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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化工事故案例

受限空间作业化工事故案例

符合以下条件的称之为受限空间:

物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3条)

a)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b)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c)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危险特征

(符合任一项或以上)

a)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b)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进入者的物料;

c)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d)存在已识别出的健康、安全风险。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

编辑

内容

总之,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受到限制的空间),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涉与的领域广、行业多,作业环境复杂,危险有害因素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作业人员遇险时施救难度大,盲目施救或救援方法不当,又容易造成伤亡扩大。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2001年到2009年8月,我国在受限空间中作业因中毒、窒息导致的一次死亡3人与以上的事故总数为668起,死亡人数共2699人,每年平均300多人。

进入受限空间的原则

1所有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制定和实施书面受限空间进入计划。

2所有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进入许可证。

3只有在没有其它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列出危害因素清单,危害因素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气体危害

b)窒息危害

c)有毒有害气体

d)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

e)被淹没/埋没

f)机械危害

g)其它,如电击、温度、辐射、噪音等

必须采取以下危害预防行动

a)评估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潜在的危害的程度;

b)制定措施消除、控制或隔离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的危害;

c)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检测受限空间中的气体环境;

d)保持安全进入的条件;

e)预测在受限空间里的活动以与可能产生的危害;

f)预测空间外活动对受限空间内条件的潜在影响。

[1] 

 

●案例

某市化工原料厂碳酸钙车间计划对碳化塔塔内进行清理作业,在车间办公室车间主任安排3名操作人员进行清理,只强调等他本人到现场后方准作业(车间主任在该公司工作时间较长,以往此种作业都凭其经验处理),其中1人先到碳化塔旁,为提前完成任务,冒险进入碳化塔进行清理,窒息昏倒,待其余2人与车间主任到时,佩戴呼吸器将其救出,但因窒息时间过长已死亡。

经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制定有关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制度。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该厂制定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不全,受限空间作业仅凭经验进行,作业人员为赶进度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前提下,进入塔内作业,引起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⒈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要害岗位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安全值班制度、安全生产竞赛办法、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办法等;

⒉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电气安全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技术管理等;

二)、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符合要求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三)、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进塔检修时必须办理“进塔入罐许可证”,严格执行进塔入罐的“八个必须”:

⒈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⒉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⒊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⒋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⒌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⒍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⒎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⒏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四)、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需同时布置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动火作业化工事故案例

●案例

某化学品生产公司利用全厂停车机会进行检修,其中一个检修项目是用气割割断煤气总管后加装阀门。

为此,公司专门制定了停车检修方案。

检修当天对室外煤气总管(距地面高度约6米)与相关设备先进行氮气置换处理,约1小时后从煤气总管与煤气气柜间管道的最低取样口取样分析,合格后就关闭氮气阀门,认为氮气置换结束,分析报告上写着“氢气+一氧化碳<7%,不爆”。

接着按停车检修方案对煤气总管进行空气置换,2小时后空气置换结束。

车间主任开始开《动火安全作业证》,独自制定了安全措施后,监火人、动火负责人、动火人、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未到现场)先后在动火证上签字,约20分钟后(距分析时间已间隔3小时左右),焊工开始用气割枪对煤气总管进行切割(检修现场没有专人进行安全管理),在割穿的瞬间煤气总管内的气体发生爆炸,其冲击波顺着煤气总管冲出,击中距动火点50米外正在管架上已完成另一检修作业准备下架的一名包机工,使其从管架上坠落死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该公司在进行动火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动火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在选取动火分析的取样点、确定动火分析的合格判定标准、分析时间与动火时间的间隔、动火证的办理过程中都存在着严重违章行为,致使煤气总管中残留的易燃易爆性气体,在煤气管道被割穿的瞬间遇点火源而引发管内气体爆炸,导致一名作业人员高处坠落后死亡。

●提示

一)、动火作业时公司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以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应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各个人员的职责,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⒈动火作业时应科学确定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取样数量,以与分析数据的准确性;

⒉动火分析的合格判定标准应为: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⒊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

⒋动火人应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应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与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三)、在有多个检修项目同时进行时,应充分分析各项检修项目的危险性与相互间的关联性,对相互间有影响的项目,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作业时的相互协调与注意事项。

操作不当化工事故案例

●案例

某化工有限公司一号车间固色剂岗位,主要使用原料为甲醛(易燃)等,反应过程为放热反应,岗位定员为三名员工,其中一名为班长。

在一次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按程序正常投料,当反应进行一段时间,依据工艺操作规程需开反应釜夹套冷却水降温时,班长安排一名员工去开冷却水阀,自己未去现场,该名操作工却误打开了冷却水阀旁边的蒸汽阀(冷却水管道、蒸汽管道、甲醛管道上均只涂了防锈漆,阀门上面未挂标识牌),致使反应温度迅速上升,反应釜内的物料大量汽化、釜内压力迅速升高而导致爆破片动作,含甲醛蒸汽的物料从放空管冲出引起火灾,造成1名操作人员死亡。

事故发生后,在对该岗位以往操作记录的检查中发现,操作记录中有多处控制指标超标的情况记录。

●点评

本起事故中由于操作人员未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在需打开反应釜夹套冷却水降温时,却误打开了蒸汽阀,致使釜内压力迅速升高而最终引起了事故的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在生产现场该公司未对输送属于危险化学品物质的管道进行危险标识,违反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中的相关规定。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以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尤其应加强对操作人员应会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对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极为重要的;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⒈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⒉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实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的三级教育和培训;

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培训;

⒋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工业生产中非地下埋设的气体和液体的输送管道进行识别标识,以便于识别工业管道内的物质。

管道内的物质,凡属于GB13690所列的危险化学品,其管道应设置危险标识;

四)、在同一地点安装有多个阀门容易引起混淆的地方,可分别在阀门上悬挂明显的标识牌,如:

蒸汽阀门、冷却水阀门、甲醛物料阀门等以示区别;

五)、公司应定期组织不同专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如工艺纪律、设施设备等专业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研究整改对策,与时消除隐患,一经发现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的现象,应严格按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六)、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岗位操作法,明确在对重要阀门进行开、关操作时,要进行确认复检即:

一人开、关阀门后、另一人复查确认。

压力容器检验案例

2007年11月,分院对济宁恒立化工有限公司使用的1台400M3液氨球罐进行全面检验,经磁粉探伤共发现该球罐内表面存在196处裂纹,其中球壳对接焊缝有5处,其余191处裂纹均位于球壳板去除吊耳、工卡具后焊接痕迹与热影响区。

裂纹大多呈细长形树枝状,长度在20—60mm,深度在1—6mm之间。

工作人员对检验中发现的大量裂纹进行打磨处理,对打磨后形成的凹坑超出允许范围的部位进行了补焊,与时消除了严重的事故隐患,确保了该球罐安全运行,避免了灾难性事故的发生。

停车不当氧升高装置爆炸损失重化工事故案例

1991年6月10日,燕山石化公司聚酯厂氧化车间氧化装置反应器气相系统局部氧含量超标,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而爆炸,造成部分设备、管线破坏,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2.93万元的严重事故。

当日上午10时许,该厂氧化车间氧化工段按1991年度大检修安排与停车方案、程序进行计划停车。

9时40分,开始降反应器空气量。

10时停配对二甲苯、醋酸、催化剂混合料,并降混合进料量。

10时30分停进混合料,同时停进空气、随之在现场关闭保压阀和尾氧取样阀,关闭第二冷却器HE—302冷却水阀,于10时43分氧化反应器HR—301气相管线系统发生爆炸。

事故原因:

这起事故可能是反应器气相系统中局部氧含量瞬间升高发生化学爆炸,瞬间产生高温高压。

(1)导致反应器气相系统中局部氧含量瞬时升高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①在事故发生的前一段时间,氧化反应工况欠佳,从1991年6月9日至6月10日的TA分析日报和氧化部分仪表记录看:

氧化反应器混合进料中催化剂浓度在规定指标的下限,水含量超过12%,反应尾氧含量平均为5.4%,氧化反应温度有下降趋势,TA中4—CBA有上升趋势,在该工况下,易造成气相系统中氧含量局部升高。

②氧化反应器混合进料调节阀被冲刷、腐蚀严重,在停车过程中,在现场手动调节HG—204泵出口阀、进料量波动,控制室操作工根据混合料进料量相应提高了空气量,造成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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