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2019.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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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评估指南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国石化在我国境内行使经营管理责任、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环境风险源的识别与评估,包括:
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储运等企业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储运设施、销售经营设施等。
2.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5048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737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47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HJ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94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JTS165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SH3015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
SY6779高含硫化氢气田集气站场安全规程
SY6780高含硫化氢气田集输管道安全规程
SY6781高含硫化氢天然气净化厂公众安全防护距离
Q/SH0729石化企业水体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要求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中国石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南(试行)》
3.术语和定义
3.1突发环境事件
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3.2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3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
指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扩散等特性,在意外释放条件下可能对企业外部人群和环境造成伤害、污染的化学物质。
简称“环境风险物质”。
3.4环境风险物质的临界量
指根据物质毒性、环境危害性以及易扩散特性,对某种或某类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规定的数量。
指南所指环境风险物质名称及临界量具体见附件1。
3.5环境风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环境风险物质的装置、设施或场所。
3.6环境风险受体
指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可能受到危害的企业外部人群、具有一定社会价值或生态环境功能的单位或区域等。
3.7紧急关断措施
指紧急状况下能够阻止环境风险源中的环境风险物质进入环境的措施,如紧急切断阀等。
3.8事故风险物质处置措施
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防止环境风险源释放的环境风险物质及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等在环境中扩散的设施,包括围堰、防火堤、事故池等风险防控设施,以及围油栏、收油机、有毒气体捕消剂等应急物资、装备及设施。
4.环境风险源识别范围
(1)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过程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油(气)井场、计量站、接转站、联合站、集气站、净化厂、油气集输管道、油库、码头等;
(2)海洋(含滩海陆岸)开发过程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平台、计量站、管道、码头等;
(3)炼油、化工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生产装置、油库、罐区、码头、厂际管道等;
(4)销售企业运营过程中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油库、站场、LNG工厂、加油(气)站、输油管道、码头等;
(5)管道储运企业运营过程中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油库、站场、输油管道(含海底管道)、码头等。
5.环境风险评估的原则与一般要求
5.1环境风险评估原则
环境风险等级按照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种类与数量、可能影响的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环境风险控制水平等因素进行评估,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5.2环境风险评估的一般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及时划定或重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
1)未划定环境风险等级或划定环境风险等级已满三年的;
2)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种类或数量、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或周边可能受影响的环境风险受体发生变化,导致环境风险等级变化的;
3)重要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整改完成的;
4)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造成环境污染的;
5)环境风险评估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
6.环境风险评估与表征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按照资料准备、环境风险源现场核查、环境风险识别与分析、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编制环境风险源清单的程序完成。
环境风险等级可表示为“级别(环境风险物质量代码(Q/R值)+环境风险控制水平代码(环境风险控制水平值)+环境风险受体类型代码)”。
例如:
R值为5,范围为1≤R<10,R2;M值为50,范围为M≥50,M3;环境风险受体为类型1,E1;环境风险等级可表示为“一级(R2(5)M3(50)E1)”。
7.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7.1陆上油气田井场
7.1.1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陆上油气田井场单井拉油、单井拉压缩气;使用中的油基泥浆以及井场、处理站废弃油基泥浆(岩屑)储存罐、池、槽等容器和处理设施的环境风险识别及环境风险等级评估(不含进流程的井场)。
7.1.2环境风险源划分原则
陆上油气田涉及环境风险物质,具有环境风险受体或处于汇水区域内的,相对独立的油(气)井场、井组、井群、油基泥浆(岩屑)储存设施可作为一个环境风险源。
7.1.3环境风险物质量
(1)油类物质
将井场采出液、油基泥浆(岩屑)最大存在量q分为四种情况:
①q<10t;②10t≤q<50t;③50t≤q<100t;④q≥100t,并分别以Q1、Q2、Q3和Q4表示。
(2)天然气
计算井场压缩天然气及天然气中所含H2S等物质的最大存在量qi,与其临界量Qi的比值R,按下式计算:
R=q1/Q1+q2/Q2+……+qn/Qn
式中:
q1,q2,...,qn——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的最大存在量,t;
Q1,Q2,...,Qn——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的临界量,t。
根据R值计算结果划分为:
①R<1;②1≤R<10;③10≤R<100;④R≥100四种情况,分别以R1、R2、R3和R4表示。
7.1.4环境风险控制水平
采用评分法对陆上油气田井场环境风险源安全及设备质量管理、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指标进行评估汇总,确定环境风险控制水平。
评估指标及控制水平类型划分分别见表7-1-1与表7-1-2。
环境风险源安全及设备质量管理评估时,赋分因子存在交叉的,按高分值计分一次。
表7-1-1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
指标内容
分值
安全及设备质量管理(50分)
安全管理
25
设备质量管理
25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50分)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有效性
30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要求落实
10
环境风险源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0
表7-1-2环境风险控制水平类型划分
环境风险控制水平值(M)
环境风险控制水平类型
M<15
M1
15≤M<30
M2
30≤M<50
M3
M≥50
M4
(1)安全及设备质量管理
按照表7-1-3对环境风险源安全及设备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表7-1-3环境风险源安全及设备质量管理评估
评估指标
评估依据
分值
安全管理(25分)
重大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改的。
25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改的,每一项记10分,记满25分为止。
0-25
不存在上述问题的。
0
设备质量管理(25分)
存在下列任意一项的:
(1)未按规定进行设备设施检测、检验的;
(2)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备设施质量要求的;
(3)未按设计标准建设的;
(4)使用的设备设施等级不满足要求的。
25
存在下列情况的,每项记10分,记满25分为止:
(1)设备设施超期使用且未经过评估的;
(2)设备设施降等级使用未经评估的;
(3)设计变更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
0-25
不存在上述问题的。
0
(2)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按照表7-1-4评估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表7-1-4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评估
评估指标
评估依据
分值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有效性(30分)
事故紧急关断措施(15分)
环境风险源不具备有效的事故紧急关断措施的(符合紧急关断时效要求)。
15
环境风险源具备有效的事故紧急关断措施的(符合紧急关断时效要求)。
0
事故风险物质处置措施(15分)
无事故风险物质处置措施。
15
存在以下情况的,每项记5分,记满15分为止:
(1)井场未按要求设排水监控池的;
(2)井场未按要求设围堰的;
(3)存在两个及以上雨水排放口的。
0-15
不存在上述问题的。
0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要求落实(10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
10
不存在上述问题的。
0
环境风险源事故现场处置方案(10分)
存在以下情况的,每项记5分,记满10分为止:
(1)无环境风险源事故处置方案的或环境风险源事故处置方案无环保内容的;
(2)未按要求开展演练并记录的;
(3)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
0-10
不存在上述问题的。
0
7.1.5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
根据环境风险受体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由高到低将环境风险受体分为类型1、类型2和类型3,分别表示为E1、E2和E3。
如果井场周边存在多种类型环境风险受体,则按照重要性和敏感度高的类型计。
环境风险受体类别见表7-1-5。
环境风险源正常生产及事故状况下次生的环境风险物质为气态并可能仅对大气环境产生污染的,在判别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时可不考虑水及土壤环境风险受体。
环境风险源正常生产及事故状况下次生的环境风险物质为液态或固态并可能仅对水或土壤环境产生污染的,可在判别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时不考虑大气环境风险受体。
表7-1-5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类型划分
类别
环境风险受体情况
类型1
(E1)
井场处于下列环境风险受体汇水区域内的:
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红树林、珊瑚礁等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海洋自然历史遗迹;风景名胜区;或其他特殊重要保护区域;
周边现状不满足环评及批复文件防护距离要求的;
井场0.5km半径区域内具有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机构或1km半径区域内涉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国家相关保密区域。
类型2
(E2)
井场处于下列环境风险受体汇水区域内的:
水产养殖区;天然渔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滨风景游览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类型1以外的III类地表水、城市景观水体;
井场0.5-1km半径区域内具有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机构;
位于岩溶地貌、泄洪区、泥石流多发等地区。
类型3
(E3)
井场1km半径区域内无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机构。
7.1.6环境风险等级评估
(1)环境风险等级确定
根据风险源周边环境风险受体的3种类型,按照环境风险物质量(Q/R)、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矩阵,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环境风险源周边环境风险受体属于类型1时,按表7-1-6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表7-1-6类型1(E1)——环境风险分级表
环境风险物质量Q/R
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
M1
M2
M3
M4
Q1/R1
三级环境风险
三级环境风险
二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Q2/R2
三级环境风险
二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Q3/R3
二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Q4/R4
二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源周边环境风险受体属于类型2时,按7-1-7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表7-1-7类型2(E2)——环境风险分级表
环境风险物质量Q/R
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
M1
M2
M3
M4
Q1/R1
三级环境风险
三级环境风险
二级环境风险
二级环境风险
Q2/R2
三级环境风险
三级环境风险
二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Q3/R3
三级环境风险
二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Q4/R4
二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源周边环境风险受体属于类型3时,按表7-1-8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表7-1-8类型3(E3)——环境风险分级表
环境风险物质量Q/R
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
M1
M2
M3
M4
Q1/R1
三级环境风险
三级环境风险
三级环境风险
二级环境风险
Q2/R2
三级环境风险
三级环境风险
二级环境风险
二级环境风险
Q3/R3
三级环境风险
二级环境风险
二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Q4/R4
二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2)环境风险等级调整
位于政府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或其他禁止开发区域,且未依法获得政府许可的环境风险源,直接评估为一级环境风险。
存在如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在已评定的等级基础上调高一级,最高等级为一级:
——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完善或久试未验的;
——近三年内,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的;
——其他需要进行等级调整的情况。
7.2海(水)上油气田系统
7.2.1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化海(水)上、滩海陆岸油气生产设施(不含油、气、水管道)的环境风险识别及环境风险等级评估。
7.2.2环境风险源划分原则
海上油气开发的中心平台、井组平台、单井平台,滩海陆岸油气开发的井台,水上油气开发的井台,可作为一个环境风险源。
7.2.3环境风险物质量
计算该风险源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的最大存在量q(如存在总量呈动态变化,则按年度内最大存在量计算),分为四种情况:
①q<10t;②10t≤q<100t;③100t≤q<500t;④q≥500t,并分别以Q1、Q2、Q3和Q4表示。
7.2.4环境风险控制水平
采用评分法对环境风险源生产工艺危险性、安全及设备质量管理、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指标进行评估汇总,确定环境风险控制水平。
评估指标及控制水平类型划分分别见表7-2-1与表7-2-2。
环境风险源安全及设备质量管理评估时,赋分因子存在交叉的,按高分值计分一次。
表7-2-1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
指标
分值
生产工艺危险性(10分)
10
安全及设备质量管理(40分)
安全管理
20
设备质量管理
20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50分)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有效性
30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要求落实
10
环境风险源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0
表7-2-2环境风险控制水平类型划分
环境风险控制水平值(M)
环境风险控制水平类型
M<15
M1
15≤M<30
M2
30≤M<50
M3
M≥50
M4
(1)生产工艺危险性
按照表7-2-3评估环境风险源生产工艺危险性情况。
表7-2-3生产工艺危险性评估
评估依据
分值
海上油气开发中心平台
10
海上油气开发井组平台、滩海陆岸油气开发井台、水上油气开发井台
5
海上油气开发单井平台
2
(2)安全及设备质量管理
安全及设备质量管理情况按照表7-2-4进行评估。
表7-2-4环境风险源安全及设备质量管理评估
评估指标
评估依据
分值
安全管理(20分)
重大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改的。
20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改的,每一项记7分,记满20分为止。
0-20
不存在上述问题的。
0
设备质量管理(20分)
存在下列任意一项的:
(1)未按规定进行设备设施检测、检验的;
(2)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备设施质量要求的;
(3)未按设计标准建设的;
(4)使用的设备设施等级不满足要求的。
20
存在下列情况的,每项记7分,记满20分为止:
(1)设备设施超期使用且未经过评估的;
(2)设备设施降等级使用未经评估的;
(3)设计变更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
0-20
不存在上述问题的。
0
(3)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按照表7-2-5评估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表7-2-5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评估
评估指标
评估依据
分值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有效性(30分)
事故紧急关断措施(10分)
环境风险源不具备有效的事故紧急关断措施的(符合紧急关断时效要求)。
10
环境风险源具备有效的事故紧急关断措施的(符合紧急关断时效要求)。
0
事故风险物质处置措施(20)
存在以下情况的,每项记10分,记满20分为止:
(1)无清污切换措施的或切换措施无法正常使用的;
(2)无围堵措施或围堰有损坏的;
(3)未按照规定配置围油栏、消油剂等应急物资或应急物资损坏失效的;
(4)未按规定收集处理含油废物的;
(5)不按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0-20
不存在上述问题的。
0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要求落实(10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
10
不存在上述问题的。
0
环境风险源事故现场处置方案(10分)
存在以下情况的,每项记5分,记满10分为止:
(1)无环境风险源事故处置方案的或环境风险源事故处置方案无环保内容的;
(2)未按要求开展演练并记录的;
(3)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
0-10
不存在上述问题的。
0
7.2.5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
根据环境风险受体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由高到低将环境风险受体分为类型1、类型2和类型3,分别以E1、E2和E3表示。
如果环境风险源周边存在多种类型的环境风险受体,则按照重要性和敏感度高的类型计。
环境风险源正常生产及事故状况下次生的环境风险物质为气态并可能仅对大气环境产生污染的,在判别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时可不考虑水及土壤环境风险受体。
环境风险源正常生产及事故状况下次生的环境风险物质为液态或固态并可能仅对水或土壤环境产生污染的,可在判别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时不考虑大气环境风险受体。
表7-2-6海上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类型划分
类别
环境风险受体情况
类型1
(E1)
平台、井台半径15km范围内,具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特殊生态系统;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海洋自然历史遗迹;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一类、第二类区;
平台、井台半径15km范围内,涉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国家相关保密区域。
类型2
(E2)
平台、井台半径15km范围内,具有水产养殖区;天然渔场;海滨风景游览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中的第三类区。
类型3
(E3)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中的第四类区。
表7-2-7水上环境风险受体程度类型划分
类别
环境风险受体情况
类型1
(E1)
平台所在河流下游15km范围内、所在湖泊以平台为中心半径7km范围内存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的Ⅰ类、Ⅱ类、Ⅲ类水体;
类型2
(E2)
平台所在河流下游15km范围内、所在湖泊以平台为中心半径7km范围内存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的Ⅳ类水体;
类型3
(E3)
平台所在河流下游15km范围内、所在湖泊以平台为中心半径7km范围内存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的Ⅴ类水体。
7.2.6环境风险等级评估
(1)环境风险等级确定
根据环境风险源周边环境风险受体的3种类型,按照环境风险物质量(Q)、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矩阵,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环境风险源周边环境风险受体属于类型1时,按表7-2-8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表7-2-8类型1(E1)——环境风险分级表
环境风险物质Q
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
M1
M2
M3
M4
Q1
三级环境风险
二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Q2
三级环境风险
二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Q3
二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Q4
二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源周边环境风险受体属于类型2时,按7-2-9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表7-2-9类型2(E2)——环境风险分级表
环境风险物质量Q
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
M1
M2
M3
M4
Q1
三级环境风险
三级环境风险
二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Q2
三级环境风险
二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Q3
二级环境风险
二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Q4
二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源周边环境风险受体属于类型3时,按表7-2-10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表7-2-10类型3(E3)——环境风险分级表
环境风险物质量Q
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
M1
M2
M3
M4
Q1
三级环境风险
三级环境风险
二级环境风险
二级环境风险
Q2
三级环境风险
三级环境风险
二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Q3
三级环境风险
二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Q4
二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一级环境风险
(2)环境风险等级调整
位于政府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或其他禁止开发区域,且未依法获得政府许可的环境风险源,直接评估为一级环境风险。
存在如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在已评定的等级基础上调高一级,最高等级为一级:
——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完善或久试未验的;
——近三年内,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的;
——其他需要进行等级调整的情况。
7.3油气田站场环境风险评估
7.3.1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化油气田联合站、接转站、污水站、集气站等生产设施的环境风险识别及环境风险等级评估。
7.3.2环境风险源划分原则
站场内长期或临时生产、使用、储存、转输等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相对独立的一个(套)装置或设施,如原油处理单元、原油罐区、高浓度有机废液处理储存设施、高矿化度污水罐区、天然气(伴生气)处理单元、轻烃处理单元、采油气污水处理单元等,可作为一个环境风险源。
7.3.3环境风险物质量
1、设施(单元)
计算该环境风险源所涉及的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的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