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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七包干】包贫困对象识别精准、包贫困退出真实可靠、包产业到户精准施策、包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包项目实施善始善终、包革除陋习具体实在、包工作队员考勤管理。

  【全部挂包帮“四个一”工作法】挂包帮“四个一”即逢双月走访一次,重大节日至少送一次温暖,每年至少帮助解决一个实际困难,每季度汇总一次帮扶情况。

  【三率一度】指贫困退出考核中的三率一度。

具体为:

综合贫困发生率不得高于3%,错退率不高于2%,漏评率不高于2%,群众认可度不得低于90%。

  【收入核算】

  收入计算方式:

人均纯收入=÷

家庭常住人口数。

  【国家扶贫标准】

  1、2013年国家扶贫标准为人均纯收入2736元;

  2、2014年国家扶贫标准为人均纯收入2800元;

  3、2015年国家扶贫标准为人均纯收入2855元;

  4、2016年国家扶贫标准为人均纯收入2952元。

  5、2017年国家扶贫标准暂定为人均纯收入3200元。

  【纠正识别不精准的贫困对象】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常退出,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存在上述1—5项括号内情形,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人口,列为脱贫人口。

  【第三方评估和扶贫成效考核“三率一度”】

  综合贫困发生率、错退率、漏评率、群众满意度。

  1、标准要求:

贫困发生率不得高于3%、错退率不高于2%、漏评率不高于1%、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0%。

  2、测算公示:

  综合贫困发生率=÷

上年末乡村人口×

100%

  错退率=错退户数÷

调查的脱贫户×

  漏评率=漏评户数÷

调查的非贫困户×

  群众满意度包括:

群众对驻村工作队工作满意度、对帮扶责任人工作满意度、对帮扶方式满意度、对帮扶成效满意度。

  漏评户指附合建档立卡户条件,但未纳入的农户;

  错评户指不附合建档立卡户条件但已纳入的农户;

  错退户指建档立卡户中未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但已脱贫的建档立卡户;

  漏退户指建档立卡户中已达“两不愁三保障”但未脱贫的建档立卡户;

  第三部分脱贫标准及程序篇

  一、脱贫标准

  贫困户脱贫

  1.“两不愁”

  标准:

  人均纯收入。

2017年暂按3200元计算,确保收入有稳定性、持续性项目支撑。

  有必须的口粮、四季衣服和达标饮水。

  2.住房保障

住房必需达A、B级,以脱贫当年年底前入住为条件。

  今年计划脱贫出列贫困村和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年底前必须按计划全部竣工,实现搬迁入住。

  计划脱贫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年底前必须按计划全部竣工,实现搬迁入住。

住房建设符合标准,建房自筹资金控制在1万元以内,无建房举债。

  3.就学保障

  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

  对因学致贫、因学返贫家庭,把精准持续资助高中以上学生就学作为脱贫措施,扣除就学负担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仍达到脱贫标准。

  4.医疗保障

  100%参加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

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

确保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有9类15种大病的优先得到全额救治。

  县级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全面落实,县内医院就诊无垫支医药费。

  5.养老保障。

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100%参加养老保险。

  6.扶持情况。

精准帮扶措施,完整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系统。

  贫困村出列

  7.贫困发生率

  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数据、信息真实可靠,考核评估、实地检查、大数据系统抽查和电话抽查无差异。

  被抽查村漏评率、错评率、错退率均控制在1%以内,确保综合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

  8.道路硬化到村。

行政村到乡、县城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

硬化道路特指沥青路、水泥路、整齐块体路。

  9.贫困村通电。

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贫困行政村所辖自然村有一户已通380V三相动力电。

  10.贫困村通广播电视。

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

指有线、无线、卫星三种广播电视覆盖方式,至少有一种通到行政村所辖自然村。

  11.贫困村通网络宽带。

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

  12.农村饮水有保障。

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13.卫生室建设。

以县为单位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卫生室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设,医疗设备齐全,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14.公共活动场所。

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党员10人以上或人口2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有活动场所。

  15.适龄儿童有学上。

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16.集体经济收入。

贫困村出列当年集体经济收入达2-5万元以上。

  贫困县摘帽

  17.贫困发生率。

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1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19.贫困村退出。

贫困村全部退出。

  20.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

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人畜饮水、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组织的劳务输出、金融扶持、生态扶持和低保兜底等项目、资金至少有一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扶持,实现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覆盖。

  20.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并通过国家认定。

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二、贫困退出程序

  贫困人口退出程序

  1.入户调查。

在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调查。

达到退出标准的,经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入户调查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

贫困户不愿退出的,也要做好脱贫情况调查,填写《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一并提交评议。

  2.村“两委”商议。

村党总支就入户调查情况组织召开“两委”会议,即村党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村党总支书记主持,对入户调查情况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

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驻村工作队员必须全程参与商议。

  3.村评议公示。

组织党员、村民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和村民小组村民活动较集中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村第一书记、入户核查人员和脱贫户在《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签字确认,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报乡镇人民政府。

村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能并全程参与监督。

  4.乡镇核查公告。

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检查核实,并填写乡镇核查意见,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和各行政村公告退出,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工作站站长或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5.县审定销号。

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报送的脱贫户名单及退出程序进行审查,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分管领导、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对全县市汇总名单签字认定,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贫困村退出程序:

  1.村申请。

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贫困村,当年12月中上旬根据贫困村退出标准,召开村党总支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贫困村退出认定表》,提出退出申请。

  2.乡镇审核。

当年12月中下旬,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入村调查、摸底核算、逐项审核村填报的《贫困村退出认定表》,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在乡镇和该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填写审核意见,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县市审定公告。

次年1月,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贫困村退出申请进行复审,并在县级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及该乡镇公告,公告无异议后由县市政府批准退出,并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贫困乡镇退出程序:

  1.乡镇申请。

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贫困乡镇,当年12月中上旬,由乡镇根据贫困乡镇退出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召开乡镇党委会议研究提出退出意见,填写《贫困乡镇退出认定表》,提出退出申请,并编制《贫困乡镇脱贫攻坚报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县市初核。

当年12月中下旬,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开展调查核实、摸底核算、逐项核查乡镇填报的《贫困乡镇退出认定表》,审定《贫困乡镇脱贫攻坚报告》,并在县级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和该乡镇公告退出,公告无异议后,形成贫困乡镇脱贫退出初审报告,由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或联系领导、县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审核签字,一并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州审定公告。

次年1月上中旬,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市申请退出的贫困乡镇逐一进行专项评估、复审,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认定,提出退出贫困乡镇名单在州级媒体和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广泛征求意见。

公告无异议后,经州人民政府批准退出,结果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销号。

  贫困县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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