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部分TB10415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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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检查总桩数的2‰,且每基坑不少于1处;
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测。
平板载荷试验。
4.9.7旋喷桩施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9.7的规定。
表4.9.7旋喷桩施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桩位中心
50mm
测量
2
桩径
-50mm
3
桩长
+1000mm
4
桩体垂直度
1.5%
施工单位检查桩孔数的2%,并不少于5根。
5.1.1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和砌体的施工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4.1节、第5.1节、第6.1节和第8.1节的有关规定。
5.1.2基坑开挖前应按地质、水文资料和环保要求,结合现场情况,指定施工方案,确定开挖范围、开挖坡度、支护方案、弃土位置和防、排水等措施。
5.1.3基坑土方施工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5.1.4当基础底面处于软硬不匀地层时,应由勘察设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
5.1.5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层基底应清除岩面松碎石块、淤泥、苔藓,凿出新鲜岩面,表面应清洗干净,应将倾斜岩面凿平或凿成台阶;
2碎石类土及砂类土层基底承重面应修理平整,黏性土层基底整修时,应在天然状态下铲平,不得用回填土夯平;
3砌筑基础时,应在基础底面先铺一层5~10cm水泥砂浆。
5.1.6基础浇、砌筑应在无水的情况下施工,混凝土和砌体砂浆终凝前不得浸水。
5.2.1基坑平面位置、坑底尺寸必须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5.2.2基坑开挖方式和支护形式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观察。
5.2.3基底地质条件必须满足设计条件。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桥梁和涵洞地基全部检查;
勘察设计单位对桥梁地基全部进行现场确认。
施工单位观察或进行标准贯入、触探仪检测;
监理单位观察和见证检测。
5.2.4基坑回填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夯实应符合规定。
5.2.5基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施工单位对每个基坑检查不少于5处。
表5.2.5基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地质类别
允许偏差(mm)
土
±
50
测量检查
石
+50
-200
5.3.1模板及支架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2.1条和第4.2.2条的规定。
5.3.2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2.3条、第4.2.4和第4.3.2条的规定。
5.3.3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2.1条、第5.3.1条、第5.4.1条、第5.4.2条和第5.5.1条的规定。
5.3.4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2.2条、第5.3.2条、第5.4.3条和第5.5.2条的规定。
5.3.5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第6.2.1~6.2.6条、第6.3.1条、第6.3.2条、第6.4.1~6.4.3条的规定。
5.3.6混凝土施工和表面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6.4.4~6.4.8条的规定。
5.3.7基础施工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7的规定。
表5.3.7基础施工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基础前后、左右边缘距设计中心线
测量检查每边不少于2处
基础顶面高程
30
测量检查不少于5处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5.3.8砌体原材料和砌筑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8.2.1~第8.2.5条和第8.3.1~8.3.6条的规定。
5.3.9砌体砌筑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8.3.7条的规定。
5.3.10砌体基础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第5.3.7条的规定。
6.5.1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必须核实地质情况。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
检查施工记录、观察。
6.5.2孔径、孔深和孔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测量检查和用检孔器或成孔检测仪器检查。
6.5.3钻孔桩护筒应坚实不漏水,护筒埋深应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观察和测量检查。
6.5.4泥浆指标应根据钻孔机具、地质条件确定。
对制备的泥浆应试验全部性能指标,钻进时应随时检查泥浆比重和含砂率。
检查泥浆试验记录、进行泥浆比重和含砂率试验。
6.5.6浇筑水下混凝土前应清底,桩底沉渣允许厚度为:
摩擦桩不应大于300mm,柱桩不应大于100mm。
测量并填写记录。
6.5.6钻孔桩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6的规定。
表6.5.6钻孔桩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护筒
预面位置
倾斜度
1%
孔位中心
群桩
100mm
单排桩
6.5.7挖孔桩的开挖顺序和防护措施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6.5.8挖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必须核实地质情况。
6.5.9孔底应平整,无松渣、淤泥、沉淀或扰动过的软层。
孔径、孔深和孔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和测量。
6.5.10挖孔桩挖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10的规定。
表6.5.10挖孔桩挖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0.5%
6.5.11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2.1条、第5.3.1条、第5.4.1条、第5.4.2条和第5.5.1条的规定。
钢筋骨架外侧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6.5.12钢筋原材料、加工和连接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2.2条、第5.3.2条和第5.4.3条的规定。
6.5.13钻(挖)孔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13的规定。
表6.5.13钻(挖)孔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钢筋骨架在承台底以下长度
尺量检查
钢筋骨架直径
20mm
主钢筋间距
0.5d
尺量检查不少于5处
加强筋间距
5
箍筋间距或螺旋筋间距
6
钢筋骨架垂直度
吊线尺量检查
注:
d为钢筋直径,单位为mm。
6.5.14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水下混凝土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6.2.1~第6.2.6条、第6.3.1条、第6.3.2条、第6.4.1条和第9.3.4~第9.3.8条的规定。
6.5.15混凝土浇筑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6.5.16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水下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强度必须符合设计强度等级的1015倍。
施工单位每根桩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混凝土试件不得少于2组。
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
监理单位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6.5.17桩身顶端浮浆应清理,直至露出新鲜混凝土面。
桩顶高程和主筋伸入承台的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5.18桩身混凝土应匀质、完整、其检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对桩身混凝土应全部进行无损检测。
检测方法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基桩无损检测规程》的规定。
2对桩身混凝土质量有疑问和设计有要求的桩,应采取钻芯取样进行检测。
检测方法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基桩无损检测规程》的规定。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设计要求数量检验。
检查检测报告。
6.5.19桩承载力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进行静载试验;
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6.5.20混凝土施工和水下混凝土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6.4.4~第6.4.6条和第9.3.9条的规定。
6.8.1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2.1条、第4.2.2条和第4.3.1条的规定。
6.8.2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2.3条、第4.2.4条和第4.3.2条的规定。
6.8.3钢筋原材料。
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2.1条、第5.3.1条、第5.4.1条、5.4.2条和第5.5.1条的规定。
6.8.4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2.2条、第5.3.2条、第5.4.3条和第5.5.2条的规定。
6.8.5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