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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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省委、省政府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积极倡导“重质量、守规则、讲诚信”的良好经营风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新跨越,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打造“诚信四川”,加快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第三十三条“注重企业质量信用的形象建设,形成生产经销优质产品光荣,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耻辱的风气。
”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两年以上的企业均可列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范围。
第三条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和A级三个等次。
评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定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内容主要包括被评价企业近两年内产品质量状况,企业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消费者反馈意见,遵纪守法情况等。
具体内容包括:
1、产品质量状况;
2、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建设情况;
3、标准化管理和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4、计量管理和计量检测体系建设情况;
5、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及消费者反馈意见情况;
6、近两年内企业规范经营情况。
第五条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其评分分值为:
考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质量信用AAA级企业;
考评分在80—89分的,为质量信用AA级企业;
考评分在70—79分的,为质量信用A级企业。
考评分低于70分的,不划定其质量信用等级。
第六条为了充分体现质量信用等级企业的诚信优势,凡近两年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具备评定资格:
1、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存在不合格记录的;
2、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并造成社会影响的;
3、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或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尚未获证或证书超过有效期的;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的;
5、未按规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受到过行政处罚的。
第三章评审机构
第七条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全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省局设立“四川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质量处,负责制订全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组织领导全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第八条各市、州、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机构,在“四川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依据工作标准,负责开展本市、州、县(区)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第九条“四川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AAA级企业的评审和评定工作;
市(州)局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机构负责AAA级企业的受理上报工作,AA级企业的评审和评定工作;
县(区)局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机构负责AA级企业的受理上报工作,A级企业的受理、评审、评定工作。
质量信用AAA、AA、A级企业的证书、牌匾由省局统一制作,分级发放。
第四章评审的组织及程序
第十条四川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按年度组织开展。
第十一条申请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应按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在做出自评结论的基础上明确申报级别,向所在的市、州或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其中AAA级企业的申报资料由市(州)局受理并汇总后统一提交省局。
如经审查达不到标准规定的等级划分条件,企业应进行整改,符合条件后再行申报。
第十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及时组织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
评审小组成员应经培训后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做出评审结论并由组长签字。
评审合格的企业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提出质量信用AAA、AA级等级申请后,可以免于评定。
1、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以免予质量信用等级评定。
2、近两年内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获得四川名牌产品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以免予AA级质量信用等级评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四川省质量信用AAA、AA、A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省、市(州)、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组织。
第十五条四川省质量信用AAA、AA、A级企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获得四川省质量信用AAA、AA、A级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申报。
企业未按规定重新申报的,证书作废。
第十七条四川省质量信用AAA、AA、A级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兼并、重组、分立等情况的,应重新进行申报和评审。
第十八条在证书有效期内的四川省质量信用AAA、AA、A级企业,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取消证书并向社会公告,且企业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1、产品在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
2、出现重大质量投诉经核查属实的。
3、出现重大环境污染的企业。
4、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5、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或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其证书超过有效期的。
6、未按规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的。
7、因违法经营被查处的。
8、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质量信用证书的。
第十九条对于不具备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条件,且管理基础薄弱、生产经营不规范、质量信用较差的企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采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强对企业质量诚信意识、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和规范经营等方面的帮促和服务。
第六章公告和宣传
第二十条获得四川省质量信用AAA、AA、A级等级证书的企业,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评审年度统一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四川省质量信用AAA、AA、A级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可以用于企业的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
第二十二条获得四川省质量信用AAA、AA、A级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在当地报刊、杂志、电视台进行宣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细则(试行)
一、产品质量(10分)
(一)质量水平(5分)
1、企业产品质量应达到标准的规定及默示担保和明示担保的要求。
(3分)
[现场查阅企业及质检部门的检验记录或报告,产品性能指标全部能够达到国际国内标准规定及相关要求的得3分,未达规定及要求的不得分。
]
2、鼓励企业执行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2分)
[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得2分,国内一般水平的得1分。
]
(二)质量证明文件(2分)
提供实物产品的企业应出具产品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
提供服务产品的企业应提供达到服务质量要求的记录或证明,并注意收集顾客满意与处理意见。
(2分)
[能够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得2分,资料不全的酌情扣分。
]
(三)产品包装和标识(3分)
1、交付使用的产品应附产品说明及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包装质量要求,符合有关政策要求。
(2分)
[产品附件齐全,包装质量符合要求的得2分,其余酌情扣分。
]
2、产品标识内容及标注方法应符合有关标注要求和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分)
[符合规定的得1分,部分达标的酌情扣分。
]
二、质量管理(22分)
(一)质量方针目标(3.5分)
1、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制订切合实际的质量方针目标。
(1分)
[企业质量方针目标明确、合理,符合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的得1分。
]
2、质量目标有分解和进度计划,有负责人、有考核措施。
(1.5分)
[无分解计划、负责人不明确或无考核措施的,每缺一项扣0.5分。
]
3、逐级实行一把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一票否决制,有文件、有定期会议记录。
(1分)
[未逐级实行一把手质量责任制或质量一票否决的不得分。
文件、记录不全的酌情扣分。
]
(二)组织机构(3分)
1、组织机构健全,明确一名企业领导分管质量工作,明确质量管理机构及专(兼)职管理人员。
(1分)
[无质量工作分管领导或专(兼职)管理人员的不得分,其余视组织机构建设具体情况酌情给分。
]
2、企业应明确规定与质量工作相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1分)
[各相关部门及人员质量职责权限不清或无考核办法的每项次扣0.5分。
]
3、质量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和人员素质应满足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定期进行质量培训,考核。
关键岗位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分)
[质量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及素质能够满足工作需求的得0.5分,定期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得0.5分,否则酌情扣分。
]
(三)质量管理文件(4.5分)
1、企业建立了质量体系,对产品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形成文件,能加以实施和保持。
(2分)
[已建立质量体系并形成文件的得1分,有实施保持记录的得1分。
]
2、有各部门围绕本部门中心任务制定的质量计划,能以文件形式发布。
(1分)
[有质量计划并能以文件形式发布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3、制定企业生产和辅助部门各环节的作业指导书,切合实际有可操作性,能以文件形式发布。
(1分)
[作业指导书不全或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每项扣0.5分。
]
4、应有各类文件评定、发放、借阅、回收、保存、归档管理规定。
(0.5分)
[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
(四)质量控制(6分)
1、应有产品生产或提供过程中质量控制项目和参数,并进行有效监控,能够使关键过程的质量处于稳定。
(2分)
[能够提供有效的资料或记录证明质量控制项目参数设置合理、监控得力,并以统计数据证明关键控制点控制指标稳定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2、提供实物产品的企业应按标准规定对交付产品进行检验,并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提供服务的企业应对服务过程进行记录,并符合规定要求。
(1分)
[未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并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的扣1分;未对服务过程进行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0.5分。
]
3、企业各部门有定期的质量报告制度,分析、处理、汇总完善。
(2分)
[无定期质量报告制度的不得分,报告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对质量问题缺乏分析、处理的每项扣0.5分。
]
4、企业各部门质量活动的各类原始记录真实有效、齐全、完善,有专人负责,能按规定保存和提供客观公正的原始记录文件。
(1分)
[记录或原始记录文件不全、不真实的每项次扣0.5分。
]
(五)质量改进(5分)
1、有严格的质量改进工作制度,有企业内部质量评价人员,定期对企业实施内部审核,能够保证企业稳定生产或提供合格产品。
(3分)
[有制度,有人员,定期开展内审,能够以记录或资料证明企业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