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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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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篇一: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海事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海事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提高海事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水平,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执法证》的管理行为,依据《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交通部[1997]16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直属和地方人民政府所属海事管理机构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海事执法证”)的管理。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负责全国海事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海事执法证的管理工作。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以下简称“省级地方海事局”)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海事执法证是海事执法人员实施各项海事执法工作的唯一法定执法资格证明和执法身份标志。

  第五条海事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实行培训、考试、资格审定、持证上岗和跟踪考核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海事执法人员资格

  第六条从事海事行政执法工作、海事法制工作和海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海事执法人员”)应当持有海事执法证。

  第七条海事执法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并具备下述海事行政执法资格条件:

  

(一)大专以上(含)文化程度;

  

(二)参加中国海事局规定的适任培训,并经适任考试合格;

  (三)符合规定的海事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经历;(四)经执法部门鉴定合格、法制部门考核合格;(五)经人事部门批准,系海事管理机构正式在编的海事执法人员。

  第八条拟从事海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中国海事局的规定,完成相应的专业培训,并通过适任考试合格。

专业培训和适任考试,直属海事系统按照中国海事局发布的《海事执法人员考任制实施指导意见》和《直属海系统执法人员适任资格考试与培训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地方海事系统参照上述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条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按照中国海事局的规定,完成总时间不少于5天(或40小时)年度法制培训。

海事执法人员的年度法制培训,由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统一组织,由执法人员所在的海事局负责实施。

年度法制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法制教育,涉及海事行政执法的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精通海事执法实务的学习和训练,水上安全和环保教育,海事执

  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故调查等)案例分析等。

  第十条初次从事海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完成相应的海事执法见习:

  

(一)具有大专以上海事类或者相关专业学历的,在相应的海事执法岗位见习不少于12个月,但累计已有2年以上相应海事业务工作或者船上工作经历的,前述见习资历可以减至不少于6个月;

  

(二)具有大专以上非海事类或者相关专业学历的,在相应的海事执法岗位见习不少于18个月,但累计已有2年以上相应海事业务工作或者船上工作经历的,前述见习资历可以减至不少于12个月;

  (三)非水网地区地方海事系统的海事执法人员,确实达不到本条上述规定的,经所在省级地方海事局同意并报中国海事局批准,可以适当降低文化程度要求,但在相应的海事执法岗位的见习资历不得少于30个月。

  第三章海事执法证的发证与换证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海事机构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申请海事执法证:

  

(一)满足本办法规定的海事执法资格条件;

  

(二)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海事执法资历或见习资历要求;

  (三)身体健康状况适于从事海事执法工作。

  第十二条申请海事执法证,由申请人按要求填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执法证申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执法部门负责人签署鉴定意见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认可后,由所在海事局的法制部门进行初审,再由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的法制部门进行复审。

各级海事局的法制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海事执法证申请人是否具备海事执法人员资格的条件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法制部门应当建议上报审批;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直属海事系统的海事执法证申请,由海事执法人员所在的直属海事局统一报批;地方海事系统的海事执法证申请,由海事执法人员所在的省级地方海事局统一报批。

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向中国海事局办理海事执法证审批手续,应当以正式文件上报,并附《海事执法人员资格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二)。

中国海事局对各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上报的海事执法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经审核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中国海事局颁发海事执法证。

第十四条海事执法证的发放范围是:

  

(一)各级海事处的所有正式在编人员;

  

(二)海事政务中心的所有正式在编人员;

  (三)Vts中心担负交通管理职责的正式在编人员;(四)海事巡查执法队的所有正式在编人员;

  (五)各级海事局机关执法部门、法制部门的所有正式在编人员;

  (六)各级海事局的局领导。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见习人员。

第十五条对于执法部门的正式在编人员但尚需或者正在执法部门进行海

  行政执法见习的,若其在5年内满足见习要求并经所在执法部门鉴定合格,有关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一、第十二条的规定,履行海事执法证报批手续。

第十六条对于通过海事执法人员适任考试,但尚不属于海事执法证发放范围的非执法岗位的正式在编人员,由直属海事局法制部门、省级地方海事局法制部门登记备案。

若5年内,人事部门或者组织部门履行相应手续将其安排在海事执法岗位上,有关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一、第十二条的规定,履行海事执法证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申请人领取海事执法证,应当由所在海事局组织海事执法人员履行宣示仪式。

海事执法证的宣誓仪式在国旗和中国海事局局旗之前举行。

宣誓内容为中国海事局发布的《海事执法人员守则》。

  第十八条因海事执法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者,经换

  篇二:

交通秩序管理岗位职责

  职责交通秩序管理岗位

  

(一)负责交通秩序管理的日常工作及业务指导,制定道路交通秩序评价标准,组织检查、评价,针对交通秩序存在的问题,组织调研,提出对策;

  

(二)负责制定岗位设置、警力配备、勤务组织方案,建立健全交通勤务管理机制,制定警务区考核管理办法,督促、检查交通勤务的落实,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交通勤务;

  (三)负责临时性施工占道的审批管理。

对挖掘道路铺设地下管网设施、修建桥梁、道路维修施工进行审批,制定施工现场交通安全措施及分流方案,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对交通秩序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管理;

  (四)制定和实施道路交通管理疏导措施,核发禁行路段的通行证;

  (五)制定交通保安协管员勤务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各大队抓好协勤力量的勤务管理;

  (六)对社会公用停车场及路面临时停车场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落实管理设施和安全措施,制定临时性占道机动车停车泊位规划,审批临街单位机动车停放;

  (七)对长途客运车辆行驶路线及客运停车场进行审核发证;

  (八)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行政执法和服务承诺,按要求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流动电子警察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辖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拍摄,并根据不同时期业务工作部署,提出分析报告,按照领导要求,有针对性的组织集中整顿;

  

(二)负责对摄录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登记、编辑、审核、统计,定期上报数据表格;

  (三)妥善保管摄像、编辑设备及录像资料,接待群众查看交通违法行为摄录;

  (四)参与处理重特大或有影响的交通事故现场、集中执法整顿行动、调查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事件、处置突发性群众事件,以及其他应当固定影像证据的拍摄取证工作;

  (五)按要求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信访岗位职责

  

(一)登记信访事项,受理属于管辖范围的信访事项;

  

(二)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或者自行处理;

  (三)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五)向下级部门转送或者交办信访事项,并对其提交的办结报告进行审核;

  (六)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

  (七)督促、检查、指导本单位和下级部门的信访工作;

  (八)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九)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公安交管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建议;

  (十)按要求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档案管理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贺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二)负责综合管理本单位形成的各部门类及载体的文书、业务、会计、科技、声像、电子、实物档案及相关资料;

  (三)认真做好案卷的整理、鉴定、分类、编目、著录、编号上架等工作。

做到库房管理科学,案卷排列整齐、主次分明、标志明确;

  (四)督促、检查、指导各部门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检查、验收归档文件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系统、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办好交接手续;

  (五)负责编研工作,每年编写本单位组织沿革,文件、简报汇集;

  (六)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办理利用档案事宜;

  (七)认真(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做好档案库房挂历和安全防护工作,对库房进行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潮、防光、防尘、防高温等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对损坏变质的档案材料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补和复制;

  (八)认真做好档案统计及档案鉴定、销毁的基础工作。

对过期的档案提出存、毁处理意见;

  (九)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确保档案安全;

  (十)按要求完场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要、文印岗位职责

  

(一)按照领导批示要求,负责

(二)

  (三)

  (四)

  (五)

  篇三:

交通局政策法规股岗位职责

  xxxx交通局政策法规股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清理、规范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听证、社会调查等相关工作,负责承办路政、运政、海事、出租车等行政审批事项。

2、归口管理全市交通行业法制工作,组织交通行业政策研究工作。

3、负责交通立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的综合协调工作,管理交通执法证件和装备。

4、负责行业政务公开、普法、法律事务及行政复议工作。

5、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6、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行业管理。

7、负责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

8、负责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9、负责交通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的应急工作。

  10、负责股室各种文件、材料的印制下发工作。

11、负责股室相关报刊杂志的订阅。

12、负责会议通知、收发抄印、来访接待。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xxxx交通运输局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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