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家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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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家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

第五条《办法》第三条所称以“家”为形,是指农家乐以家庭为单位提供经营服务,规模适度,营造家庭氛围,体现农家形态。

第六条《办法》第三条所称以“乐”为魂,是指农家乐的核心内容是展示农耕文化、乡村习俗、农家生活方式,突出体验性、参与性、互动性、分享性的休闲娱乐产品和生活。

第七条鼓励农民参与和发展体现天府田园、川西林盘、特色川菜等天府文化特色和创意农业、景观农业等新业态的农家乐,为消费者提供回归自然、放松身心、愉悦精神的休闲旅游服务与产品,推动建设一村一品、一户一韵的美丽乡村。

第二章设立条件

第八条《办法》第五条第

(一)项所称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第九条《办法》第五条第

(一)项所称选址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农家乐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在项目选址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依据参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的要求实施。

第一十条农家乐的选址布局符合《办法》第五条第

(一)款和第六条的规定,改造、新建农家乐应符合乡村规划,建筑风格与周围乡土环境相协调。

第一十一条农家乐接待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洁,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室内及房前屋后环境保持干净,无污水污物、无异味,污水、油烟排放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配备合适数量的垃圾箱,做到垃圾及时整理清运;

(三)无乱搭建、乱堆放、乱排放、乱张贴等行为,家禽家畜围栏圈养。

第一十二条农家乐建筑安全可靠,应具备以下必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一)房屋和院落安全可靠。

建筑的新建、改造和维护

应满足结构安全,达到抗震、防火要求。

建筑防火性能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二)建筑及装修材料宜就地取材、绿色环保、易于清洁。

建筑材料安全可靠,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要求。

第一十三条农家乐需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配有足够的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整好用;

(二)具有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熟悉灭火疏散方法,具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引导消费者疏散的基本能力;

(三)不随处堆放易燃、易爆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

第一十四条农家乐所用能源宜采用沼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合理节约使用非建材性木材等乡村能源,不宜使用含硫煤等对空气污染较大的能源。

第一十五条农家乐的各项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自然生态破坏。

第三章经营规范

第一十六条农家乐经营应诚实守信、明码标价、合法公平,提升服务质量。

第一十七条开展餐饮经营的农家乐,餐厅应布局合理,整洁美观,体现农家个性风格。

第一十八条农家菜品的设计与制作,包括菜品名称、餐具器皿、食材原料、盘饰装点等应体现乡土味道,彰显农家独特风味。

第一十九条农家乐提供的食品应确保安全可靠,食品加工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2018〕12号),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不得加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等动物及制品;

(二)不得提供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不得使用腐烂变质或过期的原材料及违反国家食品安全规定的添加剂。

第二十条农家乐需保持厨房干净卫生,厨房内安装有运行良好的抽风机或排油烟机、排风扇等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无油烟、无异味。

第二十一条农家乐应对食品粗加工、食品烹调、餐具清洗消毒等操作空间合理分区设置。

第二十二条农家乐的食品储存场所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生熟食品及成品、半成品等需合理分开存放;

(二)设有防潮、防鼠、防虫等有效措施,室内通风良好;

(三)不混放其它有毒、有害物品。

第二十三条农家乐从事餐饮业务的相关人员,应持有所在地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

第二十四条开展住宿经营的农家乐,客房应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干净卫生,通风、采光及照明效果良好。

第二十五条客房内应配置满足消费者基本需求且低碳环保的家具、家电、洗浴等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客房的装饰及家具、用品等布置应当舒适整洁,体现农家主人的生活特色。

第二十七条客房门窗具有防盗装置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八条客房卫生间地面有防滑垫或其他防滑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条客房应每天清扫整洁,床单、被套、毛巾、浴巾等客房用品做到每客必换或应客人要求及时更换。

第三十条农家乐住宿推行实名登记制度,消费者凭有效合法证件登记入住。

第三十一条农家乐卫生间的设置,可参照国家《旅游卫生间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标准,达到布局合理、干净无味、管理有效、运行良好的基本要求。

第三十二条有条件的农家乐应当实行男女卫生间分设,卫生间配有水冲式便器、干手器、纸篓及卫生纸等基本设施设备和物品。

第三十三条农家乐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服务规范,做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对消费者礼貌、热情、周到、友好,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尊重消费者的民族习惯;

(二)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个人形象整洁卫生;

(三)语言文明,能与消费者进行正常的服务交流,能主动提供消费者需要的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四)遵纪守法、诚信待客,不透露、不售卖消费者个人信息。

第三十四条农家乐应在接待场所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听取采纳消费者的合理意见,耐心接受并有效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三十五条农家乐经营者或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组织建立健全农家乐内部消防、防盗等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消防技能培训;

(三)制定突发事件处理或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四)遇突发事件时,能够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请求应急援助,并及时派人向所在地政府报告。

第三十六条农家乐经营活动应自觉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不干扰周围乡邻和消费者的正常生活。

第三十七条农家乐在消费者集中活动的区域,应设置相应的导示、消防等服务或安全标识牌,标识牌参照GB/T10001.1-2003标准,使用正确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设置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餐厅、庭院和客房廊道等区域应有位置合理、标示清楚的消防栓、应急照明灯和紧急疏散出口等安全标识;

(二)标识牌材质应防腐、防眩光,安装位置醒目;

(三)有开展住宿业务的,每间客房门上应有对应门牌标识。

第三十八条有条件的农家乐宜提供免费WiFi、网络支付、在线预订等智能化服务。

第四章鼓励扶持

第三十九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促进农家乐差异化发展,培育农家乐精品旅游线路,创新土地流转、金融贷款、税收政策、人才培育等方面的保障举措,推进农家乐有品质、有品味、有品牌的发展。

第四十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探索农用地复合利用模式,严格控制耕地保护,推进农、旅、文、体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四十一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结合乡土资源、天府文化和社会休闲消费需求,创新农家乐业态,发展多样化、个性化、优质化的农家乐,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第四十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家乐经营者参照《成都市乡村旅游“四改一提升”技术导则》(成旅产办发〔2017〕55号)改厨、改厕、改餐、改客房、提升服务,完善水电、道路、停车场、卫生间、通讯等乡村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相关部门可通过竞争立项予以扶持。

第四十三条鼓励农家乐经营者参照《四川省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修订)》向本地农家乐等级评定委员会申请星级农家乐评定,支持出台和实施星级农家乐分级奖励政策措施。

第四十四条旅游、农业等部门应宣传推广品牌农家乐和农家乐民俗特色活动,塑造农家乐品牌形象。

第四十五条农家乐从业人员培训主要采取相关部门和协会组织培训与农家乐自主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十六条旅游、人社等相关部门和协会应当组织指导农家乐经营、管理人员开展以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提升其经营管理水平;

指导、帮助农家乐服务人员分类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技能和水平。

第四十七条支持农家乐自主培训,确保农家乐从业人员培训率达100%。

鼓励农家乐从业人员参加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

第四十八条鼓励现有农民夜校或相关培训机构开设农家乐职业培训内容,拓宽农家乐从业人员培训渠道。

第四十九条鼓励成立农家乐协会,组织开展特色农家乐评比、经营管理经验交流、会同省外国外相关机构进行实地考察与交流学习、举办农家乐发展论坛等活动,促进行业优质发展。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农家乐的指导、服务、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市)县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实施指导和监管。

第五十一条旅游主管部门参照《四川省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修订)》对星级农家乐定期复核,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卫生、防疫、安全、价格、环境等方面的动态管理。

第五十二条农家乐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活动中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十三条农家乐经营者或负责人将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餐饮、住宿、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农家乐协会引导农家乐经营者按照自愿、联合、规范的原则入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农家乐规范化发展。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实施细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或有效期满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修订。

第五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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