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施工(路基)完整版PPT推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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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章节划分章节划分本要点共分12章,分别为总则、施工准备、一般路基、路基排水、特殊路基、路基防护、挡土墙、预应力锚索(杆)工程、涵洞通道、路基整修与路槽交接、监测工程、取弃土场。
一、总则二、施工准备2.12.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2.1.12.1.1路基开工前,应在全面理解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路基开工前,应在全面理解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
调查和核对。
2.1.22.1.2在做好现场调查后,应根据合同、设计文件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在做好现场调查后,应根据合同、设计文件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进行报批。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进行报批。
2.1.32.1.3在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环保、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在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环保、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并对各类施工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
并对各类施工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
2.1.42.1.4场地规划、三通一平、驻地建设等临时工程,应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场地规划、三通一平、驻地建设等临时工程,应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具体要求见潮惠高速招标文件和工地建设标准化手册。
2.1.52.1.5做好现场取、弃土场的位置选择。
做好现场取、弃土场的位置选择。
2.22.2测量放线测量放线2.2.12.2.1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在全面理解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并将调查情况在接管工地的14天之内通知监理工程师,然后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在28天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
(2)经过复核,对有异议的导线控制点,承包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给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解决办法;
对有异议的基准点,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列有勘误的高程修正表,由监理工程师核定正确高程。
(3)承包人应将施工中所有控制桩以及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放样和检验用的标桩进行加固保护,并在水准点、三角网点等处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
(4)所有导线、中线、水准点的复测和增设的水准点、横断面复测和补测等工作,测量精度、技术要求等应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GC10-2007)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的要求。
(5)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控制桩点,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点。
(6)每项测量成果必须进行复核,原始记录应存档。
2.2.22.2.2导线复测导线复测
(1)当原测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提供的资料计算复核导线控制点,做好检查复测工作。
(2)导线复测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标定、检验校正,仪器标定、校正报告复印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3)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增设满足相应精度要求的附合导线点。
(4)同一项目内相邻施工段的导线应闭合,并满足同等级精度要求。
(5)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或改移,从开工至竣工验收的时间段内应保证其精度。
2.2.32.2.3水准点复测水准点复测
(1)使用监理工程师所交付的水准点,应首先进行相互之间查对复核,并尽可能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容许误差范围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
(2)沿路线每500m宜有一个水准点。
在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
临时水准点应符合相应等级和精度要求,并与相邻水准点闭合。
(3)当水准点有可能受到施工影响时,应进行处理。
2.2.42.2.4中线放样中线放样
(1)路基开工前,应采用坐标法进行全段中线放样,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
(2)中线放样时,应注意路线中线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监理工程师协调处理。
(3)如发现设计中线需局部改线时,应做断链处理,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并报监理和设计方审批。
2.2.5路基放样
(1)路基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复测,核对或补充横断面,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路基施工前,应设置标识桩,对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标识清楚。
在横断面施测中还应反映地形、地物、地质的变化,标出相关水位、土石分界等。
(3)横断面测量应逐桩施测,断面布置数量及横向测点应与设计对应,施测宽度应满足路基及排水设施的需要。
(4)对深挖高填路段,每挖填35m或者一个边坡平台(碎落台)应复测中线和横断面。
(5)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的的控制桩点,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点。
2.32.3场地清理场地清理2.3.12.3.1一般要求一般要求
(1)承包人应按设计图纸进行用地放样,确定路基施工界线,保护所有监理工程师指定保留的植物及构造物。
(3)承包人应按工作量大小,适当划分段落组织实施,清理和拆除工作完成后,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3.22.3.2清理场地清理场地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水沟范水沟范围的的原生植被原生植被应予以保留予以保留图图2.12.1截水沟范围的原生植被应予以保留截水沟范围的原生植被应予以保留木丛等应在清表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对于路堑路段的边坡开挖线至截水沟范围的原生植被应予以保留(如图2.1示)。
图图2.22.2路基清表路基清表路基清表路基清表
(2)清除路基范围内表层(100300mm),将清除土方临时堆放于相应的弃土场内,用于中央分隔带、边坡、弃土场地的绿化。
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压实度达到规定要求。
(3)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如图2.2示),并将路基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
(4)路基跨越河、塘、湖、海地段,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修筑围堰,排除积水,清除不适宜材料,并按设计图纸要求工艺进行填前处理。
(5)在水田、堰塘等地势低洼、容易积水的路段,应结合排水沟的设置开挖临时排水沟,降低地下水位,在清除表土后,进行晾晒并碾压密实。
2.3.32.3.3拆除与挖掘拆除与挖掘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他障碍物等予以拆除,对正在使用的道路设施及构造物,应在对其正常使用做出妥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
(2)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要求。
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
(3)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有序堆置于指定区域。
对于废弃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妥善处理。
对于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必须回填并夯实。
三、一般路基33.1.1挖方路基挖方路基3.1.13.1.1土质路堑开挖土质路堑开挖1、施工前提条件
(1)按第2章规定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2)施工期临时排水总体规划和建设,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排水系统应确保路基不受水的侵害。
(3)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已得到批复,施工现场的人员、施工机械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的要求。
2、操作工艺工艺流程见图3.1.1。
图图3.1.13.1.1土质路堑开挖一般施工流程土质路堑开挖一般施工流程3、开挖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先完成临时排水设施,确保施工面不积水,截水沟应与排水系统接顺,水流通畅。
(2)试验确定能用于路基填料的土质应分类开挖,分类使用。
不适用材料应按相关的规定处理。
(3)路堑挖方采用横向台阶分层开挖,深挖路堑采用“横向分层、纵向分段,阶梯掘进”的方式施工;
合理安排运土通道与掘进工作面的位置及施工次序,做到运土、排水、挖掘、防护互不干扰,以确保开挖顺利进行。
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开挖坡面一次性成形,且应开挖一级防护一级。
同时也要避免开挖暴露时间过长,使边坡松弛范围变大,造成新病害。
(4)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技术措施保证边坡稳定。
在开挖至边坡线时,应留一定厚度以便刷坡,预留的厚度应保证设计边坡线外的土层不受到扰动。
同时应采用测量仪器对已开挖坡面进行复核,以确保开挖坡面不欠挖、不超挖。
(5)路堑开挖,基于实际情况如需修改设计及边坡坡度时,应及时按规定报批。
(6)开挖至零填及路堑路床部分时,应尽快进行路床施工,如不能随后进行,应在路床底面以上预留至少30cm厚的保护层,待路床基底压实前迅速挖除。
(7)挖方路基开挖至基底高程应预留路床基底压实引起的下沉量,其值由试验确定。
(8)路床施工前应先开挖排水边沟,防止边坡雨水危害路床部分;
路床需要换填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并按JTGF10-2006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的压实度标准执行。
(9)当路床顶部以下为含水层时,先按设计要求施工排水渗沟将地下水引出路基外,填料应先用水稳性的透水填料施工路床。
(10)路床的表层以下为非适用土(不能满足CBR值、高液限土、膨胀土、煤系土等),采取换填级配碎石进行处理。
地下水丰富路段增设碎石渗沟。
(11)填挖结合部应在路堑端挖台阶与填方路堤相衔接,台阶宽度不宜小于压路机碾压宽度,路床顶面衔接长度不宜小于5m。
(12)弃方运至弃土场应按规定处理。
(13)雨季施工应有防范措施,尽量避免安排在雨季施工。
新开挖边坡未防护前,须对坡面进行遮挡、防止水流对边坡侵蚀。
(14)土方路堑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向,结合土方调配距离,选用安全、经济的开挖方案(如图3.1.2示)。
图图3.1.23.1.2路堑开挖断面示意图路堑开挖断面示意图4、施工控制
(1)边沟及其截、排水设施,应按设计图放样施工。
排水沟、渠的排泄不得对路基产生危害。
(2)路堑开挖应按设计断面测量放样,坡面应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
路基表面应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圆滑。
(3)护坡道、碎落台按设计要求设置,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
(4)实测项目质量要求参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
3.1.23.1.2石质路堑开挖石质路堑开挖1、施工前提条件
(1)按第2章规定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3)使用爆破法开挖的路段,应先查明空中缆线的平面位置和高度以及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埋设深度,同时应调查开挖边界线外的建筑物结构类型、居民等情况,然后制订详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