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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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

为贯彻落实“水十条”,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于2015年8月制定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发〔2015〕13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环保、海事、经信、住建等部门探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新机制,推动船舶、港口、船舶修造厂加快建设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服务网络的衔接,满足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的基本需求。

《实施方案》要求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简称港口)、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12月印发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5〕131号),按照国务院“水十条”的相关措施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

重点明确了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16年5月印发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交港函〔2016〕1065号),明确了全省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的工作原则、研究范畴、和组织方式,并在6月初组织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和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两家单位,开展了全省13个沿海港口和韶关市的全面调研,研究形成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报告》,于6月底提交部水运局。

韶关港地处珠江水系的北江中上游,韶关市境内,港区历史悠久,建港条件良好。

韶关港是广东省内河地区性重要港口和区域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粤北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发展临港工业、现代物流业的重要平台,是韶关市与珠三角、港澳地区间物资交流的重要水路口岸及腹地资源开放、生产力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

为切实做好船舶污染物回收工作,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广东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与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联合开展韶关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工作。

课题组在实地调研基础上,通过系统研究和统计测算,得出韶关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的能力、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设施布局、设备需求和优化建议,为进一步提升韶关港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提供了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及文件

《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2008年版)(简称MARPOL73/78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修订)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5〕131号)

《广东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2010-2020年)》

《韶关港总体规划》(2016年)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交办水函﹝2016﹞976号)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发﹝2015﹞133)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16﹞308)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交港函﹝2016﹞106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港口船舶水污染防治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交港函﹝2017﹞1681号)

1.2.2规范、标准、规划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1-2007)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

《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JT-T673-2006)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JT/T879-2013)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1.3编制范围

1.3.1地理范围

根据《韶关港总体规划》,韶关港划分为北江港区、浈江港区和武江港区等3个港区。

以韶关市域范围内的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和修造船厂为基础,编制韶关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1.3.2污染物种类

依据《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的要求,本《建设方案》适用于港口、码头、装卸站、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工作,污染物主要包括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垃圾、消耗臭氧层物质和废气清除残余物等。

1.3.3编制年限

本建设方案编制年限为2017-2020年。

1.4主要结论

1.4.1现状与需求结论

(1)港口码头

1)部分码头企业含油污水最终去向不明,需加强环保主体作用

韶关港主要为干散货码头,其码头规模较小,装卸机械较少,产生的含油污水量较少,部分港口码头在含油机械的维修、冲洗时,将产生含油污水通过废油桶接收。

部分码头没有将产生的含油污水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导致最终去向不明。

环保部门需要对港口码头进行环保监督检查,督促码头企业产生的含油污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核查是否存在偷排行为。

2)所有码头企业生活污水靠三级化粪池处理,需加强环保主体作用

目前韶关港码头规模较小,人员较少,产生的生活污水量较少,所有码头企业生活污水靠三级化粪池处理。

但随着北江航道扩能升级,码头规模逐渐增大,市政管网逐渐普及,码头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需考虑接入市政管网或自建处理装置处理。

环保部门需要对港口码头进行环保监督检查。

查看是否存在偷排偷放行为、排水口是否达标排放等。

3)部分码头产生的垃圾最终去向不明,住建部门需加强监管

韶关市港区码头经营单位产生的垃圾由所在村派垃圾运输车转运或外包公司转运,部分垃圾没有交由正规的垃圾填埋场处置,最终去向不明。

韶关市港区、码头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流程受到市、县两级住建部门的监督管理。

住建部门需加强对转运单位垃圾最终去向监督管理。

(2)修造船厂

1)大部分修造船厂生活污水靠三级化粪池处理,需加强环保主体作用

目前修造船厂规模较小,人员较少,产生的生活污水量较少,所有修造船厂生活污水靠三级化粪池处理。

但随着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修造船厂规模逐渐增大,市政管网逐渐普及,修造船厂产生的生活污水需考虑接入市政管网或自建处理装置处理。

2)部分修造船厂产生的垃圾最终去向不明,住建部门需加强监管

韶关市修造船厂产生的垃圾由所在村派垃圾运输车转运或外包公司转运,部分垃圾没有交由正规的垃圾填埋场处置,最终去向不明。

韶关市修造船厂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流程受到市、县两级住建部门的监督管理。

(3)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不足

目前韶关市港口码头企业基本不接收船舶污染物,韶关市又没有具备港口经营许可证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

目前韶关市船舶产生的污染物处于无人接收状态,船方一般运到清远、佛山等市处理。

(4)港口码头和修造船厂的经营受北江扩能升级改造的影响,部分已经停业

由于北江航道扩能升级,孟洲坝船闸升级改造,2017年4月起孟洲坝不通航,导致泰汇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韶关市龙冠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和韶关市金帆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暂停经营。

1.4.2船舶污染物接收方案

(1)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

建议由政府培育市场,即政府积极引导,前期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和相关的激励,培育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

为保障企业的经营利润,同时通过不断完善监管,应着力打击非法行为和地下渠道,使市场化行为能良性运。

(2)船舶垃圾

建议由港口企业接收,将其纳入港口服务部分,并将船舶垃圾接收与港口垃圾接收工作一并由码头配备的垃圾桶进行收集,然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转运,最终由当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1.4.3建设任务

(1)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

根据韶关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建设需求分析,韶关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共需开展1类硬件设施建设项目,为码头企业船舶垃圾接收设备设施建设项目。

1.4.4联合监管

(1)建立基于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流程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方案

港口、修造船厂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的监督管理存在行政许可与监管脱节,监管难以执行;

监管主体不明,监管出现缺位;

监管部门职能交叉,权责界定不清;

监管相互独立,缺乏信息共享,联动性不足等突出问题。

基于港口、修造船厂、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的接收、转运及处置的流程分析,提出构建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及联合监管方案,并针对每一类污染物接收处置情形,细化联合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范围、监管职责。

第2章港口、船舶发展现状

韶关市地处粤北,西北面、北面和东北面分别与湖南省郴州市、江西省赣州市交界,东接河源市,西连清远市,南邻广州市和惠州市,被称为广东的北大门,战略地位重要。

韶关市内河水运历史悠久,建港条件良好,内河船舶沿北江及珠三角航道网可直达清远市、珠三角地区、港澳地区。

内河水运在促进韶关市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完善区域综合运输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韶关港地处珠江水系的北江中上游,广东省韶关市境内。

根据《韶关港总体规划》,韶关港划分为北江港区、浈江港区和武江等3个港区和大坑口、乌石、濛浬、白土、新港、市区旅游、仁化、始兴、南雄、乐昌、乳源11个作业区。

2.1港口发展现状

2.1.1水域概况

(1)航道现状

韶关市江河众多,现有大小河流379条,河道总长15315km,主要有北江、浈江、武江、龙归(南水)河、锦江、滃江、新丰江、墨江、黄坑河、加昌水、陵江、大席水、清化河、苍石河、澄江、江头河等16条通航河流,航道里程共698km,其中航道维护里程为386km,定级为Ⅶ级以上的航道里程为256km。

上世纪70年代,北江航道局对浈江南雄~韶关市区段航道进行整治;

1964年对坪石至韶关市区航段全线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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