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合同只有一人签字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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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合同只有一人签字Word格式.docx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无转让,无抵押。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有关资料。

六、甲方应在年月交房给乙方,并将甲方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办理相关手续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

七、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

墙壁及移动的物体,如有改变,由乙方全权负责。

八、屋内所带的物品及厨房设施(油烟机、炉盘),卫生间(太阳能)一律齐全,交付乙方使用,甲方不得带走。

九、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宽带费、闭路费等)由甲方负责。

十、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加倍赔偿总房款10%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印)身份证号:

年月曰

篇二:

身份证号:

证明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县城**路西段路北城市之星二期,不动产楼牌号:

7-A-602的房屋出卖给乙方,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地下室(编号7-11号),并将与所出卖该房

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限同时全部卖给乙方。

甲方从此无权干涉。

二、双方议定上述住房总价款为:

人民币大写:

贰拾肆万伍仟元整,小写(¥

:

245000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清人民币大写:

245000元)。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无转让,无抵押,无经济纠纷,该房产签订本合同前如有纠纷均有甲方负责处理。

乙方不负责处理。

合同前该房屋所欠物业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签订后由该房屋产生的所有费用、办理房产证

及过户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积极配合,

并提供有关资料。

六、本合同签订后,何时何地不能反悔,如有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之日生效,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电话:

年月日

证明人:

电话:

篇三:

方米,地下室平方米,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

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无转让,无抵押。

七、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移动的物体,如有改变,由乙方全权负责。

八、屋内所带的物品及厨房设施(油烟机、炉盘),卫

生间(太阳能)一律齐全,交付乙方使用,甲方不得带走。

九、20XX年7月1日前,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宽带费、闭路费等)由甲方负责。

住址:

年月日证明人:

篇四:

卖房协议书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住房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玖仟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即小写元。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七、甲方应在年月交房给乙方;

交房后乙方付清余款。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加倍赔偿违约金。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印)身份证号:

年月曰印)身份证号:

话:

年月日

篇五: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

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房屋出卖给乙方,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双方议定上述住房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Y:

三、乙方在年月曰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全额现金元

整,即小写(Y:

四、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方提供有关资料。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

之日生效。

篇六:

售房协议书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

用权转让给乙方。

房屋具体状况:

房屋座落于市场路南10

号坐北向南的三间。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三万元整。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将房款付给甲方。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乙方。

第四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身份证号码:

20XX年1月1日

篇七:

夫妻一方擅自签订的卖房合同是否有效

时间:

20XX年10月13日|徐涛律师|关键词:

合同房产纠纷|浏览:

1873

原告卢某、被告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23万出

售给原告,并先支付1万的定金,双方双方结清房款但过办理过户手续,被告未给答复,原告上诉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夫妻一方擅自签订的卖房合同是否有效?

20XX年7月,原告卢某、被告赵某经某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

被告将房屋出售给原告,成交总价为230000元。

合同签订之日原告向被告支付定金10000元。

20XX

年7月10日前双方协商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交付房款110000元,20XX年9月18日交房交钥匙,双方结清房款。

合同签订之日,原告交付定金10000元。

后原告曾致函被告,要求与被告协商办理过户手续事宜,但被告未予答复。

原告即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

诉讼中被告之妻王某向法院表示涉案房屋为其与被告的共同财产,被告未经其书面同意出售该房屋的行为其不予认可。

一审法院认为:

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合同所涉房屋为被告与其妻王某共有,该合同订立时王某未签字确认,订立后亦未书面同意出售该房,该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关于转让房地产的禁止性规定,该合同无效,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

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上的记载,被上诉人赵某个人为房屋所有权人,并无共有人,因此该房屋的权属可以表现为二种形态,一种情形房屋确为被上诉人个人所有,另一种情形为房屋所有权证上虽未载入被上诉人之妻为共有人,但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被上诉人之妻成为隐名共有人,即房屋所有权为被上诉人夫妻共有。

本案中一审法院在调查房屋的权属时,被上诉人之妻认为被上诉人未经其同意出售房屋,其对被上诉人的处分房屋的行为不予认可,这表明了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

虽然讼争房屋系被上诉人夫妻共同的财产,被上诉人在出售房屋时未得到其妻的授权,但上诉人没有义务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共有人一栏缺额的情形下,向被上诉人审核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共有,上诉人有理由相信基于房屋所有权证具有的公信力,被上诉人出卖登记为其名下的房屋为被上诉人个人所有,或

者基于房屋所有权证上共有人缺额的公示效应,被上诉人处分房屋是被上诉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被上诉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第

(二)项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被上诉人之妻不能以未经其同意为由,对抗作为善意第三人的上诉人,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审法院以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关于转让房地产的禁止性规定,认定合同无效,显然破坏了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安全原则,应予纠正。

二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

一、撤销一审判决;

二、被上诉人赵某向上诉人卢某双倍返还定金计人民币20XX0元。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在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基于信赖实施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一般表见代理需要存在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表象,本案中夫妻的卖房一方实际上没有向第三人作出代理另外一方的意思表示,但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在本案中还是符合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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