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体系改革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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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课程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一)科学性原则。
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新的职业教育课程理念,探索适合职业人才成长的培养方案,满足行业企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二)人本性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学生的职业成长过程,从学生即将从事的职业要求和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出发,全面提升学生的素质,为学生顺利就业,并能适应职业岗位技术进步与发展的新需要提供基础保障。
(三)情境性原则。
坚持专业课程发展与完善实训基地建设同步和共同发展,充分考虑学生在职业场景中完成专业课程,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和结合。
(四)实效性原则。
要紧密联系专业实际和企业实际,能满足学生和职业岗位的实际需要,符合职业标准与职业规范,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操作性,切实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
(五)发展性原则。
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要反映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及时吸纳行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新方法等。
(六)开放性原则。
课程开发要坚持校企合作,骨干教师、课程专家、行业、企业人员共同参与。
教学指导方案要给学校留有二次开发的空间,有利于学校根据专业核心课程标准、针对就业岗位制定课程实施方案,有利于学校开发具有专业特色的校本课程。
第五条课程改革的组织机构包括领导小组、专家顾问组和课程开发(课程实施、课程更新)组。
(一)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学主任和科研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和协调全校的课程开发实验工作,并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
(二)专家顾问组。
聘请国内资深职业教育课程专家和企业专家,负责项目培训、咨询、指导、论证等工作。
(三)课程开发(课程实施、课程更新)组。
由专业主任任组长,由科研室科研员、专业骨干教师及特聘企业专家共同组成,负责本专业的课程开发(实施)。
第二章课程体系
第六条课程体系的依据:
学校课程体系须遵循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教育有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执行国家教育部下达的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第七条课程体系的组成:
(一)学校遵循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校本课程组成。
授课计划的制定遵循国家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职成教【2009】2号)精神,由学校教学处统一下达,各专业组遵照执行。
(二)公共基础课程遵循国家教育部规定,执行部颁大纲。
(三)专业核心课程根据专业特点,人才培养需求由8——14门课程组成,执行北京市或自行编制的教学指导方案和课程标准。
自行编制的教学指导方案和课程标准,须经过企业专家和课程专家论证。
要及时了解行业、企业的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了解社会生产的发展动态,及时做好课程的开发和调整,修订教学指导方案和课程标准。
(四)校本课程是学生学习的拓展课程。
以增强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为根本,以扩大学生就业岗位群的需求为指导,根据专业特点和社会生产的发展的需求,进行课程开发和调整。
校本课程的教学指导方案和课程标准,须经过企业专家和课程专家论证,任教教师须遵照执行。
第三章课程改革
第八条课程开发的任务与要求
(一)课程开发是课程改革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职教课程改革工作的重点和首要任务,其成果是课程实施、评价、管理的依据。
对课程开发意义应有充分的认识
(二)课程开发应遵循国家教育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的规定,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领会相关的文件精神,领会和汲取先进理念的营养,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正确的课程改革方向。
(三)课程开发原则上经过在专家指导下的基础调研和分析、职业活动分析与研讨、专业课程结构设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制定、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制定等相关阶段。
(四)课程开发的成果要有课程开发的调研报告、职业活动分析报告、课程指导方案和课程标准。
第九条各专业课程开发程序(专业课程和校本课程)为:
(一)由外联处和专业组共同做出社会调研,提交调研报告。
(二)由专业组提出课程开发草案,经专家指导委员会研讨确定,提交课程开发工作方案。
(三)由专业组组织实施,认真执行本制度第七条之规定。
(四)由专业组提交所开发课程的课程指导方案(草案)和课程标准(草案)
(五)由学校领导小组组织企业专家和课程专家论证。
(六)论证通过后教学处纳入教学计划,专业组组织教学实施。
第十条课程实施的任务与要求:
(一)遵循国家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职成教【20092】号)制定教学计划。
(二)依据已经开发的课程的课程标准,在教学实践中进行教学设计和课堂应用,探索新课程在教学实践中成功检验和应调整课程情况,积累课程改革经验;
探索新课程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模式,建立学业评价标准,建立学生整体评价体系,教学评价体系,采用多元评价方法,完善相关制度。
(三)做好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材开发工作,针对岗位技能要求变化,依托企业开发与课程相应的校本教材,研发适应新型产业、新职业和新岗位的校本教材,开发补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的教辅资料。
(四)建立由行业、企业、学校相互支撑的课程研究的动态机制,及时了解行业、企业的信息,了解产业动态,学习和掌握新的技术和相关理论,加强教师企业实践,提高教师队伍在生产实践的学习锻炼的层次水平。
(五)课程实施成果:
完整的课程的教学设计和学习资源设计,典型课例,学业评价与教学评价体系及说明,相应教材、教辅、教具、学具,课件、教学软件和网站等多种媒体学习、教学介质;
相关论文。
第十一条公共基础课课程改革
(一)坚决落实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坚决贯彻国家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职成教【20092】号)精神。
努力完成公共基础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
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奠定基础,满足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
促进终身学习。
”的任务。
(二)加强实践教学,教师要了解学生所在专业的知识,教学中融入学生生活和专业学习元素,促进知识传授与生产实践紧密衔接,提供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牢基础模块;
构建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实践教学环境探索专业模块教学的教学组织方式和教学方法,教活专业模块;
结合学生实际,运用个性化教学,提高拓展模块的学习效率。
(三)总结探索教学策略和教学方法,深入开展案例教学、情景创设教学方法的研究,创新教学方式,探索中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的学习规律。
(四)改革评价方法,采用多元评价。
建立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成果:
典型课例,教学设计与教学方法的说明,学业评价与教学评价体系及说明,与课程相应的教辅、教具、学具,课件、教学软件和网站等多种媒体学习、教学介质;
第十二条课程更新程序与要求
(一)外联处、各专业组要密切注意社会产业生产中相关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密切注意行业企业的需求的变化向,学校提出本专业课程修改的意见,提交相关调研与更新方案的报告。
(二)领导小组和专业组共同组织专家研讨,确定课程更新方案。
(三)由教学处下达课程计划,专业组依据本制度第九条之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章课程改革经费的管理
第十三条在确保学校整体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课程改革经费的投入。
课程改革经费的投入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分配和使用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避免经费的浪费。
第十四条建立课程改革经费的投入、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机制,建立经费申报、审核、批准制度。
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定期检查要确保专款专用,保证重点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课程改革经费的开支应按有关财政财务政策和法规执行,由课程改革组负责人提出用款申请,所在专业或教研组签署意见报课程改革小组,组长(校长)审批后方可开支,切实保证课题经费专款专用。
课程改革经费收支情况应及时上报财务室。
第五章课程改革成果的管理
第十六条完善课程改革成果管理制度,本校的课程改革成果尽快进行鉴定、评价,进行交流推广,缩减应用周期。
对特别优秀的成果,学校负责推荐给上一级部门进行鉴定、推广。
课改成果的范畴和产权
(一)课程改革成果由学校管理。
课程改革成果管理内容包括:
审查、评审、鉴定、登记、建档、上报、申请奖励、交流、推广、应用。
(二)我校所有教职员工所取得的课程改革成果,均属管理范围。
(三)凡我校教职员工利用学校名义条件所取得的课程改革成果均属学校所有。
第十七条成果归档
(一)公开出版的课程改革著作,作者应提交著作一本。
(二)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作者若不能提交原刊存档的,应将刊物封面、封底、期刊目录及全文一并复印提交。
(三)应用研究成果,应提交使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
(四)列入学校的科研规划项目研究成果,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将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中期检查、课程改革报告书、评审鉴定书等资料一起提交归档。
(五)获得课程改革成果的要提交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第十八条成果交流、推广应用
(一)对我校课程改革成果的交流、推广应用,各单位及成果完成者均应采取积极的态度,使之充分发挥作用。
(二)课程改革成果的交流、推广应用,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有计划进行。
(三)在交流、推广的过程中,课程改革获得者要及时进行指导。
第十九条课程改革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建立科研成果的奖励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标准,把教师所获得的奖励与个人的职务评聘、晋级增薪相关联,贯彻执行学校奖励制度。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与修改权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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