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方案课件资料共18页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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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TD/T1016-2019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7、TD/T1017-2019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
8、TD/T1019-2009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9、TD/T1024-201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0、TD/T1025-2019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4、技术方法
4.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法
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对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进行核实、认定;
利用GIS技术在核实、认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上叠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综合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对其进行编号、记录;
提取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内对应的地类图斑作为基本农田图斑数据,获取地类等现状信息;
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信息;
依规范要求录入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与基本农田图斑属性;
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农用地分等成果三者均应采用最新的数据,并尽可能统一数据格式、数学基础;
数据格式、数学基础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转换和处理。
4.2基本农田补划技术方法
以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将依法批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或其他原因造成基本农田减少的范围展绘在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上,确定占用或减少基本农田的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信息;
按照补划基本农田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及农用地分等成果,综合选取补划为基本农田的耕地地块;
编制基本农田补划成果。
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批准文件或违法用地的认定文件,以及灾毁认定和生态退耕批准文件采用的数据格式、数学基础与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转换、纠正。
5、基本农田划定
5.1技术流程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为工作准备、方案编制与论证、组织实施、验收报备四个阶段,具体技术流程与内容见图1。
图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流程图
5.1.1工作准备
5.1.1.1基础资料收集
基础资料包括:
a)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
——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
——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
b)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c)基本农田划定资料
——图件资料:
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
——表册资料:
基本农田面积统计表、汇总表,基本农田台账等表册;
——数据库资料:
基本农田数据库;
——文字资料:
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文字资料。
d)农用地分等资料
——农用地分等成果图件、数据库及相关技术报告。
e) 其他土地管理相关资料
——建设项目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用地审批资料;
——涉及基本农田的生态退耕及灾毁资料;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相关资料。
5.1.1.2核实认定
应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建立已有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对应关系,将基本农田保护专题信息落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上,由基本农田划定部门进行核实、认定;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确定拟调出、调入的地块,并到实地勘察,应用农用地分等成果,核实拟调出、调入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现状信息。
5.1.2划定方案的编制与论证
5.1.2.1划定方案的编制
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编制。
包括:
a)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划定方案文本及说明;
拟划定的地块清单(含地块坐落、片(块)编号、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等);
涉及划定的相关图件;
划定前、后的基本农田汇总表等。
b)相关附件
划定地块的实地勘验报告;
专家论证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
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
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审批资料与有关成果;
跨县易地补划基本农田的,提供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
其他必要附件等。
5.1.2.2划定方案论证
对于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从组织、经济、技术、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征求村民意见,取得相关权益人同意,做好与相关方面的协调。
经反复协调仍有异议的,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5.1.3划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经审批通过的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根据划定的技术方法与技术要求开展划定工作,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及时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建立、更新数据库、图件、表册等基本农田相关资料,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
5.1.4划定成果的验收与报备
5.1.4.1成果验收
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验收。
5.1.4.2成果报备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验收合格后,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备案。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备案资料的审核和监督。
5.2工作要求
5.2.1划定要求
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应为耕地,并满足以下要求:
a)应当划定为基本农田的耕地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
——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b)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的耕地
——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
——水田、水浇地等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
c)禁止划定为基本农田的耕地
——地形坡度大于25度或田面坡度大于15度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
——规划期内预期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水域、预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预期调整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等;
——规划期内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河)的耕地。
5.2.2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确定
依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分区布局,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
其边界利用明显的线状地物或河川、山脊、林带等自然、人工地物界线,兼顾行政、权属界线。
5.2.3质量评价
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基础上利用已有的农用地分等成果,逐一落实基本农田图斑对应的质量等级信息,并作相应记录。
在划定过程中,应综合评价调出、调入基本农田的质量等级信息,调入基本农田各图斑的平均等指数应大于调出基本农田各图斑的平均等指数,确保调入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高于调出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
平均等指数计算公式:
≥
式中:
K1——调出基本农田的平均等指数;
K2——调入基本农田的耕地的平均等指数;
Ki——第i个调出基本农田图斑的等指数;
Si——第i个调出基本农田图斑的面积;
Kj——第j个调入基本农田图斑的等指数;
Sj——第j个调入基本农田图斑的面积。
根据平均等指数,按照农用地分等确定的等级划分标准,确定调出、调入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
5.2.4基本农田编号
基本农田按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和基本农田图斑进行编号,其中: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为“12位行政村代码+4位保护片(块)号”组成,基本农田图斑编号为“16位保护片(块)编号+4位基本农田图斑号”组成。
5.2.5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落实
将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填写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以行政村为单位,包括下列内容:
村组、四至范围、基本农田责任面积、所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质量等级、责任起始时间等,并加盖村公章,保护责任面积汇总数应等于该行政村基本农田面积汇总数。
5.2.6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设立
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保护片(块)号、保护起始日期、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6、基本农田补划
6.1技术流程
基本农田补划包括补划方案拟定,占用(减少)和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的核实确认、成果编制、验收与上报四个阶段,具体技术流程与内容见图2。
图2 基本农田补划技术流程图
成果编制
转绘
验收与上报
占用(减少)基本农田和补划耕地地块的确认
拟定补划方案
应用
叠加
实地勘察
依法批准
6.1.1资料收集
同本规程5.1.1.1。
6.1.2补划方案的拟定和论证
6.1.2.1拟定补划方案
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拟定。
a)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补划方案文本及说明;
拟占用(或已占用、已减少)、拟补划地块清单(含地块坐落、片(块)编号、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等);
涉及占用(减少)、补划的相关图件;
占用(减少)、补划基本农田汇总表等。
占用(减少)地块的实地勘验报告;
涉及基本农田的占用(减少)、补划审批(认定)资料与有关成果;
跨县易地补划基本农田的,应提供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
6.1.2.2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论证
同本规程5.1.2.2。
6.1.3占用(减少)基本农田的确认
6.1.3.1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
按照拟定的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依据已有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占用基本农田的地块。
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后,应依据批准文件复核确认占用基本农田地块的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
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应依据立案查处有关文件复核确认占用的基本农田地块信息。
6.1.3.2其他原因减少的基本农田
因依法批准或认定的生态退耕、灾毁等其他原因导致基本农田面积减少需补划时,根据灾毁认定和生态退耕相应文件确定的范围,依据基本农田数据库与农用地分等成果,确定灾毁、生态退耕减少基本农田地块的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
6.1.4补划耕地地块的确认
a)依据核实确认占用(减少)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等级,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要求,依据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与农用地分等成果,进行实地勘察,综合确定补划的耕地地块。
b)基本农田平均等指数确定。
补划耕地各图斑的平均等指数应大于占用(减少)基本农田各图斑的平均等指数。
K1——占用基本农田的平均等指数;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