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职责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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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安监机构建设,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4、接到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和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内报告县有关领导或县安委办和行业主管部门;
5、做好县委、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
调相应职能部门,是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2、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措施,向县人民政府报送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情况和工作建议。
3、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县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作为县安委会的办事机构。
1、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与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
2、指导、监督和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的下达与考核,督促监察各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组织草拟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要措施和建议;
4、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5、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及时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工作;
6、承办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部门、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除做好县委、县政府、安委会(办)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外。
还要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察局
1、对乡镇(场)和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3、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审批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各街道办事处及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的铝质情况及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情况进行考核的工作。
(二)安监局
负责综合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安全和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1、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综合研究、分析和预测本县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提出相应对策;
4、组织开展全县性的安全生产监督大检查,督促各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5、依法对职业安全和矿山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监督企业经营者(业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负责组织、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6、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对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乡(镇)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及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8、对全县各类伤亡事故进行及时统计、分析及上报。
(三)公安局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消费安全、危险物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依法查纠交通违章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已发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监督检查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的扑救及调查处理;
负责对危险物品运输行车路线和通行时间进行审核;
组织实施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危险化学物品的监督检查;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参加事故的救援和调查,负责对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的立案侦查。
负责维护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
(四)煤炭局
1、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负责监管责任。
贯彻落实国家煤炭行业政策,及
时传达国务院、自治区、地区和县上有关煤炭工作会议精神;
2、按时组织开展煤炭行业的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质量标准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工作;
3、制定本县煤矿安全专项方案,实施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实施关闭工作。
制定安全检查方案,督促和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督促煤矿企业家大安全生产投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4、积极配合安委办开展工作,对安委会、安委办下发的文件,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并及时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农机局
1、负责对全县农用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计划,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并及时派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2、职责范围内开展本行业的安全专项检查;
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农机车不予审验,对报废车两依法进行强制报废;
(六)建设局
1、负责对全县建筑企业、液化气市场的安全管理。
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计划。
负责做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系统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台帐、认真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
2、负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3、督促系统各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评价工作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
4、开展液化气市场的整顿关闭工作,对有安全隐患的或证照不全的要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的,或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予以取缔。
(七)交通局
负责县域内交通系统的安全管理;
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计划,严格落实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对营运客车有安
全隐患的,坚决不得上路运营,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设置路障路标。
(八)财政局
负责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监察(如有关会议、宣传、检查、救援、隐患举报奖励、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措等)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九)质监局
1、依法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
2、对特种设备有安全隐患或故障的,要进行隐患排除、采取多种途径,建立我县液化气钢瓶检测校验站,做好液化气钢瓶的校验检测工作。
(十)教育局
1、拟定和制定全县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校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规范、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督促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对在校学生以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以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3、加强对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和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的监督,确保学生安全;
4、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下哦那个是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它危险性劳动;
5、严禁学校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十一)国土资源局
1、负责做好土地规划中安全防范工作,在土地规划使用时,必须同时考虑安全身生产问题。
审批土地时,要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地质条件,重要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防止安全隐患的产生。
2、核发采矿证许可证时,应严格审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发给许可证。
对违法开采者,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十二)文体局
负责歌舞厅、网吧、文化娱乐场所等的安全管理。
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计划,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分期进行隐患整治。
(十三)经贸委
负责对县域内工业企业、定点屠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抓好所属企(事)业单位、经营户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企(事)业单位、经营户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确保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有效地排除。
(十四)林业局
1、负责全县林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制订全区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
3、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负责森林公园等防火安全管理;
4、组织调查处理本单位权限内的安全生产事故。
(十五)旅游局
1、负责县域内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全县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3、按规定组织、参与旅游系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全县旅游系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十六)卫生局
1、负责全县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监督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健康工作;
3、查处危害群众卫生健康的违法行为;
4、组织开展对重大突发事故实施紧急救护;
5、参与各类急性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食品、药品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十八)农业局
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剧毒农药管理工作;
负责县域内各轧花厂、农村沼气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九)粮食局
负责全区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管理所属粮库、粮油加工企业的事故防范工作;
组织调查本单位权限内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十)环境保护局:
负责全县环保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放射性废物管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一)工商局
1、依法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严格市场准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依法取缔和吊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单位的生产、经营资格;
3、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4、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市场日常安全工作。
(二十二)民政局
1、负责对全县福利院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的安
全管理与指导。
2、加强对全县低保户、特困户、空巢老人、重点优抚对象等民政工作对象的安全排查工作,深入家中,了解其居住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宣传安全常识、动员他们带头做好安全工作。
(二十三)劳动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