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结尾怎么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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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运营实际出发制定制度,认真调查研究,确保制
度的可操作。
(四)系统性原则:
从公司全局出发制定制度,避免制度间相互冲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制度的管理,涉及党务工作或工会工作的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各地市分公司的制度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制度管理机构与职责文件编号:
1.0
第五条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制度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与“三重一大”等相关规定对各自所负责领域的公司重大制度进行决策审批。
第六条公司企业管理委员会对跨部门制度进行决策审批。
第七条企业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制度管理的统筹管理机构。
其下设的基础管理工作组由部门级经理人员组成,是公司制度的专家审议和决策支撑机构,基础管理工作组组长由发展战略部总经理兼任,小组成员由发展战略部、综合部、市场经营部、集团客户部、客户服务部、网络部、计划建设部、系统集成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内审部、党群部、工会、纪检组监察室各一名部门领导和一名管理人员组成。
基础管理工作组职责为:
(一)起草制度的管理体系、统筹编制与发布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
度清单,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审批;
(二)对公司重大制度进行评审和发布,对跨部门制度制定的合规性进行审
核,负责公司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效果评估。
第八条基础管理工作组的工作机构设在发展战略部,其日常工作由发展战略部具体负责。
基础管理工作组下设预评估小组,成员为基础管理工作组各组成部门的综合主管,负责对基础管理工作组的评审工作进行支撑。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编制和修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制度,协助基础管理工作组审核与职责相关的其它制度,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公司各部门的审核职责包括:
(一)综合部:
负责对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综合管理规范和运营管理需要
提出意见。
(二)发展战略部:
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与制度规范的规范性和制度框架的匹
配性,负责审核涉及法律的内容,保证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一致性。
(三)人力资源部:
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中涉及人力资源要求的相关条款,保
证与公司人力资源规定的一致性。
文件编号:
(四)财务部:
负责审核与财务要求相关的内容,保证规章制度与财务要求
的一致性。
(五)党群部:
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中涉及企业文化要求的相关条款,保证规
章制度与企业文化要求的匹配。
(六)纪检监察室:
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与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及管理
要求的一致性。
(七)内审部:
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相关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
建议。
(八)其它管理部门:
负责审核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能或需要本部门配合执行
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凡超越权限或未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制度视为无效。
第三章制度的分类与分级
第十一条公司制度的类别包括管理办法、管理规范/管理流程、管理细则、工作标准等。
(一)管理办法:
是指对企业运营管理某一方面制定的办事规则、行动准则
和程序性内容的要求;
(二)管理规范/管理流程:
是指对企业运营管理中处理或解决某项工作的
方法、步骤、措施等,当文件内容是以文字叙述或表格为主表述时,文件名称用“xx规范”,当文件内容以流程图为主表述处理或解决某项工作的具体步骤时,文件名称用“xx流程”;
(三)管理细则:
也称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某一规定、办法等结合实际情
况、对其所做的详细、具体解释和补充;
(四)工作标准:
又称作业标准,是指为某一规定、办法、细则做出的具体
作业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制度的格式要规范,层次要清晰。
制度作为内部文件时,能够不冠
fz-01
版本:
(一)以前没有进行这方面的管理规定;
(二)运作效果无法预测或判断;
(三)制度执行可能会产生风险。
第十五条制度按照重要程度的不同分为三级:
(一)公司重大制度:
指构成公司重大竞争力的主要方面、或实现重大竞争
力的主要支撑要素、或运营过程中反映问题较多、制约业务运营的关键环节相关的重要制度。
(二)跨部门制度:
指非重大制度中涉及多个部门相互协调联动的,影响公
司业务相互配合发展的制度。
(三)部门级制度:
指非重大制度中部门权限范围内的专业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制度的分级由基础管理工作组统筹管理。
基础管理工作组汇集各部门建议,形成制度分级清单初稿,经过工作组评审调整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审批,并由基础管理工作组发布。
第四章制度的生命周期管理
第一节制度的制定
第十七条制度的制定需求来源包括各部门根据日常工作需要提出、基础管理工作组基于监督评估后提出、公司领导提出。
第十八条根据制度的重要性和效力等级,在部门职能权限内的制度由专业部
门确定制定需求,超出部门职能权限的制度应提交发展战略部审核制定需求并分级,发展战略部认为必要时可提交基础管理工作组审核制定需求并分级。
第十九条经过需求审核的公司重大制度和跨部门制度,由制度提出部门牵头组成联合编制小组负责编制,编制小组应包括制度内容所涉及的部门、内审、纪检和法律的相关人员。
部门级制度由专业部门自行编制。
第二十条制度的编制,要广泛调研与意见征集,进行必要性论证和可行性研究。
要有明确的范围与对象、目标与原则、控制点、关键指标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编制牵头部门应先评审所要制定的制度相关内容在现有制度中是否已有相关或类似的规定,如现有制度中已有相关规定且能够继续实施的,应不必制定新的制度;
当已有制度的规定已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经过对已有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满足其要求;
如果已有制度中没有所要规定的内容,可经过新增制度或在现有制度中增补相关内容实现其管理要求。
第二节制度的会审、决策与发布
第二十二条公司重大制度的会审与决策包括工作组会审和决策会审。
工作组会审由制度管理工作组负责,决策会审按照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组会的职责分工进行。
跨部门制度的会审与决策,由牵头部门组织跨部门联席会议进行会审后,提交专题决策会进行决策,或在oa上经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
部门级制度的会审,由专业部门自行组织,或在oa上经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三条审批经过的公司重大制度由发展战略部(或牵头部门)经过公司发文进行发布,跨部门制度由发展战略部进行规范性和一致性审核后经过公司发文进行发布。
部门级制度由制定部门以部门发文形式自行发布。
需要保密的制度应设定密级,并仅对特定群体发布。
制度发布后,发布部门须上载到规章制度管理系统存档、共享。
第二十四条公司重大制度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签发,跨部门制度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
【篇二:
规章制度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规章制度
一、规章制度的概念及其作用
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
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规章制度的特点
1.约束性。
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一经生效,有关单位或个人就必须严格遵守或遵照执行。
如果违反有关条款,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2.权威性。
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来源于机关单位的权威性。
规章制度的作者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组织。
规章制度是这些法定作者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制订,是本级机关权力意志的反映。
3.稳定性。
规章制度既然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就不宜经常变动和修改,应具有相对稳定性。
因此,不能将脱离实际的条文,属于临时性的、个别性的问题,暂还没有条件实行的问题引入规章制度。
但并不是说规章制度是一成不变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或环境发生了变化,我们应及时修改并完善它。
三、规章制度的种类
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四大类。
不同的类别,反映不同的需要,适用于不同的范围,起着不同的作用。
(一)行政法规类
1.条例
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
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理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
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
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
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例如: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2.规定
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
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
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
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
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
3.办法
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
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办法重在可操作性。
《南方工业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4.细则
细则是为实施“条例”、“规定”、“办法”作详细、具体或补充的规定,对贯彻方针、政策起具体说明和指导的作用。
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关。
《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实施细则》、《审批个人外汇申请施行细则》。
(二)章程类
章程是政府、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用以说明该组织的宗旨、性质、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等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准则性与约束性的作用。
它的制发者是政党或社会团体。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写作学会章程》。
(三)制度类
1.制度
2.规则
规则是机关单位为维护劳动纪律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要求大家遵守的关于工作原则、方法和手续等的条规。
它的制发者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部门。
《全国安全生产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