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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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全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

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

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

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

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制定和执行新的职称(职务)评价基本标准

根据省制定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综合考虑全市不同地域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统筹兼顾其它系列评价标准,注重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制定执行我市新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具体标准条件。

(三)改革和创新中小学教师评价监督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组织管理办法、评委会工作程序,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

在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办法,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全面推行回避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3.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

要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实行“六公开”制度,即;

公开岗位数额、标准条件、评聘程序、个人业绩、评聘结果、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聘工作程序公正规范,过程公开透明。

(四)实现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职称制度改革要根据中小学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

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流动到空岗学校评聘,以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岗位聘用、竞争上岗、解聘辞聘,真正建立退出机制,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内进行。

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空缺专业技术岗位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3.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各学校要组建评聘委员会,制订评聘工作方案,并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个人申报

各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公布拟聘岗位数额及竞聘条件。

申报教师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学校评聘委员会提出申报。

学校评聘委员会按我市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定竞聘人选。

2.考核推荐

学校评聘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

从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竞聘教师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教师岗位空岗数,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各级别专业技术水平评审,并在学校公示推荐人选。

3.专家评审

——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山西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

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额,经省高评委评审确定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中级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建忻州市中小学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中小学中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共同审核确认。

——初级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建本县(市、区)的中小学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中小学初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

凡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任的教师,不再重新评审,参加统一考核过渡,符合聘任条件的可由学校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

4.学校聘任

中小学校根据上级或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结果,按照我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岗位聘用。

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程序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五、改革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为确保全市改革工作的积极推进、稳慎实施、分级负责,改革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任务如下:

第一阶段:

筹备工作(2016年3月)

1.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

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推进,成立忻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领导组文件另发),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指导改革工作。

改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既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又要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改革工作经费在教育附加费中列支。

2.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为改革提供真实依据。

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调查摸底,核清各学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学历、职称情况等)和岗位空缺情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为改革提供准确数据。

第二阶段:

制定方案及配套政策(2016年3月)

1.根据《山西省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广大中小学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我市改革工作方案、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评审办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具体标准条件以及具体实施办法。

2.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

动员部署(2016年3月)

1.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2.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中小学教师理解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

组织实施(2016年4—10月)

1.核定专业技术岗位。

按照国家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批复的正高级教师数量,确定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名额,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各校高级及以下各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及数额。

2.开展现在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过渡工作。

学校根据聘任教师情况和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统一登记过渡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隶属关系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核准并联合发文公布。

3.开展考核推荐工作。

过渡工作结束后,各学校根据空岗情况,按规定程序推荐拟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人选。

4.开展评审工作。

按管理权限组建专家评委会,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5.学校聘任。

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数内予以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阶段:

检查验收总结(2016年11—12月)

全面总结改革工作。

评聘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相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操作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特别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工作实施情况,总结做法和经验,形成改革工作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六、改革工作的几点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领导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现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

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抓紧制定2016年本地区的改革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县(市、区)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面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

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按照隶属关系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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