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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执行35

第六章附图、附表35

前言

我矿为私营股份制企业,位于瓮安县建中镇果水村境内,距305省道10公里,距建中镇4.8公里,距瓮安县城42公里,交通较便利。

目前我矿正在进行9万吨/年技改建设,矿井采用斜井开拓,走向长壁后腿式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预计本年末通过验收投产。

矿井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及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持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原则,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措施,不断完善各种设施,努力改善作业环境,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一章概况

一、矿井瓦斯情况

本矿井为低瓦斯矿井,2007年老系统瓦斯鉴定结果:

相对涌出量为6.91m3/t,绝对涌出量为0.38m3/min。

历年瓦斯鉴定结果表明,矿井浅部瓦斯涌出量较小,但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涌出量较有所增大,局部地方可能出现高瓦斯偏高区,因此,在施工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瓦斯灾害的预防。

二、煤尘爆炸情况

矿井已做煤尘爆炸性鉴定试验,本矿煤尘具有爆炸性,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防治。

三、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

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已做鉴定,煤层自燃发火等级属三类,为不易自燃,但在生产过程中仍必须加强管理,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废弃巷道,防治煤炭引燃。

四、水文地质情况

矿井充水因素,井下涌水水源主要为茅口灰岩岩溶水、小窑水及老空水,其中以顶板岩溶水为主,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5m3/h,雨季估算最大涌水量为60m3/h,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

五、煤层开采情况

本矿井采用斜井片盘式开拓,本年度计划布置两掘一采三个采掘工作面。

前期矿井开拓有主斜井和回风斜井两个掘进工作面,中期有采区下部联巷、水仓、水泵房、管子道、消防材料库、1101工作面回风绕道、1102工作面回风绕道、1102工作面运输绕道等掘进工程,后期有1101工作面回风巷、1101工作面运输巷、1101工作面开切眼等掘进工程,布置1101回采工作面。

本矿井开采的煤层为单一倾斜煤层,煤层平均厚度0.9m属薄煤层,开拓巷道采用砌碹或锚网喷浆支护,回采巷道采用锚杆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护,临时支护采用梯形木棚支护或工字钢挂超前梁支护;

煤层顶板较稳定,斜角较大时煤矸滚落容易伤人,采空区顶板易垮落,煤层底板泥岩较松软,管理较为困难。

总之,本矿井在采掘过程中,五大自然灾害,即水灾、火灾、瓦斯事故、煤尘事故及顶板事故均有可能发生,应引起我矿足够的重视,加强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工作,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六、矿井应急资源

1、员工结构

我矿现有职工72人,除部分作业人员来自当地农村,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大部分来自外地,均与本矿签有劳动合同。

根据矿井后期安全生产需要和《安全专篇》要求,逐步配齐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种作业人员,并按要求加强培训教育工作。

2、矿井安全设施及装备

目前我矿装备有KJ90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一套;

斜井提升系统安设有“一坡三档”安全防护装置;

基本完善局部通风“三专两闭锁”和机电设备“三大保护”设施;

矿井“双回路”供电正在进行中;

配备40套自救器;

矿井安全检测仪器基本满足需要。

根据矿井建设进度逐步按照《安全专篇》要求配齐完善各项矿井安全设施及装备。

3、矿井应急救援系统

我矿未配备专业矿山救护队伍,与瓮安煤矿救护队签有合作协议。

为实现发生事故快速抢救的目的,我矿组建业余矿山救护小分队,人员组成由矿管理人员及骨干职工。

七、本计划编制的依据和目的

本计划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省有关法规及文件规定,由矿总工程师召集全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部分有经验的老职工开会讨论后,结合本矿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目的在于尽量减少以致杜绝矿井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时能达到快速应变、应急避险,指导抢险救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第二章预防及处理灾害的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矿井的安全建设生产,预防和处理矿井五大自然灾害,特制定本计划,灾防管理机构如下:

成立预防及处理灾害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成员构成:

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骨干及后勤管理人员

总指挥:

矿长游兴平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朱先明、主要投资人陈坚

成员:

安全矿长杨友红、生产矿长刘胜荣、机电矿长刘小剑、安全组长冉廷有、通风组长魏荣喜、电工何明行、各班班长、材料供应负责人杨昌富等。

第三章预防及处理灾害的组织机构的职能和有关人员职责

一、“一通三防”工作方面

1、加强通风系统和局部通风管理,按要求配足风量,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消灭盲巷、杜绝无计划停风停电,加强采掘工作面及上隅角的瓦斯管理,杜绝瓦斯积聚和超限;

同时充分利用现有安全装备认真作好瓦斯检查工作。

3、加强防尘工作,消灭煤尘超限,杜绝煤尘燃烧和爆炸事故。

二、顶板管理方面

1、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人员和采煤工人的学习培训,使顶板管理相关知识牢记于心,加强顶板管理。

2、提高采掘工作面的支护质量,抓好采煤工作面支柱、木垛、切顶密集、回柱放顶、初期来压、周期来压及初次放顶的安全管理工作,搞好掘进工作面的超前支护及撑杆使用,杜绝空顶作业。

三、防治水方面

1、要认真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做好小煤窑开采及采空区情况的调查,

2、加强地面水沟治理,加强井下排水工作,

3、在掘进和开拓施工过程中,认真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四、防灭火方面

以预防外因火源为主,加强放炮和机电管理,消灭失暴,杜绝一切火源的发生。

五、机电运输方面

加强设备机电运输设备的保养和维修,提高设备综合完好率,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搞好机电运输工作。

六、有关人员职责

1.矿长: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工程师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救护队、镇医院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及处理事故的方案、措施。

2.总工程师:

负责制定有关方案和措施,提交各种处理及善后的技术资料,并协助矿长指挥救灾工作。

3.副矿长:

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需的工人待命,负责组织救灾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等,以供救灾使用。

严格控制入进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矿山救护队长:

对矿山救护的活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5.通风负责人: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注视主要通风机和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6.班长:

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情况给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7.矿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技术负责人。

以及矿其它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命令;

通知相关人员到矿调度室待命;

随时调度井下抢救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8.考勤和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

应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矿灯、自救器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对没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必须严格检查,禁止入井。

9.材料供应负责人:

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0.机电负责人: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1.运输负责人:

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2.行政管理人员:

保证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3.保安负责人: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14.值班电话接线员:

接到矿调度室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通话,开放事故信号,并按照《2011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所到单位的人员到矿调度室报到待命,协助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及时传到矿长(总指挥)的命令。

15.其他成员:

负责按照矿长和指挥部命令完成各自范围的工作。

七、井下发生事故的一般规定

1、井下所有人员必须掌握各种灾害事故的预兆,一旦发生预兆,在现场的带班人员及瓦检员、安全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将事故控制在最小程度且及时汇报矿调度。

若威胁到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则必须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汇报。

2、发生事故,所有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到矿调度集中待命,共同研究事故处理方案及措施,并严格按照矿长命令完成各自范围的工作。

3、矿井救灾期间,没有入井许可证,任何人不得入井,未见到入井许可证,矿灯发放人员不得发放矿灯。

4、救护队员不能按照约定方式及时间返回又无法联络时,必须派预备救护队员增援。

5、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安排专人到各井口站岗,矿灯发放人员必须立即清点人数,及时将尚未交灯人员统计后汇报指挥部。

7、指挥部要随时掌握井下事故动态。

七.八、处理灾害事故的通知方法及顺序

1、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员、瓦检员或班长向矿调度紧急汇报,矿调度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向总指挥及指挥部其他成员逐一汇报,指挥部成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到矿调度集中。

2、矿调度值班人员应做好事故发生前、后的时间及人员撤离情况的详细记录,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总指挥立即主持全面工作,同时向有关人员发布处理事故的各种命令,监督救灾措施的执行。

4、有关人员接通知后立即到矿调度向总指挥报到,并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结合本计划和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措施及指令。

5、救灾处理工作只能由总指挥一人统一指挥,任何人不得干扰总指挥的工作。

6、派专人到就近医院联系医务人员,准备好急救器材、药品、救护车到现场急救、转送重伤人员。

7、发生灾害时,各部门应全力以赴听候命令执行任务。

九、井下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1、发生事故后,必须按下表的顺序召集有关单位和人员,并作好记录。

通知单位排列顺序应以先急后缓为序。

2、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附后名单。

第四章井下发生灾害预兆和预防及处理措施

第一节瓦斯

一、防爆措施

瓦斯从煤层暴露面和采落的煤炭内涌出,瓦斯涌出的特点是,初期瓦斯涌出的强度大,然后随时间按负指数函数关系逐渐衰减。

所以工作面内落煤工序的瓦斯涌出量总是大于其它工序。

老顶来压冒落时涌出量高于其它时期。

回采工艺采用人工爆破落煤。

落煤时瓦斯涌出量增大,又与落煤量的多少、新暴露面的大小及煤块的破碎程度有关。

据统计资料,打眼放炮时,瓦斯涌出量可增大1.4~2.0倍。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瓦斯与空气混合成的瓦斯浓度在爆炸范围内,5~16%;

2、高温热源存在时间大于瓦斯的引火感应期,在正常大气条件下瓦斯在空气中的点燃温度为650~750℃;

3、瓦斯—空气混合气体中的氧浓度不低于12%,这一条件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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