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强市三十条政策扶持项目申报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5212930 上传时间:2022-10-28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1.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业强市三十条政策扶持项目申报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工业强市三十条政策扶持项目申报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工业强市三十条政策扶持项目申报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工业强市三十条政策扶持项目申报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工业强市三十条政策扶持项目申报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工业强市三十条政策扶持项目申报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工业强市三十条政策扶持项目申报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业强市三十条政策扶持项目申报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业强市三十条政策扶持项目申报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3.产业基地规划区域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明晰,管理规范,主导产业突出和特色优势明显;

4.基地投资运营公司已正式成立或正在筹备成立。

(二)骨干企业基地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并正常运营;

2.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由资金,有一定规模的资产;

3.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申报材料

按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专项2:

技术改造专项申报指南

(一)企业技术改造。

重点围绕工艺改造、技术升级、关键技术突破、装备升级等,对经济效益好、技术水平高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补助。

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列入年度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设备购置补助。

对设备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市财政按年度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列入年度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条件:

1.在淄博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并已正常运营的规模以上企业;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一定规模的资产;

(一)申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条件

1.原则上从2015年度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中择优申报,重点围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大企业+产业基地”建设筛选推荐;

2.申报项目必须为在建项目,未开工项目不能申报。

原则上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

3.项目符合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方向,已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取得相关手续。

(二)申请设备购置补助条件

1.已取得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2.设备已到位并取得相关发票,且设备与发票内容应统一、相符。

发票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之间,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不予补助。

(一)申报技术改造资金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简介;

3.项目备案(核准)等相关文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6.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设备购置补助

1.设备购置补助申报表;

2.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3.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进口设备还需报送报关单、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缴款单据等;

4.固定资产增值税认证抵扣明细单;

专项3:

工业设计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1.市优秀工业设计项目。

对提升我市工业设计整体水平具有较大影响的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重大产品创新设计关键技术和成果的开发及应用,以及我市工业企业、专业设计机构、独立设计人创造设计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并在本市具备产业化条件的新外观、新技术、新工艺、新交互界面(UI)、新产品、新的商业模式以及品牌整合营销中所用到的包装、平面设计作品等。

2.“1+1伙伴计划”(服务外包)项目。

本市所属制造企业与市内外设计机构(工业设计公司、院校)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集成创新设计和原创性设计方面有着1年以上深层次合作,在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我市工业产品市场竞争力方面有显著效果的合作项目。

3.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

为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的工业设计机构提供技术、人才、信息、检验、试制、培训等专业服务的平台。

(一)市优秀工业设计项目

1.企业在淄博市境内依法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市场前景好、示范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本市具备产业化条件,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提升产品质量、改进产品性能、创新产品外观、提高产品美誉度等效果明显。

3.企业经营稳定,业绩突出,管理规范,配套开发、生产条件和技术力量完备,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4.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守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

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二)“1+1伙伴计划”(服务外包)项目

1.项目符合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需求,由我市企业独立或参与承担并在我市实施,项目成果在我市应用或服务于我市企业。

2.项目对提升我市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等有重要价值和示范带动意义。

3.项目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

(三)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

1.公共服务平台所属企业在淄博市境内依法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为我市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的工业设计机构提供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软件程序、检验检测等技术资源共享服务。

3.为工业设计提供图书、数据库、资料库、模型等基础参考资料,满足创意设计企业、设计师对设计类文献等基础资源的需求。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市优秀工业设计项目,给予10-50万元资金奖励或作为政府资本金投入。

对纳入“1+1伙伴计划”(服务外包)项目,给予一次性经费扶持或作为政府资本金投入,单项计划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投资额5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淄博市优秀工业设计项目资助申请书》。

2.提供企业(项目合作的提供合作双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4.可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文件或证书等。

1.《淄博市工业设计“1+1伙伴计划”项目资助申请书》。

2.“1+1伙伴计划”(服务外包)项目合作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自有资金证明材料。

1.《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书》。

2.公共服务平台所属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软件采购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专项4:

两化融合专项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类别

1.企业信息化项目。

设计研发、生产制造、企业管理、产品流通和市场营销环节的信息化应用项目,产品信息化项目。

2.信息化集成创新项目。

企业关键环节信息化的集成应用和创新项目,研发设计与生产集成、管理与控制集成、产供销集成、财务与业务集成等跨部门和跨业务环节的集成项目。

3.智能制造综合类项目。

支持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建设,推进工艺流程改造、装备智能化升级,实行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开发等智能制造新模式项目。

4.工业云平台项目。

为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的工业云平台项目;

供应链协同创新平台、工业APP等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

5.电子信息制造类项目。

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及封装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电力电子核心部件、装置以及系统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智能化仪器仪表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新型储能电池及其系统和关键材料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LED照明技术和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高端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6.软件类项目。

工业装备、通信、电力、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的嵌入式应用软件项目;

面向监测检查、分析诊断、智能生产、节能减排等工业软件和行业解决方案。

7.奖励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1.申报单位应是在淄博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资产及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项目技术含量较高,方案切实可行,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自筹资金已落实;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4.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在项目申报、资金扶持安排上优先考虑。

5.以提升我市两化融合发展水平为目标,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4G等信息技术应用的信息化项目和基于“互联网+”的新模式新业态项目。

《2015年度淄博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专项5:

节能降耗专项申报指南

本次节能降耗专项的支持领域为节能重点工程项目。

具体支持方向为:

(一)工业窑炉节能改造工程项目。

包括窑炉的燃烧装置、控制系统、保温系统等系统改造工程。

特别是窑炉余热发电、富氧燃烧、高炉喷煤、窑炉喷涂、窑体保温等技术工程、对燃油、燃煤窑炉进行天燃气改造工程、石灰窑综合节能技术改造和轻工烧成窑炉低温快烧技术改造工程、节能型玻璃熔窑推广使用工程等。

(二)系统节能改造工程项目。

仅限工业系统节能改造工程,特别是针对化工、纺织、建材、冶金等行业固体、液体、气体等介质输送系统,对循环系统的运行控制设备、运行模式等方面进行的优化改造。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备案、能评、环评、土地等手续齐全。

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已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或者属于违规审批、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

2.项目具有一定规模,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

3.企业综合实力较强,能源管理规范。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且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

企业节能基础管理规范,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项目可计量、可监测、可检查。

4.项目为2015年在建工程且年内能够建成。

项目有较明显的节能效果,能够根据项目的实施效果对项目的节能量、真实性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5.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已获得国家、省级节能专项支持的项目;

已列入市级财政支持但尚未验收的节能项目,其承担单位不得申报;

项目改造前原有设备或所依附的主体建成运行时间未达1年以上;

主要因扩大产能而非节能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

未完成市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的企业所申报的项目。

节能重点工程项目择优奖励,按照节能量进行补贴,每吨补贴100元,每个项目最高补贴80万元。

1.项目基本情况表

2.项目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纲领及必要性、项目技术水平、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及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测、项目前期工作情况、节能效果等)

3.节能效果分析评价报告(企业自行编制,包含节能量计算过程)、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主管部门的备案、核准或立项批复文件,需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应提供银行贷款合同或银行贷款承诺函,企业自筹资金落实证明,环保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信息与通信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