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金色阳光项目监测合同0509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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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韶关地质工程勘察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韶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就韶关万科金色阳光项目工程监测有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确保工程监测质量,签订的本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韶关万科金色阳光。

2.工程地点: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路南侧。

3.工程概况:

韶关万科金色阳光项目位于韶关市武江区,项目用地处于韶关市新老城区交汇的中间地带。

项目东侧为住宅小区,南侧背靠芙蓉山公园,西侧为学校,北侧紧邻城市主干道芙蓉北路,项目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约67204平方米,由南地块、北地块组成,其中南侧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6806平方米,北侧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约为40398平方米,容积率3.5,总建筑面积约为30万平米(含地下室)。

二、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基坑监测范围:

韶关万科金色阳光项目北区、南区基坑支护(或称基坑围护体)监测,其中南区基坑围护体监测是否由乙方承包,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基坑监测内容

1)对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原始状态进行调查取证,并收集好相关资料,周边建筑物调查,即:

在项目开工前对周边物业(包含建筑物及周边道路、建筑物前广场、台阶、花坛及地砖等,简称“物业”)现状做一次详细的摸排、调查、取证工作,并在多方(监测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周边建筑物业单位)见证下拍照、录像、量测和记录现有的变形状况(包括埋设必要观测点),以作为客观评估该项目在施工期间对周边物业影响的依据;

2)负责基坑及周围建筑物、构筑物观测点、沉降位移基准点、地下水位监测点等监测项目点的埋设及监测,包含但不限于:

基坑围护体顶部水平及垂直位移监测、基坑围护体深层土体变形监测、地下水位监测、锚索预应力监测、周边建筑物的变形监测和地面沉降监测、场地内测量控制点复核(基础总包所设置,复核频率1次/月),韶关市建设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设计单位要求的其他监测服务;

监测点的埋设工作:

包括人工、机械、材料(除基础总包单位提供的材料外)及配件等一切所需工作。

基础总包单位进行配合工作,其中:

基坑支护顶部水平、垂直位移监测及项目周边建筑物及道路、管线等现状调查是必测项目,支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测斜)监测、水位观测、周边房屋沉降、路面沉降监测、管线监测、周边土体沉降、锚索预应力监测是选择项目,合同签订后,选择项目哪些项目需要监测,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如果没有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自行监测,费用由乙方自理。

3)对发出警报的监测对象情况及时向甲方及监理进行反馈并及时进行跟踪;

4)负责对基坑施工单位的变形观测结果进行监督;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要求需要对本工程进行监测的内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积极进行监测等相关工作。

三、监测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规范要求及图纸(或设计变更、甲方通知单)要求、甲方批准的监测方案进行监测;

监测频率按图纸(或设计变更、甲方通知单)要求进行,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跟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协商后认为基坑支护稳定性较好,监测频率可适当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2、出现暴雨天、连续雨天、监测值出现异常等规范要求进行加密监测的情况时应按要求加密观测次数。

3、若发现变形发展速率较大,支护结构开裂等情况,应增加观测密度,必要时可增设部分监测点,并及时向监理、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报告监测结果。

4、当变形急剧发展、出现破坏预兆时,应对变形连续监测,及时掌握变形发展趋势和准确判断基坑安全性状。

并将每次监测的数据结果和基坑周边建筑安全性评估结果在当次监测完成的第二天提交甲方观测成果四份,反馈并及时进行跟踪。

5、乙方每次监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后才能实施监测;

每次监测完成后,监测原始数据必须由甲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否则不予结算。

结算时必须提供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申请单及经甲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原始数据单。

四、合同工期

1.监测时间暂定为5个月,开挖期1个月,开挖完至回填完4个月。

开工时间:

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基坑监测竣工时间:

基坑土方回填完成,测量出基坑监测终值,并经甲方、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同时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监测成果后视为竣工。

2.开工后三天内完成对基坑及周围建筑物的调查取证及相应观测点的埋设。

其它时间节点及工期按监测方案实施。

3.由于甲方及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工期时,经甲方确认后可以顺延,其它情况均不予延长工期。

不可抗力包括:

战争、地震、台风(平均风力10级以上)及暴雨(3个小时内累计降雨量为100mm以上)。

五、承包方式

1.甲方将北区基坑支护监测以限额总价(实际监测总价不得超过合同总价、单项监测费用不得超过单项报价总价)、南区基坑支护监测以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将韶关万科金色阳光基坑监测工程委托给乙方。

乙方对本合同所列承包内容的所有相关费用全包,即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基坑观测点埋设费、现场观察及技术资料费、沉降观测点埋设费、工程验收配合费、设备费、运输费、所有措施费、管理费、规费、报批报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利润、税金、成品保护、垃圾清理费、验收移交、风险等一切相关费用。

2.如需要报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验收的,乙方负责一切相关手续的办理及费用。

3.若甲方另外增加内容委托乙方施工,则按照本合同附件中的包干综合单价执行,按实结算。

六、合同价款

1.北区基坑围护体监测工程限额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其中水平位移监测综合包干单价为:

元/点·

次,垂直位移监测综合包干单价为:

次。

南区基坑支护监测工程按附件二“工程监测全费用清单”的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2.本合同价暂考虑监测时间为5个月,开挖期1个月,开挖完至回填完4个月。

监测周期在5个月内(无论开挖期与回填期的时间长短,只要监测时间在5个月内,限额总价不予调整),结算价按甲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监测工程量进行结算,监测单价按附件二“工程监测全费用清单”对应项单价执行,但结算总价不得高于附件二“工程监测全费用清单”所报总价,而且每单项监测费结算价不得高于附件二“工程监测全费用清单”中对应项的合价,超出的部分视为已经包含在限额总价中;

监测周期超过5个月,监测费按签证执行,监测次数按甲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监测次数进行计算,监测单价按附件二“工程监测全费用清单”对应项单价执行。

3.上述限额总价及包干综合单价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基坑观测点埋设费、现场观察及技术资料费、沉降观测点埋设费、工程验收配合费、设备费、运输费、所有措施费、管理费、规费、报批报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利润、税金、成品保护、垃圾清理费、验收移交、风险等一切相关费用。

施工过程中不管乙方何种理由,均不予增加任何费用。

4.对于按照规范、图纸、合同要求及甲方通知单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内容所有的项目。

5.本限额总价及包干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了人工、材料、设备及机械使用等价格波动的因素,除双方约定以外,本工程总价和综合单价不会因合同履行期间市场价格变化而做任何调整。

6.本限额总价及包干综合单价已包含按照国家、地方规定及合同要求而进行的各种监测(包括监测点埋设)及为此提供的监测报告或是影像资料等的一切费用。

7.乙方前期已经对施工现场进行了详细了解,施工图纸中不够详细、不够完善、个别错漏等问题由乙方报甲方确认后进行深化完善,由此引起的增加费用已考虑在了合同限额总价及包干综合单价中,合同限额总价及包干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减少的费用按照实际减少金额予以扣除。

8.本合同为限额及综合单价包干的承包模式,乙方对所承诺的价格负全部责任,监测过程中及结算过程中不会应乙方算量错误、对现场不熟悉等原因而做任何的价格调整。

9.为确保工程质量并考虑现场的实际,本项目不提供施工临时设施和材料堆放场地,由乙方自行联系就近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本合同限额总价及包干综合单价中包含现场成品的保护及维护,负责该合同范围成品损坏后的恢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11.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基坑开挖对项目周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市政设施的影响监测,其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限额总价及包干综合单价中。

七、合同总价调整的条件及原则

1.增减工程费用计算的条件:

如甲方原因造成新增监测项目,增加费用之和在合同总价的3%之内不作调整,当所有增加费用超过合同总价的3%时,超过3%的部分按实调整;

如甲方原因要求监测项目减少,则按实际减少量在结算中扣除。

2.增减工程费用计算的原则:

增减工程费用若本合同有约定单价的,按合同综合单价执行,合同中无参照单价的,按甲乙双方商定的市场价执行。

3.设计变更、工程通知单的内容完成后,均需以现场签证单的方式予以签认,现场签证单(附件中必须有甲方认可的工程量确认单)的办理必须在签证工程完成并经验收符合合同质量要求后一周内,乙方将签证单报甲方审核,经甲方授权人签字并盖甲方单位公章的签证单,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若乙方延期申报,则视该部分项目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监测情况对承包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承包范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如果承包范围有增加,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时,本合同内容自动对新增加的承包范围生效。

八、付款方式

1.工程款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2.北区工程付款方式如下(南区参照执行):

1)本工程基坑开挖至基坑底标高时,支付乙方已完成监测工程费用的60%,但不超过北区基坑围护体监测工程限额总价的30%;

2)本工程基坑回填完成,乙方完成所有工作,经甲方、监理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移交相关完工资料文件后,支付至乙方本项目基坑监测结算总价的100%,但不得超过限额总价,超过部分视为包括在限额总价中,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

3.所有付款均应在达到付款条件及申请报告被批准后且乙方提供正规工程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

4.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满足甲方的正常税务要求。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提前付款。

九、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规范要求及图纸(或设计变更、甲方通知单)要求、甲方批准的监测方案进行监测,竣工后按图纸、国家及韶关市现行技术标准及施工、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监测完成后第二天乙方向监理、甲方各提供电子版的监测报告一份,在监测完成后七个日历天内出具正式报告4分。

内容包括:

监测点布置平面图、监测说明、监测成果表、统计表、监测曲线、水平位移及沉降观测表、水平位移变化曲线和沉降变化曲线、各施工阶段的监测数据、变形分析、结论等

3.如甲方需要,乙方要根据要求提交中期报告。

4.基坑监测工作全部完成,终值测量工作完成后三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包括变形观测数据及监测点变化曲线的《韶关万科金色阳光基坑周边建筑物沉降及基坑位移检测技术总结报告》,一式五份。

5.所有承包内容完工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完工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验收,若验收过程中验收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6.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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