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土地整治规划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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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土地整治潜力13

第一节土地整治潜力13

第二节土地整治潜力分区15

第四章土地整治战略与目标19

第一节战略定位19

第二节规划原则19

第三节规划目标21

第五章土地整治任务24

第一节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24

第二节规范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27

第三节积极推进土地复垦30

第四节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32

第五节协调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33

第六章土地整治重点项目35

第一节农用地整理重点项目35

第二节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项目36

第三节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项目37

第四节土地复垦整理重点项目37

第五节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项目38

第七章投资分析与效益评价40

第一节投资分析40

第二节效益评价41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5

第一节健全规划实施的政策体系45

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经济手段46

第三节提高规划实施的管理水平47

第四节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48

第五节增强规划实施的科技支撑49

附表

附表1清原县土地利用现状表(2015年)

附表2清原县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表

附表3清原县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分解表

附表4清原县土地整治潜力汇总表

附表5清原县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表

第一章前言

第一节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有序推进土地整治,促进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发展,依据《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抚顺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等,编制《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节规划任务

《规划》主要阐明清原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清原县”)“十三五”期间土地整治目标,确定规划期内土地整治战略,分析测算土地整治潜力,合理安排各项土地整治项目的规模、布局,重点突出工矿废弃地复垦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明确资金筹措渠道,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规划》是指导清原县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及审批的依据。

第三节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8.《土地复垦条例》

9.《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

10.《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二、技术规范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2.《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1035-2013)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2版)

4.《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

5.《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

6.《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

7.《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

8.《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16)

三、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68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5.《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发改农经[2017]331号)

6.《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后加强土地整治工作保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7]63号)

7.《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5]53号)

四、其他相关依据

1.《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抚顺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3.《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6.《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

7.《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8.《清原满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6-2030年)》

9.《清原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十三五”发展规划》

10.《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11-2020年)》

11.清原县2015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清原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清原县2015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成果、清原县统计年鉴等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节规划期限及范围

规划基期年为2015年,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范围为清原县行政管辖范围区内14个乡(镇)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3920.75平方公里。

第二章规划背景与形势

第一节区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

清原县位于辽宁省东部,抚顺市北端,距省会沈阳146公里。

地处东经124°

20′06″−125°

28′58″,北纬41°

47′52″−42°

28′25″。

东与吉林省东丰县、梅河口市、柳河县毗邻,南与新宾满族自治县接壤,西与抚顺县、铁岭县交界,北与西丰县、开原市相连。

二、自然条件

清原县地处辽东山地丘陵区,地势东南高西北低,低山丘陵与河谷交错,中部沿浑河河谷平原向西逐步低缓。

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雨热同季,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为5.3℃。

全县水资源丰富,是浑河、清河、柴河、柳河四大河流的发源地,其中浑河流长83公里,是进入大伙房水库水量最多的河流。

县域内地下矿藏、林业资源非常丰富。

三、社会经济状况

2015年底全县总人口33.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4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1.35%。

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28.9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27.2亿元;

第二产业增加值55.6亿元;

第三产业增加值46.1亿元。

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1.1:

43.1:

35.8。

农业总产值55.3亿元,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33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状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15年,清原县土地总面积为392075.49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9460.7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72%;

园地面积785.6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0%;

林地面积295322.3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5.32%;

草地面积为5761.4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47%;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253.7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11%;

交通运输用地面积4596.7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7%;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676.7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96%;

其他土地面积218.1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6%。

二、耕地后备资源

以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保护区相关成果,测算清原县宜耕后备资源总面积为279.56公顷,其中,其他草地面积为258.29公顷、内陆滩涂面积为1.60公顷、裸地面积为6.87公顷、采矿用地面积为12.80公顷。

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一、实施成效

(一)耕地补充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完成较好。

“十二五”期间,清原县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共19个,建成高标准农田4554.22公顷,新增耕地133.73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93.58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40.15公顷。

实施了1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区面积18.08公顷,建新区面积14.46公顷。

全县较好地完成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通过土地整治形成较完善的田间道路系统和农田灌排系统,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将得到根本改善,耕地质量(利用等别)平均提高1等,粮食生产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二)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增加了农民收入。

通过土地整治实现了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为农业实现机械化、集约化生产等奠定了基础,为提高生产效率起到了推动作用,提升了农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不少农村剩余劳动力投身其中,从而增加了当地农民的就业机会,增加了农民收入,减少劳动力的盲目外流。

(三)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稳步提升。

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生产道路建设,防护林建设等,从而优化土地结构,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和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

通过土地整治,提高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通过土地整治,合并零乱破碎无序的田块,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

通过农田林网建设和农田灌排水利设施的完善,提高了土地抵御自然灾害和防洪抗涝的能力,防止水土流失;

同时,在土地整治中,修筑梯田,对缓坡耕地进行整理等,显著改善了耕地的生态环境,田成方、树成行、渠路成网,农业生产环境得到整体优化,极大地改善了项目区的生态环境。

通过实施“青山工程”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加快了矿山生态功能恢复,促进了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二、存在问题

(一)农村居民点整理难度大,资金落实难。

清原县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59.22平方米,整理潜力较大,但由于农村居民点整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房屋拆迁、土地平整复耕、基础设施完善以及新居建设等,每一项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资金落实难是制约农村居民点整理的主要问题。

(二)耕地后备资源有限,自身占补平衡十分困难。

清原县耕地后备资源多位于山区,这些地块坡度大、连片耕地面积小,可供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极其有限。

随着耕地后备资源的持续开发,开发条件较好的后备资源皆已利用,可整治的宜耕后备土地资源逐步减少,补充耕地任务艰巨。

生态保护对土地开发的约束力不断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成本逐步提高,自身占补平衡实现难度明显增大。

(三)土地综合整治机制有待完善。

土地综合整治是以单个或多个行政村为单位,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对项目区内的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

受以往单一类型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惯性制约以及当前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约束,各地区对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土地综合整治如何实施不清晰,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机制,如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主体、资金来源、实施要求、竣工验收、与相关部门的衔接等机制不健全,使得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动力不足。

第四节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

一、面临的机遇

(一)国家对土地整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工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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