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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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1.4主要任务

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1.5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充分准备、快速反应,科学分析、措施果断,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2组织体系

2.1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市政府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由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相关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总工会及中国联通淄博市分公司、淄博移动通信公司、淄博电信公司等通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领导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市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3)负责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4)必要时,向省请示启动省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2指挥中心下设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应急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事故应急救援专家任成员。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编制和修订淄博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3)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4)与事故单位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5)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6)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7)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8)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9)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2.1.3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事故救援工作;

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施封锁。

2.1.4指挥中心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按事故分类由牵头单位负责人任指挥长。

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其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现场指挥长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依法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1.5由市安监局组建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发生事故时,即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专家组负责协助指挥中心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2.1.6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协调应急物资生产、调运,保证灾区有效供应。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灭火和洗消;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保障救援交通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负责妥善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队伍对被破坏的重大设施及大型建筑实施抢险救援。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

负责调查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向指挥中心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

中国联通淄博市分公司、淄博移动通信公司、淄博电信公司等通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3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1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

3.2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3.3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由市政府和各区县政府保证资金储备;

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3.4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3.5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由该单位的应急救援机构或指定的部门(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训练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3)对职工进行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周围群众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4)组织职工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模拟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4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4.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拨打119、110等报警电话,同时报告所在地安监、公安、环保、卫生部门。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事故原因、涉及物品及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4.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区县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

4.3区县安监部门和各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警、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县政府和市安监部门报告,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4接到报告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援。

4.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以及恢复生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5.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5.2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在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故灾情的同时,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市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5.3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5.3.1爆炸物品、剧毒品引发的事故。

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市公安局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剧毒品的种类和数量;

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及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

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防止逃匿;

市环保、卫生、住建等有关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5.3.2生产安全火灾事故。

由市公安消防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处理,市环保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市公安消防部门接警后,应迅速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选择进攻路线和合适的消防器材,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组织现场人员和周边群众及贵重物资的疏散;

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立即疏散;

市安监、环保、卫生、交通等有关应急救援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对事故监测、报知等工作,确保灭火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具体火灾扑救预案由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制定。

5.3.3生产安全急性中毒事故。

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市安监局接到急性中毒事故报警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专业机构、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快速检测和现场职业健康危害调查,识别和评价职业健康危害源,为人员中毒救治和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根据人员中毒症状和特点结合现场侦检数据,市卫生计生委迅速组织医疗救援;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和医药单位提供急救所需药品;

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制定。

5.3.4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承压类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按照《淄博市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承压类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市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5.3.5交通事故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市公安局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观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

(1)协助相关单位快速进行人员救助;

(2)实施交通管制;

(3)进行事故现场勘查、车辆施救、协同有关单位开展路障排除工作。

5.3.6煤矿、建筑等其他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分别由市煤炭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归口管理部门或市政府指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按照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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