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行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4377612 上传时间:2022-10-22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41.8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行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行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行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行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行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行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行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行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行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2 建筑设计

  2.1 规划选址

  2.2 总体布局

  2.3 建筑单体

2.4 建筑构造及装饰

  3 结构设计

3.1 场地、地基和基础

  3.2 建筑结构的规则性

  3.3 结构选型

  3.4 结构分析

  3.5 结构构件设计

  3.6 抗震构造要求

  4 建筑施工

  4.1 施工基本要求

  4.2 结构材料基本要求

  4.3 地基、基础施工

4.4 砌体工程

  4.5 钢筋混凝土工程

  4.6 装饰工程

  4.7 安装工程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基于对汶川特大地震造成的房屋建筑破坏的调查,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抗震方针,提高房屋建筑抗震性能,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达到减轻地震对房屋建筑的破坏,减少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的目的,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陕西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及新建房屋的抗震设防。

  1.0.3 村民自建住宅抗震设防应按照《陕西省村镇建筑抗震设防技术要点(试行)》执行。

  1.0.4 房屋建设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1.0.5 下列房屋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按乙类采用:

  1 大中城市的二级医院,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的乡镇主要医院门诊楼、住院部、医技楼。

2 教育建筑中的所有幼儿园、中学、小学教学楼及学生宿舍楼。

3 福利院、专供老年人、残疾人集中使用的住宅及公共建筑。

  4 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

1.0.6 房屋建筑的设计与施工除应满足本规定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 建筑设计

  2.1.1 规划选址时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中抗震防灾规划要求。

2.1.2 规划选址时必须进行工程地质勘察。

  2.1.3 规划选址时应进行地质灾害评估,避免选择在不利建设地段,如地震断裂带、滑坡、崩塌、溶岩、软弱土、低洼地带、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影响的地段。

  2.2.1 应符合建筑防灾安全布局要求,考虑地震带来的建筑倒塌对疏散的影响。

  2.2.2 中小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幼儿园周围应避免与其他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毗邻,周围应有保证安全疏散的道路、通道。

主要出入口正前方应有不小于15米的开阔场地,各疏散出口通往运动场或空地的通道应通畅无阻。

  2.2.3 中小学校内应有集中的运动场或空地,保证全校师生的集散需要,并兼顾为社区提供避难场所。

  2.2.4 其它类别的建筑在总体布局有条件时,应留出空地,作为避难场地使用。

  2.2.5 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宜采用空透的金属栏杆,其它类别建筑的围墙如采用砖砌实墙时,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2.3.1 建筑平面应简单、规整,符合抗震要求。

  2.3.2 在保证建筑功能要求基础上,建筑体形应简单。

  2.3.3 结构选型应选择对抗震有利的结构形式。

  2.3.4 小学教学楼层数不宜超过3层;

中学教学楼层数不宜超过4层。

  2.3.5 外廊式中小学校、幼儿园砌体建筑不应采用无廊柱悬挑外廊形式。

2.4建筑构造及装饰

  2.4.1 建筑物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基础上,应减少装饰附加物,且装饰附加物必须满足抗震要求。

  2.4.2 建筑物外廊及阳台应采用安全可靠的现浇混凝土护栏或金属护栏,不得采用砖砌护栏。

  2.4.3 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宜采用玻璃护栏。

  2.4.4 中小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幼儿园不宜采用砖砌女儿墙。

  2.4.5 中小学校、幼儿园如采用玻璃采光顶,要有防玻璃坠落的安全保护措施。

  2.4.6 建筑幕墙(玻璃、石材、金属幕墙等)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连接。

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应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

2.4.7 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口不应采用玻璃雨蓬。

  2.4.8 坡屋面采用烧结瓦时,应有栓结或粘结措施,防止滑落。

  2.4.9 空调室外机安装应有牢固的安装措施及防坠落保护措施。

2.4.10 中小学校教学楼、幼儿园在满足天然采光要求条件下,窗口面积应尽量减小。

2.4.11 外墙装修采用贴面砖时,必须达到国家外墙饰面砖工程相关要求,采用专用贴面砖粘接剂、勾缝剂。

  2.4.12 中小学校、幼儿园外墙装修采用贴面砖时,贴面砖应采用重量轻、规格小的材料,其厚度不应大于6mm。

  2.4.13 不得缩小建筑物的防震缝尺寸,采用金属板封堵者,不得在封堵材料表面粘贴面砖等刚性外饰面材料。

2.4.14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楼地面面层应选用可靠的防滑材料,楼梯踏步面层应有安全防滑措施。

2.4.15 建筑物内不宜采用重型装饰吊灯,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应采用重型灯具。

  2.4.16 学校教室内课桌布置时,不应阻塞教室安全疏散通道。

2.4.17 室内装修时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物的结构承重体系,不应在砌体填充墙上开设水平横槽,以保证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3 结构设计

  3.1 场地、地基和基础

  3.1.1 选择建设场地时,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选址。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对建设场地的适宜性进行评价。

  3.1.2建筑场地应优先选择开阔平坦、覆盖层较薄和地基土密实均匀的地段,不应在抗震危险地段建造房屋。

  3.1.3 因条件限制需在抗震不利地段、场地复杂地段建造房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3.1.4 当需要在条状突出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土梁、陡坡和河岸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的建筑时,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条文及条文说明考虑不利地形对地震动参数产生的放大作用。

  3.1.5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人工地基。

同一结构单元的地基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

当无法避免时,应估计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其它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2建筑结构的规则性

  3.2.1 建筑的平面形状及其抗侧力构件的平面布置宜简单、规则、对称。

建筑的立面形状及竖向刚度沿高度宜连续、均匀,避免出现突变。

建筑的平面、立面不规则性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3.4.2条,表3.4.2-1、3.4.2-2进行判断。

  3.2.2 当建筑存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表3.4.2-1、3.4.2-2中所列举的平面或竖向不规则类型时,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3.4.3条要求进行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并对其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3.2.3 当建筑体形复杂,建筑平面立面特别不规则时,可根据建筑需要在适当部位设置防震缝,形成多个较规则的结构单元。

3.3 结构选型

  3.3.1 结构体系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建筑高度、场地条件、地基、结构材料和施工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确定。

  3.3.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 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

  5 楼盖体系的选择应满足结构分析假设的要求。

  3.3.3 结构体系尚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宜有多道抗震防线。

  2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应力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

  3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近。

  3.3.4 结构的竖向构件宜上下连续,当采用砌体结构时,严禁竖向构件不连续。

  3.3.5 除有关规范规定外,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不得采用砌体结构承重。

  3.3.6 钢筋混凝土结构屋盖及楼盖不宜有错层;

当存在错层时,对错层引起的局部短柱应提高其抗震构造措施。

  3.3.7 砌体结构房屋不应设置角窗,楼、屋盖不应有错层。

  3.3.8 幼儿园、中小学教学楼及学生宿舍、医院的门诊楼、住院楼和医技楼、专供老年人及残疾人集中使用的住宅等有关规范及本规定划为乙类建筑的房屋应优先选用抗震性能较好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3.3.9 房屋选用砌体结构体系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小学教学楼、划为乙类建筑医院的门诊楼、医技楼和住院楼,6度不宜超过4层,7度不宜超过3层,8度不宜超过2层。

  2 幼儿园不宜超过一层。

  3.3.10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6、7度时,宜采用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8度时,应采用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3.3.11 公共建筑、房屋的悬挑部位及相应的平衡部位、标高变化的楼、屋盖不得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3.3.12 6、7度地区多层砌体房屋应优先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8度地区多层砌体房屋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3.3.13 结构的抗侧力构件布置不均匀时,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3.4.1 多层房屋采用扭转耦联振型分解法计算时,结构的扭转周期宜小于计算方向的第一平动周期。

  3.4.2 质量及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及扭转不规则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3.4.3 钢筋混凝土结构计算时,楼屋面梁的刚度增大系数应与楼、屋盖体系相适应。

3.4.4 结构计算中因地震作用设计困难进行刚度折减的构件,应保证此类构件的破坏对竖向承载力无明显影响,并不应引起结构的连续破坏。

  3.4.5 结构分析除满足本规定3.4节要求外,尚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及其它规范的要求。

  3.5结构构件设计

  3.5.1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结构构件在正常维护条件下,结构构件应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应能保证其使用功能,而不需进行大修加固。

  3.5.2 对现浇混凝土构件必要时应进行施工阶段的验算。

  3.5.3 结构构件强度计算时,结构构件截面如有削弱,强度应按规定予以折减,并对局部应力集中处应进行补强。

  3.5.4 结构构件设计中的耗能部位,刚度折减的梁,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3.5.5 砌体结构中采用独立砖柱作为承重构件,截面尺寸不宜小于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交规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