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市场百日攻坚整治工作方案.docx
《燃气市场百日攻坚整治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燃气市场百日攻坚整治工作方案.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燃气市场百日攻坚整治工作方案.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0/17/843fba16-a5e5-48fb-8b55-0ab55b8704ce/843fba16-a5e5-48fb-8b55-0ab55b8704ce1.gif)
燃气市场百日攻坚整治工作方案
燃气市场百日攻坚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燃气市场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燃气市场“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XX年11月10日至20XX年2月28日二、检查整治范围瓶装液化石油气:
经营(含充装)、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场所)。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1.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级供应站点(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2.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3.餐饮场所(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4.流动摊点(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
(三)重点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对向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门店或个人供气的企业,依法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2.对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报废钢瓶的,擅自改变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的,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的,一律关停,相关钢瓶器具一律没收;3.对在配送过程中随意停车、装卸、沿街贩卖,用于临时储存的运输车辆,一律没收钢瓶,扣押车辆,依法查处;4.对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一律立即关停督促整改。
四、职责分工
(一)镇政府负责专项整治的领导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市监所、城管中队、镇派出所、镇交管站、镇安监站、经济发展办等共同参与联合执法检查,负责全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安全检查。
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镇城管中队负责社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流动摊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液化气经营、使用单位从重从快进行处罚。
(三)镇市场监督所负责市场销售行为监管;负责对燃气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和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的安全监察,以及对钢瓶的充装、检验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钢瓶、气质的检测。
负责联合执法没收的违法钢瓶处置。
(四)镇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暴力阻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负责扣留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车辆;负责检查配送车辆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
(五)镇交管站负责对燃气运输及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运输燃气的车辆。
(六)安监站负责工业企业燃气、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监管及检查和专项整治的综合监管工作,调查处理相应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七)经济发展办负责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食堂、餐厅等场所的监管检查。
(八)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网格员责任。
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企业、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查处,消除安全隐患;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九)镇直(驻镇)各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同时配合县直部门开展检查和执法活动。
五、整治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
(11月10日-11月15日)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对经营企业、配送门点、配送人员、用户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即查即改。
镇直(驻镇)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摸查,建立台账。
(二)全面整治阶段。
(11月15日-12月31日)各村(社区)对排查的基本情况进行分类,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
镇直(驻镇)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全面整治、参加联合检查工作。
(三)全面巩固阶段。
(12月31日-20XX年2月28日)镇政府及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总结整治工作情况,查摆问题、梳理举措、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担当。
各村(社区)、镇直(驻镇)各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做好燃气市场整治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全力保障全镇岁末年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村(社区)、镇直(驻镇)各单位要针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迅速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协调配合,联合执法。
各村(社区)、镇直(驻镇)各单位要把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正在开展的“1+7+N”专治整治行动的具体抓手之一,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组的力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
(四)加大宣传,提升意识。
各村(社区)、镇直(驻镇)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
要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餐饮场所责任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2篇
第一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总体要求,坚持“全履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征缴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保障问题。
按照与税收同征管,同评估、同考核的原则,加强社会保险费的日常征收管理和后续管理。
二、目标任务1、20XX年完成“五险”征收总计划4.79亿元,其中: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92亿元,基本医疗保险1.5亿元,失业保险20XX万元,工伤保险1020万元,生育保险680万元;2、社会保险费全年征收率不低于98%;3、清收陈欠社会保险费20XX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效开展社保费征缴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社保费征缴工作专项领导小组。
(二)明确职责,协调联动。
各职能部门,按下列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并注重加强协调配合。
1、税政法规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局社保费征缴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考核督察等工作。
(2)负责与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社保登记信息、注销信息、应征计划信息、入库信息的交互传递。
(3)负责单位缴费人征缴计划按月(每月10日前)导入大集中系统和征缴计划维护工作。
(4)负责按月进行征缴入库明细信息与征缴计划明细信息分析比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单位缴费人缴费及欠费情况。
(6)负责办理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欠费工作。
2、第二税务分局工作职责
(1)负责每月11日、21日、30日三次向税政科提供大集中系统内有征缴计划而未缴纳的各项社保费明细信息。
(2)负责按月向税政科提供社保费实际征收明细信息。
(3)负责社保费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3、第一税务分局工作职责
(1)政策宣传工作。
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类缴费人进行社保费征收管理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辅导工作。
(2)社保登记工作。
及时接收人社部门的社保登记(变更)信息并完整、准确地导入大集中系统,及时将社保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相关联(无税务登记的缴费人办理独立社保登记),及时签订三方扣款协议和扣款账户信息录入(维护)大集中系统工作。
(3)征收入库工作。
对电子扣款缴费人,从每月11日开始至月末,按日发送2次系统扣款通知,并将扣款失败电子信息,按次放在县局FTP指定文件夹下;对门临申报缴费人,根据纸质征缴计划信息、税政科集中发送的征缴计划(未录入系统部分)信息、缴费人提供的《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上注明的欠费信息当场分析录入大集中系统,并按规定解缴入库;对零散缴费人,指引到相关银行缴纳各项社保费,对各银行代收的各项社保费及时解缴入库。
对缴费人逾期缴纳的各项社保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书面催缴工作。
每月21日对当月未按征缴计划缴纳社保费的新增欠费单位进行书面催缴,制作并送达书面《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并将《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清册在限缴期内传递到各税源管理分局。
(5)注销社保登记工作。
对单位缴费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根据其提供的人社部缴清社保费、同意注销登记等书面证明材料,将系统内社保登记注销;并按月将单位缴费人注销税务登记信息反馈至税政科和各税源管理分局。
4、税源管理局工作职责
(1)政策宣传工作。
配合、协助第一税务分局做好社保费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辅导工作。
(2)登记管理工作。
对新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及时通知其办理社保登记和签订三方扣缴协议;对实行上门缴费的行政事业单位逐步通知其签订三方扣缴协议,争取八月底前网上扣缴面95%以上。
对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进行社保登记注销清算审核工作。
(3)征收催缴工作。
每月申报期内密切关注扣款失败信息和集中导入征缴计划实行门临征收未及时缴费信息,对扣款失败信息及时查找原因,及时处理;申报期最后三天对集中导入征缴计划实行门临征收未及时缴费的缴费人及时友情提醒到办税服务厅缴费。
每月申报期后对当月新增的久费人及时进行实地或电话催缴工作;对《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久费且未纳入欠费管理的缴费人,制作并送达书面处理决定书。
(4)欠费管理工作。
应对存在往年陈欠社会保险费和当年发生连续二次(含)以上新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进行欠费管理,对欠费单位分为无缴费能力、有部分缴费能力、有缴费能力三种类型分别进行分类管理。
一是对无缴费能力单位管理:
对无缴费能力单位,各税源管理分局应及时进行认定,并对其进行跟踪管理,一旦经营状况好转,有缴费能力时应及时清理欠费。
按月将无缴费能力单位清单及跟踪管理情况表报送税政科备案。
无缴费能力单位包括破产(关闭)企业、失踪企业、空挂企业。
破产(关闭)企业是指已依法破产关闭、已责令关闭、已自行解散关闭,并已完成清算的企业;失踪企业是指原有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费,且已无法找到地址、无法联系、税务管理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未注销);空挂企业是指已注销税务登记或工商登记,但人员尚未转出,社保关系仍然存在且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费的企业。
二是对有部分缴费能力单位管理:
对有部分缴费能力单位,各税源管理分局应按季进行催缴,视缴费能力制定分阶段还欠计划,拒不履行还欠计划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月将无缴费能力单位清单及跟踪管理情况报送税政科备案。
部分缴费能力单位包括待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停产企业、空壳企业、资金困难企业。
待破产企业只指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以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为准)。
特困企业是指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或月平均发放生活费在法定生活保障线以下,且连续3个月未缴费的困难企业。
停产企业是指连续停产或未取得生产经营所得6个月以上,且连续3个月未缴费的企业。
空壳企业是指企业架构仍然存在,但其主要资产在兼并、重组、分立等改组改制过程中已归属于新成立企业或其他企业且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费的企业。
资金困难企业是指仍在继续生产经营并正常发放职工工资,但确因不可抗力及生产经营周期造成资金紧张暂时无能力缴费的企业。
三是对有缴费能力单位的管理:
有缴费能力单位指生产经营正常或基本正常,能够或者基本正常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
对有缴费能力而发生欠费的单位,税源管理分局应按月催缴,拒不缴纳的,处理决定书送达三个月后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篇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从20XX年4月至11月,在全县药店、酒店、餐饮单位开展落实20XX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幸福行动”工作(以下简称“幸福行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总体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