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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营业税及其会计处理

第一节营业税概述

一、营业税的概念和特点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是典型的传统流转税。

营业税与增值税、消费税互不交叉又相互配合,构成了一个新的流转税体系,在生产和消费领发挥着调节作用。

(二)营业税的特点

1、按行业设置税目、税率。

2、实行行业差别比例税率或幅度比例税率,税负较低。

3、实行多环节、全额纳税。

但为了征税合理,营业税税法规定了某些特殊行业允许部分扣除,只对其余额进行课税。

二、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的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具体情况为:

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4、转让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使用

6、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

上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或视同有偿销售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注意:

1、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的纳税范围。

2、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保险劳务是指保险机构(包括境内和境外的)为境内标的物提供的保险,不包括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或境外标的物所提供的保险。

(二)纳税义务人的特殊规定

1、铁路运输的纳税人

Ø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

Ø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运营机构;

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运营机构;

Ø铁路专用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企业或其指定机构的管理机构;

Ø基建临管线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2、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的,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

3、企业租赁或承包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

4、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

5、金融保险业纳税人为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有关金融机构。

(三)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以受让人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举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但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还是以转让者为纳税义务人。

三、税目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具体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理运输、装御搬运5个子目。

打捞、理货、港务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缆、停泊、移泊等劳务。

(二)建筑业

是建筑安装工程作用。

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5个子目。

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钻井、拆建、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

(三)金融保险业

指经营金融、保险业务。

具体包括:

金融、保险。

贷款、融资租赁、银行结算、票据贴现、典当、保险等。

(四)邮电通信业

指专业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

包括邮政、电信两个子目。

传递函件、邮汇、包裹、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电话安装、电报、电话等。

(五)文化体育业

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

具体包括:

文化业、体育业。

文化业:

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武术、体育等,通过电视、电台等系统放映的各种节目(除广告);各种展览、培训、讲座、报告会、图书馆;经营公园、植物园、动物园的销售门票业务。

体育业:

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六)娱乐业

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包括歌厅、舞厅、音乐茶座、台球、保龄球、高尔夫球、游艺场(跑马、射击、狩猎、游戏机等)

(七)服务业

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也业务等8个子目。

(八)转让无形资产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不征税,但当该股权转让时要征税。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与“出让”问题。

(九)销售不动产

个人将不动产赠送他人,不征税

单位将不动产赠送他人,征税

销售不动产时将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视同销售不动产一并征税。

单位或个人将自己新建的建筑物销售的,其自建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

 

第一节营业税概述

(二)

四、税收优惠

(一)下列项目减免征收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

4、普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劳务;

6、个人转让著作权;

(二)营业税的起征点

对于经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个人,营业税规定了起征点。

营业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即照章全额计算纳税。

营业税低于起征点则免于征收营业税。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

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第二节营业税的计算

一、营业额的确定

(一)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代收代垫款项及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二)营业额的具体规定

1、运输企业自境内运送旅额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从事境内联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即以全程联运收入扣除付给对方联运单位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工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核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3、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6、自建行为的营业税处理。

自建行为是指纳税人建造房屋的行为,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如纳税人(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先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7、金融保险业具体规定如下

1)一般贷款业务:

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2)转贷业务:

以贷款利息收入-借款利息支出的余额为营业额。

3)融资租赁业务:

以纳税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来的营业额。

4)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卖出价-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

手续费类为营业额

6)保险业务:

初保业务营业额为全部保费收入;储金业务营业额为储金的利息。

8、邮电通信业务。

邮政储蓄以利差为营业额;

9、文化体育业: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0、娱乐业:

娱乐业以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为营业额,包括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洒饮料及其他收费。

11、一般代理业以代理者向委托方实际收到的报酬为营业额。

12、物业管理企业以代收水、电、气费及房租等的手续费为计税营业额。

13、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支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4、旅游企业组团在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速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房、就餐、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的余额为营业额。

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比照境外旅游办法确定营业额。

15、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Ø按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Ø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Ø按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例1、某汽车运输公司2004年5月份取得客运收入300000元,货运收入60000元,其他运输收入30000元(其中支付给其他联营运输公司运费10000元)。

计算该公司5月份应纳营业税税额。

例2、某建筑公司2004年5月份承包一项建筑工程,工程全部价款1500000元,该公司将其中的装饰工程转包给装饰公司,支付其工程价款100000元。

计算该建筑公司5月份应纳营业税税额。

例3、某银行2004年第一季度取得贷款利息收入1950000

元,另外转贷业务利息收入750000元,该笔转贷业务支付转贷借款利息支出500000元,同时,取得承销债券手续费收入500000元。

计算银行第一季度应纳营业税额。

例4、某邮电局2004年5月份取得下列收入,邮电业务收入12万元,电话、电传收入3万元,集邮商品销售收入2万元,报刊发行收入4万元,邮政物品销售收入1万元。

计算该邮电局5月份应纳营业额。

例5、某体育场2004年5月份取得如下收入:

承办足球比赛取得门票收入20万元,将场地租给一中学召开秋季运动会,租金收入2万元,广告收入8万元。

计算该体育场本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例6、某歌舞厅2004年5月份取得下列收入:

门票收入20万元,点歌费2万元,销售烟、酒、饮料收入15万元,假定该地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为20%。

计算该歌舞厅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例7、某饭店2004年5月份取得下列收入:

客户营业收入80万元,饭店所属餐厅收入70万元,所属歌舞厅营业收入:

点歌费收入6万元,食品饮料收入10万元,门票收入2万元,假设该地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20%。

计算该饭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例8、某国际旅行社2004年5月份取得营业收入300万元,发生支出如下:

支付给其他单位住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等80万元;出境旅行改由当地旅行社接团,支付其他接团费58万元。

计算该旅行社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例9、某企业将一项专利权转让给另一企业,取得转让收入80万元;同时,以某商标权作价50万元投资入股另一企业,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计算该企业应纳营业税额。

例10、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4年5月份发生如下收入:

销售商品房价款收入800万元;销售配套服务设施取得收入60万元;以一栋商品房投资入股贸易公司评估作价600万元,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未售出房屋对外出租得租金收入18万元。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本月应纳营业税。

第二节营业税的计算

(二)

三、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纳税人同时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减税、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混合销售行为

在营业税中混合销售行为的含义、确认标准与增值税相同。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若纳税人发生的销售货物与运输劳务是混合销售行为,不论各自所占比例多大,一律按增值税计税。

如某运输企业销售运输用的编织袋并负责将该物品运往购货企业。

对此,运输单位对此笔运输收入不单独计征营业税,而是与产品销售收入合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3、兼营非应税项目的应税行为

纳税人经营属于营业税范围的项目,以经营属于增值税范围的货物。

如宾馆、在提供住宿、餐饮的同时,又在宾馆内开设商品部,前者属于应税劳务,后者属于增值税计算范围。

对此,企业应分别设账、分别核算、分别计税。

若不能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则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4、建筑业务征税问题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但对其在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

5、服务业中代购人销的问题

代购代销货物本身的经营活动属于购销活动,货物实现了有偿转让,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营业税对代购代销货物征税,不是针对货物有偿转让的业务征税,而是代理者为委托方提供的代购代销货物的劳务行为征税。

所谓代购货物,是批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从事商品的购买的行为。

代购行为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仅按其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会计制度规定如何处理,均应缴增值税。

第三节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一、营业税涉税业务的账户设置

由于营业税涉及的行业和业务类型比较多,作为价内税的营业税的会计账户,应根据不同情况设置和使用,主要涉及以下账户:

1、“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账户。

该账户核算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营业税,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及收到退回的营业税时,记入其贷方;实际缴纳营业税、补缴营业税、结转退回的营业税时,记入其借方;其末贷方余额为应缴未缴的营业税,借方余额为多缴的营业税。

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

该账户核算企业主营业务应缴的营业税。

企业根据营业额计算的应交营业税,借记该账户;收到退回的营业税时,记入贷方。

期末,将该账

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无余额。

3、“其他业务支出”账户。

该账户核算企业主营业务之外的属于其他业务的各项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相关税金及附加等。

企业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应借记该账户。

4、“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该账户核算企业销售、报废清理固定时,根据应税收入计算的应交营业税,记入其借方,期末将其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6、“银行存款”账户。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该账户,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其应缴的营业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账户,支付的其他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借贷方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

二、营业税的会计核算方法

1、运输企业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由于运输企业自我国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所以,企业在取得全程运费后,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应付款

支付给其他企业运费时:

借:

其他应付款

贷:

银行存款

计算应缴纳营业税时:

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业务,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的价款。

即使对方提供原材料,在工程结算收入中未包括材料成本,但计税时材料成本仍应包括在营业额中。

如果实行转包或分包形式,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

总承包人收承包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扣除应付给分承包人或转包人的部分,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付给分包或转包人的部分,贷记“应付账款”。

根据扣除后的工程结算收入结算的应交税金,以及应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部分计算的代扣营业税金,分别借记“主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金融企业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和借款利息支出是分别核算的,即按应税应收利息的全额计税。

由于税法对逾期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和规定与会计制度不同,企业既要按会计制度规定正确记录,又要按税法规定正确计税,因此,企业还应设置“应收利息”备查簿,详细记录各项贷款应收利息的发生时间,金额、收到时间、及金额等。

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收到委托贷款利息时,记入“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账户,并根据收到的贷款利息减去委托贷款的手续费,计算代扣营业税,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代缴营业税与自己上缴营业税时,均是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贷记“银行存款”。

4、转让无形资产应缴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取得收入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

计提营业税时:

借:

其倔支出

贷: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1)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经营销售房屋不动产是其主营业务,因此,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应和其他企业的核算一样,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

即在企业实现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计提营业税时,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账户。

2)房地产企业以外的企业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以外的企业销售不动产非企业的主营业务,不是商品出售,而是财产处置,如企业处置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因此,其须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将不动产转为固定资产清理:

借:

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

固定资产

收到转让收入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固定资产清理

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

固定资产清理

贷:

银行存款

计提营业税时:

借:

固定资产清理

贷: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结转处理收益

借:

固定资产清理

贷:

营业外收入

第四节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编制

一、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基本格式

(略)

二、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金融业纳税申报表按以下要求填列

1)税款所属时间,按季填写;

2)全部收入,填写纳税人的全部营业收入。

根据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全部收入包括下列收入项目:

一般贷款业务收入;

转贷外汇业务收入;

融资租赁业务收入;

外汇买卖业务收入;

股票买卖业务收入;

债券买卖业务收入;

期货买卖业务收入;

金融经纪业务收入;

其他金融业务收入;

其他非金融业务收入。

3)减除项目,填写税法规定允许从金融业务营业收入中扣除的项目的营业额。

4)减免税项目,填写税法规定的金融业务减免税项目的营业额。

(二)保险业纳税申报表按以下要求填列

1、税款所属时间,按月填写;

2、全部收入,填写纳税人的全部营业收入。

根据保险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保险业的全部收入包括下列项目:

1)保费收入;

2)利息收入;

3)分保费收入;

4)手续费收入;

5)汇兑收益

6)其他收入。

3、减除项目,填写税法规定允许从保险业务营业收入中扣除的项目的营业额。

4、减免税项目,填写税法规定的保险业务减免税项目的营业额。

(三)其他行业纳税申报表按如下要求填列:

1、税款所属时间,按实际期间填写。

2、全部收入,填写纳税人的全部营业收入。

3、减除项目,填写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的营业额。

4、减免项目,填写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的营业额。

复习与小结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2、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以受让人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举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但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还是以转让者为纳税义务人。

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一)交通运输业

具体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理运输、装御搬运5个子目。

打捞、理货、港务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缆、停泊、移泊等劳务。

(二)建筑业

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5个子目。

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钻井、拆建、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

(三)金融保险业

指经营金融、保险业务。

具体包括:

金融、保险。

贷款、融资租赁、银行结算、票据贴现、典当、保险等。

(四)邮电通信业

指专业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

包括邮政、电信两个子目。

传递函件、邮汇、包裹、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电话安装、电报、电话等。

(五)文化体育业

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

具体包括:

文化业、体育业。

(六)娱乐业

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包括歌厅、舞厅、音乐茶座、台球、保龄球、高尔夫球、游艺场(跑马、射击、狩猎、游戏机等)

(七)服务业

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也业务等8个子目。

(八)转让无形资产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不征税,但当该股权转让时要征税。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与“出让”问题。

(九)销售不动产

四、营业税的计税

1、以价款+价外费用计算

2、以取得的收入—?

计算

3、以取得的收入+?

计算。

五、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1、“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账户。

该账户核算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

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

该账户核算企业主营业务应缴的营业税。

3、“其他业务支出”账户。

该账户核算企业主营业务之外的属于其他业务的各项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相关税金及附加等。

4、“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该账户核算企业销售、报废清理固定时,根据应税收入计算的应交营业税,记入其借方,期末将其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5、“银行存款”账户。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该账户,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其应缴的营业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账户,支付的其他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借贷方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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