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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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共分五个阶段:
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规划、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工程项目建设后评价阶段。
·
简述建设工程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有损害事实发生、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
2、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
特殊主体、特殊结果、无过错责任、转承责任。
第二章
工程报建及相关法规
2.1
工程报建概述
2.2
城市报建与城市规划法规
一书两证: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范围(意见书和建设用地):
(1)新建、拆迁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含拆迁房屋)(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
申请范围(建设工程):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新建、改建的市政交通工程及桥梁、隧道工程和各类市政管线工程。
(2)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建筑原有外貌、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的装修工程;
城市道路大修工程。
(3)沿道路或者在公共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等。
2.3工程报建与建设用地法规
土地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征用土地的特点:
1、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2、国家征用土地时,要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人员的生产和生活,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3、被征用后的土地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即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成了国有土地。
土地出让方式:
招标方式、拍卖方式、协议出让方式、挂牌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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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地级、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地级、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有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经过那些程序?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
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子和界限
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相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
建设申请
初步审查
核发规划设计要点意见书
方案审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家队那些建设项目实行土地划拨?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以及少量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用地。
4、土地征用的审批权限有何规定?
征用土地实行两级审批制度,即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征用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专用手续,再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
其他用地和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范围的具体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
工程项目报建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透支规模;
资金来源;
当年投资额;
工程规模;
开工、竣工日期;
发包方式;
工程筹建情况。
第3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与招标法规
3.1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含义:
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按合同规定为其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并按预定的价格给予相应报酬,双方在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合同加以明确规定的交易行为。
发承包方式:
招投标方式、直接发包方式。
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的主要规定:
1、建设发包与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3、建设单位禁止肢解工程发包。
4、禁止转包、提倡总承包。
3.2
招投标法概述
招标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招标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费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
招标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3.3建设工程的招标
招标程序过程:
1、招标准备阶段
(1)、申请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2)、确定招标方式。
(3)、申请招标。
2、招标投标阶段
(1)、发布招标公告
(2)、资格预审(3)、招标文件(4)、现场考察(5)、标前会议。
3、决标成交阶段。
3.4建设工程的投标
投标程序:
1、组织投标机构
(1)、决策层
(2)、技术层(3)、经济层。
2、编制投标文件
(1)、编制依据
(2)、标书的内容(3)、投标书的编制方法。
3、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的规定:
投标的要求和程序、联合体投标、投标的禁止性规定。
连带责任:
指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中,任何一个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投标的禁止性规定:
1、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招标投标。
3、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4、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5、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
第4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规
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确立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4、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种类:
1、工程范围;
(1)、设计、建造及交钥匙承包合同;
(2)、施工总承包;
(3)、单位工程施工承包;
(3)分包合同。
2、计价方式;
(1)、总价合同;
(2)、单价合同;
(3)、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价格的合同。
4.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的签订:
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约束)、要约(具备法律约束)、承诺(具备法律约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缔约过失责任:
指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只是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效力待定合同:
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不完全具备有关合同生效条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待确定,依法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
指已经订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成立与生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担保形式:
保证,抵押,定金,留置
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索赔分类:
按索赔目的分类:
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单项索赔,总索赔。
索赔原因:
施工延期,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合同风险分担不均,业主违约,合同缺陷,国家法令的变更,其他。
第5章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
工程概述;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勘察设计工作的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争议解决方法;
其他违约事项。
工程勘察的主要内容:
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地质勘察。
工程勘察资质分: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勘察设计行业执业注册资格:
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景观设计师。
工程概况,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勘察设计工作的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其它违约事项。
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
总体规划设计(大型联合企业,矿区和水利枢纽),初步设计(必需),技术设计(技术复杂项目),施工图设计(必需)。
第6章
工程建设施工准备及相关法规
6.1建筑许可制度
建筑许可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从事建筑活动单位资质制度;
个人资格制度。
建筑许可时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和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为。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工程建设中的保险制度
危险可分为财产危险、人身危险和法律责任危险。
工程建设保险的种类:
意外伤害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
职业责任险;
信用保险。
无效劳动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
调解,仲裁,诉讼。
环境保护是指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继续发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