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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离学校有多远Word下载.docx

  校务委员会、同学议事会,还有民主管理委员会、教育议事会……从南京、成都,到沈阳、宁波、青岛……在这些新鲜的学校组织形式下,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人士日渐深入地参与到学校事务中,汇成一支不容忽视的管理力量,改变着学校的管理文化。

  追根溯源,联系到宏观教育政策层面的一些改革动向,将会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这些学校管理模式的变迁。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这一目标框架下,“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被写进全会公报。

两个月后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教育部长袁贵仁在年度工作部署中强调,“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加快推进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建设”,同时要“重视社会公众监督”。

  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各地先行推开的学校管理创新,具有了重要的试水或探路的意义。

他们或许不算是改革的范本,却昭示着一种方向。

  为什么要革自己的命?

  要做改革的先行者,不仅意味着没有参照系,须“摸着石头过河”,而且有赖于观念上的自觉,是一种自加压力、自我挑战。

  说直白一点,无论教育行政部门还是学校,当他们以主动的姿态,通过机制或组织的变革,把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士吸纳进管理阵营时,一方面需要把长期以来习惯性地攥在自己手中的权力,分出一部分给这些人;

另一方面也改变了这些人过去作为被管理者、管理对立面的地位,形成约束和监督机制。

这不是给自己找“不自在”吗?

既可说成是“还政于民”,也可说成“革自己的命”。

  那么,这么做的动机是什么呢?

  2014年3月,江苏省“现代学校制度”现场会,南京市的“校务委员会制度”作为典型经验向全省推广。

谈及改革初衷,市教育局局长吴晓茅这样表述,“用改革的方式,从机制入手,使教育面临的一些边缘性、交叉性问题,特别是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有一个妥善解决的办法”。

  南京市的这项改革,始于2002年。

世纪初的南京教育,正经历着艰难的转型期。

在教育内部,新一轮课程改革和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带来了教育观念和管理方式上的极大冲击。

在教育外部,学校面临的环境日趋复杂,教育管理的范畴越来越宽泛,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和对教育的关注度与日俱增。

择校、补课、收费、校园安全、校园建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这每一个问题都牵扯着社会公众的神经。

稍不注意,教育就成了社会负面新闻,经由现代信息手段被放大、扭曲。

  准确说,这不只是南京一个地方的难题,而是教育发展的普遍境遇。

当此情形,很多地方的惯用做法是“严防死守”、“关门办学”。

  但南京人没有这么做,而是运用了“逆向思维”的方法,面对问题和矛盾,干脆开门办学、开放管理,把家长、社会人士、媒体都请进来,做好沟通与协调,以求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思路决定出路,借鉴国外的学校理事会等做法,一个旨在让学校、家庭、社会平等参与、协调制衡的新机制――校务委员会制度便应运而生。

校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社区代表、社会人士、专家及学生组成,其目的在于“维护学生权益,构建和谐家校、社校关系,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综观实施类似改革的地区和学校,初衷也大同小异。

比如在宁波市海曙区,为了缓和家校紧张关系,改变学校主动、家庭和社区被动的教育局面,建立合理的教育责任共担机制,当地教育部门在2005年推出了“教育议事会”制度。

  说是革命,其实更像一种改良,是教育部门自觉体认到传统管理方式与新时代、新环境不相适应之处,通过优化管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增进学校管理的活力,有效地化解矛盾、解决争端、消除摩擦。

  从本质上看,这也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

有人说,现代学校制度是一种“好的、先进的、能适应时代要求的制度”。

在信息时代,现代学校必然要成为一个开放组织,重视与家长、社会互动,发挥利益相关者在制度建设中的作用。

  改革需要胆量,更需要智慧。

新的学校管理组织的创立,仅仅是第一步,怎样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保证其良性运转,才是最关键的。

  走向公共治理时代

  南京市回龙桥小学,有着近70年历史,藏在老街巷中。

近几年,学校遭遇发展困境,因为周边老旧小区适龄入学儿童减少,学校生源急剧萎缩。

  学校没了学生,历史再悠久,理念再高明,一切都是空谈。

为此,学校问计于校务委员会。

委员们经过思考、调研、讨论,拿出了一套兴校方略,核心思路就是――因为地处深巷,酒香也要能吆喝。

在校务委员会策动下,学校加大形象宣传力度:

制作学校文化手册、请媒体报道、校长走进电视台接受访谈、与周边幼儿园联谊……这些做法还真奏效,学校招生立刻迎来转机。

  看得出,有了校务委员会,确实能给学校排忧解难。

尤其是校务委员会的委员来自于各行各业,可以为学校提供各种专业服务,校园景观设计、周边环境整治、法律纠纷处理、医疗卫生保健……凡有需要,校务委员会都会伸出援手。

碰到学校开展重大活动,校务委员会也组织家长义工来协助做好服务。

  作为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组织,校务委员会最大的价值,在于成为家校及社会之间有效的“缓冲区”。

  家长众口难调,对学校难免有不满意之处。

家长维权意识又很强,一个投诉电话打到相关主管部门,或者打给媒体热线,学校可就“吃不了兜着走”。

  如今好了,有了校务委员会的参与,问题多半都能在内部消化解决,从而防患于未然。

这样的细节不胜枚举:

学生要不要穿校服?

穿什么样的校服?

面对物价飞涨,食堂饭菜该不该提价?

学生能否在校园使用手机?

学校该不该组织春游?

该不该办托管班……

  面对学校管理中常见的热点、难点,校务委员会的存在,提供了一种民主协商、集思广益的科学决策程序。

正如南京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所言:

“有些事情原本属于政策或管理的真空地带,学校不敢做或有顾虑,经过听取民意,找到一条合理的途径,让学校做起来更理直气壮,也少犯错误。

  和校务委员会一样,其他各地的学校民主管理组织,主要功能定位也是沟通协调、提供帮助,成为学校管理的“预警系统”,发挥着“危机公关”的作用。

  在成都市草堂小学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

一个学生在校园里被同学误伤,两家家长互不相让,班主任束手无策。

学校民管会得知后主动请缨,派家长委员分别走进两个家庭,从家长的立场婉言相劝,最终使两家握手和好。

  这样的事不算新鲜,却透露出另一层含义。

在新的学校管理模式下,选择适合的人或适合的方式去做事,应是教育治理能力的一个体现。

  某地在刚实施民主管理改革时,一些校长想不通:

“有很多事不管协商与否,最终的处理方式都一样。

协商了半天,纯属浪费时间。

”但实际上,即便不影响结果,有没有经过民主协商的程序,还是不一样!

协商是一种平等尊重的态度,更是一种契约精神、规则意识的体现。

  不过,一些人还有另一种担心,这样的民主管理机构既然能帮学校避难消灾,会不会助长校长滥用权力,被学校“变相绑架”。

君不见,一些学校的家委会都异化成了“特权会”、“收钱会”,家长有苦难言。

  对这种担心,南京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要注意,校务委员会不等于家长会,它的成员中除了家长以外,还有跟学校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社会人士或专家。

他们的存在,保证了校务委员会在决策上的客观与公正。

即便有不合理的要求,在他们这里也很难通过。

  话虽如此,这不由得让人想到另一个问题:

在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中,如何实现权力的合理划分和相互制衡呢?

  权力的重新界定与分配

  面对学校民主改革渐近的步履,有人欢欣鼓舞,有人惊呼“狼来了”!

  不同的态度,反映出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

不过,实行民主管理,固然要打破校长的“一言堂”、“家长制”作风,但并不能简单理解为“革了校长的命”,然后“翻身农奴把歌唱”。

健康的学校民主管理格局,首先意味着各方主体权责的匹配以及权力的合理分配。

  在这方面,南京的校务委员会改革推行了十多年,也经历了一段坎坷曲折、上下求索的历程。

  2002年改革初期,校务委员会的职责被定位于“咨询建议”。

市教育局确定了10所试点学校,以两年为周期。

实践表明,该项改革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校务公开,促进了学校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如校务委员会有责无权,工作积极性不高。

同时,由于校长权力不受校务委员会制约,所谓的“咨询建议”有名无实。

  发现问题后,市教育局在制度设计上做出调整,从2005年起赋予校务委员会一定的决策权。

手中有了权,他们的劲头顿时不一样。

但新问题又来了,如果学校里凡事都要经校务委员会决策,势必影响工作效率,也给校长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况且出了问题由谁负责?

  一年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出台,以法的形式明确,“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依据法理,校务委员会的定位再次被修改,校务委员会被视为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权限也被划定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协调学校外部关系”上。

  三次修订完善,体现出主管部门在观念和方法上的进步。

最终,在最新版本的《校务委员会工作规程》中,其职能被表述为“咨询和建议”、“宣传和协调”、“审议和决定”、“评议和监督”,相应地享有5项权利――知情权、参与权、提案权、表决权及监督权,其工作定位是“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意思很明白,校务委员会不能成为“无限权力”或“无限责任”组织,它的权力空间是学校与外部关系的处理上,对学校的教育教学事务,则不能直接干预。

但它有知情权,可以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并通过间接手段来发挥作用。

  比如说,在南京市赤壁路小学,校务委员会曾有一条提案,“教师上课要微笑,要生动有趣”。

这是来自学生们的意见,最终以多数票被通过,写进学校对教师的要求中。

它虽然不是直指教育教学,却作用于教师的职业态度和职业情感。

  像南京一样,各地在学校民主管理进程中,都注意“约法三章”,在赋予民管组织适当权力的同时,也给它戴上一个“紧箍咒”。

  在宁波海曙区,教育议事会行使权力的前提是“不过度干预校长的办学自主权”,由此获得了三项权利――知情权、参与权和部分决策权,功能是学校与外界沟通协调及冲突仲裁,并对学校的校风、学风、教风等进行建议、参谋、监督。

  在成都市青羊区,某学校的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中规定,其职能是“行使部分原来由区教育局和学校校长行使的管理权”、“对校长的办学自主权进行有效的协助、监督和制约”。

  从这些相对严谨的制度表述中看得出,制度设计者在小心翼翼地探索着学校民主管理的制度空间,让民管组织“到位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

  而从某种程度上,严谨的文字也可理解为“春秋笔法”。

这里隐藏的另一层含义是,要有效保障校长的办学自主权。

那么,有了民管组织的参与,校长的权力或角色定位发生了什么变化呢?

  校长负责制的困惑与诉求

  对于校长负责制的话题,一种通常的理解是,“校长全权代表学校并负责赋予校长的决策权、指挥权、人事权和财务权,同时健全学校领导机构核心机制”。

  由这句话又衍生出两层内涵:

一方面,按照现代学校制度要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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