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职组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珠宝玉石鉴定赛项规程docx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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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赛项竞赛内容分为两个分赛项:
(一)彩色宝石鉴定
1.完成时间:
2小时
2.利用宝石显微镜、折射仪、偏光镜、分光镜、二色镜、紫外荧光灯等设备对20颗彩色宝石标本进行鉴定并写出鉴定报告。
(二)玉石和有机宝石鉴定
2.利用宝石显微镜、折射仪、紫外荧光灯等设备对15颗玉石标本和5颗有机宝石标本进行鉴定并写出鉴定报告。
四、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团体赛。
每个参赛队由3名2018年在籍高职同校学生
组成,性别不限,其中包括队长1名,3名参赛选手共同完成各分赛
项的比赛内容。
每校最多报三个参赛队,每支参赛队可配备指导教师
2名,不得跨校组队,参赛队应通过校内选拔产生。
参赛选手报名后不得更换。
五、竞赛流程
(一)比赛时间安排
2个分赛项考核时间分别为:
彩色宝石鉴定(2小时)、玉石和有机宝石鉴定(2小时)。
比赛日程安排
日期时间内容地点
4月21日
4月22日
11:
00前
各参赛队报到
学校
9:
00-12:
00
专家组工作会
金星实训313
裁判员培训
13:
30-14:
15
领队会、抽签
15:
30-16:
30
选手熟悉赛场
金星实训321
09:
30-10:
检录抽取彩色宝石鉴定
金星实训320
(第一场)团体赛赛位
10:
彩色宝石鉴定(第一场)
12:
10-17:
裁判评分
14:
00-14:
检录抽取有机、玉石鉴定
(第二场)团体赛赛位
30-15:
有机、玉石鉴定(第二场)
40-17:
17:
30-18:
大赛点评
(二)比赛流程
参赛队报到——组织参赛选手赛前熟悉场地、介绍比赛规程——
举办开幕式——正式比赛(期间组织观摩、交流活动)——比赛结束
(参赛队上交鉴定报告)——裁判进行评定——举办颁奖仪式、闭幕
式——召开竞赛执行委员会总结会议。
六、竞赛赛卷
1.本赛项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形式组织竞赛,不设理论考核内容。
实际操作考核内容为公开试题库,考核内容均来自以下“考察范围”。
2.样卷详见附件:
“珠宝玉石鉴定”赛项报告样本。
彩色宝石鉴定(样题)
(一)竞赛时间:
(二)竞赛样题
由竞赛组委会统一提供彩色宝石标本(每套20颗,包含天然宝
石、优化处理宝石、人工宝石及仿制品)及鉴定过程所需的各类必备
设施和工具。
考察范围:
钻石、红宝石、合成红宝石、蓝宝石、合成蓝宝石、
金绿宝石、猫眼、变石、祖母绿、合成祖母绿、海蓝宝石、绿柱石、
碧玺、尖晶石、合成尖晶石、锆石、托帕石、橄榄石、石榴石(镁铝
榴石、铁铝榴石、锰铝榴石、钙铝榴石、钙铁榴石、翠榴石、钙铬榴
石)、水晶、合成水晶、长石(月光石、天河石、日光石、拉长石)、
珠宝玉石鉴定》
方柱石、矽线石、堇青石、磷灰石、辉石(透辉石、顽火辉石、普通
辉石、锂辉石)、红柱石、蓝晶石、黝帘石(坦桑石)、符山石、赛
黄晶、柱晶石、榍石、合成立方氧化锆、合成碳硅石、人造钇铝榴石、
玻璃,及相应优化处理宝石。
(三)答题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珠宝玉石鉴定》
(GB/T16553-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珠宝玉石名称》
(GB/T16552-2017)等技术要求,利用竞赛组委会提供的鉴定仪器和工具对给定的20颗彩色宝石标本进行鉴定,并提交鉴定报告。
玉石和有机宝石鉴定(样题)
由竞赛组委会统一提供玉石和有机宝石标本(每套共
20颗,其
中包含15颗玉石标本和5颗有机宝石标本,包括天然玉石、优化处理玉石及仿制品)及鉴定过程所需的各类必备设施和工具。
玉石鉴定考察范围:
翡翠、软玉、欧泊、合成欧泊、蛇纹石、独
山玉、绿松石、青金石、方钠石、孔雀石、玉髓、木变石、石英岩玉、钠长石玉、查罗石、蔷薇辉石、大理石、葡萄石、天然玻璃、菱锰矿、萤石、水钙铝榴石、异极矿、苏纪石、玻璃,及相应优化处理玉石。
有机宝石考察范围:
珍珠、珊瑚、琥珀、煤精、猛犸象牙、龟甲、贝壳、硅化木、海螺珠、塑料,及相应优化处理有机宝石。
在规定时间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552-2017)等技术要求,利用竞赛组委会提供的鉴定仪器和工具对给定的20颗标本进行鉴定,并提交鉴定报告。
七、竞赛规则
(一)参赛资格
1.参赛选手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其中,五年制高职参赛选手须为四、五年级的学生。
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也可参加。
2.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
年5月1日。
3.各地区的省内选拔、名额分配和参赛师生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行使对参赛人员资格进行抽查的权利。
原则上参赛选手经过各级选拔产生。
(二)报名要求
1.各院校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报名时间和名额,将回执和参赛选
手名单请于4月13日前报相应承办院校,由承办院校汇总后
4月16
日前上报大赛组委会。
各代表队按比赛项目派出教师带队参赛,原则
上各队统一着装。
2.每支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不得跨校组队,每队可以配备2
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
3.参赛院校确定赛项领队1人。
(三)赛前准备
1.熟悉场地:
4月21日,各参赛队及指导教师可根据赛项组委会的安排,参观熟悉赛场,在观摩区熟悉仪器设备操作。
2.领队会议:
4月21日下午召开领队会议,会议将对赛项规程中的变更事项和其他注意事项加以说明,并组织完成各参赛队的分批抽签。
3.赛位抽签:
4月22日,参赛选手按大赛组委会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参赛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三证必须齐全)进入检录室,参赛选手或队长随机抽取团体赛赛位。
4.参赛队入场:
参赛选手凭参赛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三证必须
齐全)入场,并接受裁判的核验;
参赛选手在比赛前10分钟进入比
赛工位,确认现场条件无误,比赛时间开始方可操作;
迟到15分钟将取消竞赛资格;
参赛选手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其他未经允许的资料、物品进入大赛场地;
各队领队、指导老师及未经允许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竞赛场地。
(四)正式比赛
1.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以确保赛场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设备操作规程以设备厂商提供的说明书为准)。
对严重违反设备操作规程,造成较重人身伤害或设备故障的行为,裁判员有权决定终止比赛,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2.对于非选手个人因素出现的设备故障,无法正常进行比赛的,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由技术支持人员排除故障,或调换到备用赛位),可将该参赛队比赛时间酌情后延。
3.竞赛过程中,不得损坏宝玉石标本;
不得打乱宝玉石标本编号;
不得任意修改竞赛内容及要求;
不得违规操作、损坏竞赛设备及仪器;
选手竞赛过程中必须保持其原位置不变,否则按违纪处理;
损坏、丢
失竞赛标本及设备的选手需按竞赛组委会核算的相应标本、设备的价
值进行赔偿。
4.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后,不得擅自中途退场;
因病或其他原因离开赛场或终止比赛,应向裁判示意,须经赛场裁判长同意,并在赛场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并在赛场工作人员指引下到达指定地点。
5.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干扰其他赛位上的选手,如出现大声喧哗等较严重的违规、违纪、舞弊现象,经裁判组裁定取消大赛成绩。
6.竞赛选手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竞赛任务,比赛时间结束,所有选手必须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否则取消本场比赛成绩。
7.竞赛结束,参赛选手需整理现场,将鉴定工具及鉴定报告摆放整齐,经现场裁判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
(五)成绩评定与公布
1.评分裁判依据评分标准对参赛队的鉴定报告做出成绩评
定,并在相应评分表格上签字。
每份鉴定报告需由2名评分裁判
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最终成绩。
2.记分员负责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完成统分工作,统分表须由记分员、裁判长、监督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在正式公布比赛成绩前,任何人不得泄露评分结果。
3.裁判长正式提交赛位号评分结果后,加密裁判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对加密结果进行逐一层层解密。
解密后形成最终成绩单。
4.比赛成绩接受监督组的抽检复核,如复核中发现错误,裁
判长须会同相关评分裁判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
如果抽检复核错
误率超过5%,则认定为非小概率事件,裁判长必须组织裁判组对
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5.成绩经抽查复核无误后,于闭赛前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为
2小时。
参赛队对成绩如有异议,参赛队领队可向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仲裁组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成绩公示无异议后,由仲裁员在成绩单上签字,并在闭幕式上公布竞赛成绩。
八、竞赛环境
2
1.团体赛每个比赛小组的竞赛场地不小于10m。
2.各赛位之间设分隔挡板,赛位标识醒目,赛场地面铺设浅色地
毯。
3.各赛位条件相当,保证比赛公平、公正、安全进行。
九、技术规范
(一)国家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珠宝玉石鉴定(GB/T16553-20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珠宝玉石名称(GB/T16552-201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珠宝玉石饰品产品元数据(GB/T
28748-201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珠宝玉石及贵金属产品分类与代码(GB/T
25071-201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钻石分级(GB/T1655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