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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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主体多元。

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在争取中央财政加大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

充分发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作用,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农民群众筹资投劳。

——部门合力,建管并重。

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增强工作合力。

强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施全程监管,及时确权登记,健全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确保工程良性运行,长久发挥效益。

——注重效益,协调发展。

坚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相结合,加快建设一批特色优势明显、产品竞争力强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

坚持环境优先、合理开发,减少水土流失,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在生产、生态、景观方面的综合功能,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有效提高农业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三)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标准、统一进度、统一上图入库、统一考核”的要求,X—X年,我州规划新建高标准农田35万亩,力争达到43万亩,其中:

X市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10万亩,X县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25万亩,X县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8万亩。

二、加强统筹规划

(四)做好规划编制。

各县、有关部门要按照《X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X—X年)》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明确项目布局和时序安排,将建设任务分解细化到乡镇和村组,落实到具体地块,做到“一县一图”。

(州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牵头;

州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规划衔接。

各县、有关部门在编制和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时,要按照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国家有关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我州“十三五”规划纲要、百亿斤粮食增产计划、中低产田地改造规划、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州级有关规划衔接,避免出现规划冲突和投资浪费。

要结合城镇发展规划、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合理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防止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被征占和破坏。

(州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牵头;

三、加强项目建设

(六)科学设计建设内容。

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X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X—X年)》有关要求,在畅通骨干灌排渠系基础上,实行水、田、路、渠、林等综合治理,重点实施土地平整、灌排沟渠、机耕路、农田林网等配套建设。

骨干灌排水工程、田间工程、输配电设施等建设要协调推进,紧密衔接。

强化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同步推进工程性措施和技术性措施。

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改善农田生态系统环境。

(州水利局牵头;

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统一规范建设标准。

依据《X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结合我州实际,统筹考虑农业、水利、土地等因素,重点围绕农田土地生产能力、灌排能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能力等内容,以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优先制定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方面的地方标准;

建立健全科学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

(州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牵头;

州质监局配合)

(八)认真抓好示范带动。

依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测土配方施肥补助资金、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投资资金、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投资资金等国家现有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渠道,选择一批县(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做法,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建设模式和工作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州高标准农田建设。

(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利局、农业局牵头;

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合理布局优化结构。

高标准农田建设要紧密结合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通过改善农田灌溉排水条件、整治土地、强化配套基础设施、提升科技和机械应用水平,在提高粮食主产县生产能力的同时,结合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等实际,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辐射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基地,不断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构建我州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效益。

(州水利局、农业局牵头;

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工程建设管理。

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规定,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科学化管理。

按照“省负总责、州市指导、县为主体”的建设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设计、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以县(市)为单位,依托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结合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等有关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化精准监管机制,已完成规划任务和建成地块要及时“上图入库”。

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实时查询、对比、统计、分析,有关部门要定期将实施情况报送州中低产田地改造暨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建后管护

(十一)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

按照“建管结合、建管并重”和“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产权归属和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提高工程建后管护水平。

加强对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的督查指导和监测监管,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参与的长效管护机制。

积极探索在项目移交时,按照受益主体和范围,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对公益性较强的灌溉渠系、喷滴灌设备、机耕路、生产桥、农田林网等,县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运行管护补助经费。

(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宽资金渠道

(十二)加大财政投入及资金整合力度。

各县、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对我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

要严格按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资金计提和使用管理,积极推动土地出让收益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同时,以县(市)为基本单元,整合不同渠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体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机制。

(十三)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不断探索完善“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基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

在坚持群众自愿、民主决策的前提下,采取“以奖代补、一事一议”等方式,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引导农民群众对直接受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工投劳。

同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

积极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返还指标交易收益。

鼓励各级政府探索实行委托代建、购买服务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争取提前完成建设任务。

(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金融办,人民银行X支行、国家开发银行X分行、农业发展银行X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形成工作合力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

将州中低产田地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更名为州中低产田地改造暨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水利局。

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抓好各项工作末端落实。

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统计局、机构编制办、新闻办、法制办、金融办,人民银行X支行、国家开发银行X分行、农业发展银行X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明确职责任务。

州中低产田地改造暨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州人民政府抓好督促指导,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州直有关部门要共同协商、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各尽其职、合力推进。

州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并会同州直有关部门于每年底前将我州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情况报送省级有关部委;

州水利局负责指导农田水利设施、水源工程、灌溉排水设施、中低产田地改造等工程建设,严格水资源论证,合理配置水资源;

州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州级应承担的配套资金;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土地整治项目与基本农田的建设管理、耕地质量监测、高标准农田上图及信息统计等工作;

州农业局负责指导培肥地力、土壤有机质提升、测土配方施肥、高产创建、农艺农机、耕地质量与土壤墒情监测等配套项目建设及有关技术支持;

州林业局负责指导坡耕地治理和农田林网工程建设;

州统计局负责协助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对已建成和在建的高标准农田进行统计监测。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级应承担的配套资金,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监管检查。

州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积极支持各县(市)人民政府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要切实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检查、稽查和审计,严肃查处违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资金安全。

严格履行行政问责“四项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工作见效。

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开展宣传引导。

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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