项目必须提供相关的所有原件证明材料。

第九条科研成果获奖再奖励

国家级

一等奖

100万元

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获奖

二等奖

60万元

三等奖

省部级

20万元

厅局级

社科类科研成果获奖

0.8万元

0.6万元

0.4万元

以上均是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时的奖励标准。

如我校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为第二、三、四、五位获奖单位,分别按奖金总额的90%、80%、70%、60%予以配套。

获得省部级政府各类科技成果奖,我校为第二、三、四位获奖单位,分别按奖金总额的30%、20%、10%予以计算奖励;

获奖证书中无我校名称的不奖励。

第十条学术论文奖

级别

学术论文(分/篇)

《中国社会科学》(含英文版)、《中国科学》(含英文版)

个人

SCI、SSCI(I区)

SCI、SSCI(II区)

《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一级学会主办的国家权威刊物(具体目录由科技处认定)

SCI、SSCI(III区)

SCI、SSCI(Ⅳ区)

1.5万元

《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理论版发表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中国科学引文索引(CSCD)、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的

0.3万元

EI、A&

HCI期刊全文检索

中文核心期刊、CSSCI或CSCD扩展来源期刊、CSSCI收录辑刊

0.1万元

SCI、SSCI、EI、CPCI(ISTP)、A&

HCI会议全文检索

0.08万元

新华文摘观点索引

0.05万元

艺术类作品

中文核心期刊(彩页、以1个版面按1篇论文折算)

①只奖励给我校署名为第一单位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②同一篇论文按最高奖励只奖励一次,不重复计算奖励。

③发表在增刊、专辑、专刊、特刊等的论文不计算奖励。

第十一条竞技、艺术作品、表演作品获奖

学校教师经学校组织参加知名的国家级、省级、市厅级竞技、艺术、表演等专业大赛(指有相应级别的政府文化或教育主管部门批件的正规比赛,以下同)获等级奖可获该项奖励。

表11 美术创作类获奖科研成果折算分值表

成果类别

优秀奖

作品入选

国家级重大

4万

2万

1万

0.5万

0.3万

国家级一般

0.2万

0.1万

0.05万

0.06万

0.04万

0.02

市厅级

不包括教师指导奖。

第十二条著作奖

著作类别

学术专著

0.06万元/万字

学术译著

0.04万元/万字

学术编著

0.01万元/万字

美术作品集

0.02万元/32幅

本奖励只适用于在以下出版机构出版的学术著作成果:

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百强社)、国家级出版社。

第十三条应用成果类奖

1、职务知识产权申请奖励

专利类别

发明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0.03万元

软件著作权登记

 注:

以申请并获得专利受理通知书为准。

 

2、职务知识产权授权奖

1.0万元

0.15万元

0.10万元

软件著作权

以授权为准,知识产权以证书为依据。

授权专利获得企业应用,并给我校带来5万元以上经济效益者,增加10%奖励。

3、行业标准奖

标准等级

标准类别

强制性

推荐性

0.2万元

地市级

上为我校是第一署名单位的行业标准成果的科研分值,第二、三署名单位成果分别按相应分值80%、50%的系数计算奖励。

4、咨询研究报告采纳奖

被采纳或获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

5万元

被国家部委,省级党委、政府采纳或被省部级领导人批示

被地级市党委、政府采纳或被市厅级领导人批示

5、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第四章科研奖励认定办法

第十四条科研奖励按年度核发,每年年初核发上一年度的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五条申请者填写《XX学院学年度科研奖励申请表》,同时将成果原件、证明材料等提交到所在部门。

第十六条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教师的科研奖励进行计算,并把核算结果连同证明材料报送科技处。

第十七条科技处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科研奖励材料进行复核和汇总。

第十八条科技处对全校科研工作量核算结果进行最终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并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第五章异议及其处理

第十九条如对科研奖励结果有异议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异议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科技处申请复议,由科技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相关专家进行讨论裁决。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条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奖励,以及在科研奖励认定过程中,存在剽窃、造假等不端学术行为的,除追回奖励金额外,还将按《XX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中的所有个人所得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获奖者收入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不列入学校科研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各系部(学院)及有关单位可视具体情况自行制订奖励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原《XX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资助与奖励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桂旅专政〔2014〕5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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