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立医院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5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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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立医院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54页
福建省建瓯市立医院
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设备2017001
项目名称:
心电监护仪等采购项目
二0一七年十二月
第一章采购邀请
采购邀请
我院拟对心电监护仪等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报价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1、项目编号:
设备2017001
2、采购项目内容名称、数量及主要要求:
详见磋商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应于2017年12月20日17:
30之前提交到建瓯市仓长路208号建瓯市立医院设备科,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4、发布公告的媒介
福建省建瓯市立医院官网
5、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
杨毅
电话:
6、潜在报价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潜在报价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磋商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设备名称
项目要求
数量
服务地点
最高限价
1
多参数监护仪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壹台
建瓯市立医院
7.9万元
2
心电监护仪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壹台
建瓯市立医院
8万元
3
多功能监护仪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壹台
建瓯市立医院
8万元
4
杀毒软件升级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贰年
建瓯市立医院
11万元
5
LED光治疗仪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壹台
建瓯市立医院
4万元
6
超激光治疗仪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壹台
建瓯市立医院
10万元
7
心电监护仪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壹台
建瓯市立医院
2.15万元
8
8-1
间歇式气动压力系统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壹台
建瓯市立医院
5万元
8-2
心电监护仪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壹台
建瓯市立医院
2.5万元
9
半导体激光鼻科治疗仪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壹台
建瓯市立医院
8万元
10
中药熏蒸机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壹台
建瓯市立医院
5万元
11
腰椎牵引机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壹台
建瓯市立医院
9万元
12
12-1
胎心监护仪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贰台
建瓯市立医院
7万元
12-2
新生儿血氧监护仪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壹台
建瓯市立医院
2.9万元
13
包埋机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壹台
建瓯市立医院
5.8万元
14
动态血压记录盒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贰台
建瓯市立医院
4万元
注:
1、报价供应商可按合同包响应,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响应时必须完整。
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二章报价供应商须知
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报价供应商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
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编列内容
1
项目名称:
心电监护仪等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
详见《磋商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项目编号:
设备2017001
2
1.1资格标准:
,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
;
3
报价有效期: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结束后30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4
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建瓯市仓长路208号建瓯市立医院设备科。
接收人:
李进梅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18日17:
30;
5
磋商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福建省建瓯市立医院党办
6
其它实质性条款:
报价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报价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
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报价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7
供应商须编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并加盖骑缝公章或每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并在封面标明“正本”。
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提交响应文件的,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8
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人预算设最高限价,报价供应商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9
报价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信封密封,并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字样。
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分开密封的,将导致响应文件在递交现场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报价供应商。
附件A:
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废标条款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审标准:
评标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及响应性审查的各合格投标人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按合同包分别进行评估。
评分将按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计算出相应合同包各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被推荐为该合同包的中标候选人。
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将推荐为该合同包的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价也相同,则按技术部分PT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该合同包的中标候选人;若技术部分得分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得票最多者为中标候选人。
分值分布如下:
PT:
技术部分评分满分45分
PB:
商务部分评分满分10分
PF:
报价部分评分满分45分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的组成
1.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
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报价供应商须知
(3)磋商内容及要求
(4)响应文件格式
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3.要求
3.1报价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对所提供的证明或佐证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其响应无效。
3.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品目只能有一个报价。
4.响应文件语言
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
5.响应文件的组成
(1)磋商书
(2)技术、商务部分投标主要内容摘录表
(3)首次报价一览表
(4)偏离表
(5)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6)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资料
6.响应文件的格式
6.1报价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提供材料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6.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6.3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报价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
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的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6.4响应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标准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响应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7.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提交
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补充、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报价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后不得修改、撤回首次响应文件。
报价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后修改首次响应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五、磋商程序
8.磋商小组
采购人根据采购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9.磋商程序
9.1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由采购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当场逐一拆封。
9.2磋商小组将按照规定对各谈判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邀请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报价供应商至磋商现场进行磋商。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报价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报价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9.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供应商。
报价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以提交书面函为准。
10.最后报价
10.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由磋商小组商定)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将被拒绝。
10.2最后报价仅以书面形式(不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密封提交。
10.3谈判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
11.评审程序
1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合理最低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
11.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1.3磋商小组不得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12.响应文件初审
12.1对所有报价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报价供应商或与上述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2.2资格性检查和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
,在对响应文件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报价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按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报价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如果报价供应商不具备报价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对资格标准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磋商报价将被拒绝,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磋商小组还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实质性偏离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磋商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报价供应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