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东西北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基本建设贷款贴息资金绩效评价报告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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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东西北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基本建设贷款贴息资金绩效评价报告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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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背景。

针对粤东西北地区发展基础薄弱、工业化和城镇化程度偏低、财政支出压力大,

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珠三角地区仍存在较大差距的现状,为支持粤东西北地区

中心城区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省财政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

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对粤东西北地区中心城区公益性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以下简称贴息资金)。

贴息资金分配范围包括粤东西北

地区12市及肇庆市的中心城区,用于2013-2017年期间,粤东西北地区中心城区运

用贷款开展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贷款种类包括项目贷款、地方政府债券、

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基金等),所产生的贷款利息、股权收益等融资成本。

贴息资金性质由“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模式”改为“项目制管理模式”。

各市遵循科

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加强监管、注重绩效原则,先按项目申报,省财政

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再下达资金。

(二)资金概况。

2013-2016年期间,粤东西北12市及肇庆市申请贷款贴息项目779个,申请贷

款贴息数额564,087.10万元,按照省财政对粤东西北地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贷

款贴息政策,省财政按平均每市每年5,000万元安排贴息资金,最终核定财政贴息

数额为255,781.86万元,其中2013-2016年核定财政贴息数额分别为62,777.78万

元、67,158.28万元、65,000万元、60,845.79万元。

根据省审计厅关于粤东西北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情况,以及《粤东西北地区

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整改扣回2013-2015

年度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资金3,599.61万元,2015年备案核定扣回贴息

资金202.26万元、2016年清算扣回352.34万元,2013-2016年清算扣回贴息资金

总计4,154.21万元。

图1-1:

2013-2016年省核定贴息资金数及申请企业数

图1显示,2013-2016年省核定贴息资金数额有一定的波动,2013年数额最少,

2014年数额最多,2014-2016年呈现缓慢的下降趋势。

同期,申请企业的数量也呈

现了与省核定贴息资金相同的变化趋势,2014年申请企业的数量最多,达到236家,

不同的是,申请企业的数量从2014年开始呈现了快速的下降趋势。

从而使2014-2016

年平均每个企业得到的补贴资金快速上升,从2014年的284.57万元/个,上升到2016

年的562.15万元/个。

图1-2:

2013-2016年各市省核定贴息资金数及清算扣回数

图2显示,2013-2016年,汕头市、韶关市、梅州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

和潮州市等7个地市没有清算扣回资金,省核定贴息资金数均为20,000万元,清远

市、揭阳市、阳江市、河源市和云浮市5个地市都存在不同规模的清算扣回资金,

分别占扣回资金总数的18%、15%、15%、5%和1%,其中,汕尾市清算扣回最多,为

1,893.13万元,占13个地市扣回资金总数的46%。

(三)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

决定》,省财政对2013-2017年期间,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

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等13个市的中心城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集中扶持粤东西北13市(含肇庆)推进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增

强中心城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城市化建设,以

承前启后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

二、绩效分析

依据既定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评定2013-2017年粤东西北中心城区基础设

施建设贷款贴息资金的整体绩效为76.08分。

从图3中三级指标的评价得分情况来

看,论证决策、目标设置、资金到位、资金支付、可持续发展、社会效益、经济或

其他可测评效益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但在支出规范性、实施程序、管理情况、

保障措施等4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图2-1:

各三级指标得分情况

(一)绩效影响分析。

1.前期准备

该指标主要从论证决策、目标设置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考察贴息资金投向的合

理性和可行性、项目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人员机构以及制度的健全性,指

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7分,得分率为85%。

(1)论证决策。

根据《粤东西北地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资金管理

办法》(粤财预〔2014〕294号),贴息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

包括:

①道路、桥涵、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

②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设

施;

③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生活基础设施;

④企业技术服务基础设施(含软

硬件设备系统购置、软件开发)及标准厂房,能量优化、绿色照明等节能工程;

教育、文化、卫生、社保等社会事业项目及其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

贴息资

金使用范围是2013-2016年期间,粤东西北地区中心城区运用贷款开展的公益性基

础设施项目建设所产生的贷款利息、股权收益等融资成本。

从分类资助的情况来看

(图4),69.85%的贴息资金用于支持道路、桥涵、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20.15%的

贴息资金用于教育、文化、卫生、社保等社会事业项目及其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

目等,其他4项合计占10%。

各项目贴息资金的申请流程为:

由资金使用单位填报资金申报材料,经贷款办

理机构加具证明意见后提交市财政部门;

市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加具审

核意见后向省财政厅汇总申报。

省财政厅对各市财政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核定符合贴息条件和申报要求的项目及贴息资金额,并呈报省政府批准后,将贴息

资金拨付至有关市财政部门。

总体而言,立项依据充分,决策规范,符合公共财政

扶持方向及资金设立目标;

资金分配所依据的相关因素基本合理、科学。

图2-2:

不同类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贴息资金占比

(2)目标设置。

贴息资金绩效目标设置清晰、明确,13个市的财政部门结合本

市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设定了各年度的绩效目标及扶持的

重点方向,目标切合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3)保障措施。

为规范项目管理,对省财政下拨的粤东西北中心城区基础设施

建设贷款贴息资金,各市财政部门按照《粤东西北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

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14〕294号),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加强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抓好资金拨付和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审核用款项目,

积极主动做好资金安排。

要求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填制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贴息申请表,

并附项目批准文件、贷款合同和相关材料、资金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材料,

经贷款经办机构签署意见或出具证明后,按照规定程序报送财政部门审核贴息项目。

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省财政下达的贴息资金额度核定项目的贴息金额,并

及时拨付贷款贴息资金。

二是监督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求项目用款单位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使用贴息资金,将贴息资金用于还贷付息的

相关凭证报送财政部门备案,确保申请贴息资金用于单位相应申报项目贷款还息。

财政部门的制度管理保障措施较为健全。

但是部分资金使用单位对于贴息资金使用

的管理方面,没有提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相关的应对方案,导致部分项目没有按原

定计划实施和完成(详见“五、主要问题”)。

2.资金管理

该指标主要考察贴息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指标分值17分,

评价得分12.58分,得分率为73.98%。

(1)资金到位。

2013-2016年最终核定13个市财政贴息数额为255,781.86万

元(2013-2016年清算扣回贴息资金总计4,154.2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资金

下达文件分别为粤财预〔2014〕356号、粤财预〔2015〕113号、粤财预〔2015〕496

号、粤财预〔2016〕478号。

(2)资金支付。

除韶关市财政部门提供的汇总数据不齐全,无法统计,以及清

远市还存在尚未使用的资金789万元外,其余11个市的资金都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到

资金使用单位,包括清远市在内的12个市的资金支出率达到99.70%。

(3)支出规范性。

绝大部分资金使用单位预算执行比较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

无挤占挪用现象,会计核算比较规范,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在资金的使用管理

上,建立了完善的支出审批制度,严格按照项目的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给施工单位,

支出凭证合规有效。

但是仍然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如阳江市存在部分项目资金被截

留、省财政贴息资金滞留的情况;

汕头市财政部门资金下达给资金使用单位时采用

“分月用款计划列表”,没有下达资金指标文件。

部分项目如肇庆市贵东铁路肇庆东

站扩大站建设、火车站综合体和城区主干道路建设、汕昆高速公路龙川至怀集段项

目、肇庆新区特定片土地区综合整理及开发项目等,暂没有提供支出凭证、总账、

明细账等财务信息,支出是否规范无法考核。

3.事项管理

该指标主要考察反映项目或方案实施程序的规范性,以及资金使用单位内部管

理及自查情况。

指标分值13分,评价得分6.12分,得分率为47.04%。

(1)实施程序。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

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精神,省财政下达了《粤东西北地

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14〕294号),明确了

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流程。

大部分资金使用单位实施程序比较规范,项目或方

案调整按规定履行了报批手续,但是仍然有部分资金使用单位没有严格按制度执行,

存在项目调整没有提供报批和调整批复文件、已经完工并交付使用的项目没有提供

验收、交付等材料的情况(详见“五、主要问题”)。

(2)管理情况。

省财政厅适时对贴息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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