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黄寨土地整理重点项目监理细则_精品文档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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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竣工验收
11.监理组织形式
12.信息管理
(1)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监理规划。
(2)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
(3)由生产厂家提供的有关材料、购配件和工程设备的使用技术说明书,工程设备安装调试、检验等技术资料。
(4)现行的国家建设施工、质量评定等方面的法定规范、规程,国家强制性标准等。
2.总则
(1)本细则中指的三方为
建设单位:
阳曲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设计单位:
山西省水利局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
(2)本细则指的工程是指项目。
(3)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单位对本工程实施工程建设监理。
本细则是对监理合同中监理内容的具体化。
(4)监理依据是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我国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5)监理单位成立工地整理监理部,负责对现场的施工质量和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协调现场三方关系、处理在监理合同范围内的具体问题。
(6)三方联系的方式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口头或电话商谈的问题如有必要应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施工现场会应整理出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字认可,应建立现场例会制度。
(7)本细则解释权归监理单位。
(1)项目范围:
447.46KM2
(2)项目总投资:
11996221元。
(3)监理范围:
土地整理、农田水利、电力设施、道路工程、水泵购置工程。
(4)监理工作的目标:
工程进度符合合同工期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及有批复的设计图纸要求,工程投资符合招标的金额要求。
(5)监理工作流程图
分部分工程质量验
熟悉施工图
审查施工图
钢筋等材料进场
水泥、粗、细骨料等原材料
现场施工质量限
隐蔽工程验
质量预报
(1)建设单位应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职权和职责以及监理单位建立的监理机构和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情况及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
(2)建立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项目批文、合同文件、有关协议和设计文件、两份详细的施工蓝图,作为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依据。
(1)承包单位在收到本工程施工图纸后,及时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总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控制图均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并提出修改与完善计划的意见,以保证建设项目的连续性和预见性。
(2)在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监理单位应深入现场,检查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如资金投入、使用状况、施工方法、施工机械以及施工实际进度情况。
(3)监理单位应严格控制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序的工期。
(4)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定期召开施工进度协调会,检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是否相符合,并分析原因。
实际施工进度拖延时间,若为承包单位产原因,监理单位应督促承包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快进度,必要时下达赶工令,承包单位应及时修改施工进度计划以保证施按期完工;
若为建设单位的原因,建设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进度。
(5)承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交月进度计划报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报表进行审查并提出确认意见。
受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
根据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合同约定,明确工程质量的质量标准,检验内容以及质量控制措施,明确质量控制点及旁站监理方案。
6.1开工前提交的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及总进度计划
(2)设计要求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砼和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单。
(3)主要建筑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施工中按批提交)。
(4)承包单位应建立现场项目经理部、质量保证体系、进度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
(5)承包单位提交主要技术工种人员的上岗证,如项目经理证、安全员证、特殊工种证件。
(6)承包单位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应能胜任工程施工的需要,专业对口,技术熟练,持证上岗。
6.2形式审查
(1)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告》,附有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安全防护方案、现场组织机构和技术工数量、建筑材料机具设备到场情况、施工材料试验报告等,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在收到开工申请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会同建设单位核查承包单位施工准备情况。
如满足承包合同要求,具备施工条件,由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签发开工令。
6.3施工坐标、高程控制点:
(1)建设单位应提交工程原始坐标及高程控制点。
(2)承包单位应建立现场工程施工控制点(高程、坐标)并报监理单位复核。
(3)承包单位应建立工程施工坐标系,并妥善保护坐标控制点直至工程竣工。
6.4施工过程监理单位不间断地检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运作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入监量日记。
当承包单位的质保体系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时,监理单位有权使用质量否决权,以现场指令要求承包单位及时纠正,必要时可以下达停工令。
6.5原材料品质检查与认证:
(1)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有关质量标准。
重要材料实行材料报验和复检制度,严防不合格材料进入工地。
(2)现场监理工程师有权指示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的原材料退出工地现场。
6.6本工程的重要设备运抵现场后,供货方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供设备报验单、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记录、产品说明书等,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该设备的安装。
6.7砼施工中应按规范要求现场取样送检,由现场监理及建设单位代表参加随机取样。
6.8施工单位原材料应经监理确认后方可送检。
6.9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重点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质量检查:
(1)巡视检查:
加强对操作质量的巡视检查。
对违章操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及时纠正,以防患于未然。
(2)通过现场观测,巡查抽检和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督,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全面监督检查。
(3)工序质量交接检查:
承包单位应做好每道工序的自检及报验工作,自检采用二检制或三检制,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通知监理单位进行工序交接检查,并附自检资料,自检资料必须能如实准确反映工程实况。
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就不能转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原则。
每道工序只有在经现场监理人员及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合格,并签字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
(4)隐蔽工程验收检查:
当隐蔽工程具备覆盖条件,监理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实施隐蔽工程验收前一天,以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检查过程中若遇与设计不符的情况,(如地质条件的变化,不可预见的地下管网等),应及时上报设计及有关部门,任何一方不得隐瞒实情。
(5)在接到承包单位要求检验的通知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不得无故拖延参加检查。
(6)承包单位如未经现场监理和建设单位代表验收后和签证合格,不得自行下一道工序,否则,该分项工程按不合格处理。
(7)工程质量整改:
当监理单位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质量缺陷时,应向承包单位先进行口头通知整改,承包单位未予执行时应发监理整改通知书,承包单位还未执行时,监理单位应上报建设单位及国土资源厅。
在接到国土资源厅的整改通知后,应敦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其整改情况,向建设单位及国土资源厅反馈。
6.10承包单位的原始工程量(如隐蔽工程量、额外工程量、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等等)必须经现场建设单位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核签才能生效。
6.11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见下图)
发生质量事故
发停工令(监)
上报主管部门
事故调查(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院部门
原因分析
暂停施工
研究拟定处理方案
实施处理方案
恢复施工
完成处理(自检申请验收
提交处理报告(监)
发复工令(监)
6.12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应按国土资源厅变更申报程序进行变更,在获批准后才能予以实施。
6.13出现下列情况,总监可以下达停工令。
(1)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2)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封闭,覆盖。
(3)擅自变更设计,修改图纸。
(4)违规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
(5)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承包商进场施工。
6.14、质量控制注意事项
土方工程:
现场检查施工方对挖填土方的标高控制桩的设置,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同时对填方的压实度加大抽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
水利工程:
现场检查沟渠开挖控制线及标高控制桩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除外,要检查边坡施工技术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同时,要检查边坡土方压实度技术指标情况。
打井施工中,认真检查打井的深度和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水泵的安装调试。
道路工程:
对路基的压实度采取旁站监督,加大压实度的检查,路面施工中,仍需要全过程监理,旁站过程中重点检查路面材料的摊铺均匀度,厚度及压实度的质量控制指标。
植被工程:
现场重点检查树苗植栽施工按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
植栽施工方法与植被的成活率有较大的关系,故必须针对不同的树苗植被采取不同的种植技术,并督促施工方做好养护工作。
6.15监理旁站细则
6.15.1旁站监理的原则
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承包商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15.2旁站监理的工作内容
1.检查承包商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 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包商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
4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6.15.3旁站监理的工作程序
①现场监理部根据工程情况,制定旁站监理方案。
②根据监理部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③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承包商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承包商立即整改;
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6.15.4旁站监理的工作措施
1.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的培训,使每个人员都了解旁站监理对工程的重要性,提高监理人员的责任心。
2.根据工程的特点制订详细完善的旁站监理方案,并报公司审核后方能实施控制措施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在进行旁站监理之前,由总监组织旁站监理人员进行学习旁站部位的控制要点。
3.在保证要求的监理人员数量下,公司将根据工程施工部位的需要,增加监理人员以保证昼夜旁站监理工作连续性。
4、驻现场监理部配备专业后勤人员2名,配备各类生活设施,以保证人员的昼夜监理时的生活需要。
5.公司成立以公司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旁站监理领导小组,加强工程昼夜旁站监理工作的领导,以确保工程的需要。
6.15.5拟为本工程设置的旁站监理部位
土方回填,客土回填;
沟渠边坡施工、打井施工、水泵调试;
路基施工、路面摊铺施工;
树苗植被的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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