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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6日

内容摘要

黄冈市英山县位于湖北省东北部,地处大别山南麓鄂皖交界处。

东北与安徽省的岳西、太湖、霍山、金寨四县毗邻,西南与湖北的罗田、浠水、蕲春三县接壤。

古为皋陶部落,汉为英布封疆,宋为毕升故里,今为中国茶乡,全县版图面积1449平方公里,辖3乡8镇,309个行政村。

总人口40.5万人。

是一个集老区、山区、库区为一体的贫困山区县,1986年被国家确定为重点贫困县,1987年被国家确定为对外开放县,2001年再次被国家确定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英山是—片新兴的生态旅游胜地。

境内奇峰峻秀,沟谷幽深,森林茂密,植被丰富,“原草原木原生态,野滋野味野风情”。

良好的生态环境使英山旅游独具—帜,春可踏青,夏可避暑,秋可观景,冬可泳泉,已成为“鄂东旅游的支撑点,大武汉的后花园”。

2009年,英山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县直各有关部门和财政业务股室的大力支持、共同努力,已圆满完成了今年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做好当前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鄂财编办发[2009]1号)文件要求的各项工作内容,取得了较好成效。

其中,英山县的机构编制总体可分为机构情况,编制和人员情况,机构编制信息上网公开情况,这里讲分别介绍英山县编制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制度,英山县机构编制办事程序,英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英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责任,英山县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办理程序。

英山县机构编制办事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分别为一、各部门要求调整、增设机构、增加或使用编制的必须向编委写出专项报告;

二、编办根据各部门的报告,按有关政策和机构编制实际情况,召开编办办公会进行预审,经研究后以书面形式报告或表格形式提交编委领导,或编委会研究审批;

三、机构调整及设立;

四、编制的增减与使用;

五、文件审批。

英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可分为一、机构设置办理程序;

二、人员编制办理程序;

三、机构编制事项审批权限。

英山县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办理程序,分为一、事业单位登记办理程序;

二、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程序;

三、事业单位年检办理程序;

四、事业单位注销办理程序。

目录索引

1、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2、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调查方向方面)的基本经验

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调查方向方面)存在的问题

4、今后的建议或应采取的措施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机构编制总体情况

一、机构情况

(一)行政机构

 全县共有行政机构60个,其中县直行政机构49个,乡镇行政机构11个。

1、县直行政机构

(1)县委工作部门6个: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其合署公)、办公室(保留政策研究室的牌子)、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

(2)政府工作部门22个:

办公室(保留政府研究室的牌子)、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局(中小企业发展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加挂知识产权局的牌子)、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水电局、林业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

(3)部门管理机构7个:

农办、老干局、信访局、扶贫办、物价局、粮食局、法制办;

(4)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个: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5)法定机构4个:

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

(6)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机关7个:

工商业联合会、总工会、团县委、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残疾人联合会、文联;

(7)挂靠机构2个:

县直机关工委挂靠组织部、台办挂靠统战部。

2、乡镇行政机构11个:

南河镇、方家咀乡、温泉镇、红山镇、孔家坊乡、金家铺镇、石头咀镇、陶家河乡、草盘地镇、雷家店镇、杨柳湾镇。

(二)事业机构

全县共有事业单位346个。

其中:

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0个(正科级):

党校、档案局、体育局、广播电视局、农业机械管理局、畜牧局、旅游局、商务局、水产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经济合作组织1个(正科级):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324个;

乡镇事业单位11个:

财政所。

二、编制和人员情况

(一)行政机关编制和人员情况

1.县直党政群机关(不含公、检、法、司)共定编606名,其中,核定行政编制562名,机关工勤编制44名。

机关现实有在职人数722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510人,机关其他编制在职人数178人,机关工勤编制在职人数34人。

2、政法机关共核定编制389名,其中,核定专项编制336名,核定地方自定编制51名,工勤编制3名。

现实有在职人数392人,其中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专项编制在职人数166人,工勤编制在职人员2人,其他在职人员5人;

公安局核定专项编制156名,地方自定编制51名,实有在职人员219人。

  3、乡镇机关共核定行政编制382名。

现实有在职人数352人。

 

(二)事业单位编制与人员情况

1、县直10个直属事业单位共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21名,实有在职人数为132人。

2、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325个,共核定事业编制7216名,实有在职8157人。

3、11个乡镇财政所核定事业编制187名,实有人员183名。

三、机构编制信息上网公开情况

全县应上网公开行政机构60个、应公开各类编制1377名、实有1466人。

截止2007年11月30日,已上网公开行政机构60个,公开各类编制1377名,实有人员1466人。

全县应上网公开事业机构346个、事业编制7525名、实有人员8472人。

截止2007年11月30日,已上网公开的事业机构346个,上网公布人数为8472人。

全县已实行编制实名制的机关60个,占应实行实名制机关个数的100%,已实行编制实名制的事业单位243个,占应实行实名制事业单位个数的70%。

四、财政供养系数

截止2007年10月30日,全县财政供养7200人(其中行政1494人,事业5706人,比2002年减少892人。

英山县编制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制度

凡是涉及机构编制重大事件及机构设置与调整和人员编制的异动与调整都要及时或限期予以上网公布,进行数据更新

1、机构调整后,30日内予以上网公布

2、单位职能调整后,10-20日予以公布

3、单位编制调整后,(包括上级下达增补编制)3个月内予以更新

4、各单位人员调动后,要及时报编办备案,编办每半年更新一次

5、每次编委办公会议结束后,10日内发布编委会议纪要

英山县机构编制办事程序

一、各部门要求调整、增设机构、增加或使用编制的必须向编委写出专项报告。

二、编办根据各部门的报告,按有关政策和机构编制实际情况,召开编办办公会进行预审,经研究后以书面形式报告或表格形式提交编委领导,或编委会研究审批。

三、机构调整及设立

1、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置与调整,由编委讨论,送县委、县政府审核,报市编委审批。

2、股级以下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立与调整,由县编办审核,报县编委审批。

四、编制的增减与使用

1、党政领导机关及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核定、增减、使用,由编办审核报编委研究,由编委主任审批。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的核定、增减、使用,由编办审核报编委主任审批。

3、各机关、事业单位无论是接收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调入人员,还是招工(除常委任命的干部外)等形式增加人员,都必须由有关部门向县编办写出书面申请,编办审核,按上述1、2条规定审批后,由编办开出使用批准编制通知单,用人单位凭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

4、涉及需财政供给的,编办凭编委主任批示在编制员额内开出增资通知。

5、党政群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工作人员、调入人员和安排统配人员使用编制之前实行预审和书面预告制度。

6、建立党政群机关、事业编制卡和编制台帐,严格实行编制管理。

五、文件审批

机构编制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三个一”制度,及凡涉及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事宜,实行县编办一个部门承办,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县编委一个机关行文。

县编委文件,由县编委主任签发;

县编办的文件,由县编办主任签发

英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

办理程序

一、机构设置办理程序

(一)请示:

机关、事业单位要求增设、调整机构,由主管部门以文件的形式向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书面请示。

请示中应呈明机构设置的理由,包括设立、合并、更名、升格、撤销以及隶属关系变更的政策依据、利弊分析、周边单位的作法等。

(二)受理: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文件的受理,了解有关情况,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报编办领导。

(三)初审:

编办办公会讨论研究。

属编办权限范围内的事项由编办办公会决定,属编委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由编办办公会提出意见提交编委会讨论。

(四)编委会讨论:

提交编委会讨论,属编委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由编委会决定。

涉及行政体制调整变动、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副科级党政机构设立等重大问题由编委会审议后报县委常委会审定,必要时呈黄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五)拟稿核稿:

编办根据编委会研究结果,对通过的机构设置事项拟稿批复,交编办主任进一步审核。

(六)签发:

编委主任签发,形成文件,发送相关部门。

二、人员编制办理程序

(一)申请:

机关、事业单位要求增加编制、编制内补充人员和人员异动调整,由主管部门向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呈明理由和单位性质、定编人数、在编人数、空编数、实有人数、用人渠道。

属选调生、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安置的需附组织部、县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安置文件及组织部、军转办、安置办介绍信复印件。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对用人单位的编制数、编制使用情况、人员结构等进行调研,提出处理意见,报编办领导。

(三)审批: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内补充人员列编,同体制、同编制性质、同经费渠道的编制调整,人员编制的顺向流动(即由全额拨款单位调整到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差额拨款单位调整到自收自支单位),由编办办公会讨论、编办主任审批;

财政供养单位增加人员编制和编制内补充人员,由编办办公会初审后,报编委会讨论、编委主任审批。

(四)开据编制通知:

编办依据审批领导书面意见,为用人单位开据人员编制通知单。

(五)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凭编制通知单按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人员录用、调动、工资等手续后,编办办理入编、出编手续。

三、机构编制事项审批权限

(一)坚持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的“三个一”制度,即凡是涉及到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事宜,实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一个部门承办,主任“一支笔”审批,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一个文件批复下达。

(二)行政体制调整变动,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县级党政机构的设立等重大问题,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必要时呈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

(三)县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县级党政机构和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调整更名,县级机关和乡、镇行政编制分配,助理级以上职数配备,行政机关和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列编补充工作人员,助理级以上机构设置,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签批发文。

(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内补充工作人员列编,同体制、同编制性质、同经费渠道的编制调整、人员编制的顺向流动,助理级单位机构更名,助理级职数调整,由县编办审批,县编办主任签批发文。

(五)事业单位登记、变更、年检、注销工作,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核准。

英山县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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