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_精品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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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

1.1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及自燃固体及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

(1)爆炸物品:

如苦味酸、硝化甘油等。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乙炔、氦气、氩气、氮气等。

(3)易燃液体:

乙醇、异戊醇、乙腈、乙醚、环己烷、甲醇、丙酮等。

(4)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过氧化氢、亚硝酸钠、硝酸银、高氯酸等。

(5)有毒品:

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丙酮等。

(6)腐蚀品:

磷酸、氨水、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硫酸、盐酸、硝酸、三氯乙酸等。

(7)易燃固体及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除易燃的气体、液体、固体外,还包括在潮气中会产生可燃物的物质。

如碱金属的氢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燃的物质如白磷、锌粉、保险粉等。

(8)放射性物质:

夜光粉等。

1.2易制毒化学品分类:

易制毒化学品通常分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有:

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麦角酸、麻黄素等;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有:

苯乙酸、醋酐酸、乙醚、哌啶;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有:

甲苯、丙酮、丁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我公司主要用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入库和贮存

2.1购买

(1)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人根据危险品的使用量统计购买需求,报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归口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购买。

(2)采购危险化学品时,有关负责人应要求供货方提供安全数据清单,以便使部门了解其特性、危害及应急措施,为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3)各使用单元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规定,授权专人负责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和备案,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

(4)各使用单元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经办人应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和备案,备案的品种、纯度和数量必须与实际采购量相符,采购时间必须与当地公安局的备案时间相符,提供合法健全的手续,凭批件购买;不得将购买批件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元代为办理购买批件,或请其他单元或个人代为购买。

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购买批件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批件上所限定的数量。

(5)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的每月采购量不得超过上一年平均每月使用量的3倍。

(6)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的许可、备案、采购、到货、领用、回收、处理、转移的全部记录按月归档,保存2年。

2.2入库

(1)凭采购订单和送货单进行实物验收。

(2)对于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时要检查运输车辆的资质,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拒绝接货验收。

(3)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得到交通或海事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资质。

(4)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的驾驶员。

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必须经法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

(5)对于氧气、乙炔、氮气入库时要检测压力是否达到要求,不符要求的,不准入库。

(6)入库时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保证包装完整、数量准确、标识清晰、符合要求,药品性质不清时严禁入库。

验收合格后由保管员签字接受并将药品存放于库房内,上账登记。

(7)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元后,必须由押送人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保证包装完整、数量准确、标识清晰,由采购员、保管员在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单上签字。

保管员及时将药品上账登记,采取双人双锁保管。

(8)入库后要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危化品安全和质量。

2.3贮存

贮存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汇编》中“储运注意事项”中的要求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严格控制与“避免接触的条件”进行接触。

(1)危险化学品应设专柜分类隔离贮存,并做好标识。

a.毒害品:

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

b.强酸类:

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与碱类、金属粉末、卤素、氰化物等分开存放。

瓶装酸不得放在铁质药品柜中。

c.强碱类:

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注意防潮和雨淋,应与易燃或可燃物及酸类分开存放。

使用时应做好防护措施。

d.易燃易爆品:

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应与氧化剂、强酸、强碱等分开存放。

易燃试剂配置防爆柜。

(2)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3)满气瓶和空气瓶不能混放,要分开存放在相应的划线区域内,并要做好标识,气瓶严禁敲打撞击。

(4)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安全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由两个人共同管理仓库,二人同时到场后才能开库,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要建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登记台账,出入库台账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手记帐和电脑账相符合。

(5)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库房应经常清理,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

临时电源,临时照明;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使用手机等各类非防爆电子设备;仓库内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等条件,必要时开启强制通风设备。

(6)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贮存时,应于禁忌物分开存放,做好标识,并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潮、防火、防爆炸及通风等预防措施,库房及实验室中应备有灭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

3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检查、领用

3.1检查

(1)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保管人员必须熟悉化学品的有关物理化学性质,以便做好仓库温度控制与通风调节,同时应熟悉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库房保管负责每月检查所有化学品的存放、标识、使用等情况,填写检查记录。

在贮存期内,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标示不清、渗漏等情况要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贮存条件和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3)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库房的消防、防雷、保卫等设施应经常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3.2领用

(1)危险化学品药品的领取由保管具体负责,领用人领取药品后填写领用记录并签字。

(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双人领取,双人送还,否则易制毒品仓库保管员有权不予发放。

(3)领用易制毒试剂时,尽量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并一次配制成使用试剂。

(4)领用化学品药品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碰摔、震动,做好安全防护。

4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处理管理

4.1使用

(1)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根据计划用量发放,对于实验室领用后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退回库房储存;爆炸物品的发放严格遵循用多少发多少的原则,用不完的及时退回。

(2)对易制毒化学品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时有准确登记(试剂的数量、发放时间和经手人)。

(3)实验室储存每种危险化学品的量不得超过以下规定最多储存量;日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贮存量不得超过每日平均使用量,日使用量小于单独包装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个包装单位。

满瓶的贮存数量能满足实验三天使用量和周转量的情况下,尽可能少的贮存满瓶。

不能满足周转量的情况下,满气瓶做多储存半个月量。

(4)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避免接触的条件”不接触。

做好防挥发、防泄漏、防火等安全措施。

(5)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

(6)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在通风柜内进行,远离热源、火源,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须采用水浴加热,严禁用明火,并在通风柜内进行(电源开关、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柜外)。

(7)使用药品时,药品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

(8)禁止口尝、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资。

(9)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腐蚀性液体时,严禁用嘴直接吸。

(10)药品在皿器中加热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轻拿轻放。

(11)不能把浓酸、浓碱气化剂和有机物资放在一起,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

(12)严禁在实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原液),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

(13)有毒的化学品,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做到详细记录,放置在实验室内配置和稀释后的易制毒化学品应粘贴标识,标明品名、浓度,有专人负责。

(14)使用易制毒试剂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分析操作规程,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防护眼镜、手套等防护用具。

4.2处理

(1)对于无标签或标签掉的药品和试剂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废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或试剂。

(2)对于作废的有害药品,同样保证标识得清晰,有化学品管理员负责联系厂家回收,不能回收的药品,收集好隔离存放,做好标识,定期移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当地没有危险废物处理公司的,转移至专用的危险废物储存库存放么做好标识。

(3)对于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产生的废液不准随便倒入水池内,应倒入指定的废回收桶或瓶内。

有能力处理的,酸、碱废液要在指定的安全地方用化学方法稀释、中和处理,要建立废液处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废液名称、废液数量、处理方法、处理时间、地点、处理人。

5紧急情况的处理

5.1贮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元,如发现丢失、被盗、被抢等情况,使用单元保护好现场,并向生产安全管理主管部门或安保部告知,由安保部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5.2若发生化学品泄漏情况,应立即启动《实验室应急预案》。

6排放

依据各检测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排放规定及泄漏措施》中相关要求进行。

附录:

编制/更改控制页

序号

原版本生效日期

修改页码和条款

修改版本生效日期

备注

1

2013年7月19日

换版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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