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氮肥行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评价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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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氮肥行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评价指标体系
云南省氮肥行业清洁生产
合格单位评价指标体系
(暂行)
2008年1月
目 录
一、“指标体系”适用范围5
二、“指标体系”结构、水平等级及准入规则5
三、“指标体系”指标的基准值和权重分值7
四、氮肥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方法10
1、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10
2、企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的考核评分计算11
3、氮肥行业清洁生产企业的评定11
五、指标解释11
1、合成氨综合能耗11
2、新鲜水消耗量12
3、水循环利用率12
4、污染物产生指标12
5、废气定义13
6、余能利用率13
一、“指标体系”适用范围
本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以煤或者天然气(含焦炉气、炼厂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进而生产尿素、碳酸氢铵的氮肥企业。
以煤、或天然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进而生产硝酸铵、硫酸铵、氯化铵和磷酸铵的化肥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指标体系”结构、水平等级及准入规则
1、评价指标体系结构
图1 氮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根据国家编制“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云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验收”的要求,本“指标体系”从资源与能源消耗、产品特征、污染物产生、资源综合利用、
环境管理与劳动安全卫生等5个方面选择并确定制定氮肥行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评价指标体系。
这些指标的高低将较全面反映出氮肥类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水平。
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本指标体系分为定量和定性两部分评价指标,以定量评价指标为主。
定量评价指标选取有代表性,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建立评价模式。
通过对各项指标的实际达到值、评价基准值和指标的权重值进行计算和评分,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
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技术进步、资源环境保护等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定性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评价指标分为正向指标和逆向指标。
其中,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污染物指标、环境管理与劳动安全卫生指标均为逆向指标,数值越小越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资源综合利用指标均为正向指标,数值越大越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产品特征指标中既有正向指标,也有逆向指标。
2、水平等级定位全省氮肥行业的先进水平。
3、准入规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参加云南省氮肥行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的评比活动:
1)一年内发生过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的;
2)一年内环境保护不达标或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3)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含有国家规定的淘汰生产线和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已报废设备的;
4)最近两年产品质量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或近两年有重大客户投诉经查实并赔付的;
5)在本评价指标中,有一项否决性考核指标达不到要求的;
6)同一企业有多种工艺的,必须同时达到各自的评价指标;
7)企业计量器具配备必须达到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清洁生产审核中物料平衡工作的意见》云经资源(〔2007〕518号)的通知的要求。
三、“指标体系”指标的基准值和权重分值
在评价指标体系中,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标准。
本定量化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选取行业清洁生产的先进水平,即:
对于正向指标,评价基准值采用氮肥行业能达到的最大值(即行业最优值);对于逆向指标,评价基准值采用氮肥行业能达到的最小值(即行业最优值)。
各项指标的权重值采用层次分析法(AHP)来确定。
以天然气和煤为原料的氮肥企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各项指标权重及评价基准值分别见表1、表2。
表1 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行业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评价指标
权重
单 位
评价基准值
1
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
综合能耗★
21
GJ/t氨
≤34
2
润滑油消耗量
3
㎏/t氨
≤1.5
3
催化剂消耗量
3
㎏/t氨
≤0.3
4
新鲜水消耗量
7
t/t氨
≤10
5
用电量
3
kW·h/t氨
≤150
6
产品特征
指标
尿素含氮量★
4
%
≥46.2
7
尿素含水量
1
%
≤0.5
8
尿素缩二脲含量
1
%
≤1.0
9
污染物指标
废水量
12
t/t氨
≤6
10
废水中氨氮
4
㎏/t氨
≤0.4
11
废水中COD
4
㎏/t氨
≤1.0
12
废水中氰化物
1
㎏/t氨
≤0.0015
13
废水中悬浮物
1
㎏/t氨
≤0.3
14
废水中石油类
1
㎏/t氨
≤0.05
15
废水中挥发酚
1
㎏/t氨
≤0.0015
16
废水中硫化物
1
㎏/t氨
≤0.008
17
废水pH
1
≤6-9
18
废气量
3
Nm3/t产品
达标排放
19
废气中氨
2
㎏/t产品
≤5
20
废气中氰化物
2
㎏/t产品
≤0.0001
21
废气中烟尘
2
㎏/t产品
≤0.02
22
废渣量
2
㎏/t产品
≤0.18
23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水循环利用率
4
%
≥90
24
污水综合利用率
4
%
≥70
25
含氨废气回用率
2
%
≥95
26
废渣综合利用率
2
%
≥95
27
余能利用率
2
%
≥80
28
环境管理与劳动安全卫生指标
职业病人数
1
人/生产工人数
≤0.001
29
伤亡事故★
3
达到省控年度指标
30
事故赔款总额
2
事故赔款额/产值
≤0.001
注:
黑体指标为正向指标,即数值越大越好。
其余指标为逆向指标,数值越小越好。
表2 以煤为原料的氮肥行业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评价指标
权重
单 位
评价基准值
1
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
综合能耗★
21
GJ/t氨
≤53
2
润滑油消耗量
3
㎏/t氨
≤2
3
催化剂消耗量
3
㎏/t氨
≤0.40
4
新鲜水消耗量
7
t/t氨
≤35
5
用电量
3
kW·h/t氨
≤1500
6
产品特征
指标
尿素含氮量★
4
%
≥46.2
7
尿素含水量
1
%
≤0.5
8
尿素缩二脲含量
1
%
≤1.0
9
碳铵含氮量★
1
%
≥17.1
10
碳铵含水量
1
%
≤3.5
11
污染物指标
废水量
12
t/t氨
≤15
12
废水中氨氮
4
㎏/t氨
≤1.5
13
废水中COD
4
㎏/t氨
≤2.25
14
废水中氰化物
1
㎏/t氨
≤0.015
15
废水中悬浮物
1
㎏/t氨
≤1.5
16
废水中石油类
1
㎏/t氨
≤0.015
17
废水中挥发酚
1
㎏/t氨
≤0.0015
18
废水中硫化物
1
㎏/t氨
≤0.0075
19
废水pH
1
≤6—9
20
废气量
3
Nm3/t氨
达标排放
21
废气中氨
2
㎏/t氨
≤5
22
废气中氰化物
2
㎏/t氨
≤0.0001
23
废气中烟尘
2
㎏/t氨
≤0.42
24
废渣量
2
㎏/t氨
≤0.5
25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水循环利用率
4
%
≥90
26
污水综合利用率
4
%
≥70
27
含氨废气回用率
2
%
≥95
28
废渣综合利用率
2
%
≥95
29
余能利用率
2
%
≥80
30
环境管理与劳动安全卫生指标
职业病人数
1
≤0.001
31
伤亡事故★
3
按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
32
事故赔款总额
2
事故赔款额/产值
≤0.001
注:
黑体指标为正向指标,即数值越大越好。
其余指标为逆向指标,数值越小越好。
综合能耗中电的能量换算按现行标准。
四、氮肥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考核与评分方法
1、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
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以企业在考核年度(一般以一个生产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并与生产年度同步)内各项指标实际数值为基础进行计算,综合得出该企业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总分值。
考虑到正向指标与逆向指标的差别,对各项评价指标的实际数值根据其类别和不同情况分别进行标准化处理。
对正向指标,按式
(1)计算:
Si=……………………………………………………
(1)
对逆向指标,按式
(2)计算:
Si=……………………………………………………
(2)
式中:
Si——第i项评价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
Sxi——第i项评价指标的实际值;
Soi——第i项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
本评价指标体系单项评价指数在0—1.0之间。
对于不生产碳酸氢铵产品的企业,其碳铵含氮量和碳铵含水率两项指标标准化值Si均取1。
对于不生产尿素的企业,其尿素含氮量、尿素含水量、尿素缩二脲含量三项指标标准化值Si均取1。
对于pH指标,若企业排放废水中pH在6—9之间,标准化值Si取1,否则取为0。
n
∑
i=1
企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按式(3)计算:
P1=SiKi………………………………………………(3)
式中:
P1——定量评价考核总分值;
n——参与考核的定量化评价指标的项目总数;
Si——第i项评价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
Ki——第i项评价指标的权重分值。
n
∑
i=1
P1=Ki=100。
2、企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的考核评分计算
氮肥生产企业,企业的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P通过其定量评价指标P1即可全面反映,即P=P1,企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值P介于0至100之间。
3、氮肥行业清洁生产企业的评定
依据《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单位验收管理办法(暂行)》、《云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验收程序》、《云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验收审查表说明》,云南省清洁生产办公室在牵头组织对申报“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单位”的企业进行验收时,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个部分综合得分(S)等于或大于评价总分(500分)的70%时(即S≥350分),申报企业可评定为“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单位”。
五、指标解释
《氮肥行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评价指标体系》部分指标的指标解释与《中国化学工业统计》和《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统计》中指标概念一致,其它指标解释如下:
1、合成氨综合能耗
合成氨综合能耗系指报告期内合成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全部能源量与合成氨生产过程输出的全部能源差值。
是指合成氨工艺消耗的各种能源转换为GJ之和与报告期的合成氨产量之比。
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能耗(GJ/t氨)=
2、新鲜水消耗量
生产每吨氨所消耗的生产用新鲜水量。
其计算公式为:
新鲜水消耗量(t/t氨)=
3、水循环利用率
指工业企业循环冷却水的循环利用量与外补新鲜水量和循环水利用量之和比,以百分比计。
其计算公式为:
水循环利用率(%)=
4、污染物产生指标
包括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和气污染物产生指标。
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气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废气处理装置入口的废气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其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