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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体得奖在《奖惩审批表》中注明。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表扬,给予100元奖励:
(1)领导有方,使下属人员业务工作拓展成效明显的;
(2)拾金不昧金额或实物价值达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3)全年考勤无事假的;
(4)有效改进流程、工作方式,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的;
(5)合理化建议在应用后取得实际效果的;
(6)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受较大影响的;
(7)月5s检查评比获得第一名的;
(8)有学习意识,带头成立攻坚小组,促进员专业工素质有较大提高的;
(9)有效改进工作流程及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益月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10)积极为公司建言献策、在公司宣传栏或刊物上多次投稿被采用的。
第八条员工(团队)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通报表彰,给予300元奖励: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按时完成领导安排的重大或特殊任务的;
(2)提高工作效益月3000元(含)以上5000元(不含)以下的;
(3)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增收节支者明显的;
(4)在代表公司参加省市组织的竟赛中获得名次的;
(6)在生产中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并及时消除挽回损失的;
(7)成立攻坚小组,带领员工学习新技术、新技能,提高生产效率的。
第九条员工(团队)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通报全公司,并给予500元奖励:
(1)维护公司安全,遇有灾害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的;
(2)代表公司在国家组织竟赛或比赛中成绩优秀,为公司获得荣誉或提高地位的;
(3)月增收节支5000元以上30000元(含)以下的;
(4)检举揭发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的;
(5)工作中平行业务单元之间推进最快、质量最好、效率最高的;
(6)带领团队创新发明,对工装夹具进行改造提高劳动效率的;
(7)带领团队加班加点奋战作业,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或争得荣誉
的;
(8)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够顺利圆满完成受到总经理表彰的;
(9)安全生产评比中名列第一的。
(10)一年中未发生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的。
第十条员工(团队)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并给予1000元(含)以上奖励:
(1)全年累计记功三次的;
(2)月增收节支月30000元以上的;
(3)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九条
(1)款表现更为突出的;
(4)工作拼搏进取,个人或团队业绩取得有史以来最好成绩的。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评选"
先进个人"
、"
优秀管理者"
优秀团队"
等。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颁发特别荣誉奖,奖金1000元—5000元。
(1)连续三年被评为公司"
优秀管理"
(2)带领项目团队开发的产品获得多项发明专利证书的。
第十三条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
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
第十四条员工晋升和晋级时,同等条件下,获得奖励的员工优先。
第三节处罚
第十五条处罚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考核扣分、降薪。
(2)行政处分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轻度违纪,每次处罚10元并口头警告1次。
口头警告2次及以上的,视为中度违纪,处罚20元/次并书面警告;
(1)不按本手册第五章第七节规定穿着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证的;
(2)将胸卡挂于领口、腰带或裤子口袋处的;
(3)工作时间串岗聊天、听耳机、玩手机的;
(4)在办公室或工作时间吃早点、吃零食的;
(5)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的;
(6)工作时间互相谩骂、说脏话影响团结及公司形象的;
(7)乱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的;
(8)参会无故迟到、早退的;
(9)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影响办公室同事工作的;
(10)在办公室、卫生间、厂区内晾晒衣服、毛巾、抹布等物件的(按件计算);
(11)安保检查/发现指出问题拒不改正的;
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中度违纪,每次处罚20元并书面警告1次。
书面警告2次及以上的,视为重度违纪,处罚50元/次并记过一次;
(1)虚报出勤记录的;
(2)上班期间未佩戴胸卡(不含胸卡遗失、损坏正在办理补卡手续的)的;
(3)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从事生产作业的;
(4)穿拖鞋、凉鞋进厂的;
(5)下班不按规定关闭门窗、电器电源的;
(6)不按时呈报会议准备资料的(如周例会、月度会议等);
(7)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的;
(8)就餐插队及乱倒饭菜的;
(9)不经允许,擅自带领非本公司员工进人生产现场的;
(10)私自移动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的。
(11)将自行车、摩托车推进通道上、办公区门口、生产车间及仓库
(12)在厂区内存放私人物品的(按件计算);
(13)工作时间用计算机或手机玩游戏的;
(14)工作时间内坐在(或将脚放在)操作台、检验台或办公用桌面
上的;
(15)上班期间不穿工作服的;
(16)工作时间内睡岗的;
第十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下列行为负责,无论发生任一行为,都视为责任过失,记过处分,给予责任人处罚50元并口头警告1次。
(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或指令的;
(2)辖区内有长明灯、长流水的;
(3)下班后辖区窗户未关、电器电源未切断的;
(4)5s检查连续多次最后一名的;
(5)本部门员工,一周内有3人次(含)被查处违纪的;
(6)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7)新员工上岗没有进行安全操作方面的培训、没有进行例行安全生产检查(无记录)、动火作业时没有事先批准和发生安现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8)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事故损失501-1000元);
(9)考核不公正,经查明属实的;
第十九条各级管理人员对下列行为负责,无论发生任一行为,都视为严重失职,记大过处分,对责任人处罚100元,书面警告一次。
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降职降薪处理。
(1)部门员工聚众滋事,影响公司正常办公秩序的;
(2)因工作安排或调度不力,导致连续两周工作计划任务没有完成或完成质量不好的;
(3)解决问题不当,使员工情绪激化或行为失控,导致员工越级投诉,产生不良影响的;
(4)对相关部门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后开出的整改或改善通知书置之不理、拖延不办和整改不彻底的;
(5)对平行部门需协助的工作拖延不办,不积极支持的;
(6)发生严重质量事故(质量损失5001-10000元)和较大质量事故(10001元以上)的;
(7)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
(8)连续三个月或年度考核不满达标的(标准65分);
(9)有较大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10)一年以上记过两次的;
(11)被确认不能胜任工作的.
(12)管理人员态度蛮横,有意辱骂下属的;
第二十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重度违纪,每次处罚50元并书记过1次。
记过2次及以上的,视为严重违纪,处罚100元/次并记大过一次;
(1)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影响部门工作推进的;
(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的;
(3)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事务,又不及时复命,影响工作进展的;
(4)在公司外有不文明行为影响公司形象查证属实的;
(5)私拉乱接电线及擅自安装危险设施的;
(6)发生轻微质量事故的当事人、质量损失101-500元之间的;
(7)在安全消防通道处或在消防器材规定放置范围内乱堆杂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
没按规定要求放置消防设备、灭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检查维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
(8)未到下班时间,不请假提前离岗的;
(9)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指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的;
(10)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的。
(11)私自涂改书面考勤记录的;
(12)在岗工作期间躺卧的;
(13)上班期间干私活的;
(14)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岗位缺员的当事人;
(15)上班工作时间内玩棋、牌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的:
(16)将自行车、摩托车推人室内或在生产现场内骑行的:
(17)在公司内兜售商品的:
(18)工作时间内饮酒的(销售招待客户除外):
第二十一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纪,每次处罚100元并记大过1次。
记大过2次及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违章制度的行为,处罚200元/次并视情况给予降职降薪处理,公司保留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
(1)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期间违章操作或酒后上岗的:
(2)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且情节较轻的。
(3)当月违纪累计达3次(含)以上的。
(4)对上级下达的任务无故未能完成影响公司效益的:
(5)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的:
(6)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的:
(7)违规操作或无照驾驶公司叉车及其它车辆的:
(8)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事故损失501-2000元)属人为过失导致的:
(9)在厂区内未经批准使用明火、燃放烟花及鞭炮的。
(10)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1000元(含)以上损失的:
(11)损毁公司财物,造成损失的:
(12)故意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的:
(13)道德行为不合社会道德规范,影响公司声誉的:
(14)月度无故旷工1天的:
(15)非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16)不服从门卫管理强行进人公司的:
(17)有门不走跳窗户的:
(18)借故纠缠领导,影响工作的:
(19)未经许可私自带外人到生产现场参观、拍照的:
(20)考勤员利用职务便利代他人打卡的:
(21)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二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纪,每次处罚200元并记大过1次。
记大过2次及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违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不服从主管或领导合理指挥,屡劝不改两次以上的;
(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的;
(3)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000元(含)以上5000元(不含)损失的;
(4)故意或因工作失误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的;
(5)携带公安管制刀具进人公司的;
(6)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的;
(7)被司法机关处行政拘留处分的;
(8)损公肥私或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