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监督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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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监督工作手册.doc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监督工作手册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监标人:

监察审计部编

目录

1、监督机构与分工

2、监督职责与方式

3、监督内容及要求

4、纪律与奖惩

5、招标(评标)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6、开标现场纪律要求(通用稿)

7、评标现场记录要求(通用稿)

8、招标监督报告

9、廉洁承诺和保密承诺书(通用稿)

10、评委承诺书

11、通讯工具收发表

12、招标现场人员签到表

13、请假审批单

14、招标项目申请表(或立项审批表)

15、抽选专家记录表

16、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表

17、开标一览表

18、专家打分汇总表

19、专家评审意见

20、评标委员会评标建议书

21、监督笔记

一、监督机构与分工

集团公司各级监察部门对招标活动行使监督职能。

(一)集团公司监察部门是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检查、协调和指导集团公司范围内招标监督工作,参加集团公司总部招标监督工作,查处集团公司范围内招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所属企业监察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授权本企业的招标活动监督工作。

(三)所属企业监察部门监督本单位自行组织的招标活动。

(四)集团公司监察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监督资源。

(五)监督人员应具有招标监督相应的工作经验,熟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能够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二、监督职责与方式

(一)招标监督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监督招标活动现场的程序性和纪律性工作,对招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程序性监督。

2、建立和完善招标监督约束机制和办法。

3、参加招标工作相关会议及活动。

4、督促有关部门在招标活动中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5、监督检查招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情况。

6、受理现场投诉,及时制止招标活动现场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并视情况给予告诫或中止招标活动。

7、组织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监督方式

1、现场监督。

根据工作需要,应采取必要手段对招标工作的重要程序和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一般应参加专家抽选、开标、评标等工作的现场监督。

按照“时点监控”的原则开展现场监督。

“时点监控”指监督人员负责所参与招标活动的时间段内,招标活动现场的程序性、纪律性工作。

2、过程监督。

根据工作需要,应对招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程序性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

招标方案的制定、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定、公开招标方式下的资格预审及公告情况、邀请招标方式下的被邀请投标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等。

过程监督主要监督检查招标工作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各个环节所需手续是否完备。

(三)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月度将招标工作计划报送监察部门。

委托招标单位应在招标立项同时,向监察部门发出监督邀请函。

监察部门接到函请后,可结合实际开始前期监督工作。

若委托招标单位未按规定函告监察部门,监察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四)监察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

需集团公司监察部门派人参加的,集团公司监察部门可从集团公司监督人才库中选定人员,并下达招标监督任务书。

(五)根据工作情况,需成立监督小组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由监察、审计、法律和财务等相关业务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人由监察部门指定。

三、监督内容及要求

(一)开标前期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1、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符合国家和《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2、需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应在立项时产生,监察部门人员参加。

3、招标立项手续齐备,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招标立项或委托招标的相关文件。

4、评标委员会的产生时间、人数、结构比例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在正式开标前1-2天确定。

抽取评标工作所在地的专家,原则上在正式开始评标前1天完成;抽取非评标工作所在地的外部专家,原则上在正式开始评标前2天内完成。

通知专家时,不得告知项目名称、采购内容等。

外聘的经济、技术专家在招标代理机构或国家、地方的专家库中按规定抽选。

内部专家确定从内部推荐的多名候选人中随机抽取,直接确定的专家应符合规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委必须执行回避原则。

5、公开招标方式下,招标公告需经项目单位研究确定,并经招标代理机构复核,在国家规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

6、需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条件需经项目单位研究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确定的资格预审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预审。

7、邀请招标方式下,被邀请投标人的名单需经项目单位研究提出,需报上级单位审批或备案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各标段所邀请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家,潜在投标人资格必须满足要求;应执行“推荐、评标、定标人员三分离”原则;实际投标人必须与审定的邀请单位一致。

8、招标文件的编制和报备,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9、评标标准及方法的制定,具有公正性、合理性、合规性、针对性和适用性。

(二)开标监督应符合以下规定:

1、开标现场,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回避。

2、监督人员需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工作纪律,并公布监督电话。

3、承办招标活动的部门或机构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4、正式唱标前,由监督人员与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投标人须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规定地点送达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到位。

6、截止投标后,出现某一个或几个标段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评标监督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评标之前,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当众宣布评标工作纪律,并和所有现场集团公司内部人员签订《廉洁承诺和保密承诺书》,和评委签订《评委承诺书》。

2、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做好内外通讯控制,对手机、无线上网卡等进行集中保管,对网络、电话等进行集中管制。

3、评标开始前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细则的主要内容向评委做详细介绍,评委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评委需独立、真实、客观、公正进行评审、打分。

(四)招标监督报告需采用统一格式,逐条填报并签署监督意见;集团公司组织的监督项目,在现场监督工作结束后1日内,向集团公司监察部门上报《中煤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工作手册》。

(五)定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项目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照国家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按管理权限从中选定中标人或提出中标候选人意见,如与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不一致的,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并形成书面意见。

有关招标结果按集团公司管理要求上报批复(或备案)。

2、定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项目单位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承诺函)等签订书面合同。

四、纪律与奖惩

(一)监督人员在监督现场发现明显的违法违纪行为,可根据情况提出中止招标活动的要求。

1、擅自将公开招标项目改为邀请招标。

2、化整为零或违背集团公司管理要求规避招标的。

3、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有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的。

4、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违背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

5、严重干预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的。

6、违反评标程序,改变评标原则、标准和方法及中标条件等实质性内容的。

7、其他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监察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或提出书面监察建议;情节严重的,监察部门应调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认真履行国家及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各项规定,招标工作监督约束到位,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有力,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在招标活动中,为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突出贡献者,可报请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给予奖励。

五、招标(评标)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在招标(评标)工作中应做到:

(一)不得以书信、电讯、口述等方式将有关招评标内容,如评(定)标人员名单、标底(如有)等透露给与招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包括领导、亲属、同事朋友);

(二)评标工作所需用的招投标文件、资料等不得带往其它地方,发生遗失资料时,应及时报告;

(三)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评标内容,不得打听与自己分工无关的评标工作情况;

(四)招评标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与投标商联系和接触;

(五)评标期间,招评标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评标地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评标地点的,视为自动退出招评标工作;

(六)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拒绝投标人的各种不法行为。

六、开标现场纪律要求(通用稿)

1、评标专家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2、所有进入开标现场的人员,必须关闭移动通讯设备或调成静音状态。

3、进入现场的投标方人员不得用相机、摄像机和手机等拍摄开标现场。

4、所有现场人员在开标期间不得随意走动。

有问题请举手示意并经同意后提问。

5、若因评标工作需要,需投标方到评标工作地点的,必须在指定地方等候,并在评标会议室公开商谈评标工作事项。

商谈结束后,投标方不得擅自逗留,不得与评标现场人员单独联系。

若因工作需要需在评标宾馆封闭评审的,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不得入住评标宾馆。

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

6、开标后,招标公司做好投标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正式评标时,在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拆封后再进行评标工作。

7、为确保开标、评标工作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布监督电话:

以上纪律请大家自觉遵守。

监督人员将严格履行自身职责,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尽可能避免人为影响因素。

配合业主、招标公司和专家,做好招标监督工作。

我们也接受大家的监督。

公司纪委、监察(审计)部

年月日

七、评标现场纪律要求(通用稿)

1、评标期间,评标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2、评标现场只允许参与此次评标工作的人员进入,在评标期间不得擅自离开。

若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开评标现场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由本单位在现场的负责人和招标公司负责人签批后交由监标人备案。

3、进入评标现场所有人员的通讯方式实行集中管理。

可根据需要保留一部电话或手机,供评标现场与外界联系使用。

其余所有手机、无线上网卡等能够与外界联系的通讯工具必须交由监标人监管。

除给投标方发送和从投标方接受文件外,所有评标现场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外联系的,需在通讯记录本上登记备案。

4、在评标期间,所有需与投标单位的联系工作都由招标公司负责。

对需要投标方到现场澄清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专家与投标方进行现场澄清答疑;不需要投标方到现场澄清的问题,经招标公司整理并经专家同意后,以文字形式通过传真进行。

5、招标公司要明确专人管理相关资料。

评标现场的资料及相关文稿不得带出评标会议室。

评标工作结束,所有投标资料、评标资料由招标公司统一处理。

6、所有参加评标的人员应本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评标管理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认真评审投标文件。

发现的问题经专家组审核确认后,由招标公司负责调整。

7、评审结果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独立作出,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影响。

评标工作组成员、评标专家在发表个人意见时,不得带有引导性、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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